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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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检测报告、瓦斯抽放报告、瓦斯抽放方案、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评定报告等。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禁篡改、损毁或未经批准私自提取。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借阅和报废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体系,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仓库,确保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使用制度,明确谁可以使用哪些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索引和目录,方便使用者查找和获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控瓦斯泄露的设备系统,广泛应用于煤矿、化工厂、石油开采等行业中。

为了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需要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责任人及职责1.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维修、更新等。

2.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管理员。

四、制度具体内容1.设备安装及验收(1)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开展相应的功能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日常维护(1)定期巡检:定期巡检瓦斯监控设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数据备份:定期备份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以确保数据不丢失。

3.故障处理(1)故障报修: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2)紧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使用规范(1)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2)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使用瓦斯监控系统。

(3)使用过程中,发现瓦斯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故意破坏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现场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现场管理规范

10、馈电传感器 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 臵。 11、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 装臵。
12、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臵。 13、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臵。 14、分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具有线性校 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 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的能力,控制执行器工作。 15、主机 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 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16、馈电异常 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 不一致。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规定和要求 设计和安装
传感器的设置 使用与维护
规定和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 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 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臵换。 6、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 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 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各类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资料收集2.1 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应记录设备型号、编号、安装位置、通讯状态等相关信息。

2.2 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煤矿应定期进行手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置、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加盖监测人员签名和监测点印章。

2.3 其他相关资料收集煤矿还应收集与瓦斯监测相关的环境因素、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三章资料存储3.1 电子存储煤矿应建立统一的瓦斯监测电子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和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的数据应按照采集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2 纸质存储煤矿应将手工监测数据等纸质资料整理归档,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资料室,并设置防火、防湿、防尘等设施,确保纸质资料的保存完好。

3.3 光盘存储煤矿应将电子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分册存放,同时标明存放位置和内容摘要。

第四章资料检索和利用4.1 资料索引煤矿应对所有的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索引,包括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光盘等存储介质,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4.2 资料查询煤矿内部人员有权利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瓦斯监测资料。

查询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供查询资料。

4.3 资料利用煤矿应合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煤矿生产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利用资料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对涉及煤矿生产秘密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资料销毁5.1 指定责任人煤矿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销毁工作。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

2. 煤矿安全环保部门。

3. 煤矿生产部门。

四、职责1.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1)设立瓦斯监测点。

监测点设于工作面、巷道、空风区等易产生瓦斯的地方,并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及矿井实际,合理设置监测点。

(2)安装、调试监测设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监测要求,选用合适的监测仪器并进行安装、调试。

对于新装设备,必须进行全面并详细的试运行,满足其所需的精度、重复性、时间提前以及其他要求。

(3)操作监测设备。

对监测仪器的操作必须权威、准确、及时,并按照程序规程来操作。

(4)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

对仪器设备要及时、全面、专业地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其准确性。

(5)月报工作。

每月对瓦斯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相应的月报表。

2.煤矿安全环保部门(1)制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2)监督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3)组织对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组织开展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技术培训。

3.煤矿生产部门按照瓦斯监测和报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加强瓦斯消防设施建设和矿井通风管理。

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瓦斯危险的场所,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管理要求1.定期检验、校准。

每年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校准,以保证监测设备的准确。

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反应时间的校验,确保报警的灵敏度。

2.设备管理。

对于瓦斯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遇有故障时及时处理。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公司***矿文件矿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现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

第三条通风区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

第四条通风区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

第六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控有效。

严禁任何人员关闭主机,特殊情况确需关闭主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第九条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配齐瓦斯、一氧化碳、抽采监测、开停、开关、风速、温度、馈电等传感器,并定期进行检定、校正。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矿长是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 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三、监测系统与设备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传感器、分站、传输设备、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位置、维护保养等信息。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风速、风向、风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 瓦斯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3.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矿井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当瓦斯浓度超过报警值时,监测系统应当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控制设备,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监测管理与维护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测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

第三条煤业集团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和管理煤矿的瓦斯监测信息。

监控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瓦斯监测人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及紧急事故处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瓦斯监测网络,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点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处置和上报。

第六条煤矿应当采用先进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校准,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煤矿应当实行有关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瓦斯监测监控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瓦斯管道、井下通风设备和瓦斯排放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瓦斯排放畅通和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制度细则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考核制度细则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考核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应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监控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当班应及时处理完毕.2、监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按照《规程》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采掘连队)的技术员提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机运、安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5、其它应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技术员提前3天,填写《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主管、通风区、机运区、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通风、机运、安全等部门。

6、监控队接到《监控装置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保护好装置及井下电源和控制线。

7、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备用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8、监控人员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矿井安全监控重点日报表;6)、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9、监控技术员必须绘制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及有关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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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管理瓦斯监测和监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旨在确保矿井、工厂或其他工作场所中瓦斯浓度的监测和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减少瓦斯事故和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制度要求以下方面:1. 瓦斯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制度规定了应选择和安装适应工作场所需求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控制系统和报警装置等,并明确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2. 瓦斯浓度监测点位的设置:制度规定了瓦斯浓度监测点位的设置标准和位置,以确保监测点位的覆盖范围和监测效果,同时要求进行合理的布设和标识。

