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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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7〕3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8会次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7年6月5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实验动物的资源配置,加强实验动物设施和设备的管理,随着实验动物中心的功能不断完善,形成面向校内师生提供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的平台。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平台优势,加强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动物管理第三条实验动物中心主要面向校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和学生开放,并提供动物实验技术指导和咨询。

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科研工作,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管理规定。

接受对外科研协作的所有实验数据须报备实验动物中心资料室。

第四条实验动物中心是承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实验动物唯一业务部门。

教学方面,由各学院在上一学期末或学期初提交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计划安排实验动物购买、饲养和供应;科研方面,根据科研动物实验协议书和实验动物中心实际情况安排科研任务。

第五条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研究者,须认真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承诺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协议书》,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实验动物中心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提前二周预约、大动物须提前一个月预约。

第六条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尽可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章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第七条学校教学用实验动物所需经费由各使用实验动物的学院承担,每学期末由实验动物中心根据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学院结算。

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总结学校校内津贴发放过程中,广大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与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原则(一)效益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效益与收入情况来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量财而行,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力度,既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以岗定薪、责酬一致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建立重岗位、重绩效、重贡献,向重要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

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应聘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直接挂钩。

(四)结合考核、奖励优秀的原则绩效工资要与考核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岗位工作规范,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的聘后管理,要奖励在教学科研和办学中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人员。

(五)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分配中下移管理重心,要体现学院二级管理。

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各系部的办学活力。

校内兼职人员和校外项目指导专家聘请与管理流程

校内兼职人员和校外项目指导专家聘请与管理流程

校内兼职人员和校外项目指导专家聘请与管理流程一、聘用申请聘用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报送校人事处:(一)福建中医药大学聘用校内兼职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需聘请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二)福建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项目指导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需聘请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三)《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聘用人员/项目指导专家聘用协议书(见附件3,需填写完整聘任与聘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四)校内兼职人员/校外项目指导专家的个人简历二、审批程序(一)校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二)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签订协议四、考核管理(一)考核内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职业道德等预期目标的有关情况。

(二)考核方式:对照已签订的协议认真总结履职及完成目标情况,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聘用人员/项目指导专家聘期总结报告》(见附件4)。

(三)续聘与解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可优先考虑续聘。

如因年龄、岗位等原因不能上岗者,将不再续聘,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联系人:林绸花(人事处)联系电话: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2019年3月27日1. 福建中医药大学聘用校内兼职人员申请表2. 福建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项目指导专家申请表3.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聘用人员/项目指导专家聘用协议书(模板)4.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聘用人员/项目指导专家聘期考核表5.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内兼职人员和校外项目指导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福建中医药大学聘用校内兼职人员申请表福建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项目指导专家申请表福建中医药大学项目指导专家聘用协议书(供参考)甲方(聘任方):福建中医药大学乙方(受聘方):丙方(聘用单位):经友好协商,三方自愿签定本协议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聘任与聘期福建中医药大学(甲方)聘任(乙方)为项目指导专家,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若确属工作需要,经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本协议。

(校办〔2012〕45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的通知解读

(校办〔2012〕45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的通知解读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2〕45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已经校第十二届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2年12月19日抄送: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2年12月19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表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也是申请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结构要求(一)论文的主要结构一般由11个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声明,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文献综述,作者简历。

(二)各部分具体要求1.封面(1)密级:非涉密论文标注“公开”,涉密论文须标注论文的密级(内部、秘密、机密、绝密),同时注明相应的保密年限。

(2)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力求简短,控制在36个汉字以内,中英文对照。

英文题目每个词的首字母大写,但4个字母以下的冠词、连词、介词全部小写。

(3)指导教师:以招生时确定的导师为准。

如有调整,应经批准。

(4)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

(5)研究方向: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的研究方向为准。

(6)申请学位类型:医学博士学位、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2.声明指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均须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盖章。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又是论文组成的小标题,一般列到三级目录。

