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黑政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07年我省通过了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一)省市统筹、以县(市)为主的原则。
工程建设由省市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
县(市)级政府为工程建设主体,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超前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
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落实优先优惠政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
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全省中小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要防止盲目扩张。
1、在校生。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除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外,小学在校生100 人以下、初中在校生260 人以下、普通高中在校生300 人以下的要予以撤并。
小学暂时撤并不了的只可设教学点。
2、班级数。
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班型。
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班型。
初中3年制或4年制学校,农村一般不少于6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2个教学班);城镇一般不少于9个或12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3个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24或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不少于9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小学、初中分设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每个校区最多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完全中学,农村不少于12(初中三年制)个或14(初中四年制)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36 个教学班。
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不少于6 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2 个教学班,城市以12-36 个教学班为宜,省(市)级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最多不超过54个教学班。
3、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20人,最高不超过45 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4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32人),最高不超过50人,高中要控制在56人以下。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的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对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操作规程为便于全省教育督导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中实际操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办法》,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对学校督导评估基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该《规程》按评估程序分为学校自评、县级初评,市级对合格学校的评估认定和省级对先进学校的评估认定四个层次。
对各层次的评估要素、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做了基本的规范,供各级在督导评估中参照。
各市级、县级和学校可依据《规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扩展和细化。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学校自评基本操作规程一、准备阶段1.学校要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专项评估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自评工作。
成立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四个专项评估小组,由副校长或教导、后勤主任任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自评工作。
2.学校要建立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把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使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教职工都有相应的指标责任。
3.每学期制定学校自评方案和自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一次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的重点是查摆问题和实施整改。
二、实施阶段4.要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上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自评方案、计划等。
做到统一认识,掌握标准,把握要领,规范操作。
5.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要依据相应的指标和责任要求,对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分析,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将过程性自我评价融汇到日常工作中。
6.专项评估小组在各部门和教职工自评的基础上,实施专项评估,确定各专项工作的自评估结果,计算出自评得分。
7.领导小组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审定专项评估小组的自评意见后,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衡量,综合分析,确定自评结论、自评分数,并在扣分项注明扣分原因。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标准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那么,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假设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到达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到达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那么。
学校效劳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开展的空间。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验收细则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验收细则一、实验室及功能教室(一)建设要求:按照省教育厅2005年制发的《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的要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含与之相配套的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标本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馆(室)及体育器材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室)、图书馆(室)、心里辅导室等,农村初中还应建有卫星接收室和光盘播放室。
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及体育器材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图书馆(室)、心理辅导室等,农村小学还应建有卫星接收室和光盘播放室。
验收操作:实地查看。
(二)各室数量:实验室及功能教室每科各设一间。
24个以上班型的初中需增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含与之相配套的仪器室、准备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各一间。
验收操作:实地查看。
(三)各室面积: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教室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每间实用面积56---96平方米;仪器室、准备室、化学药品室、生物标本室、图书室、心里辅导室、体育器材室每间实用面积23---36平方米。
小学: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每间实用面积52---86平方米;仪器室、准备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体育器材室每间实用面积18---36平方米。
验收操作:实地查看。
(四)各室设施:各室都要有供电和照明设施,实验室要有给排水设施,化学实验室还要有排风设施;实验室和准备室及综合实践活动室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台、凳;仪器室、药品室、标本室、体育器材室有足够数量能科学合理摆放仪器、药品、器材的柜、架。
阅览室要有一定数量的阅览桌椅和期刊架;图书室有能够存放全部图书的书架。
(精品)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及权重评分方法记分自评终评一办学条件︵400分︶(一)学校规模(20分)1.班级数(8分)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学年教学班。
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8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0分2.班额(12分)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12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班超(少)2人扣1分(二)学校设置(30分)3.选址(8分)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学校不能设在接近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坍塌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4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0分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铁塔等各类易遭雷击的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4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0分4.网点布局(8分)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4分)每项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0分学生上学路线不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线(4分)5.校园周边环境(10分)学校周边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4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4分)1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2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及权重评分方法记分自评终评一办学条件︵400分︶(二)学校设置(30分)6.学校功能区域(4分)学校建设规划能够依据规模和需要,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4分)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三)用地面积(30分)7.校园面积(10分)生均占地面积:小学28平方米,中心城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初中26平方米,中心城区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8 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面积每少5%扣1分生均绿化面积:小学不少于0.5 平方米,初中不少于1平方米(2分)8.体育用地(16分)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5分)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田径场: 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办法——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制度,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结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制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的综合性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目的是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
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制度。
——二、督导评估原则——1.导向性原则。
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导评估,要始终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结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制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不断加大督导工作力度,通过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进程,引导和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科学性原则。
