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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word范文 (10页)

2019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word范文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谐的物业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所有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自主管理,并享有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第五条物业所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第六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缴纳。

第七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2. 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物业的整体安全性;4. 不得搞乱社区环境,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资质;3.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罚款;4. 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5. 经法院判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选举和运作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绿化养护等。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投票权。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二)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50%以上。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t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维护物业权利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t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住宅、办公楼宇、商业、工业、仓储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t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t本市物业管理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五条\t业主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并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十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和使用制度,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三章\t物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t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十二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t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履行工作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t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t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七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合理和公正。

第五章\t物业安全防范第十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t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t物业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装修管理流程图住宅装修管理须知为了使东尚森林乐章小区各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西安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办法:一、装修物业概况:地址:东尚(森林乐章)楼号;建筑面积:;户型;二、装饰、装修程序根据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业主选聘具有装修资质的正规家装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1.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装修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盖章的“建筑装饰企业施工登记表”等有关证件;(2)装饰装修方案;包括:①施工图纸(平、立面图);②地面设计资料;③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④电器施工图;⑤装修期限;⑥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2.审批(1)审批时限物业管理公司三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

(2)审批内容:①业主(使用人)申报的装修方案,应不违反住宅装饰、装修规定。

若有抵触,业主需要更改装修方案。

②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连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

若有抵触,根据椇《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列》第二十二条“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之规定参考执行。

③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不受侵害,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必要时物业公司可派人赴装修公司营业地址考察,验明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3.签订《装修管理协议》;4.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各项费用如下:①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②装修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元/户;③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工本费:元/证;④为了广大业主装修材料的安全,装修工人出大门时,要办出入证,并出示出入证,但材料不允许出门,必须由业主带着出入证亲自带领装修工人一道出门。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两篇)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两篇)

引言概述:西安市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长迅猛,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西安市物业管理的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2024年西安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围绕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展开讨论。

正文内容:一、物业服务规范化与标准化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强调物业公司应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化流程。

3.设立监督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抽查,以确保其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4.鼓励物业公司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物业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物业收费透明化与合理化1.规定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和项目,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强调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及时、清晰地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3.加强对物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运用。

4.鼓励物业公司制定物业费减免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物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1.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物业纠纷。

2.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3.规定明确物业纠纷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程序,确保公正处理物业纠纷。

4.提倡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四、物业安全与环保工作加强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管理并更新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2.加强对物业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鼓励物业公司组织居民参与小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强调对小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推进小区绿化和垃圾分类工作。

五、物业公司管理与规范1.规范物业公司的结构和管理体系,确保物业公司的规范运营。

2.鼓励物业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3.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规定物业公司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优秀物业公司的发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节其他规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物业保修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安全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本条例,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一节物业管理的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并告知业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方案,确保楼宇、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业主反馈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收费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确定,必须合理、公平,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并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缮维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范文精简处理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范文精简处理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主体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等。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织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物业管理规划、费用收取、人员聘用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任期两年,可连续连选连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住户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的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的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防火、环境保洁等安全措施,组织住户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

第四章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住户的权利住户有享受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权利,有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提出合法诉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住户的义务住户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保持小区环境整洁,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小区秩序。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理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分类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种分类。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中国法律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境内的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物业管理:指为业主提供日常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一系列服务的行为。

2. 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并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组织。

3. 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合法所有人。

4. 物业费:指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的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要求和程序1.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透明、高质量的服务。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管理工作的汇报,并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和奖惩1. 物业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 对管理工作出色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对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的权利1. 业主有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2. 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维护、安全设施的检查等。

物业管理公众制度

物业管理公众制度

物业管理公众制度一、文明公约1.自觉遵守老年城制药厂厂区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厂区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秩序。

2.公共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优质衣冠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文明礼貌。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动物等物品进入厂区。

4.来访者进入厂区,应主动出示证件,报出受访客户的姓名、所在部门,并在保安岗亭登记后方进入厂区。

5.爱护厂区财物,维护公共设施,保持厂区公共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文化环境。

二、治安管理规定1.管理处积极与当地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加强安管员与公安局人员的协调与沟通,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好安全关。