4.中文摘要内容应包括本项科研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重点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新见解。

力求精炼、准确。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一、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学校设有16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机构,具体名称和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屏山校区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能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1.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参与学校发展改革事务,组织参与调查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研究报告和建议。

3.负责起草全校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议、纪要、通报、布告等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校性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务工作会、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组织安排与协调全校重大活动。

5.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与部门、单位间的综合性工作。

负责检查落实和督办、查办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及学校作出的决定、决议。

6.负责审核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拟订的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

负责全校综合统计工作,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报表;负责全校对外信息的报送工作。

7.负责校党委、校行政印章和校领导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审定全校各级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审核出具学校对外的介绍信。

8.负责编写学校概况、学校每年大事记等综合性、基础性资料。

9.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学校文件运转,包括文件收发、传阅、保管、上缴和监督销毁等。

10.负责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安排;负责全校性值班及督查工作。

11.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接待工作;负责校友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12.负责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红十字会工作。

13.负责学校综合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会议室、文印室、收发室。

14.负责小车调度及驾驶员的协管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屏山校区综合办公室1.负责屏山校区各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屏山校区属学校管辖的区域及其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屏山校区各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后勤保障等相关事务的日常管理与协调指导工作。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要求为准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06-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为依据,充分体现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指定选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
1.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生:
①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
②外语:博士英(日)语:108学时,3学分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尽可能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并能体现我校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
应包括研究方向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特色和研究意义等四个方面
(四)学习年限和时间分配
专业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6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简介

6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简介

六、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简介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决定,组织、协调及落实涉及学生的相关工作;(二)负责指导、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研究,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三)负责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四)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开展有关学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协助做好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五)负责指导、协调学生文明宿舍的建设和评选;(六)参与学生党建工作以及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工作;(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能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下设两个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两个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个教研室(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和学生档案室。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省发改委及学校党委、行政等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招生计划论证,编制、报送年度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新生获得正式学籍前的管理工作;协调迎新工作。

二、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党委、行政等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各类学生证件管理、档案管理、学生保险管理、学生政治审查工作等);学生奖惩管理(奖学金评审、学生违纪处分);协调、配合学院(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党委、行政等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做好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

建立和完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期未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大全

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大全

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大全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大全2023福建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不论是经济还是教育资源方面在国内都属于顶尖位置,在教育方面,目前福建省拥有不少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

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大全,欢迎阅读!福建前4所二本大学名单福建最厉害的二本有: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学校。

福建最厉害的二本有:集美大学集美大学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由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

同时也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以及大陆唯一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具有开展台湾船员适任培训资格的院校。

福建最厉害的二本有:厦门理工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创办于1981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厦门市政府开办的工业、建筑、财经等八个大专班,之后历经多次合并与更名,于2004年正式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最厉害的二本有:厦门医学院厦门医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三所医学类本科高校之一,也是闽西南唯一的医学类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厦门经济特区,依山临海,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备,生态校园、智慧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成果显著。

适合低分学生捡漏的二本有哪些1、适合捡漏的二本有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位于西北地区,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比较好的二本大学。

2、适合捡漏的二本有沈阳大学沈阳大学是“省重点、卓越工程师”高校,入选双万计划。

学校目前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实力强盛。

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福建中医药大学保研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福建中医药大学保研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福建中医药大学保研文件)福建中医药大学文件校办〔2010〕21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0年9月17日印发—2—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免试,是指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应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考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第六条研究生部负责校推荐、接收工作的组织以及与外单位的联系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闽卫办医政函〔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9〕32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分析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9〕834号),准确掌握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做好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经省卫健委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测范围内容(一)监测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监测内容。

药品使用目录,2016年1月–2019年11月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监测分析(目录参照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执行),诊疗用药信息。

(三)指标数据。

1.药品使用目录监测指标:药品YPID编码、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覆盖范围(附件1、2)。

