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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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公务接待工作,加强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农科办字[2014]202号)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务接待是指接待来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安排他们的食宿、交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不得将来访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各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的计划管理,合理统筹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条接待部门凭来访者公务接待函,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审批清单的,须电话或短信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先行接待,接待后再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使用财政资金报销接待费须用支票或公务卡的形式办理结算手续;使用其他资金报销接待费500元以下可以使用现金结算,500元以上须以支票或转账的形式办理结算手续。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部门领导审定的接待方案)和接待清单。

第六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办公室应加强对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迫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二)无公函或未经批准邀请接待的;(三)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国,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四)虚报接待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外宾来访接待管理办法

外宾来访接待管理办法

外宾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门禁管理并提升工作效率,使公司管理体制化,明确化,同时使外来宾客来访参观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外来宾客到公司访客参观,均依本办法管理。

三、管理办法:1.外来宾客来访登记:2.1.1保安人员于访客光临时,均应请访客将公司受访对象,来访目的等登记于《来宾登记表》上,并征得受访人同意后发给《来宾证》,请来访者一律到公司前台等候。

1.2保安人员应注意访客来访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公司。

1・3公司外协厂商、供应商等访客来访时,应依照上述规定登记。

1.4公司重要客户来访,可在相关业务人员陪同下,免办登记进入公司。

1・5保安人员应注意严禁外界保险、推销人员或小商贩进入公司(事先有预约通知除外)。

1・6访客离厂时,保安人员应收回《来宾证》,检查携带物品,并在《来宾登记表》上记录访客离厂时间。

3 •外来宾客来访接待:2.1来访者到达前台,由前台文员热情礼貌地询问清楚来访者公司、称呼、受访人后,及时通知受访人。

2.2受访人(包括办公室、仓库、品管、车间人员)接待来访者一律于会客室会谈,会谈时注意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2・3公司研发办公区域严禁任何访客进入,公司仓库、车间、实验室、检验室、资料室、办公室等地方,严禁任何访客随意出入。

来访宾客如确有必要进入以上地方参观取样,应经主管副总核准(受访人属部长助理以上级人员经主管副总口头批准,受访人属部长助理以下级人员需填写《通行单》经主管副总书面批准,由受访人将《通行单》交值班保安核查)后,由受访人陪同进入。

2・4来访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录像、录音,并由陪同人员委婉说明。

2・5公务访客一律于上班时间内接待,严禁在公司内接待私人访客。

四、权责: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核准。

2、本办法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之前有如此相应之办法以此为准,本办法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五、附件:1、来宾登记表2、通行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所属各部门:应院国际合作局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规定之要求,现对我所外宾办理签证邀请函及来访管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邀请对象(一)本通知所指外宾即短期外籍专家,系指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的外籍专家。

(二)邀请短期外籍专家来我所从事访问、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是促进我所学科建设,加速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也是我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形式。

(三)短期外籍专家的来访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二、邀请审批程序(一)邀请外宾来所访问,邀请人应在外宾来华前2个月,顺访专家来所前1个月,填写《来访邀请表》并附来访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简历等材料,提交所在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办审核签字后报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二)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来访邀请表》后,报主管所领导审批;(三)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由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通过中科院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报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审批;(四)经中科院国际合作局批准后,由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通知邀请人审批结果。

三、邀请函与签证(一)如需由我方提供《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签证相关材料,前条要求时间均应提前1个月。

(二)邀请人填写《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通过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向福建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

(三)福建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后,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F字签证。

四、外宾备案程序:(一)邀请人应在外宾来所前7个工作日向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报送来访日程、活动简介或讲座提纲等备案材料;(二)邀请人应在外宾抵所三个工作日内向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报送来访人护照签证页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五、总结及评估邀请活动执行完毕后,邀请人须认真填写《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并在活动结束15天内送交科技与合作管理办公室,经评估后,报销邀请活动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机关来访人员管理制度通知

机关来访人员管理制度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来访人员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来访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机关来访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来访人员范围1.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

3. 因工作需要前来咨询、投诉、举报、申诉、反映问题的来访人员。

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1. 来访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来访人员需提前向接待部门预约,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来访事项。

3. 接待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诉求。

4. 接待人员应按照来访事项的性质,及时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5. 对于来访事项,接待部门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6. 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接待部门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7. 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机关办公区域。

8. 来访人员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

9. 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密区域,未经许可不得拍摄、录音、录像。

10. 来访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接待部门有权拒绝接待或责令其离开。

三、来访人员接待程序1. 来访人员预约接待时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接待部门确认预约信息,安排接待人员。

