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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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保护计划生育】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特别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数】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共同送养与共同收养】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考点】法人的分类;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解析】ABC三项,从学理上看,基金会法人属于传统民法中的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所从事民事活动范围以捐赠人的意思为限。

财团法人一经设立就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捐赠人或遗赠人没有社员权,独立于财团法人,无权根据自己的意思改变法人的宗旨和目的。

D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9、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登记的必备事项,而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应当载明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根据第15条的规定,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本题中,甲欲改变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即要修改基金会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即应经过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欺诈和重大误解的认定;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解析】本题中,甲在明知机动车里程表错误显示的情况下,以高于市价7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桉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二章 专利法 )【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二章 专利法  )【圣才出品】

第三十二章专利法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人。

1.一般的专利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设计人,即对发明创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职务发明创造主体是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1)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程度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按下列规则确定:(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合作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按如下顺序确定:(1)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

(2)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5.受让人(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故依合同或继承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是专利权的主体。

(2)《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例题】(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6题)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多选题】下列权利中,法人可享有的身份权有A.荣誉权B.名誉权C.监护权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2.【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证明为准。

A.身份证B.户籍C.医生D.两个以上见证人3.【多选题】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 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

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

2004 年5 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B.乙应当多分遗产C.丙可以多分遗产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4.【多选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个顺序,下列继承人中,( )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配偶B.父母C.兄弟姐妹D.祖父母5.【多选题】下列提法正确的是A.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应该先行调解B.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不能进行调解C.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D.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6.【单选题】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

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

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

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7.【单选题】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A.甲素擅书法。

一日,甲在梦游中挥毫泼墨,写就一幅颇有艺术水准的书法作品B.甲对同事乙说,如果评上工程师就请客。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例题】(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题)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答案】D【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BC两项,即使张某不具备还贷能力,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成立,张某应当负担风险履行还贷义务。

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价值要求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著作权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同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相关法条】《著作权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8条【例题】(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5题)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

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

《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答案】D【考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doc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doc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

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利平等。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因此,B 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D项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5题)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A项错误。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虽然能够缓解道路拥堵,但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

B项错误。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专利,故该说法错误。

C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

这是对《专利法》第25条的变更。

D项正确。

《专利法》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例题】(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3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答案】C【考点】民事行为的变更和撤销【解析】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①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②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

A项,甲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B项,属于事实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D项,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为无效民事行为。

C项,甲误将有偿提供茶叶当无偿的使用,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例题】(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2题)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

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

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

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2014年卷三24题)A.乙B.丙C.丁D.乙、丙、丁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题中,1月1日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完成即发生效力。

3月2日的遗嘱,由于是代书的,因此,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见证人,题中没有交代,因此,所立遗嘱无效。

5月3日,在紧急情况之下,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人见证,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由于这次抢救成功,危急情况得以解除,此后甲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却没有立,因此,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分析,依然应当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即全部遗产应由乙继承,故A 项正确。

知识模块:婚姻继承法2.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王某固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题)(分数:2.00)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解析:解析:①《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B 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

②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

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③B选项考查的是不当得利制度。

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就医院使用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1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12.00)1.[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已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2012—卷四—3,22分)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乙之间存在无名合同关系,参照适用委托合同;在乙银行替甲还款之后,甲应向乙还款,构成借款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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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为职务发明创造
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例题】(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7题)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
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D
【考点】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行使和转让
【解析】AB两项,《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专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

CD两项,《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
利权的规定处理。

可见,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既获得发明专利,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例题】(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6题)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答案】C
【考点】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解析】C项,《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权利的转让需要登记,这是因为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是技术方案,具有无形性,并且可复制,非经登记无法公示其权利的转移,也不利于对权利进行保护。

AB两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专利法》并未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规定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D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不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只是获得专利权资格性的权利,而非专利权本身,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并不保证必然能够申请到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是明知的,如果赋予受让人事后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合同解除权对出让人不公平。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
的费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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