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角教委2015年上半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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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发[2009]14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7.17【实施日期】2009.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淄教发[2009]1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2009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印发。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2009年上半年教育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全市教育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为目标,努力建设殷实和谐、公平质优教育名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积极构建“大教育”格局,素质教育整体推进(一)素质教育三年规划全面启动。

出台了《淄博市推进素质教育三年规划》,对今后三年我市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素质教育整体推进。

(二)做好素质教育实施结合文章。

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大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与驻地高校沟通的同时,实现教育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密切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会贯通,形成教育合力,进一步拓宽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思路。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区县和中小学校对照办学规范及时、全面地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办学行为整改落实措施,建立了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评估机制。

(四)全面提升德育工作水平。

重视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载体建设,全力推进德育“十大工程”,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开展了德育品牌创建工程,组织了“淄博市德育品牌”评选。

深入开展“学习先进、立志成才”,“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教育名市”,“传承五四精神,践行科学发展,建设教育名市”,“书香伴成长、名家进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规定,切实解决影响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要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认真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我市改革发展不相适应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起草立法草案,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推进“精细化”立法,建立“多元化”起草机制,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

立法草案要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对上位法律、法规已有的明确规定,不作重复性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鲁教师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5〕9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确定的教师选派任务,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5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根据鲁组发〔2014〕49号文件要求,我省西部经济隆起带人才支持计划和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合并实施,受援地由55个县(市、区)扩大到77个。

考虑到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省专项资金已经预拨,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项计划不含新增受援县(市、区),待下达下一年度计划时调整补齐,非义务教育学段教师专项计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选派计划和各市去年“三区”人才计划实施情况,核定2015年教师选派计划(详见附件1)。

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以本市范围内调配为主,本市无援助任务的青岛、东营、烟台和威海4市分别对口支援援助任务较重的菏泽、聊城、临沂和济宁4市,具体组织实施由支援市和受援市协商进行。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人才支持教师选派工作是国家实施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淄教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淄教发[201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2011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印发。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11年上半年,市教育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大力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和党建工作推进年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全市教育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稳步推进,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一、以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宣传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淄博教育信息网和《山东教育报·淄博专刊》开展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专题讨论活动,对教育规划纲要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召开了2011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各区县也相继召开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对做好实施教育规划纲要起步年的工作以及2011年具体目标任务作了安排部署。

市教育局制定了《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推进2011年重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

将教育创新作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总动力,研究下发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省、市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和“1751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

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机关的表率作用,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共确定工作创新项目66个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淄教办字〔2015〕87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5〕8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0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2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附件1
附件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2015年度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5年组织开展九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为切实取得成效,实现预期目标,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内容(一)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刘晓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主要内容:重点检查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投入建设或生产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切实摸清底数,列出环境问题和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整治。

对违法违规投入建设或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淄政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淄政发〔201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快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服务工业强市建设,现就完善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和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

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重点鼓励支持举办“三二”连读专科教育。

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规模。

二、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

全面启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升治理能力,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

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三、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机制。

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订单式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方案、教学标准的制定,创造条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淄政办字〔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4日淄博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为认真贯彻《审计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审计监督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今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是: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市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对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的审计;着眼于推动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决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着眼于廓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政府部门职责边界,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监督管理使用职责的履行情况审计;着眼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财政、金融、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围绕加强财源建设,深化财政金融审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政府公共投资项目资金审计;围绕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深化公共权力运行情况审计。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管处工作计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管处工作计划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管处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学期,教管处继续围绕学校“严格落实三项管理规范”的工作指导思想,突出教学管理的关键性,力求做到“精细、扎实、创新”,“接地气”地提升教管处“指导”和“服务”两大主要功能。

在教学常规管理中做到“三个聚焦”即聚焦教研、聚焦课堂、聚焦督查。

在课堂教学中树立“四种意识”即以学定教意识、互动合作意识、讲练结合意识和及时反思意识。

针对上学期相城区教育局常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解决备课中电子教案缺乏二次备课、备课中缺乏课后反思及板书设计等问题,加强听课尤其是听“推门课”。

强化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课堂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同时,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教学规范部分,本学期制定具体细则,并且与年终绩效挂钩。

二、主要工作1.开学初做好课务、值班安排、教材发放等相关工作,保障开学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绩效工资体制下的管理制度建设:以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基础,简化课时考核办法,细化教学规范分值、等地如:六认真检查等地、教研活动参加次数、授课计划上交情况、考试分析质量等,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绩效考核公正、公平、公开。

3.构建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1)以教研组、专业部研讨,教职工大会上宣传等各种形式对课程设置、教材选用、顶岗实习、教学评价等教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讨,提高教师对质量意识的认识与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积极改进,认真解决问题。

2)精细过程管理,强化教师的常规意识:强化常规督查,过程管理做到精细化,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实行值班行政、教管处、专业部(教研组)三线监控和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互评、考核评价四评监控。

