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司法考试以参加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淘汰率之高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许多考生跟我抱怨说,司法考试实在是太难了根据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难度无论什么考试,如果一张试卷的满分为100分,我们拿到60分,换算成满分150分,则是拿到90分这只能说我们的水平一般甚至是比较差但是,如果在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每卷的平均分达到了考90分,那么四张卷的总的成绩为360分,结果是什么?考生已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这么一个简单的实例,司法考试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中国人擅长考试,托福、GRE我们一不小心就考了个满分,但是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司法考试能考到600分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司法考试的难度如此大,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内容的庞杂性司法考试考查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共计14门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会有所涉及其二,考点的变化性司法考试是一场名副其实与时俱进的考试,只要新法出台,一定会有所反应,例如2005年公司法修订,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公司法考查的分值达到了40分左右其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司法考试已经考过了近十个年头,考生和培训机构对司考规律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把握但是,司法考试,是一场精英考试,其通过率不可能高,如果高,那么它的含金量与价值则体现不出来因此出题人需要在难度上不断深入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虽不敢妄自断言得民法者得天下,但是,失民法者失必天下这一点是十分笃定的纵观历年的司法考试,每一年的民法考查的分值如下:2002年,民法考查了80分;2003年,考查了65分;2004,考查了118分;2005年,考查了101分;2006年,考查了78分;2007年,考查了97分;2008年,考查了95分;2009年,考查了96分总体而言,民法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为十四门,由是观之,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民法除了具备司法考试总体的特征之外,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尚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可以这样讲,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例如,2005年卷三第1题考查的关键点即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题目的精准把握,需要考生对意思表示理论有透彻的理解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需要我们不断地“喜新厌旧”我对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条做过一个统计,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我们尽可放心,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例如,上文提到的2008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那么2009年卷三第5题单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2009年卷三第52题多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至4条的规定,4个选项分别对应4个条文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其四,民法题目的综合性强,民法中的一道试题,绝对不会仅仅考查一个知识点,而是涉及到几个相关的知识点,这就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从不同的层面对知识点进行把握针对司法考试中,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格,结合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第二,学会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同法中,债的保全问题,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这种情形下,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第五,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通过2010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近些年来随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就业目光投向了“法律”方向。
可是,要想成为一名成功法律人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不断攀增。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非法本(非法学本科)考生占据了报名总人数的35.7℅。
如此高的报考比例,但成绩出来之后,司考过关率却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许多。
究其原因,非法本考生因无法学专业基础或基础非常薄弱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学知识架构和体系、学科知识点和重点把握不到位、一些关键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理解、学习方法不当、缺乏答题技巧等等。
事实也证明:囫囵吞枣式的复习不是迈向成功的正确渠道,只有深入理解,熟练掌握法学知识,才能顺利过关,笑傲司考!一、打牢法学根基,精通法学理论: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基础理论”阶段了,但不同于其他考生,这是非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重头和关键所在,不可直接去盲目地背法条、做真题等。