3. 来访人员按预约时间到达接待地点,出示身份证明。

4. 接待人员核对来访人员身份,了解来访事项。

5. 接待人员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6. 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责任追究1.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来访人员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2. 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3. 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通知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海关学院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上海海关学院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上海海关学院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宾公务接待是指因访问交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因教学、科研、培训等任务需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则统称为业务接待。

第三条应坚持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应服务教学科研需要,加强计划、提高实效,尽量减少临时性、无实质性内容的接待。

第四条外宾公务接待一般由国际交流部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

第五条接待程序外宾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要求,未审批的外宾来访工作不安排接待。

接待程序一般为:项目经办人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外宾公务接待审批清单》(详见附件1),内容含接待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食宿交通、接待人员及数量、经费预算等内容并附外宾接待证明材料(详见第七条),经国际交流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即可安排接待工作。

第六条接待标准及规定公务接待坚持互惠对等原则。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公务接待,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出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外宾自理。

外宾业务接待天数按教学、科研、培训等任务的具体需求执行。

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送礼品等。

(一)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住房标准如下:1. 部级(含正副部级,下同)、校级(含正副校级,下同)、院士及以上级别外宾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 部级、校级、院士及以上级别外宾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其他人员可安排的宾馆标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1.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自助餐等形式。

迎接外宾访校活动通告

迎接外宾访校活动通告

迎接外宾访校活动通告尊敬的各位师生朋友们,久负盛名的ABC大学即将迎来一场重要的校园交流活动。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共同参与其中,共同见证这一精彩纷呈的时刻。

活动简介本次活动的主角是XYZ大学的代表团,他们将于xx月xx日至xx月xx 日来访我校,与我校师生进行深入交流。

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名校,我校此次将展现出最专业、最热情的一面,以期为我校师生带来全新的学习经验和思维碰撞。

活动安排为确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我校特制定如下行程安排:xx月xx日上午9:00-10:30:迎接仪式及校园参观下午14:00-16:00:学术交流研讨会xx月xx日上午9:00-11:30:参观实验室及学生活动中心下午14:00-16:00:文化体验活动xx月xx日上午9:00-11:00:教学观摩及座谈交流下午14:00-15:30:离校送行在这三天的活动中,我校师生将与XYZ大学的代表团进行深入的学术交流、文化体验,并就双方的教学理念、科研成果等进行研讨。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加深彼此的了解,增进友谊,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与要求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校特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参与要求: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专业素质展现我校风采。

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悉活动流程,为来访嘉宾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遵守活动纪律,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主动与来访嘉宾交流互动,展现我校师生的学术水平和开放包容的态度。

此次外宾访校活动无疑是我校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不仅能够向外界展示我校的办学实力和良好形象,同时也能为师生带来全新的学习体验和思维碰撞。

我相信,这次活动必将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为我校与XYZ大学的友好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次精彩纷呈的交流活动,为我校增光添彩。

谢谢大家!。

外宾来访管理制度

外宾来访管理制度

外宾来访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宾来访的频率和数量逐渐增加。

外宾来访是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既有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宾来访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外宾来访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外宾来访的各个环节,确保外宾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对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进行正式访问的外国代表团、团体和个人。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套外宾来访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管理范围外宾来访管理制度适用于对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进行正式访问的外国代表团、团体和个人。

三、接待程序1. 外宾来访的接待程序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外宾的到访能够顺利进行。

接待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2. 提前准备阶段:在外宾到访前,接待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准备接待材料和礼品,安排相关会议和活动等。

3. 到访接待阶段:外宾到访后,接待单位应派专人迎接,并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应礼貌接待外宾,引导外宾参观参观活动,协助外宾解决问题等。

4. 离访送别阶段:外宾离开时,接待单位应派专人送别,并致以诚挚的谢意和祝福。

接待单位还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总结工作,为今后接待工作做好准备。

四、接待流程1. 接待单位应事先了解外宾的基本情况,包括外宾的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

接待单位还应搜集外宾的喜好和需求,以便更好地安排接待工作。

2. 外宾到访时,接待单位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和接待人员,并根据外宾的要求安排好食宿等事宜。

