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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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条件、住房条件、教育和健康等方面。

具体来说,家庭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家庭收入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线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退出贫困户。

生活条件包括饮水、住房、用电、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

住房条件是指家庭住房是否安全、卫生、整洁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教育和健康方面则是指家庭成员是否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的家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审批环节是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家庭情况。

公示环节是指经过审批通过的家庭退出申请将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家庭即可正式退出贫困户范围。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出家庭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措施,确保退出家庭能够稳定脱贫致富。

此外,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实施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操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够顺利退出贫困户范围。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2023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2023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2023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一、背景介绍自2013年起,中国政府启动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并提出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发展思路。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

为了确保贫困人口脱贫不复贫,以及检视贫困退出的成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2023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复贫;评估和总结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2. 原则:科学、公正、透明、客观的评价和检视机制;多维度、全方位的考察和数据分析。

三、方案内容1. 数据采集和分析通过对每个贫困县的脱贫攻坚成果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包括人均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改善等方面,评估各县脱贫攻坚的成效和贫困程度的改变。

2. 实地考察和调研成立专家团队,组织专家对贫困县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改善等情况,以及脱贫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同时,听取贫困人口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需要。

3. 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评估贫困县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情况,重点考察贫困户的就业情况、收入来源和持续增长的能力。

通过对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调查,评价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政策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4. 教育、医疗和社保改善通过对教育、医疗和社保等方面的考察和调研,评估贫困县的教育医疗改善情况。

特别关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贫困人口享受教育和医疗资源的能力是否增强等问题。

5. 防止返贫风险评估针对贫困人口的特点和所处环境的变化,评估贫困人口脱贫后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并提供具体的预防措施和帮助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不再返贫。

6. 成果总结和经验分享在检视贫困退出成果的同时,总结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方案实施1. 组织机构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和检视工作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大家知道是怎样的吗?下文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

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

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

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

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

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

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

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危窑改造参照执行。

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优选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优选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优选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村贫困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农村贫困退出工作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贫困户实现脱贫,并有效防止返贫,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机制。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贫困退出验收,确保贫困户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可持续脱贫。

2. 原则:(1)科学精准: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依法依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要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正合法。

(3)综合评估: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经济状况、教育健康情况、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为贫困户提供全面的帮扶。

三、贫困退出验收流程第1页/共4页1. 归类汇总:按照所在地区、家庭条件、收入水平等进行归类汇总,确定贫困户名单。

2. 调查核实: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贫困户的真实情况,核实贫困户是否达到退出标准。

3. 综合评估:根据贫困户的经济状况、教育健康情况、社会保障等因素,综合评估贫困户的脱贫情况。

4. 评定结果: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贫困户的脱贫情况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退出标准。

5. 通知公示:将评定结果通知给贫困户,并进行公示,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6. 补助发放: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户,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发放,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脱贫。

四、评估指标和标准1. 经济状况指标:(1)收入状况:判断贫困户是否达到收入退出标准。

(2)生产条件:判断贫困户是否具备承接产业发展的能力。

2. 教育健康指标:(1)教育水平:判断贫困户是否具备基本教育条件,是否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健康状况:判断贫困户是否具备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能力。

3. 社会保障指标:(1)住房条件:判断贫困户是否有安全住房。

(2)基本社会保障:判断贫困户是否能够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待遇。

五、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所需资金充足,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补助发放。

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
文化事业发展
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丰富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整体文化素质。
05 工作总结和展望
验收结果反馈与处理
01
结果反馈
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贫困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02
问题整改
贫困地区政府应针对验收结果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
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03
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脱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扶贫经验
梳理扶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发现问题并改进
找出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扶贫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背景和当前形势
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01
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剩余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深度贫
困地区,扶贫难度更大。
脱贫成果需要巩固
02
已经脱贫的人口仍存在一定返贫风险,需要继续巩固脱贫成果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03
扶贫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受到社会各界广
泛关注,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汇报的范围和目标
汇报范围
本次汇报将覆盖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以及贫困村等各个层级的贫困退出 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工作。
汇报目标
清晰展示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的工作流程、标准和方法,客观反映贫 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和脱贫成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 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结合“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坚持民主公认原则,对生产发展、劳动力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民主确定该户是否为贫困户。

2. 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
入等综合因素。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湖南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湖南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

贫困县摘帽同时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章贫困人口脱贫第四条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第五条数据采集。

按照验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第六条验收流程。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两委”主干签字、乡镇公示上报、县抽查复核、市(州)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一)村民主评议。

根据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和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乡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乡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乡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乡贫困退出是指通过明确贫困退出目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对乡村贫困户进行评估、监测和验收,以实现乡村贫困人口的脱贫。

本文将提出一套有效的乡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更加规范和科学的验收工作。

二、背景分析乡村贫困是中国乡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加强乡村扶贫工作,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和验收,以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乡贫困退出验收目标根据国家扶贫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乡贫困退出的目标主要包括:1. 实现乡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确保乡贫困人口的脱贫稳定,防止因各种原因再次陷入贫困。