考生不要轻信别人说的很轻松过关的言论,或许有这样的高人,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不是,尤其是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所以唯一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至于复习时间,如果你决心要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那现在准备已经不早了。
作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只有以加倍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才可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是成功的基础性因素,也是考生应该尽量保证的?然后,考生应该制定大体上的复习计划,确定每天和每月的复习时间以及复习顺序:在每天时间的把握上,非法本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建议每天能有四到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在周末可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复习时间应该在三个月左右,这段期间,考生应精力精通各科理论知识,打好基础,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各科时间的分配上,考生可以按其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侧重,如大法的复习时间应占到总时间的四分之三左右。
在一定量的学习时间之上,我们能改进和提高的只能是学习效率。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1年命题展望(代前言)——众合名师的观察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2011年备战司考的战鼓已然咚咚作响。
对2010年的真题进行透彻分析,从中把握命题规律,把脉考查趋势,总结备考经验,提炼复习方法,是2011年每一个考生必做的功课。
这里,本书的作者团队基于自己多年的培训经验和对司考的深入研究,向读者整体分析2010年司考真题并对2011年命题展望如下:一、试卷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年该部命题特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从2010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主要以识记为主,一般不需要理解运用,重要的是对当年国家政策要有所关注。
该部分内容都是在相关文件中已有定论的,因此出题老师的变化空间不是很大,多是通过“真假辨析”、“偷梁换柱”这种方式,且错误基本都是相当明显的,可以说基本上都是送分题。
年该部分复习建议2011年关于本部分的备考,还是要以准确记忆为主,但2010年个别试题已经出现了考查理解运用能力的趋势,在2011年复习中考生对这方面要做好准备。
(二)宪法部分年宪法试题概述及命题特点2010年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一共考了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15道题23分。
这一分值是往年分值格局的延续,2008年和2009年的宪法都考了23分,而且都是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
根据这三年的分值数据,我们有理由相信,2011年司法考试的宪法真题在分值上将一如既往。
分值就是价值,这样的分值基本反映了宪法在司法考试中二线学科的地位。
在这15道题中,难度参差不一,单选和不定选较易,多选较难,其中第60题和第62题因考点极为冷僻,正确率很低,是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由于宪法的知识内容以繁琐著称,复习本来就殊为不易,而宪法的真题每年都会有个别超纲或极冷僻的,更是人为地增加了难度,可以说,对于宪法而言,拿到全分对绝大多数考生来说是不太容易完成的任务。
2010司法考试资料选用及复习计划99%通过
目前已知有几十人使用本计划通过了司法考试,如能使用通过率几乎100%。 可将此文件下在打印出来一计划施行
一、教材(少而精)
1、不看三大本
2、使用,众合教育的专题讲座系列讲座
使用,张能保的历年真题集
使用,指南针的法律汇编。
(这三个套材料足够了,再多了你也看不过来)
3、下载于专题讲座作者对应的讲座录音课间。
二、学习的顺序安排(依次如下)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法理、商经、三国等
三、具体方法(以民法为例,其他科目方法相同)
1、从合众李建伟的《民法60讲》入手
19:00-23:00复习白天所学,做题
睡觉,带耳机听mp3讲座
可将此文件下在打印出来一计划施行�
6、不专门通背法条,仅通过反复的看书和收听所录mp3熟悉法条。
四、每日时间安排
6:30-7:00读法条或录音
7:00-8:00吃饭,杂务,锻炼,同时听mp3讲座/法条
8:00-12:00看书
12:00-13:00吃饭,杂务,同时听mp3讲座/法条
13:03讲座/法条
2、同时配合李建伟的讲座录音(书和录音课间最好用同一作者的,有利于重复记忆)
3、同时通读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民法、物权法、担保、公司、合同、婚姻、劳动法等)
4、将法条自己朗诵录音为mp3,反复收听(录音过程就已经能记住很多了)
5、开始以众合专题讲座为核心学习,以后会转为以真题集为学习的重心。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解读(三)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解读(三)答:关于如何复习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大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不是千篇一律的。
如果是之前已经业余学习过法律有一定基础,我个人认为集中复习时间应不少于5个月。
如果是初次接触法律和司法考试,集中复习时间应至少不少于1年。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很庞杂,大家应把过程估计的更难一些,做好打艰苦战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现在距今年的考试只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希望大家努力拼搏,争取最好的成绩。
对于第一次复习考试的考生,我建议分几步走:研读指定教材打基础,分析考试大纲把握考点,理解重点法条把握法律体系,演练历年真题训练考点分析考点,研读强化提高教材深入考点强化考点。
每一步是一个阶段,都不能少,不要试图偷工减料,复习考试的捷径只有抓准考点系统深入准备,没有其他。
问:现在市面上卖的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太多了,请您客观的介绍一下,有哪些比较可靠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答: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先明确一点,书不在多而在于精,一本好书可以改变一生,一本不好的书虽不至于毁人一生但却会导致浪费很多时间。
