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转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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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20•【文号】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施行日期】1999.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38号)的要求,现将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由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中编办、财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特事特办,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0个国家局必须在1999年6月30日前,将所属科研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接工作。

二、1999年7月1日起,完成交接工作的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转为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的科研机构,完成交接工作后,由接收单位负责到中编办办理变更手续。

四、这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会同10个国家局组织实施。

转制资产处置方案

转制资产处置方案

转制资产处置方案1. 背景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并成功上市,积累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部分资产已经不再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需求。

因此,公司需要优化资产结构,将一些已有的资产进行转制和处置,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资本回报。

2. 目的本转制资产处置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资产处置的原则、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资产转制和处置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该方案也旨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本和战略支持。

3. 资产转制和处置的原则(1)市场化原则。

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转制和处置的资产种类和数量,并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转制和处置的价格。

(2)合规原则。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资产转制和处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透明原则。

公司应通过发布公告、公开竞价等方式,公开资产转制和处置的信息和流程,确保程序和流程的透明度。

(4)效率原则。

公司应合理安排资产转制和处置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以确保效率和及时性。

4. 资产转制和处置的程序和流程(1)确定转制和处置的资产。

公司应结合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需要转制和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价值。

(2)制定转制和处置方案。

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转制和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详细的转制和处置方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3)公开招标或协商转制和处置。

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协商等方式,向市场发布资产转制和处置信息,以获取最优的处置方案和价格。

(4)签订资产转制协议。

公司和受让方或合作方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签订详细的资产转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5)履行转制和处置义务。

公司应监督并协调资产转制和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确保转制和处置的资产可以顺利移交,并妥善处理剩余的事项。

5. 资产转制和处置的风险和应对策略(1)市场风险。

转制和处置的资产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和需求波动的影响,导致价格波动或处置困难。

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流程

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流程

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流程
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是指将原来的集体企业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企业,主要包括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

集体企业转制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提出转制方案。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出转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或私营企业的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企业的产权变动、组织机构调整、员工安置等内容。

2. 员工代表大会表决。

按规定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就转制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民主表决。

转制方案须获得员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3. 相关部门审批。

转制方案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主要审核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和转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相关行政部门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4. 进行产权转让。

在获得批准后,按照转制方案进行产权转让。

可以采取收购、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资产向股份合作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转让。

5. 组织机构调整。

根据企业的新体制,调整和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

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6. 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企业整体转制。

集体企业转制后,要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鲁办发〔 2014 〕3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实施范围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名单见附件 1) 。

二、实施时间争取 2015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 )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 ) 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三 )发扬民主、充分协商。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阶段步骤(一 )前期准备 (7 月20 日前完成 )。

1.建立工作机制。

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3.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 测算转制成本费用。

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办发〔2014 〕 3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

( 二)方案制定(8 月 10 日前完成 )。

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方案。

方案应包括: 1. 转制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

2. 转制形式。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134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在各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多次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按照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涉及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限,均由2000年10月1日算起,政策期限不变。

二、这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地方、部门及单位的交接工作。

三、从2000年10月1日起,这批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相应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四、此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会同134个科研机构的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交接双方主管部门为主。

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3篇)

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3篇)

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一)范围。

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二)条件。

1.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___项条件:(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___年以上(含___年);(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个工作日);(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2.符合上述(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___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___员或优秀___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4)被评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团公司___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6)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区队长、优秀科区长、优秀班组长或优秀班队长的。

(7)现聘用为班队长、科区长连续___年以上的(含___年)。

(8)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转制操作程序劳务派遣工转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首次转制的考核期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计算,___年上半年实施,具体时间以集团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一)报名。

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___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自愿报名。

