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文本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示范文本)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示范文本)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教育系统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落实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教育系统内所有单位、职能部门、项目和活动。
二、内部审计的执行者由教育系统内设的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该部门直接向教育系统最高管理层汇报,并兼顾向教育系统内部控制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三、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1. 审计调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教育系统的各项活动、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实施和资源分配等方面。
审计调查可以通过文件审查、实地考察、核对账目等方式进行。
2. 风险评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发现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 内部控制评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评估是否健全、有效,并提出改进措施。
4. 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教育系统最高管理层、内部控制部门等报告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和建议。
五、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部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1. 规划阶段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表,确定内部审计活动的重点和关键事项。
2. 实施阶段根据审计计划,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开展实地检查和访谈,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是否符合政策和法规要求。
3. 报告阶段撰写审计报告,详细列出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改进措施和建议。
4. 追踪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后续跟踪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保密和透明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其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审计结果的机密性。
同时,也应向教育系统内部的相应部门和单位进行透明,及时汇报审计结果和建议。
七、监督和评估教育系统内部控制部门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我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风险点、问题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第十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审计工作部门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由审计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审计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审计对象的选择、事实的调查和资料的核查。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审计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部门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审计结果和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收集审计资料和信息;3.开展审计调查和核实工作;4.分析审计结果和问题;5.编制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6.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工具。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改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某某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真实合法的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按照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原则,在公司财务部下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3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其中设内审负责人1名。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营销、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成本、投资效益、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离任审计等。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公开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确保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的意义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审计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二)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投资效益审计(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七条建设期间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供跟踪审计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承包人编制的按计量周期提交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进度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实施;(三)审计报告编制;(四)审计报告审批;(五)审计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第九条评价原则为有效推动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审计作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审计项目包括各审计分部承担的公司分支机构常规、任中、离任等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处承担的专项审计项目及子公司常规、离任等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评价环节(一)审计报告评审;(二)项目底稿抽审。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操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审计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核算、检查和评价的过程,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四条建筑工程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保密性、公正性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计划编制第五条建立建筑工程审计项目库,对各项审计项目进行分类、归档,便于统筹管理和安排。
第六条审计项目的确定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应编制审计计划,并报审计机构审批。
第八条审计计划包括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周期、审计目标、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内容。
第九条审计计划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确定审计周期,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审计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确定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审计程序实施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应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审计主管领导应指定审计组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明确各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熟悉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掌握审计程序和操作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规定,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外部干扰。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核算、检查和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便于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归档。
第四章审计报告编制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发现、审计建议等内容。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客观、准确、清晰,确保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应由审计组负责人审定,经核对无误后报审计主管领导审批。
《审计范本5篇》
《审计范本5篇》第一篇:审计范本内部审计报告示范文本(原创)202x-07-0111:21:05|分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本文引用自快乐一生《内部审计报告示范文本(原创)》审计报告内部审计〔202x〕第××号××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2x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近四年的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这次内部审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我们是在贵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基础上,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所有会计资料及合同和相关材料,对其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用顺查、逆查方法检查各项资产金额;向具体经办人了解祥细情况;以及进行预计收入、成本费用及盈亏情况分析;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贵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现有财务状况等,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内部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内审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x年4月,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修和装饰;建筑材料销售。
..........二、审计工作范围根据...........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以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审核资的范围为贵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完工项目和在建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其中:实收资本.....元,未分配利润..........元)。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财会、基建工程、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新要求无疑是加大了审计面,审计风险无形中也就增加了。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当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且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3篇)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审核,以验证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审计活动。
第三章工程审计组织机构第三条建立工程审计组织机构,包括工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负责工程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工程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工程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工程审计、编制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工程审计流程第五条工程审计流程包括立项审计、设计审计、施工审计、投资结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审计等环节。
第六条在工程审计前,需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任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准备工作。
第七条工程审计需对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投资报告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工程审计需对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工程进度等进行实地检查和复核。
第九条工程审计需核对相关的投资结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十条工程审计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将其送交审计委员会和工程项目相关方。
第四章工程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审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审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纠正审计不合格行为。
第五章工程审计责任第十四条工程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制度,指导和执行工程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审计业务的专业水平,严格遵守审计规范。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相关方应配合工程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按照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工程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2)一、总则1.为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达制定本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示范文本(一)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示范文本(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示范文本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教育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加强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教育系统必需将内部审计制度正式落实并且不断完善。
一、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制度1.审计机构的设置: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内部审计机构,并进行明确和规范。