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导评估,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各项评估指标的设定、分值权重的分配和评估办法的确定都要符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
——3.发展性原则。
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导评估,不仅要注重评估结果的认定,更要注重评估对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和幅度,激发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内在活力,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现就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通知。
一、总则为适应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制定依据本标准主要参考了国家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经验总结,经专家评审后制定而成。
三、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四、标准内容4.1 建设目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4.2 建设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教育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进行标准化建设。
(2)实用性原则:注重实践,融合学校实际情况,确保建设成果能够真正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3)系统性原则: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学校各方面因素,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4)逐步推进原则: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分阶段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
4.3 建设内容及要求(1)硬件设施:学校必须具备合理的校舍布局和功能区划,建设安全、美观、舒适的教育环境。
(2)教育资源:学校必须确保拥有充足的教学设备、教辅材料和教学资源,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条件。
(3)教学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
(4)学生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5)师资队伍:学校必须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持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6)家校合作:学校必须积极开展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评价5.1 考核方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期检查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指标体系1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0分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61个评估要点131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及权重评分方法记分自评终评一办学条件︵400分︶(一)学校规模(20分)1.班级数(8分)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学年教学班。
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8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0分2.班额(12分)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12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班超(少)2人扣1分(二)学校设置(30分)3.选址(8分)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学校不能设在接近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坍塌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4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0分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铁塔等各类易遭雷击的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2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一、教师编制、教师学历职务结构、教师待遇(25-26-29)1、编制内教职工名册2、学科专任教师名册3、教师资格证4、教师配备1.8人5、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
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6、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7、按政策、文件落实教师待遇二、教师管理(27)1、教师岗位责任制2、教师考核制度3、教职工晋职晋级、奖惩制度4、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5、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6、教师成长档案7、教师经济考核细则三、教师培训(28)1、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三级培训)2、培训计划、总结3、培训结果(证书)4、培训经费(公用经费5%)四、教学管理(39)1、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理念2、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3、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5、教导处学期工作计划6、教研组学期工作计划7、学校周工作行事历8、学科教学计划9、学校周课程总表10、教师日课表11、作息时间表12、活动安排总表13、教案、说课、听课、评课、公开课14、工作总结15、校本教材16、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17、学生发展评价制度18、教师发展评价制度19、教学研究工作制度20、教学质量监控制度21、教学常规检查制度22、教导处对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1)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并落实(2)收集、分析、反馈学科教学,提出改进意见(3)检查:集体备课、教案、作业等(4)考试:教学质量分析、教学反馈23、全校教学质量分析、改进表24、学校校本课程建设25、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五、教育资源(40)1、国家课程教材2、地方课程教材3、校本课程教材4、积极利用开发和整合校内、家庭、社区教育资源5、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验基地等教育功能六、教学方法(41)1、教学观念2、教学策略3、教学方式4、学习方式5、教学模式6、现代化教学手段七、教学过程(42)1、学校和教师在培养学生学习品质的基本做法(1)以因材施教为原则(2)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3)互动与互助(4)增强学习信心(关爱、读书、思考、答问、演练)(5)超前学习,发挥特长2、学校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做法3、学校对三维课程目标的管理和落实4、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八、教学研究(43)1、以校为本的教研工作组织、管理、活动、专题研究、课题研究、激励保障和评估奖励等制度2、教研工作计划、组织、交流、检查、总结3、教研活动:多样化、网络化、多层次4、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有计划、有记录5、教学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6、通过教研活动,解决教学中真实问题(1)有效的教育教学行为(2)提高教师实施课程的能力(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7、通过教研工作,解决学生管理问题(1)和谐师生关系(2)提高班级管理的科学水平(3)提升课堂组织效率(4)心里健康全面健康发展8、专题研究活动:以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课例或案例为载体,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动、专业引领为基本要点来研究。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讨论稿)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全省中小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要防止盲目扩张。
1、在校生。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除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外,小学在校生100 人以下、初中在校生260 人以下、普通高中在校生300 人以下的要予以撤并。
小学暂时撤并不了的只可设教学点。
2、班级数。
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班型。
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班型。
初中3年制或4年制学校,农村一般不少于6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2个教学班);城镇一般不少于9个或12 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3个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24或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不少于9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小学、初中分设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每个校区最多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完全中学,农村不少于12(初中三年制)个或14(初中四年制)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 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36 个教学班。
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不少于6 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2 个教学班,城市以12-36 个教学班为宜,省(市)级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最多不超过54个教学班。
3、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20人,最高不超过45 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4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32人),最高不超过50人,高中要控制在56人以下。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的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设置学校必须科学合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先进学校督导评估基本程序为方便省级评估组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对先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实际操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本《程序》,供省级各评估组在实际督导评估工作中参照。
一、工作准备(一)评估组由组长和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4个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其来源均须为省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
(二)评估组由组长负责,认真学习领会标准化建设有关文件和资料,做到熟悉政策、掌握原则、了解情况。
(三)评估组正式开展工作前,要按照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讨论,制定包括工作、生活、行程等方面在内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清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省级评估组对每一所学校的评估时间原则上为一天,可视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时间。
二、督导评估(一)听取工作汇报评估组全体成员听取受检学校关于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人为学校校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
(二)查阅档案资料重点查阅的档案资料如下:自评工作:1.学校书面自评报告、自评分数及有关材料。
2.自评领导小组、专项评估小组人员名单及目标责任。
3.自评工作制度、方案、计划。
4.各专项评估小组评估的原始材料、评议记录。
5.有关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反馈情况的材料。
6.督导部门下发的标准化建设督导计划、督导评估结论和意见。
7.学校整改报告及整改情况材料。
8.填报的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申报审批表及各种登记表。
办学条件:1.学校规模、设置、用地等方面档案资料。
2.有关学校校园校舍、教学技术装备、体卫艺器材、图书资料配备情况及学校校产档案等。
3.反映学校近三年教育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账簿或辅助账。