2事业单位转制的完整操作程序【精要版】

2事业单位转制的完整操作程序【精要版】

事业单位转制的操作程序【精要版】本文由【有用的芝士】编辑整理,版权所有一、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1)二、资产评估 (1)三、制定改制方案及相关改制文件 (1)(一)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 (1)(二)改制方案的重点内容 (1)1.资产处置问题 (1)2.人员安置问题 (1)3.改制形式 (2)(三)其他相关改制文件 (2)四、改制方案的通过 (2)1.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2.申请与办理报批手续 (2)五、改制方案的实施 (3)(一)资产处置 (3)1.净资产的处置 (3)2.土地资产的处置 (3)3.剥离资产的处置 (4)4.不良资产处置 (4)5.无形资产的处置 (5)6.债权债务的处置 (5)7.资产划拨 (6)8.产权登记 (6)(二)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6)1.人员安置的途径 (6)2.职工身份置换 (7)3.劳动关系的处理 (7)4.社会保险等接续的处理 (7)(1)养老保险 (7)(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7)(3)失业保险 (8)(4)关于转制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问题 (8)(5)关于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问题 (8)(6)关于内部退养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 (8)5.职工安置的基本程序 (9)(1)原单位通知解除其与在职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 (9)(2)确定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标准,签订《职工安置补偿协议》; (9)(3)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

(9)(4)填写一次性补贴核准表 (9)6.职工安置的费用预留和支出 (9)六、公司的成立 (9)(一)取得债权人支持 (9)(二)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 (9)(三)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或首次股东会议 (10)(四)变更登记 (10)(五)进行相关权属登记 (10)附1:山东省政府针对79家转制省属事业单位的转制操作步骤 (10)附2:事业单位转制相关法规汇总 (10)事业单位转制的主要操作程序一、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而且事业单位改制,改的就是事业单位的产权,因而首先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鲁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6日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实施范围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实施时间争取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阶段步骤(一)前期准备(7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

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转制实施方案

设计单位转制实施方案

设计单位转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设计单位也面临着转制的问题。

设计单位转制是指原来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这一举措旨在激发设计单位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推动行业的发展。

因此,设计单位转制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确定。

1. 确定转制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步骤。

2. 确保转制后设计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3.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转制过程中的稳定。

三、转制方案。

1. 深入调研,对设计单位的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包括人员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为制定转制方案提供依据。

2. 完善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设计单位转制的法律程序,确保转制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优化组织架构,根据调研结果,优化设计单位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4. 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提升设计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5.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转制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6. 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设计单位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设计单位转制的意义和目的,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社会的支持度。

2.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3.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转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制的顺利进行。

4. 完善风险评估,对转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设计单位的影响。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对转制方案的理解和支持。

3. 逐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转制方案,确保转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区划调整转隶方案汇报材料

区划调整转隶方案汇报材料

区划调整转隶方案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首先,我向您汇报区划调整转隶方案的相关情况,以下是材料内容:一、背景分析1. 形势分析:当前我区的区划设置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部分区域经济发展较慢,治理机制需要优化,存在一些重复建设和管理的问题,需要进行合并整治。

2.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有关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区才开始制定本次区划调整转隶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区划调整转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2. 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三、调整方案1. 转隶单位:按照规定,将涉及区划调整的相关单位划归新的行政区划管理。

2. 人员安置:根据转隶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转隶过程中人员的合法权益。

3. 财务调整:对涉及到的财务事项进行调整,做好相应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工作进展1. 方案制定: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区划调整转隶方案。

- 第一步:梳理现有区划状况,分析问题,查找合理的调整方案。

- 第二步: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 第三步: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2. 方案落地:按照制定的方案,推进具体的区划调整转隶工作。

- 第一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推进转隶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财务调整等。

- 第二步:加强组织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方面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 第三步:注重宣传引导,让相关单位及群众理解和支持区划调整转隶工作。

五、预期效果1. 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

2. 社会效益:加强治理机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

3. 政治效益:提升政府形象,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我将密切关注区划调整转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在需要时及时向您汇报。

请您对本方案提出指导和支持,谢谢!此致敬礼!。

院所转制实施方案

院所转制实施方案

院所转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所转制成为了当前医疗领域的热门话题。

院所转制是指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医疗机构,通过改制、改革、重组等形式,转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机构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目的。

院所转制的实施旨在解决当前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转制,可以更好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转制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转制方案,明确转制的具体目标和路径,确定转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完善法律法规。

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转制的程序和条件,保障医疗机构转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宣传政策。