3. 瓦斯浓度监测频率与方法:制度规定了瓦斯浓度的监测频率和方法,如通过定时或实时监测,以及使用手持式或在线监测仪器等。

4. 瓦斯预警与报警机制:制度要求建立瓦斯浓度预警和报警机制,设定相应的浓度阈值,并规定监测仪器的报警信号和监测结果的处理措施。

5.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要求,包括监测结果的记录方式、记录人员和记录周期,以及对瓦斯浓度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和频率等。

6. 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要求,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和检修等,并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7. 瓦斯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培训课程、考核标准和证书颁发等,以确保监测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8. 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要求,包括设备的期限和使用寿命,以保证监测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瓦斯监测和监控的工作场所,它能够确保及时掌握瓦斯浓度信息,预防和及时处理瓦斯事故,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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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打点制度1、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包管地面中心站设备持久不变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需按照监测监控机房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按照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包管质量。

3、机房电源采用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第一级为交流稳压器,供一台UPS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UPS,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交流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8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俄然堵截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

4、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尺度〔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

5、机房接地,系统庇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

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1V,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庇护地上;系统屏蔽地:要求接地电阻<0.5Ω,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防雷庇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并远离系统庇护和系统屏蔽地线,防止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

6、开机时温度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对湿度为45-65%;停机时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20-80%。

7、机房必需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

8、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需按技术尺度进行尺度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尺度,包管设备的正常安然使用。

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

9、监控机房必需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8小时的不间断UPS 电源,并包管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UPS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主〔备〕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

10、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1、安然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需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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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

(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

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

(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

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

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

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

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

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

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

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

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

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

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并有接地装置。

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50元/处。

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个甲烷传感器。

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10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

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统程序规定1、操作主控微机查视瓦斯变化情况的人员:矿级领导、安监科管理人员和值班维修人员。

操作查阅辅助视频的人员: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正副科长、采掘车间及机电、机运车间正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其他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不准点击其他窗口。

,否则扣20元/人.次。

2、查视瓦斯曲线变化情况的操作程序:在监视屏幕右角上点击一号查询(c)模惟量开关数据查询取消 1 监控确认。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主控室管理规定:1、矿级领导和安监科人员在监控室查视,其他单位允许的人员在值班室外查视并填写查阅记录。

查视监控系统时,不认真记录的扣10元/次,缺查视1次扣20元。

2、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ﴌ若违规操作扣20元/次ﴌ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100元/次,若损坏设备,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罚100—200元。

3、值班员属瓦斯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须关门,否则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全额赔偿。

4、监控室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纪录,值班员每隔30分钟通过显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作好专门记录,每天报送安监科,不报或缺报扣20-50元/次。

工作中严禁睡觉,发现睡觉者扣20元/次。

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值班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由调度室值班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停电停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命,查明原因及影响范围,然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2)瓦斯超限: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监控人员首先通知瓦检员和带班长、班组长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管理人员。

监控室值班员将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通知该工作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然后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

(3)主机、分站断电:通知安监科维修人员处理。

(4)传感器断线等故障:采掘范围内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通知该区域电工和带班长进行处理,其他范围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按通风科维修人员、值班科员、科长的顺序通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断线超过1小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因传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断线应通知通风科维修人员处理,确属采掘单位范围内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维护时,由采掘车间向调度室汇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处理。

经专职人员查实属该单位损坏的则由该单位赔偿和支付工资。

(5)必须按上述规范进行调度指挥,并将查办的情况向监控室反馈,以便监控室及时向上级汇报。

否则给予20-100元/次处罚,或按上级规定处罚。

(6)主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打扫,主监控室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室内的监视机由监控值班员保管,并负责打扫卫生;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

(二)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1、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包括:甲烷传感器、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馈电传感器,负压等各类传感器,主机到分站的通迅线,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接线盒等。

2、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对监控设备、电缆有调剂权,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并建立专门台帐。

3、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单位负责赔偿,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监科统一设计,机电车间制作交供销库房,进行领用。

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或失爆情况扣100—200元/处。

6、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班组长、放炮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安装要求,由当班瓦检员、带班长严格监督执行,否则扣当班放炮员、班组长20元/次,扣当班瓦检员、带班长10元/次。

7、监控维修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可查。

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

8、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监科书面汇报。

具体实施情况由调度室向监控室反馈,未汇报的扣10元/次。

9、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扣200—500元/处,并限期整改。

10、监控设备、设施、缆线的领用管理(1)各类传感器、分站、主机至分站的通迅线、接线盒、分站至甲烷传感器的监控线、接线盒等等由安监科维修人员负责领用,供销科设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专门帐户,每月报1份给调度室。

(2)使用单位领用时,须出据领料单,经安监科、机电科核实登记报总工程师审批,供销公司和库管员方准发货,否则扣库管员20元/次。

若需增加缆线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提前10天向调度室、机电科申报,待办完手续方可领用。

(3)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监控线,一经发现扣200-500元/次。

(4)使用单位的电缆、接线盒需退库时,经库管员验收登记并报安监科、机电科核帐后方可入库,若出现差错,照价赔偿。

不准将电缆线存放在车间保管室内,否则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监督管理规定1、查视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天必须到主控室或辅控室查视,了解掌握瓦斯变化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只看不登记的视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偘,必须每班携带入井,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人次。

每隔6天送通风科校正,否则扣20元/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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