贵州省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参照了国家和省级机关的设置办法,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特点,确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和职责。
通过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可以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和透明度。
2.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规范,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内部审计制度要具体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内部审计项目选择、审核合格标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纪律、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工作内容1.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该依照授权查处发现的问题,对教育系统内的经济事务诚信合规性、财务状况、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资源利用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审核,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提出处理建议,以促使教育系统安全公正、科学发展和合规合法的实现。
2.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和开展全面深入的审计工作:(1)公平公正地对教育系统内的财经工作进行系统性、持续性审计。
(2)定期评估教育系统的风险状况,提供策略性风险概览。
(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收支和使用的所有账簿、单证、合同及人员变动等资料,以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经济效益的保障。
(4)对教育系统内部涉及的项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应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5)推进健康、透明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对制度执行方案的认知,并按部门间的职责和权限界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范文(二篇)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水平和职责,在实施过程中确保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1.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审计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
2.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审计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3.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风险评估工作,为企业提供准确的风险控制建议。
4.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并确保其得到全面执行。
5.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与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7.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8.审计部门负责人拥有对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的权利,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三章工作要求1.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2.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审计理论和方法。
3.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个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调动团队的积极性。
5.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学习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1.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绩效将以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2.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其继续发挥良好的工作表现。
3.对于工作成绩较差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将给予适当的警告和处罚,以促使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责任制度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
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合法、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乡镇街道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第三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资金、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内部管理,并为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第四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廉洁自律的要求,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确保工作质量和保密应用。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五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包括对财务会计、经济、政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进行审计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1. 按照计划,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账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2. 对乡镇街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3.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情况;4. 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5. 开展风险评估,提防潜在风险和隐患。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由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或委托外部机构负责。
内设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内审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八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的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审计过程中所得信息,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监督第十一条内设机构或外部机构应定期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乡镇街道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构。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领导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4篇)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以明确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职责和权利1. 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审计部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负责全面领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2. 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负责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预算和目标,组织和指导审计项目的开展,拟定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3. 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安排和调配审计资源,制定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4. 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 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代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负责人要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拟定审计报告和提出审计建议: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审计报告的内容准确、完整和规范,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促进审计工作的落地和推进。
3. 组织和指导审计项目开展:审计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和调度审计资源,确保审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督促和监督审计人员履职尽责:审计部门负责人要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推动审计工作的改进和创新: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审计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方法和技能,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6. 维护审计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维护审计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加强内外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审计部门的影响力和信誉度。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1. 积极主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主动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障碍。
2. 公正公平:审计部门负责人要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待审计工作中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可信。
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审计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计处理和行政处罚。
第四条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执法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审计行政执法程序第五条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或者群众举报等线索,决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二)审计机关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开始的时间、地点和审计事项;(三)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四)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证据,认定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五)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告知被审计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七)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处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四)查询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财产状况等信息;(五)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审计行政执法文书第七条审计行政执法文书是审计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处理决定书、审计决定执行通知书等。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委托审计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审计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活动。
三、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选择、管理及整体落实工作。
(一)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公司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2. 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3. 负责审查委托审计项目合同文本,督导合同的履行;4. 负责审定审计项目的费用;5. 负责委托审计项目的日常监控、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6. 负责组织并组织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的备案工作。
(二)组织架构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
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 相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审计项目所需支持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1. 项目申请: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申请;2. 项目评审: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评审,评估项目可行性,制定实施方案;3. 项目立项:经评审通过后,报领导审批,确定项目立项;4.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实施;5.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7. 项目总结:成果总结、经验分享。
四、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流程(一)申请1. 申请部门向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委托审计项目申请;2.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目的、项目需求、项目预算等。
(二)评审1. 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召开评审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估;2. 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立项1. 立项报告经评审通过,报领导审批;2. 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实施1. 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委托审计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2. 确定相关资源支持。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标准文本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标准文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愿意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审计范围与内容1.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的所有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2 审计工作应覆盖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重点审核变更签证、索赔以及追加投资等关键环节。