3. 接待单位应向外宾介绍接待程序和安排,带领外宾参观参观活动,并提供需要的协助和服务。

4. 在接待过程中,接待单位应对外宾表现出礼貌和热情,尽力满足外宾的需求,确保外宾感受到我国人民的友好和热情。

五、接待标准1. 接待单位应根据外宾的身份和级别确定接待标准,提供相应的接待服务。

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模板

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模板

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XX)533号)和《X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xx]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对《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的外宾公务接待。

第二条外宾接待坚持“服务外事、互惠对等、有礼有节”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宾是指应邀来我校进行友好访问、合作洽谈、学习交流、科研合作、文艺演出、以及涉外会议等的国(境)外XX。

第四条外宾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国际合作处负责学校层面的重要接待,其他非学校层面的外宾接待由相关二级单位负责;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可由国际合作处协调。

第五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明确外宾团组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和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六条外宾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

接待前做好接待安排计划,填写《大学外宾接待审批单》,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和X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我校外宾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

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八条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国际交流合作协议等,外宾接待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九条根据外宾接待类别和人员职务、职称从严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xx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

xx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

xx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xx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所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称:公务接待)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务接待范围:来我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出席会议、学习交流、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一)所级公务活动接待下列人员来所从事公务活动作为所级公务活动接待,由所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需要请所领导作陪的,根据具体情况请所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出席作陪,并视情况安排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

1、来所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的自治区(省、部)级领导、市级领导、上级主管机关领导。

2、兄弟院所、协作单位领导。

3、以xx研究所或所领导的名义邀请来访的客人。

4、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邀请来所办理公务和为所处理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客人。

5、以xx研究所名义主办会议的参会人员。

6、各研究中心进行成果转让第一次洽谈合同的合作单位领导及其随行人员。

7、其他经所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二)非所级公务接待下列公务接待活动为非所级公务活动,由对口的部门负责接待。

需要所领导或者主管领导参加的,由对口接待部门邀请所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参加接待:1、各研究中心及属下课题组除进行成果转让第一次合同洽谈之外,与合作单位进行成果转让后续洽谈或者合作过程中的工作往来、项目研讨、技术交流等。

2、以研究中心或者课题组的名义组织的项目查定、验收及学术交流等。

3、研究中心或课题组因项目合作必须的邀请或者互访。

4、以研究中心名义邀请来所讲学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

5、各处室主办或承办的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项目查定、验收及学术交流等。

第二条公务接待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有预算按标准,控制经费支出;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安排;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条公务接待领导职责:所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津商务国际〔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7〕12号各有关企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召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

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地域分布广泛,在外人员众多。

随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企业面临的境外安全风险十分严峻。

为保障境外人身及财产安全,实现“走出去”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境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高度重视境外企业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提高自身境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完善境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构建内外联动、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认真排查境外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预防为主”“谁派出谁负责”“总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对照本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有关企业要对所属境外项目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强境外安全培训,切实做好在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在外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企业要加强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要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逐级落实境外安全管理责任。

境外企业机构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妥善处置各类境外安全突发事件。

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要认真落实以上要求,认真排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1.11.08•【文号】民办函[1991]259号•【施行日期】199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民办函(1991)259号1991年11月8日)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根据今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1]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领导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通知如下:1.统一归口管理部内、部属各单位的一切涉外公务活动,包括约见外方、接待国外和境外团组或个人的来访、业务会谈、出席外国驻华使馆和机构的活动和宴请、出国培训、组团出访、处理涉外文、电等,均需事先商国际合作司,由国际合作司根据所商事项的重要性报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审批,或与有关司局和单位商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国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联络和提出要求,亦不得对外方的要求作出承诺及签署协议书或意向书。

2.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外事工作既要归口管理,又要充分发挥各业务司局和部属各单位的积极性。

各单位应在部领导批准的授权、活动或口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在一些时间延续较长和规模较大的活动中(如执行合作项目、参加国际会议等),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国际合作司通报,并请示部领导。

国际合作司应主动、及时地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有关接待、出访、洽谈项目等涉外活动的计划报告,需提供相应的背景材料,说明事由、目的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国际合作司,由国际合作司上报部领导审批。

出访报告一般需在出访前一个半月上报,以便报有关部门会签和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各项重大涉外活动完成后,应就活动情况及后续行动建议写出总结报告,由国际合作司呈部领导并酌情刊登外事简报。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的通知
为强化公司人员进出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和人员安全,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公司办公区域现象,针对外来人员进出来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来人员出入要求
(一)凡进出公司办公场所的所有非本单位人员,有临时出入证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凭中国铁塔百色市分公司临时出入证出入。

