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16•【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施行日期】1996.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59号1996年1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5•【文号】财企[2006]52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八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前,应当参照国有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条其他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三)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格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占有单位
上级单位
备案单位
资产所在地
辽宁省(区、市)市(地)朝阳(县)
评
估
目
的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资产实物量
(立方米)(亩)
林木资产 株
林地资产公顷
其他资产
评估结果
价值 万元
价值量万元
价值万元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基准日
占有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备案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同意申请
林业站长签字:
林业站公章
主管乡(镇)长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备案
备案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占有单位
上级单位
备案单位
资产所在地
辽宁省(区、市)市(地)朝阳(县)
评
估
目
的Hale Waihona Puke 评估范围整体/部分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资产实物量
(立方米)(亩)
林木资产 株
林地资产公顷
其他资产
评估结果
价值 万元
价值量万元
价值万元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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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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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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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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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占有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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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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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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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乡(镇)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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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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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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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ຫໍສະໝຸດ 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资产占有单位
上级单位
备案单位
资产所在地
辽宁省(区、市)市(地)朝阳(县)
评
估
目
的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资产实物量
(立方米)(亩)
林木资产 株
林地资产公顷
其他资产
评估结果
价值 万元
价值量万元
价值万元
评估机构名称
财企【2006】259号文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529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九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林权评估中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与步骤(含表格)
关于林业评估中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与步骤(一)第一节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一、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按规定向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需要评估的全部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的详细材料。
除古树名木、珍贵的单株外,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一般以小班或造林、抚育、采伐等作业小区(小班)为基本单位编制。
二、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编制依据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生物资源。
它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是随时间的变化不断改变的。
事实上,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只是整个森林资源生长发育过程在评估基准日这个时点的状况。
因此森林资源清单的编制更加复杂和困难。
一份合格的、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编制依据大体有以下3种:(1)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一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
(2)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建立、逐年更新至当年,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资源档案。
(3)为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有效时间内、专门委托有相应调查设计等级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调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
评估有效期内将被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三.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主要内容为了准确反应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为资产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委托方提供的以小班为单位编制的森林资源资产明细表,应当包含小班权属、面积、位置、立地条件和作业条件等数据。
此外,如果是有林地,要增加所有的林分因子;如果是用材林的中近成过熟林,要增加材种出材率情况;如果评估的是森林旅游的价值,要包含森林景观方面的指标;如果是古树名木或珍贵树木,要增加人文历史、特殊经济用途和价值方面的内容;如果是评价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要增加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指数等方面的内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林地、林木资源资产价值预评估报告一、林地资产价值评估鉴于我省现阶段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本次林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评估采用现行政策法,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林地(使用权)资产价值为40000万元。
二、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本次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按照现地调查的林分因子和林木生长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措施来确定林木资产价值。
(一)评估方法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按照评估林分的不同龄组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和市场价倒算法。
1、重置成本法该方法适用于幼林培育时期的价值评估。
评估公式:E n =K ·∑=n i 1C i (1+P )n-i+1式中:E n ——第n 年林木资产评估值;K ——质量系数(根据林木质量和不同品种经营水平确定K 值);C i ——第i 年的生产成本;n ——年龄;P ——投资收益率(按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测算)。
2、收益现值法该方法适用于中龄林和近熟林阶段的林分。
评估公式:E n =Σ(A i -C i )/(1+P )i-n+1式中:E n ——第n 年林木资产评估值;A i ——第i 年的年收入;C i ——第i 年的年成本支出;u ——经济寿命期;P ——折现率(按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测算); n ——林木的年龄。
3、市场价倒算法该方法适用于成熟林阶段的林分。
评估公式:E=W-C-F式中:E —评估值;W —木材销售总收入;C —木材生产(含木材加工)经营成本;F —税费。
(二)评估结果ui=n按照采用的评估方法,核算该林木资产总价值为3200万元。