2.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指标:通用名、覆盖范围(附件3、4)。

3.药品配备使用监测指标:药品YPID编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厂家、年度入库量、采购价等(附件5–7)。

二、监测实施方法(一)机构填报。

各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药品YPID编码比对(与院内药品编码相对应),整理用药目录(附件1)、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附件3)、配备使用情况(附件5–7)。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模板】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模板】

**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办〔2016〕53号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成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学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条学生因故无法在录取当年参加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继续保留1年,但不得超过2年。

应征入伍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从录取当年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逾期2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

如2010年入学的新生班级,定称为“2010级”。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旷课达某门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第九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以百分制登记。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测验、作业等),按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30%、综合考评10%,或期末考试成绩90%、综合考评10%,记入该门课程成绩。

第十条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考核时也作为1门课程记录。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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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4〕56号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已经2014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199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实行缴费上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闽教〔1999〕计财109号)、《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闽教高〔2004〕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5〕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闽教财〔2006〕125号)、《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6〕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校每年按照本科学生所交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补助、学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等奖助学金支出。

二、20%奖助学金中,奖学金占5.5%;减交学费占3.5%;勤工助学补助占5%;其他资助经费占6%,包含免交学费、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海外交换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等。

三、20%奖助学金中15%从当年学费中提取,5%从历年滚存基金中列支,保持总量控制在20%,直至滚存基金用完为止。

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0.03.18
•【文号】教发函[2010]52号
•【施行日期】2010.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
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10]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函》(闽政函〔2009〕6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393,同时撤消福建中医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福建中医药大学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800人左右。

三、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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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7〕59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稿)》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闽委办发…2016‟34号)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闽机管综…2017‟6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在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有关业务方面的接待,由对口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凡需校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由校办公室统一协调。

各种学术和专业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安排。

涉及外事、台港澳事方面的相关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安排。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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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2018〕5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福建中医药大学
“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大力推进国医振兴计划,加大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储备力度,补齐人才梯队短板,现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岐黄人才储备工程”的对象(以下简称储备人员)主要根据各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本着对储备人才潜力与业绩并重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储备。

对拟储备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储备对象
第三条储备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第四条储备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志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学术科研潜力的近三届毕业生。

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储备人员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第五条储备人员优先从学校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储备人员依托学校中医人才研究所统筹管理。

第三章储备程序
第六条制订年度储备方案。

每年11月底前由人事处根据需求岗位情况提出次年的储备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将储备计划汇总成招聘方案,具体明确报名和考试时间、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第七条信息发布。

人事处将储备人才的招聘方案,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可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需由导师和辅导员(或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联合推荐。

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应聘人员需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安排符合条件的储备人员进行考试。

第九条组织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储备人员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储备人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条体检。

对拟聘储备人员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人员确定。

按照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储备人选。

第十二条公示。

将拟聘储备人选连同考试考核成绩在校园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储备人选与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储备人员不占用学校编制,储备聘期为3年,储备期满后自主择业,学校出具储备期工作证明。

储备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可提前解除派遣合同,结束储备。

有储备经历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可优先考核聘用到学校编制内。

若在储备期间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储备人员,经学校与储备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转为由学校资助攻读学位,毕业后须回校工作。

第十五条储备人员聘期内薪资采取固定制(研究生每月4500元、本科生每月3500元),储备期间不调整工资。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储备人员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评定。

第十七条学校中医人才研究所根据储备人员的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岗位需求,将储备人员派遣到相应的学科(或教研室)岗位上进行业务培养与锻炼。

第十八条储备人员储备期内先由学校安排到党政管理岗位上进行至少一年的行政能力锻炼,同时要参与学科及教研室的活动,随后派遣到对应的学科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锻炼。

不服从
派遣和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解除派遣合同,结束储备。

第十九条储备人员储备期间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属学科(或教研室)和所在党政管理部门双重考核,学校将对储备期间表现优秀的储备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视为自动中止派遣合同,结束储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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