(二)无临时出入证的所有来访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说明来访事由,由值班保安进行登记,由受访人员核准后,在指定的接洽场所完成接洽工作。

(三)凡进出公司办公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受访人员提示安全告知。

如:指定的接洽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内的设备禁止随意触摸、电源设备禁止随意打开或关闭等。

(四)接洽人员需告知来访者公司办公区域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禁止拍照、摄影、录音等。

(五)出入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安全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建设维护部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等来访人员临时出入证的发放和管控。

(二)运营发展部负责对设计院相关人员临时出入证的发放和管控。

(三)维护中心负责对代维、监控中心相关人员出入证的发放和管控。

(四)综合部负责对来访公司领导的相关人员的接洽及管控。

三、其它事项
(一)每位员工都是公司安全保卫的一员,看到陌生人来访都应主动寻问,并做好引导。

(二)发放临时出入证的部门对请领人员做好监督管理,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出入公司时必须佩戴。

附件一:来访登记流程图
附件二:来访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临时出入证发放清单。

xx中医药大学附属第x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宾来访接待的通知

xx中医药大学附属第x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宾来访接待的通知

xx中医药大学
附属第x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宾来访接待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外专家、学者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切实做到统一管理、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我院临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邀请外宾计划的管理规定,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因公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华讲学、考察、访问、参加会议、课题合作等,应在外宾来华前一至两个月向国际交流部呈报邀请外宾来华的事宜,并填报《xx中医药大学肿瘤医院邀请外宾来访申请表》(详见附表),经由报送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国际交流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

二、邀请外宾来访应结合科室及学科发展规划提高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和纯拜访性接待。

三、按照邀请来访的目的,各科室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与外宾开展实质性会谈、科研合作、参观和讲学等活动,力求高效富有成果,并为今后的合作打下基础。

四、接待活动中若涉及授予xx中医药大学荣誉学衔、签署协议、接受捐赠等事宜,必须提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处启动审批程序,并列入接待计划,避免出现疏漏,以维护对外交流活动的严肃性和医院的对外形象。

五、拟请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如:会见或各类仪式等,应本着职位基本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并事先列入接待计划报国际交流部。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x年x月x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国发[1980]31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国发[1980]31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国发[1980]316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央和地方派出了很多团、组到国外考察、访问,也邀请了很多外宾前来我国访问。

这些友好交往促进了我国同外国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科技、文化交流,为发展我国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计划不周和管理不严,在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派人出国成风,重复考察严重,人员配备不够精干,走马看花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少数人在国外游山玩水、违法乱纪,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邀请来访外宾偏多。

超过我们现有的物质条件和接待能力,结果花了钱,费了工夫,还引起外宾的不满。

这些问题亟待整顿和改进。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处于调整时期,国家财政存在很大困难,对出访来访尤需严格控制,尽力节省外事经费和外汇开支。

各级领导机关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坚决贯彻“少、小、精”的原则,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的数量和出国人数。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计划的审查,除政治上和业务上十分必要者外,不要派遣出国团、组,更不要多头派出,重复考察。

在协议、协定、合同以外需要出国考察者,应在征得我有关驻外机构意见后再考虑报批。

二、出国团、组的规模要小,人员要精干。

一般不要派遣大型的或综合性的代表团。

专业考察团、组的目的要明确,人员要懂行,行政人员要尽量少去或不去。

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新)

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新)

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新)1. 引言研究人员来访是加强学术交流和跨国合作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人员来访,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安全,制定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范围和适用性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来访的研究人员,包括学者、学生、访问研究人员等。

3. 来访申请研究人员来访前需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来访目的、预计来访时间、护照或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安全审查来访申请需经过安全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来访人员的背景调查和资质核实。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面试和安全风险评估。

5. 来访准许经过安全审查合格的来访申请将获得准许。

准许文件应明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时间、来访事由以及有关安全要求。

6. 到访安排准许来访的研究人员将得到详细的到访安排,包括接待人员、住宿、工作场所等。

7. 来访期间监管来访期间,相关部门将对研究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管。

必要时,可进行定期签到、报告和评估。

8. 来访结束来访结束后,研究人员应按照规定离开,并归还所借设备、资料等。

相关部门将对来访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9. 违规处理如有研究人员在来访期间违反规定或从事不合法活动,将依规进行处理,包括取消来访资格、禁止再次来访等。

10. 相关责任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对来访活动进行监督。

同时,研究人员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 结论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促进学术交流和跨国合作。

各相关部门和研究人员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该制度,共同维护研究人员来访工作的良好秩序。