队伍建设:1.校级领导成员、教职员工配备及专任教师结构的基本情况。
2.学校班子建设的相关材料。
3.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管理、教师培训、教师待遇、教师专业发展等基本情况的材料、档案。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正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
一 办 学 条 件 ︵ 500分 ︶
(四) 校 舍面积 (109分)
11.教学及 辅助面积 ( 87分)
3
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小学每间使用面积36平方米,农 村学校或规模较小的学校不少于18平方米;初中每间使用面积不少 于36平方米,农村学校、规模较小的学校不少于18平方米( 9分) 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的男女厕所( 5 分) 12.生活用房 ( 10 分)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寄宿制学校有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卫 生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5分) 13.校园设施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 ( 21 分) 或宣传栏( 21 分) 14.教室设施 学生有标准的课桌椅,班级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辅助教学用 ( 18 分) 房,有标准的桌、椅、柜、架( 18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 一项不达标扣1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 每少一项扣3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 一项不达标扣 3分。
(二) 学校规模 (30 分)
5.班级数 ( 12 分)
小学5年制学校:初小不少于3个学年教学班,完小不少于5个学年教 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初小不少于4个 学年教学班,完小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 班;初中3年制或4年制学校:农村不少于6个或8个教学班(每学年 不少于2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9个或12个教学班(每学年不少于3 个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24或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 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 不达标记0分。 不少于9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1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 班.小学、初中分设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个校区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完全中学初中部,农村不少于6 (初中三年制)个或8(初中四年制)个教学班;城镇不少于9(初 中三年制)个或12(初中四年制)个教学班,最多不超过36个教学 班( 12 分) 初小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完小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 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 每超(少)2人扣 1 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18 分) 分
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
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教学的学校。
标准化学校建设是教育部门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对于教育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因此在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
首先,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目标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是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未来。
因此,建设标准化学校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次,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组织结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三是改善教学条件,包括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教学设备,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四是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和社会资源的共享和互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外,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建设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教育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学校需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家庭需要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社会需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共同推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标准化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进,才能建设出更多更好的标准化学校,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教育现代化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黑龙江省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尊敬的各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广大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省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二、标准化建设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涵盖以下方面:1.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价等。
2.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3.学校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安全等。
4.学校环境建设:包括校园环境整治、绿化工作等。
5.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等。
三、标准化建设目标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
2.统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3.构建和谐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四、建设标准与要求具体建设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列表:1.《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规范。
2.《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的具体规定。
3.《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南》:教育部颁布的标准化建设指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
4.《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育部颁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
感谢各单位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标准化建设的支持与配合,相信经过努力,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必将取得可喜的成绩。
特此通知。
日期:x年月日签署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多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的办学环境、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评。
现将我校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履行自评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一)准备阶段1、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专项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自评工作.成立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四个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自评工作。
2、学校建立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把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使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有相应的指标责任。
每学年制定学校自评方案和自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一次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的重点是查摆问题和实施整改.(二)实施阶段1、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上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自评方案、计划等。
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标准、把握要领、规范操作。
2、学校各部门和教师依据相应的责任要求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分析,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将过程性自我评价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专项评估小组按照整体推进规划,根据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运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施专项评估。
对学校的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进行自检自查。
各专项工作评估组依据《评分办法》评分,综合评定评估结果,并写出专项评估小组自评报告.4、领导小组按照评估要求,审定专项评估小组的自评意见后,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衡量,综合分析,确定自评结论、自评分数,共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和131个评估要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建设厅黑教联【2008】3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行署)、县(市、区)政府,市(行署)政府有关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要求,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好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建设厅二00八年七月一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
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
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
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
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
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
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
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
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
(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
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
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
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
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
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
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
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一)领导班子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
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
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
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