加强对医疗机构转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引导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转制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资产评估。

对医疗机构的资产进行评估,明确产权归属,合理确定转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方式。

5. 人员安置。

合理安排医疗机构现有员工的安置,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医疗机构的运行。

6. 财务整合。

对医疗机构的财务进行整合,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稳健。

7. 服务保障。

确保医疗机构在转制过程中能够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不影响患者的就诊需求。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加大对医疗机构转制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医疗机构转制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2. 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医疗机构转制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转制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培训指导。

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指导,提高其转制管理水平和能力。

4. 风险评估。

对医疗机构转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转制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

劳务派遣转国企方案

劳务派遣转国企方案

劳务派遣转国企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作为一种能够有效缓解用人单位用工不足压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劳务派遣逐渐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人才招聘渠道之一。

但随着人力资源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许多企业发现劳务派遣的问题逐渐显现,也逐渐意识到转为国有企业管理更能够保障用工单位的长远发展。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并将派遣员工的社保、工资等问题交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这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派遣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用人单位无法控制和了解派遣员工的具体情况。

2.派遣员工的薪酬问题难以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无法提供高薪的待遇。

3.随时可能会出现用工短缺的问题,派遣员工无法满足用人单位日益提高的用工要求。

转为国有企业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劳务派遣,将人力资源转为国有企业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情况,对员工进行更加细致的管理和培养。

2.国有企业的体制更加完善,有更加规范的工作模式和流程。

3.国有企业有更好的品牌效应和发展前景,能够吸引更优秀的人才。

劳务派遣转为国有企业的方案要将劳务派遣转为国有企业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方案来对转制进行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细节实现。

该方案的主要步骤包括:1.确定转制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要确定转为国有企业的法律依据,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转制程序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确定员工转制面向对象:确定员工转制面向对象,包括哪些部门、哪些员工可转。

3.制定转制计划及时间表:根据转制面向对象的情况,制定转制计划及时间表。

4.进行内外培训:在转制过程中,要对员工进行内外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

5.借鉴优秀企业转制体验:认真研究借鉴优秀企业的转制体验,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总结劳务派遣转为国有企业管理不仅能够保障用工单位的长远发展,并且能够提高用工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和培养水平,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吸收优秀的人才。

设计院转制实施方案

设计院转制实施方案

设计院转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设计院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面临着转制的重要时刻。

转制是设计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设计院内部改革的重要举措。

因此,设计院需要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转制实施方案,以推动设计院的发展。

二、转制目标。

1. 实现设计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 促进设计院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3. 推动设计院的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4.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活力;5. 实现设计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转制路径。

1. 制定转制方案。

设计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转制工作小组,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详细的转制方案,包括转制的时间表、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2. 加强内部沟通。

设计院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推动产权改革。

设计院应当积极推动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章程,明确产权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 完善管理体制。

设计院应当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5. 加强技术创新。

设计院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培养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设计院的可持续发展。

6. 建立激励机制。

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活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7. 实现双赢。

设计院应当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转制保障。

1. 政策支持。

设计院应当积极争取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和倾斜,包括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

2. 资金保障。

设计院应当积极寻求各种资金的支持,包括银行贷款、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确保转制的资金需求。

3. 人才保障。

设计院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为转制提供人才保障。

企业转制实施方案

企业转制实施方案

企业转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转制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转制是指企业从原有的所有制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所有制形式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转制可以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转制目标1.实现企业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三、实施步骤1.确定转制方向。

企业可以选择股份制、合作制、集体制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转制方向。

2.制定转制方案。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转制方案,包括转制时间表、资金预算、人员安排等。

3.加强内部沟通。

在转制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沟通,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4.完善法律手续。

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变更、财务审计等。

5.加强宣传和培训。

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对转制的理解和支持。

6.监督和评估。

企业在转制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转制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效果1.经济效益。

通过转制,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2.管理效益。

转制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3.员工素质。

转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总结企业转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才能实现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转制方案,实现企业的腾飞发展。

企业转制方案

企业转制方案

企业转制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我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我们决定进行企业转制。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们的转制方案。