以上是研究人员来访管理制度(新)的内容概述,旨在提供一套简洁明晰的管理规范。

外部人员访问研发中心等重要区域审批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研发中心等重要区域审批制度

外部人员访问研发中心等重要区域审批制度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公司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营,公司制定了外部人员访问研发中心等重要区域审批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发中心、实验室、生产车间等重要区域的访问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外的来宾、供应商、媒体记者等人员。

审批流程1.外部人员需提前至少2天向拟访问区域的负责人提交访问申请,并填写《外部人员访问审批表》。

2.拟访问区域负责人对访问申请进行初审,确认访问人员身份和来访目的是否真实且符合安全规定。

若初审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审批。

3.区域安全办公室对访问人员进行安全背景调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对访问申请进行安全审批。

如安全审批未能通过,则申请被驳回;如安全审批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审批。

4.所属部门主管进行最终审批,确认访问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保密等级要求,并把访问通知所在区域的负责人。

审批完毕后,将《外部人员访问审批表》归档。

注意事项1.访客需在来访前,提前向招待员或区域负责人进行登记、接待申请,并在同意书上签名确认。

2.访客必须永久佩带访客证,访客证由安保人员发放,安保人员需对访客进行身份确认、登记和检查,凡进出公司大门者必须佩带访客证。

3.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不得代他人进入公司及其部门。

4.每次进入重要区域前,访客应接受区域负责人和安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条例的宣传和告知,并遵守公司的安全条例。

5.访客仅限在登记许可的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进入而未登记的区域,不得随意触动或移动已布防区域内的设施和设备,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对公司安全产生潜在危险的行为。

以上就是本公司外部人员访问研发中心等重要区域审批制度,希望各部门的同仁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科研院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科研院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科研院所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规定旨在规范科研院所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
顺利进行并维护科研院所的安全、秩序和正常运转。

2. 外来人员定义
外来人员指非科研院所直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研究人员、访问学者以及临时实人员等。

3. 外来人员申请与登记
- 外来人员需提前向科研院所提交申请,并填写《外来人员申
请表》。

- 申请表中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来访目的、来访时间等必要
信息。

- 科研院所应及时处理申请,并将外来人员登记信息纳入院所
管理系统。

4. 外来人员管理
- 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院所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来访
目的无关的活动。

- 外来人员应遵守科研设施和实验室的使用规定,注意科研安全,维护设施的完好。

- 外来人员在科研院所内发生违纪行为时,科研院所有权采取
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登记记录备案。

5. 外来人员离院管理
- 外来人员在约定的来访时间结束后应及时离开科研院所。

- 如外来人员需要延长停留时间,应提前向科研院所提交延期
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 外来人员离院时,应归还借用的科研设备或器材,并经过相
应的检查和手续。

6. 权责及违规处理
- 科研院所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外来人员的权责进行界定。

- 外来人员如违反规定,科研院所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活动范围、解除合作关系等。

7. 附则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广泛宣传和执行。

- 科研院所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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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通知
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应院国际合作局进一步加强外宾来访管理相关规定之要求,现对我所外宾办理签证邀请函及来访管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办理签证邀请函
根据院国际合作局要求,自2014年7月15日起,院属各单位为外宾开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统一经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审批通过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来访交流”进行,ARP 流程参照“因公出访交流”管理。

提示:整个ARP审批流程大致需要1-2周,为保证外宾按期到访,请尽早提交申请,以免耽误工作安排。

二、外宾来访管理及注意事项
1、研究部在拟邀请外宾来访前,应提前在ARP系统提交来访/顺访申请,以便外事部门提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外宾入境后除入住宾馆外,居住在其他场所,如我所学者公寓或其他民宅的,均需在24小时内到其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居住证明。

3、外宾到所后,接待部门应及时告知外事办,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4、外宾长期来所工作或学习(两周以上),应事先购买在华期间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如果来华前没有购买,到所后应当立即购买,费用自理(具体内容请参照金属所《关于完善来所合作研究外国专家、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

5、来访外宾年龄超过65岁的,接待部门在邀请前,需详细了解外宾健康状况,明确其是否适合长途旅行。

到访后,注意外宾在我所合作交流期间工作强度。

6、外宾在我所合作研究期间,接待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其联络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如遇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

7、外宾在我所合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请依照“金属所关于国外学者来所开展合作研究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8、接待部门在与外宾的交往中,应严格遵守我所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我所利益,并根据我所相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文章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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