具体图书的选择,我建议大家考虑几点,一是选好的出版社,比如法律出版社,好的出版社有更负责任更高专业水平的编辑队伍,低水平重复的书及错误百出的书明显少,精品会更多;二是选好的主编和作者,好的主编和作者有着更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在以良心写书,对考生更加认真负责;三是选市场信誉度好的图书,被大家所广泛传颂的书是经过若干年市场检验的,金子之所以不是铜,是因为她的内在品质是铜所远不能及的。
四是根据自己的复习实际情况选择图书。
但指定教材、大纲是必须要读的,历年真题是必须要练的。
其他的书根据自己的需求,缺什么补什么,比如法条特别欠缺的可以选择好的重点法条书,以往考试不成功的考生应选一套好的强化教材对考点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训练等。
网友:我从2007年就准备考司法考试,可是工作之后事情很多,每年都没办法坚持到最后,今年又是如此,我想请问老师,如果之前没有时间复习,从现在开始,三个月的复习时间是否够用?应该怎样准备?答:这个问题是我最常收到的考生咨询,尤其是无法抓紧时间、屡考屡不成功的考生,最爱问的问题就是:就剩三个月了,我现在还来得及吗?之前我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些思考,下面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情况,并无确定之说。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超级完美版)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超级完美版) 2009年司考成绩公布后,几家欢喜几家忧:全国36万考生逐鹿沙场,最终近30万的考生名落孙山,只有不到6万人能够踏上实习之路,更多的考生又陷入了新一轮的痛苦和迷茫之中。
为什么会痛苦?为什么会迷茫?为什么会连续几次都名落孙山?些许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缺乏对司法考试的一点理性认识和思考。
满分600分,360分合格。
也就是说一百分里你只要能得到60分,那你就能通过这个考试。
但是,由于每年的通过率都在10%左右(今年通过率如何,官方尚无公布),因此一个考场中的30个人,只有3-5个可以考到60分,还有25人左右的分数在59.5以下。
司法考试的难度在不断的加强,迷惑性也越来越强,怪题、偏题、争议题频繁呈现,那么我们的学习方法、学习策略是否也应随之而加以变化呢?10年新年即将到来,很多人都开始准备了,但是并没有完全行动起来(可能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当中,没有完全转过来)在很多考生眼里,距离2010年的司考还有一段时间,不急的!其实不然,因为从概率学上来讲,10%左右的通过率,就决定了我们的起步需要比别人早。
所以我们从现在就要开始积极准备起来,积极备战司法考试。
不要轻易相信3个月就能过司考的神话,我认为,一般只有三种人有可能3个月通过司法考试的:第一种是法学天才或泰斗们,这类人没得说的;第二种是搞司法培训的专家们,他们有的“牛人”三天就能过的;第三种是上一年差几分的朋友,准备三个月还是大有可能过的。
如果你不是,请现在就开始准备吧,及早进入备战状态。
费话不多说了,进入正题目。
未雨绸缪篇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从1月初开始复习,时间差不多够了。
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借鉴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
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
名师指导: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为使广大考生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特整理推出2010年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案,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参考书目参考书目,是根据目前市面上最受学员欢迎的,其内容不仅专业也通俗易懂的角度来选择的。
(一)教材:理论法学、商经、行政法、三国这几门法,我们一般推荐录音和讲义结合来听,并且配以真题来查漏补缺。
(二)法条:(三)真题:各种的归类真题汇编注意:司法考试资料不在多寡,一门课程,选定一本教材足矣,我们重点强调:一本书看上三遍的效果远远胜于三本书各看一遍。
读书百遍,其意自现!!二、时间方案开班前是个夯实基础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学员的自学能力和自治能力。
由于精品班的课程非常紧密,所以各位学员务必保证在开班前,主要科目做到心中有数,小的科目,时间充裕的,听听录音,做做真题,务必构建起这门课程大体的框架。
具体安排如下:(一)先是民法(1个月)。
民法分值最大,理论较多,理解上难度也较大,需要长期和系统的学习,这放在后面不适合。
在熟悉民法相关内容后,适量的做题,通过做题,找到自己的不足,从而又投入到再次学习中。
总而言之,民法要学好,时间长,任务紧,不易放后。
(二)接着民诉(15天)。
在构建民法体系后,根据实体关系来理清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此时我们要学的是民诉,此时看书,便于记忆,浅显易懂。
(三)再是刑法(20天)。
对于刑法学而言,有法学基础的考生都有体会:刑法扫一遍教材,似乎都懂了,感觉很简单,这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刑事立法就相当悠久,和刑法体系较为完备有关。
加上刑法的相关理论,在生活中可以很常用到,结合社会现实案例研习,感觉很接近生活,生动有趣,相对来说不会太枯燥。
(四)接着是刑诉(15天)。
在对实体法有一定的认识后,再来学习程序法,效果会比较好。
刑诉里的相关规定和运用,很多时是在对实体有一定的掌握基础上进行考察的。
例如刑诉中关于中级法院的审限问题,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因为之前对刑法有所了解,所以再到刑诉该部分内容时,一来可以检验之前刑法的复习效果,而来也可以加深对刑诉内容的理解和规定。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精)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一、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
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类“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如果考生略具法律基础,且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可以选择这类书。
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