第二条审计依据2.1 审计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2.2 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条审计程序3.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_____天内完成初步审计工作,并提出初步审计报告。
3.3 双方应就初步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审计费用4.1 审计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支付50%的预付款,余款在最终审计报告出具后结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审计结果出现重大误差,该方应负责纠正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年度审计制度(doc 8页)
公司年度审计制度(doc 8页)2009年度审计制度目录审计部管理结构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目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审计原则(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针对不同对象和范围采用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查的原则。
(二)独立性原则:在行使审计监督时不受其它任何干涉、干扰和侵犯,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保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性原则:根据查证的经济事实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公正的结论的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用的资料、数据、标准和原则前后一致的原则。
(五)稳健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结果做出评价时,必须采取稳健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保密性原则:审计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情报资料,涉及公司的安全、生存和发展,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随意泄漏,注重审计资料的保密。
第三条审计职责(一)负责督促和协助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对集团内部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向集团董事长报告审计结果,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提供资料。
第四条审计权限(一)在集团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全集团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使处罚建议权。
第五条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一)组织机构设置1、集团总部设置审计中心,子公司不另设审计部门,但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委派工程审计专员。
2、全集团审计工作由审计中心实行垂直管理。
(二)人员配备1、集团总部根据其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不同专业情况配备: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法务专员等。
审计工作底稿管理规范
审计工作底稿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应用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二)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五条应当按照《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一)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二)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三)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四)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第七条对每项具体审计业务,应当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八条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二)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三)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一)审计过程;(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三)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四)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离岗离职审计制度
离岗离职审计制度
为严格劳动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提高员工自身素质,所有员工在离岗离职前必须接受以下方面的审计:
1、劳动合同期是否期满,合同履约中是否有违约现象。
2、如一方提前申请辞职或遭辞退,是否具备相关手续,接替人员是否确定到位。
3、在确定或同意其辞职时,离岗离职前办结下列事宜:
✧退交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及领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退交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保管使用的办公桌、椅、凳、床以
及其他非本人自带物品;
✧退交领用的工用具;
✧退交生产记录、工艺、图纸以及其他资料;
✧移交本人所属工作期间的一切档案资料和所必需的说明,如:
生产产品工艺,是否存在问题,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行管
工作方面的意见述实,无论有否,均以文字形式说明;
✧结清借欠款.
上述事宜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附表确认,方可离岗离职。
结付工资和合同履约金。
本制度是“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十严禁”的补充,等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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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审计底稿--资产管理
说明:被审计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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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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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管理监督体系及问责机制编辑日期2015年2月25日生效日期2015年3月01日内部审计管理监督体系及问责机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理念、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和管理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理念:“防范胜于查处,审计寓于服务”,“遇到问题找方法,而不是刻意只去查后果”。
第五条内部审计管理原则:实行“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闭环管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在公司总部设立内审部,直接对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审部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对公司内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内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意见反馈;接受各方的投诉,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4、对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专项审计监督;5、对基建工程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6、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7、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8、参加公司管理工作,参与协助业务及其他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9、制定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10、开展审计培训,通过内部审计理念的宣传、审计案例的剖析、经验教训的汲取,内部审计知识的培训,提高审计双方对内审工作的认知与认同,减少冲突,在共同目标下形成合力,实现审计增值服务;11、公司授权外审单位审计时,内审部应按公司要求,积极组织及配合外审单位工作;12、董事长交办或其它部门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检查被审方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相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3、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审计所涉资料的部门或个人,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有权采取封存相关账册、资产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并及时向董事长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6、发现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工作薄弱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7、对故意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部门或个人,内审部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经济处罚的建议;8、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内审部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规制度的行为,建议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内部控制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方,向董事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10、内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以下审计要求:(1)、必要时,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要求;(2)、按照“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对基建、工程的预、决算推行必审要求;(3)、对重要经济活动或重点部门实行定期审计要求。
11、内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有下列处理权:1、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4、要求财务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5、根据审计决定书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2、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归零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十四条组织并协调社会审计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审计工作。
1、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年终审计、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等审计工作,根据需要由内审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自行聘请外审进行审计;2、公司在外地投资或参股的公司,确需在属地审计的,必须报经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后,方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内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长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批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董事长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
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项目组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做好审计准备。
第十七条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方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同期送达。
第十八条审计组原则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审计组长做真实性确认。
第十九条审计组进点现场审计后,检查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审计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
第二十条审计组进点审计后,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所涉问题向公司内部涉及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等),关联部门和个人应予支持并积极配合,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意见征询稿(初稿),同时按规定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或内审部,若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
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报送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方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书面陈述意见,向董事长提请申诉。
内审部在收到经批准的复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避原则,安排其他审计人员或外请审计进行复审,做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终审结论。
第二十四条批准后的审计报告中责成被审计方或其他所涉方限期整改的审计决定,整改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责任人手签确认的整改结果书面送达内审部。
第二十五条内审部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建立管理台帐,并确定相关的审计整改跟进责任人,对被审对象的整改工作积极跟进及督促。
内审部有权对被审计方的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开发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
内审人员在审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审部应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示。
公示的方法:一、审计前在公司内部网中做审计项目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和举报;二、根据审计结果,对经理级以上人员公示审计报告。
必要时对影响面广的审计项目,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内审部有权提请董事长予以处罚: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拒不执行审计报告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内审部可处以罚款,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3、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方造成较大损失的;4、泄露机密的。
第三十条对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由公司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与本制度相同规定规定同期作废。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编制权、解释权、修订权均属公司内审部。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