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须凭有效证件登记进入。

3.大件物品外出凭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放行条》,登记后放行。

4.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出入证进出厂区。

5.在厂区内如遇紧急情况或发现可疑人员,请与管理处联系或直接告知当值安管员处理。

6.加强治安防范管理,确保厂区秩序良好。

三、电梯管理规定1.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运行中电梯若出现突然故障,乘客不必惊慌,更不应私自违章操作、开启或敲打梯门,应马上按响紧急对讲开关,通知有关人员,等候解救。

3.搭乘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避免超载发生危险。

4.用电梯搬运非常规物件时,事先申请,不得超重,防止造成事故,并注意不得损坏电梯。

5.在电梯使用高锋期,应严格控制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的物品搬运。

6.严禁在电梯内打闹、刻划、张贴及私自撕揭电梯年检合格证。

7.注意电梯内部清洁卫生,勿将杂物丢弃在电梯门导轨槽内。

8.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四、消防管理规定1.厂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2.防火管理责任人由厂区管理处主任直接负责。

3.管理处应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活动。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活动。

三、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和安全管理。

2.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

3. 业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处理、紧急事件响应等。

四、财务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透明、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五、安全与应急1. 制定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六、环境卫生1.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七、设施设备管理1.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业主关系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业主的需求和问题。

2. 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九、合同与协议1.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标准。

十、监督与考核1. 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有完备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空发事件应对预案和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启用。

4、设备主管或设备员每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日志(如供水、供电、供热、监控系统及电梯等)。

5、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半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80%以上。

6、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喷泉灯、车库灯、指示灯等完好率98%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无残缺,涵洞通畅无损坏;护栏、围墙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和粉饰。

8、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对蓄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0、每季度对给水管网保养一次,主要阀门、阀体开启灵活,无漏水现象。

11、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2、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3、定期冲洗、清理喷泉池,做到无杂物、无异味。

14、上门服务必须携带鞋带、工具包、工具垫布,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5、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四)公共秩序维护1、小区业主入口24小时值班,16小时立岗,重点区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

2、设有安全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至少保留一周。

3、进出小区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

4、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应进行盘问、登记;对来访客人指引路径。

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规定

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规定

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规定一、总则物业服务是指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项目提供的各项管理和服务,以维护物业项目的运行秩序、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

为规范西安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规定》。

二、管理规范1.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且在岗时应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2.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具备完善的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4.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业主或住户发布物业通告,通报物业管理工作进展、维修计划和费用收取情况等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透明度。

三、基本服务1. 安全保卫加强小区或物业项目的安保工作,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巡逻巡查,控制小区或物业项目的出入口,完善监控设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

2. 环境卫生委托专业清洁公司或组织保洁人员,进行室内外环境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工作,保证物业项目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3. 绿化管理负责物业项目内的植物绿化管理,包括修剪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绿化保养等。

4. 维修养护及时维修小区或物业项目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系统、电力设备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办公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办公处,接受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增值服务1. 生活服务为住户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如代收快递、洗车、家政服务、代办社保公积金等。

2. 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社区凝聚力。

3. 邮件快递管理负责小区或物业项目内的邮件快递管理,确保邮件快递的安全和高效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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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装修管理流程图
物业公司与装修队签订安全协议,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出入证;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纠正违章
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
三个月后退押金
住宅装修管理须知
为了使东尚森林乐章小区各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西安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办法:
一、装修物业概况:
地址:东尚(森林乐章)楼号;
建筑面积:;户型;
二、装饰、装修程序
根据建设部【2002】第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业主选聘具有装修资质的正规家装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1. 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装修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盖章的“建筑装饰企业施工登记表”等有关证件;
(2)装饰装修方案;包括:
①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②地面设计资料;
③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④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2.审批
(1)审批时限
物业管理公司三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

(2)审批内容:
①业主(使用人)申报的装修方案,应不违反住宅装饰、装修规定。

若有抵触,业主需要更改装修方案。

②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连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

若有抵触,根据椇《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列》第二十二条“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之规定参考执行。