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二、精读法条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建议考生阅读的一万多条法规中,从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析:其中的50%基本不考,30%偶尔考,20%是经常考的(却占了考试的85%以上),那么考生在复习时对其中的50%可以不看,30%有时间去阅读一下,对20%法条必须多花时间予以精读。
所谓精读法条而非阅读,指的是精读时应带着以下问题:①读法条“题眼”在哪里(即关键词);②该法条的考点以及会有怎样的运用;③与相关法条的联系与区别。
当然精读时带着这三个问题肯定是有难度的,需要一定的经验及分析能力,那么可借助比较权威的重点法条分析的辅导书,如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法条串讲》,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三、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真题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中选择一些真题,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是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但是提醒2010年考生注意到是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四、回炉复习,注意对各学科体系的把握为什么说要回炉复习,注意各学科的整体把握呢,因为首先司法考试考查的理论性增强,这就需要考生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去掌握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理。
2010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2010司法考试大纲刑法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把握四大基点司法考试刑法难点学习:认识错误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仔细分析近5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注意体系性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行为人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一.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4、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
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9月份复习建议今天是2010年9月1日,距离司法考试只有10天时间,最后的10天该怎么做?我提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近10天的复习建议1,9月份的最后10天可以听一下万国或者众合的考前突破班(不要听两个学校,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奉劝各位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甚至于有的人在想办法买所谓的考前答案,这些都是利用考生的心态来骗钱的。
2,最后10天调整好作息时间,不要再熬夜,心态平和的迎接最后的考试。
3,梳理一下2010年新增考点,准备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有时间的话可以静下心来梳理一下各科目中的重难点,比如刑法总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累犯,缓刑,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等等,刑法分则的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占罪等,这些是每年必考而且考查力度很大。
还有民法,民诉法等等科目,另外商法中的公司法,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4,一定要坚信自己会成功,只要你前期扎实的复习那么成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你现在没什么感觉;同时如果你前期没有努力或者没有时间复习,也不要惊慌,有付出才有回报,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如果掉的话也只可能掉到实力已经在359分、358分这样的人的嘴里。
没必要为了一个考试搞的要死要活的,心态要好,实践多次证明:司考仅仅是一个考试而已,过或者不过其实天都不会塌下来,心态平和相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5,上述的建议是建立在前期已经复习完了自己的规划的情况下做的安排,如果你前期的计划还没有完成,你可以继续抓紧时间完成,以求得在考试前的心安。
二、考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9月10日抽时间去看考场,不要到了9月11日要考试了找不到考场而耽误了大事。
2,9月11日考试当天,请定好闹钟,考试一定要带手表,务必提前从住宿的地方出发,每年考试的人很多,即使叫出租车的话可能也不好叫车,所以要提前出发。
3,考试的时候,请千万注意涂答题卡的时间要充分保留,100道题目需要至少15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涂完,我建议大家做完了10-15道题就涂一次卡,以免等到最后没有时间或者慌乱之后涂错了题号。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1、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5、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复习指导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各位搜狐友⼤家下午好!在上周末刚刚结束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近33万考⽣参考。
在司法考试结束的第⼀时间⾥,搜狐教育频道邀请了四位在司法考试领域⿍⿍有名的四位指导专家,为⼤家剖析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
⾸先为⼤家介绍⼀下四位⽼师他们是: 清华⼤学博⼠,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的辅导名师柏浪涛⽼师。
中国政法⼤学博⼠,⾏政法⽅⾯资深辅导⽼师王旭⽼师。
中国⼈民⼤学民商法学博⼠,副教授,司法考试民商法⽅⾯的专家⽼师钟秀勇⽼师。
中国⼈民⼤学法学博⼠,理论法⽅⾯资深辅导杜红波⽼师。
同时欢迎四位⽼师作客搜狐教育会客厅。
根据最终统计,今年全国有39万多名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实际参考⼈数是33万⼈。