二、转制类型选择在企业转制方面,我们可以选择多种类型,如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

综合考虑我们企业的规模、产业特点以及经营目标,我们决定将公司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样可以更好地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转制目标和原则我们的转制目标是加强企业的法人地位,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优化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转制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制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保障参与转制的各方权益,确保转制过程的公平公正。

3. 有序稳定:注重转制的有序进行,控制风险,确保企业运营不受影响。

四、转制步骤与时间安排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企业转制,并制定了相应的时间安排:1. 准备阶段:包括召开企业内部会议,就转制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并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相关调研和准备工作,预计时间为一个月。

2. 决策阶段:在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召开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就企业转制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预计时间为两周。

3. 执行阶段:在决策阶段通过的转制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法律文件的起草和申报,完成转制手续,预计时间为三个月。

4. 完成阶段:完成转制手续后,进行相关公告和登记,并进行内外部通知,正式实施转制,预计时间为两周。

五、人员调整与培训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我们将进行人员调整和培训,确保转制后的企业稳定运营。

具体措施包括:1. 人员调整:根据企业转制后的组织架构和岗位需求,对现有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转岗安排,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失。

2. 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员工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需要,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风险控制措施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转制顺利进行,最小化转制风险。

国企转制实施方案

国企转制实施方案

国企转制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成为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企转制,即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企转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企转制的背景。

国企转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一直承担着国家的重要经济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效率、竞争力等方面逐渐显现出不足,亟需改革。

因此,国企转制成为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国企转制的意义。

1. 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企转制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转制,国有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国企转制可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国企转制的实施方案。

1. 深化企业改革。

国企转制需要深化企业改革,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等。

2. 引入战略投资者。

国企转制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营理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推进员工持股。

国企转制可以推进员工持股,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4. 完善法律法规。

国企转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国企转制的实施路径。

1. 确定改制目标。

国企转制需要明确改制的目标和方向,确定改制的重点和重点领域。

2. 制定实施方案。

国企转制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改制的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步骤等。

3. 落实改制措施。

国企转制需要严格落实改制措施,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督评估。

国企转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制中的问题。

五、国企转制的风险与挑战。

1. 利益分配问题。

国企转制可能会引发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2. 内部管理问题。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东政字〔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东政字〔2023〕2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呈送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

二、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制为国有企业。

转制后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按规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市政府批复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

四、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国有资产经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按规定办理划转审批、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债权债务及相应资质,由转制后企业承接。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东人社字〔2020〕14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转企改制中人事劳动关系转换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指导。

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财务审计、资产、土地划转及产权登记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新组建企业注册登记有关工作。

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实施方案-粤人发[2004]292号

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实施方案-粤人发[2004]292号

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实施方案(二○○四年十二月二日粤人发[2004]2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有关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公安机关开展地方民警转制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公安编制员额内,对符合条件、考核或考试考核合格的地方民警,确认为国家公务员,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适应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需要。

二、转制的范围和对象地方民警转制的范围是:已征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报地方民警转制工作计划的市公安机关。

首批列入范围的有河源、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汕头、揭阳、清远、茂名、阳江、肇庆、梅州、云浮、湛江、珠海、韶关、惠州、汕尾市公安机关。

转制对象为:在公安机关专项编制员额内已经授予警衔但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地方民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转制对象:1、因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行政处分,按规定应取消警衔或予以辞退或调离的;2、因私出境出国逾期未归或擅离职守的;3、非因公致伤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暂缓转制对象: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的;2、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的;3、2001年10月1日以来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以及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年度考核中确定过不称职等次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鲁政字〔2017〕1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鲁政字〔2017〕19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鲁政字〔2017〕198号省人防办:你办《关于上报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鲁防综〔2017〕2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办所属事业单位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将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

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后,由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不再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划转。

五、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鲁厅字〔2017〕27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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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转制方案上报转制方案操作程序.成立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转制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所需内容。

.上报转制方案转制方案应与主管部门充分协商并经出版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制方案的实施关于审批转制方案审批转制方案操作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所属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立项申请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审定,其他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立项申请由财政部审定。