③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不受侵害,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必要时物业公司可派人赴装修公司营业地址考察,验明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3.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4.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各项费用如下:
①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②装修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元/户;
③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工本费:元/证;
④为了广大业主装修材料的安全,装修工人出大门时,要办出入证,并出示出入
证,但材料不允许出门,必须由业主带着出入证亲自带领装修工人一道出门。

5.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1 寸证件照一张;
6.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及楼管员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审批内容进行;
7.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但要提供改动后的装修图纸,三个月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行为,按情节轻重将从装修押金中扣款。

8.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成后,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

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为两年;屋面防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或根据西安市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

三、装饰装修范围
(一)装饰装修范围
1. 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主管道、电路等。

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工程审定后方可施工。

2. 楼宇外观不得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
面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禁止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 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破坏卫生间及厨房的室
内防水层。

5. 室内给排水管道、阀门不得封包死,须留足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否则,物
业公司将不进行竣工验收,有检修需要时,由业主自行恢复检查口并承担全部费用。

6. 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露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和改
动天然气管道。

7. 室内所有空调设备及管道,不得随意改变原有位置,拆改及增加空调通风口。

装修
前应自制罩套将风机盘管完全罩住,避免因大颗粒尘屑等漂浮物飘进板换器表面槽隙和风机内而影响运行效果,甚至于产生噪音。

8. 严禁改动室内门警对讲、有线电视线路。

9. 各户房屋内的电容量已有设计容量,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增加容量。

10.室内各区域活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均不得超
1 2 2.0KN/㎡ 2.0KN/㎡ 200kg/㎡ 200kg/㎡ 3 2.5KN/㎡ 250kg/㎡
4 1.0KN/㎡ 100kg/㎡
钢结构
阳 台
厨房/起居室 卧 室
备注(相当于) 使用活荷载标准值 目
项 号 序 过此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承担。

11. 卫生间排水运用同层排水系统,开始装修施工后,室内排水系统的支管系统应该作
为装修施工的第一步,并首先施工完成。

您室内排水系统的支管系统施工完成后,各用水器具的预留去水口,必须采用临时性封堵保护措施,以防混凝土或其它杂物堵塞管道,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2. 在您房屋的厨房或卫生间装修施工至处理地面(贴瓷砖、铺设木地板等)时,请您将该系统专用地漏的配件交于装修施工人员,并请督促施工人员按照配件盒内的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以保证装修的美观性。

13. 房屋的卫生间马桶必须采用隐蔽式水箱加挂墙式座厕方式 或 后排水座厕方式。

具体方式请由专业公司根据您房屋卫生间的尺寸为您建议。

但后排水座厕的排污口中心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180mm 。

14. 厨房的洗菜盆、卫生间的面盆请采用 P 型去水,浴缸、淋浴房、洗衣机请采用自带存水弯的去水装置,并所有去水装置的自带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

否则,污水井将会直接与您的卫生间或厨房连通,从而使您房屋内的异味无法去除。

15.地面垫层内埋有各种管线,装饰房屋时不应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等固定方法,以免
破坏预埋管线,造成跑水及线路损坏。

16.墙面插座四周范围内应避免进行钉凿等破坏性作业,以免破坏墙内预埋管线。

17.钢结构上层装修时应使装饰地板下表面和钢构件上表面接触密实(钢结构设计承重量为
100kg/㎡,故装修时只能铺设木地板),固定牢靠。

否则,踩踏时会出现异响声,同时可造成感官上的不安全意识。

建议钢结构夹层上的护栏应与钢构件做可靠连接,高度不低于1.8 米,避免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18.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尤其严禁改、动、拆、挪、封包天然气表及
管道设备。

19.禁止乱拉、乱接软管,自行用天然气取暖炉和燃气热水器等设备.
20.装修时不得自行拆卸、移动、更换、增加、改装室内风机盘管设备,以免影响整个
空调系统平衡和户内空调效果。

(二)装饰装修时间
1、一期入住装修时间,全天8:00—22:00;
2、二期入住(一期以后)装修时间,每日8:00—12:00,14:00—20:00 之间,禁止在12
时至14 时、20 时至次日7 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3、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管理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消防条例,不许擅自动用或变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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