在此,想请⼏位⽼师给我们的考上分析⼀下司法考试的趋势,参考⼈数的下降,是不是说明司法考试越来越难,越来越低,吓⾛了⼀部分考⽣呢? 理论法名师杜洪波:各位友⼤家好,我对刚才主持⼈提到的问题做⼀个简单的介绍。
司法考试报名⼈数与实际参加考试⼈数,实际上历年有很多的考⽣是不参加的。
这个⾥⾯的原因有很多种。
当然主持⼈提到是不是因为难,我相信是其中⼀个原因,这是⼀个问题。
另外⼀个问题,从这⼏年司法考试报名⼈数来看,实际上2009年报名⼈数41万,这是历史点,⼀个纪录。
2009年参加考试⼈数35万,将近6万考⽣没参加。
今年是39万⼈报名,参加考试是33万多,也是将近6万左右的考⽣也没来参加。
从年度的⼈数⽐较来看,今年实际上略微有⼀点萎缩。
很多考⽣也会关注,以后的趋势是不是逐渐萎缩的过程,现在下这个结论有点为时尚早。
我们有⼀个判断像⼀个抛物线的形式,经过了不断的膨胀或者不断增长的过程,这⼏年我们预计应当是⼀个平稳的发展过程,这是我的判断。
搜狐教育主持⼈邓跃:谢谢杜⽼师,其他的⽼师还有什么意见? 刑法名师柏浪涛:对我们刑法⽽⾔,我是认为在校⽣参加考试的⼈数会越来越多。
怎样复习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目?
怎样复习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目?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2009年考试各科试卷分析(一)试卷一: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5分2.法理学15分3.法制史10分,“贝多芬”(背多分)4.宪法20分5.经济法35分。
(1)历年重复考查的考点比例不断降低,重点越来越不突出;(2)考查了一些非常偏的法条;(3)加大了综合性考查的难度;(4)理论型考查的题目有所体现。
6.国际法:44分。
(1)出题者力求避免重复:公法最突出;(2)新增考点几乎必考:私法比较突出;(3)常规重要考点,不能不考,就采取提高综合性的办法来增加难度和新意;(4)适度反映热点时事。
7.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例1】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2009年试卷一89题,多选)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例2】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二)试卷二1.刑法:(1)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复习总则内容忌讳分条割目,零散掌握,而要时刻注意前后联系;(2)在复习内容上,一定要分清主次;(3)在复习时间的安排上,要循序渐进,做好计划。
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解读司考大纲以及备考策略
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解读司考大纲以及备考策略一、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今年仍是一次考试,分成四卷。
不会停考、两考。
考试时间是今年9月的18日、19日两天。
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基本稳定、适当调整”。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大,但因法律的调整、知识的更新等要求而适当增减知识点。
例如侵权责任法、选举法、著作权法、人民法院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等内容将会在今年的大纲中有所体现,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
根据“新法必考”的惯例,上述问题均是今年司考命题的热点,合计在25分左右。
另外,与去年相比,有些重要内容在表述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二、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一)理论法学变化较大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新编写体例和基本内容。
增加了“依法执政”,编写依据是2009年长安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
今年备考不要再用去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材。
- 第二,根据政法委的要求,增加了“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编写依据是2009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周永康同志的讲话和2010年1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周永康同志的讲话。
前三年的简答题考察的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命题补充原则,“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极有可能成为今年简答题的命题热点。
(二)刑法大纲变化较大刑法在“犯罪构成”有重大变化,采用四要件理论;但是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这部分并不是命题依据,命题依据主要是采用较为温和的德日理论,答案上以通说为主。
(三)民商法的大纲变化较小民商法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入新的立法成果,特别是侵权责任法。
命题人指出,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的第三章虽然法条不多,但是非常重要,一定要记忆、理解。
分则部分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三个角度把握。
对于新的规定要重点掌握,比如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又如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再如非法车辆流通转让人、受让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等知识点,在题目中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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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9、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8、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பைடு நூலகம்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1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10、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