其中草河城林场林木资产价值为100万、小市林场林木资产价值为1400万、连山关林场林木资产价值为1700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例(用材林)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一、概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1.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林计发〔2004〕89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国资办发〔1996〕59号)的相关条款规定。
1.1.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评估技术规范)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1.1.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拆迁评估)评估说明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拆迁评估)评估说明第一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3(拆迁评估)评估说明资产评估说明×农庄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拆迁补偿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一、关于本次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本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二项)(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三项)(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四项)(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六项)(五)资产调查事项的说明(略)(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纠纷,没有抵押、质押及担保等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日期: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三、资源资产调查、核实情况说明(一)资源资产调查组织与准备1、技术方案设计针对经济林木的分布特点、本次评估目的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意见,由我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聘请林业调查专家、农艺专家组成的评估项目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确定本次资源调查技术方案。
2、调查技术标准(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2)、《××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林政[2004]254号)。
3、技术精度本次资源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法,调查级别为三类调查,各调查因子调查精度不低于95%。
4、调查工具Q3手持式GIS采集器(中海达测绘,亚米级精度)、测绳、皮尺、卡尺、布鲁莱斯测高器等;5、使用图件委托方提供委估地块《地形图》(1:10000)与《××市××镇林相图》。
经济林评估鉴定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林业有限公司住址:×××省×××市×××县×××路×××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贵委委托中介机构对×××经济林进行评估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经济林所有权纠纷一案已由贵委受理,为明确经济林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特申请贵委委托中介机构对×××经济林进行评估鉴定。
一、经济林基本情况1. 林地位置:×××省×××市×××县×××乡×××村2. 林地面积:×××公顷3. 林木种类:×××树种4. 种植密度:×××株/公顷5. 林龄:×××年6. 经营状况:×××7. 周边环境:×××二、评估鉴定目的1. 确定经济林的市场价值,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2. 分析经济林的生长状况和经营潜力,为后续管理提供参考;3. 评估经济林的生态效益,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三、评估鉴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国家和地方经济林评估标准和方法;3. 经济林相关研究报告和资料。
四、评估鉴定内容1. 经济林资源现状调查:包括林地面积、林木种类、种植密度、林龄等;2. 经济林生长状况评估:分析林木生长速度、树干直径、树高、冠幅等指标;3. 经济林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市场需求、木材价格、同类林地价格等因素,确定经济林的市场价值;4. 经济林生态效益评估:分析森林碳汇、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5. 经济林经营潜力分析:评估林地生产力、经营模式、技术水平等。
林地评估拍卖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XX省XX市XX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被申请人:XX省XX市XX县林地使用权人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省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尊敬的XX市XX县人民法院:我们申请人XX省XX市XX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XX省XX市XX县林地使用权人之间的林地使用权纠纷,特向贵院提交林地评估拍卖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对我们的林地进行评估并拍卖,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事实和理由1. 我们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林地使用权纠纷。
我们公司于XXXX年取得了位于XX省XX市XX县XX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造林、护林等工作。
然而,被申请人声称其拥有该林地的所有权,并试图强行占用该林地,导致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 我们已经向XX市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我们公司对争议林地的使用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维护诉讼的顺利进行,我们特向贵院申请对争议林地进行评估拍卖,以便在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林地权益处理。
二、申请事项1. 请求贵院对位于XX省XX市XX县XX林场的林地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林地的面积、地形地貌、植被状况、林种、树龄、林木蓄积量等,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2. 请求贵院对评估后的林地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请求贵院在拍卖过程中,依法优先保障我们公司的林地使用权权益,确保我们公司在拍卖中有权优先购买。
4. 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
三、事实和证据1. 我们公司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包括林地使用权证、林权登记簿等。
2. 我们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有关证据,包括诉状、证据清单、证人证言等。
3. 林地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使用林地申请表》式样
附件2
《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州、盟)县(市、区、旗)申请单位或个人:(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使用林地申请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
写。
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
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评估机构备选库申报表
度主业收入
执业人员
检情况
度主业收入
近两内在执业过程中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奖励(包括因分所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的处罚):
我所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月日
注:表中内容填写申报主体的信息,如为分公司申报,填写分公司的信息。
评估机构备选库申报表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成立日期
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出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
具备执业资格人数
具备执业资格以外的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办公地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资质资格
批准部门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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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度主业收入
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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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资产占有单位
上级单位
备案单位
资产所在地辽宁省(区、市)市(地)朝阳(县)
评
估
目
的
评估范围整体/部分
资产
主要评估方法
资产实物量
(立方米)(亩)
林木资产株林地资产公顷其他资产
评估结果价值万元价值量万元价值万
元
评估机构名称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资产评估
师和森林资源
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基准日
占有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备案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同意申请
林业站长签字:
林业站公章
主管乡(镇)长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同意备案
备案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