转制工作方案经批准后,视同出版社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已完成,出版社不再向财政部或国资委另行上报清产核资立项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印发转制方案批复文件转制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出版社下达批复文件。

关于核销事业编制一、核销事业编制操作程序.独立核定机构编制出版社的核销对经中央编办核定过独立机构编制的出版社,转制方案一经批准,中央编办即主动办理出版社核销事业编制手续,并直接下达转制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该出版社不再列为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非独立核定机构编制出版社的核销()批复了上级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且明确其编制可用于设立所属事业单位,即出版社使用的编制包含在编制总量之内。

()未经中央编办独立核定,使用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且未经中央编办同意,但实际上出版社有在编人员。

对于上述种情况,由主管部门确定转制后出版社实际在编人员数,正式致函中央编办申请办理核销编制手续。

中央编办按照出版社实际使用的编制数予以核销,并相应核减其上级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

二、特殊情况处理.转制出版社举办或管理的报刊社使用的事业编制,原则上举办的报刊社事业编制应与出版社一并核销;管理的报刊社,由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对其性质进行认定,纳入转制范围的,其事业编制与出版社一并核销。

.对经中央编办批准,承担非出版工作职责并加挂了其他牌子的少数出版社,非出版职责和相关人员事业编制可不纳入出版社转制范围,从出版社剥离,相关职责及根据实际工作人员数保留的少量事业编制并入现有的其他事业单位。

具体工作程序是,由出版社主管部门正式致函中央编办说明情况,申请办理。

关于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一、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清产核资基准日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财政部或国资委认可。

.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清产核资工作内容;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后,即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般来说,在中介机构进驻出版社前应完成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

.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转制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经同意后,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出版社要对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提供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损溢证据提出明确要求。

.申报清产核资结果()申报程序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转制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应将清产核资结果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以部发文形式报财政部或国资委。

()申报材料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有关备查材料。

()申报要求①转制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账外资产)、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应当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向财政部或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

②从转制单位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于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各项主体工作,并向财政部或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需报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同意。

③清产核资应以全面、彻底为原则,转制单位不得无故缩小清查范围、减小清查程序;除法定事项外,中介机构不得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作免责声明,否则一律退回。

④转制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对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说明,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入账。

清产核资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待有关情况查明后再行上报清产核资结果。

.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损溢认定与资金核实的区别()损溢认定的主要内容二、资产评估的操作程序.对转制单位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主要针对改制单位而言,仅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版社,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备案()备案级次①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或国资委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②各主管部门直属转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主管部门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备案。

其他转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资产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企改制文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其他材料。

()其他事项①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或国资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财政部收回。

②资产评估结果备案采用“逐级报备”形式,主管部门将转制出版社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或国资委备案时,采用司发文形式即可。

三、产权登记的操作程序.产权登记的分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种。

.产权登记的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转制单位均需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其中,转制前已取得产权登记证的出版社,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未取得产权登记证的出版社,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拟注销的出版社,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办理产权登记时,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以财务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以经备案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为主要依据。

()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制文件复印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转制单位制定的《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制文件复印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关于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操作程序.只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后,再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具有企业法人和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即可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须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索要“未经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查询凭证。

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中央编办核销出版社事业编制的批复文件。

.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或审核备案的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在上述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时需注意的问题.申请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

.申请的时间起点:转制方案已经批复,核销事业编制已经批复,清产核资报告已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或备案。

.清产核资报告内容要点:报告中,须明确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清算报告所需内容,即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等。

.单位印章的提交与收缴:转制出版社须向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提交原事业单位的印章,其中转制出版社名称不变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文件,在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做印模存备后,拿回印章。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填表说明:可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事业单位在线”网址:.事业单位注销凭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在人民日报予以公告。

关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一、工商登记的操作程序名称预先核准→前置审批→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二、工商登记管辖机关.名称预先核准管辖机关使用原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行政区划的,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工商局”)核准。

.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机关财政部或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的出版社,在工商总局登记;由其他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出版社,在地方工商局登记。

三、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此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前置审批及提交材料规范出版社进行申请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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