改进班级教学日志,教师的所有上课、辅导、值班都要有本人签字确认。

强化日常教学巡堂功能,发现问题及时交流和改进,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为落实教学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抓实教学“六认真”各个环节,做到备课要“细”、上课要“实”、作业要“精”、教学要“活”、手段要“新”、实践要“多”、辅导要“勤”、考评要“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3.31
•【字号】淄教办字[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0〕11号)
各科室:
现将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印发,请认真谋划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2010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201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排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假期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义务教育段学校暑假为2015年6月28日至8月22日,共8周。

2015-2016学年度自2015年8月23日开始,2016年7月2日结束。

第一学期从2015年8月23日开始,至2016年1月23日结束,共22周。

寒假从2016年1月24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20日(正月十三)结束,共4周;第二学期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2月23日正式上课,元宵节2月22日的教学计划调整到2月27日进行),至7月2日结束,共19周。

普通高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即暑假为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共7周。

2015-2016学年度自2015年8月31日开始,2016年7月10日结束。

第一学期从2015年8月31日开始,至2016年1月30日结束,共22周。

寒假从2016年1月31日(腊月二十二)开始,至2月20日(正月十三)结束,共3周。

第二学期从2016年2月21日(正月十四)开始(2月23日正式上课,元宵节2月22日的教学计划调整到2月27日进行),至7月10日结束,共20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

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假期时间,要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和教师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6月8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我国传统节日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激发民族情感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契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教育契机,推进中小学生德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品德发展为总体目标,坚持知识教育与实践感悟相结合,通过在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中华传统节日期间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充分挖掘传统节日的深厚文化内涵和教育价值,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风尚、凝聚民族情感,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品德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内容1.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在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学生进行扫墓、参观、寻访活动,举行团员重温入团誓词和入团入队、成人宣誓等仪式,组织“网上祭英烈”活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不忘奋斗历史、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感恩教育、亲情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从关爱身边亲人做起,由己及人,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热爱家园、热爱祖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淄教法字[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淄教法字〔2011〕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教政发〔2011〕13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淄发〔2011〕19号)的精神与要求,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提出的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

全市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化管理日益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保障《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教政发[2011]13号)、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淄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就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本规划。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淄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5日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要求,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指农村中小学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把发展乡村教育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提升工程”,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立德树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优化配置,提升质量。

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师资配置的良性机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淄政字〔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15〕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统筹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部门和层级的重大问题。

继续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加大力度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制度措施,为企业松绑,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和取消各级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继续加大削减力度,市级再取消下放2-3批行政审批事项。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全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落实责任。

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公开透明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写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规范审批裁量权,提高审批效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5]8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5]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校园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渗透、重要节点,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防范交通事故、避免拥挤踩踏、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
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鲁办发〔2014〕51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行政问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按照权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违法必究的原则,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与行政权力清单互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主要内容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

近年来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淄政字〔2015〕7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淄政字〔2015〕7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淄政字〔201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现就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有主要职责431项,具体责任事项1749项,追责情形5284项,部门职责边界5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00项,公共服务事项136项。

2015年7月31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5〕7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5〕7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淄政字〔201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政字〔2015〕10号文件公布的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进行调整,新增项目69个,调出项目16个。

现将项目调整名单予以公布。

2015年市重大项目调整后为190个,总投资1297亿元;重大前期项目40个。

年度重大项目考核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淄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安排的用地指标调剂用于保障其它市重大项目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抓开工、保进度、促投产,确保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附件:2015年淄博市重大项目调整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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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角教委2015年上半年重点工作
为调动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教委班子研究,决定上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3月份与小学校长签订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全面提高教学成绩、严肃组织纪律、切实控制学生流失、教育信息宣传和提升教育形象等方面;
二是3月份各校组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针对性;5月份组织开展教学开放日活动,将学生家长请进学校、请进教室向他们汇报展示教育教学工作,以工作成绩赢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在学校“三防”完善的同时,各学校每月组织一次不同内容的预案演练,逐步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四是继续落实教委成员包学校制度,除有上级安排的工作外,其余时间要深入学校与老师们积极研讨教育教学工作,并于每周五下午在教委交流各校工作情况,班子人员工作情况与所包学校工作挂钩;
五是狠抓教学工作,镇教研室牵头,除县教研室安排的工作外,4月份组织开展全镇小学优秀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部分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到工作成绩突出的兄弟乡镇、兄弟学校参观学习,提升视野和水平,同时组织一次全镇听评课活动;5月份组织开展全镇学
生作业展评活动,组织好期中测试和质量分析工作;6月份组织安排好全县教学成绩抽测和期末考试工作,做好教师考核登记和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工作;
六是狠抓组织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六项禁令”和“八项规定”,彻底杜绝中午饮酒现象发生;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校校长、教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亲为,有事要向教委主任请假,学校教师要向校长请假(非特殊情况,原则上,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2次,合计不超1天),若违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同时,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大张旗鼓的表彰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师德报告会,在全镇树立教育正气;
七是强化绩效考核,7、8月份(暑假期间)对本学期工作进行阶段性综合考核,对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学校负责人进行交流(连续两学期倒数的,实行末位淘汰,同时负责人竞聘上岗),同时向教育局申请,争取对教师队伍进行合理流动,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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