3. 评估和监测贫困户脱贫后的收入来源和生活状况,以便制定更为精确的扶贫政策措施。

四、乡贫困退出验收方法为了实现乡贫困退出的目标,我们将采取如下的验收方法:1. 验收指标制定:根据乡贫困退出目标,制定相应的验收指标,如贫困户收入、生活水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指标。

2. 乡贫困户评估和监测:选择一定数量的乡贫困户进行评估和监测工作,包括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收入来源、生活状况、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等。

3. 收集数据分析:收集乡贫困户评估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乡贫困退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乡贫困户评估和监测的数据,编制验收报告,总结乡贫困退出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5.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验收报告的分析结果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乡贫困户脱贫的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五、乡贫困退出验收的时间安排为了保证乡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时间安排,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数据收集和整理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贫困户评估和监测的对象和数量,制定相应的调查问卷和访谈指南,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

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

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

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

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

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

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

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危窑改造参照执行。

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七)建制村通网络。

贫困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

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湘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一)动态掌握重点对象底数。

认真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人口、易致贫人口、突发临时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国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用以评估和确认贫困村是否具备退出贫困的条件。

贫困村退出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首先,贫困村退出标准需要考虑的是村民的收入水平。

村民的收入是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规定的贫困村退出标准中,通常会对村民的人均收入、家庭收入以及收入增长率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

只有当村民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并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其次,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除了要看个人收入外,还需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只有当这些方面得到有效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此外,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成为了贫困村退出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对于贫困村的退出标准中,通常也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出具体要求。

只有当贫困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才能符合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最后,贫困村退出标准还需要考虑的是村民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

一个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最终要实现的是村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

因此,贫困村退出标准中也会对村民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进行考量。

只有当村民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动力,才能够持续稳定地脱贫致富。

综上所述,贫困村退出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和评估。

只有当贫困村在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改善以及村民的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顺利退出贫困。

因此,在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不断完善贫困村退出标准,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验收标准:贫 困户收入稳定、 住房安全、医 疗保障、子女
就学
提升贫困地区经济水平
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实现贫困户全 面脱贫,提高 贫困地区农民 收入和生活水
平。
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扶贫项目完成情况: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扶贫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实施后对贫困户的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扶贫项目可持续性:评估项目实施后能否持续发挥作用,是否具有自我发展能力。 扶贫项目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对贫困地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稻壳公司
农村贫困退出验收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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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验收工作目标
01
验收工作原则
02
验收工作内容
03
验收工作方法
04
验收工作流程
05
验收工作保障措施
06
01
验收工作目标
确保贫困户脱贫
验收工作目标: 核实贫困户收 入是否达到脱
贫标准
贫困户退出条 件:家庭人均 收入稳定超过
贫困线
验收流程:入 户调查、核实 收入、公示公 告、审核确认
改善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推 进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发展农村特色 产业,增强农 村经济活力。
加强农村生态 环境保护,促 进农村绿色发
展。
01
验收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
验收工作应依据实 际情况进行,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
验收过程中应遵循 客观规律,避免主 观臆断和虚假夸大。

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

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脱贫攻坚是当前全国的重要工作之一。

然而,仅仅脱贫并不是最终目的,脱贫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也很重要。

为了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制定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成果检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

从贫困到富裕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环节:脱贫和贫困的退出。

脱贫是扶贫工作的核心目标,而脱贫后的退出则是保障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长远性的关键环节。

为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方案来处理这个问题,并为您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方法。

一、建立脱贫标准脱贫是唯一的目标,但它也很模糊。

因此,为更好地评估贫困人口的脱贫情况,需要建立可量化的标准。

一般来说,这些标准可分为三类:收入水平、生活条件和能力提升。

收入水平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危房改造等方面;生活条件包括饮水安全、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提高能力包括就业培训、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等方面。

通过这些标准,可以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进程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够摆脱贫困。

二、建立考核机制需要建立检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的退出不是偶然的,并且需要排除一些假脱贫的情况,例如不合理的统计方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在制定这一机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地理位置、个人情况、政府协助情况等。

这些因素应当完全综合考虑。

另外,这一机制应有适当的惩罚措施,以确保人员清晰、公正、及时地检查。

三、建立脱贫成果评估体系脱贫成果评估体系可以对当地扶贫工作进行评估,清楚地了解贫困民众的脱贫进程,并得出扶贫工作的结果。

此目的应按月、按季度、按半年进行评估。

其中,评估内容包括企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通过这些评估,可以了解地区贫困情况,并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

评估结果还应向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和民众公布,以便吸纳观点并不断完善。

四、创造制度退出贫困的常规操作是在退出人员名单后支付一次性补贴。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可持续。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已经脱贫摘帽的村庄,需要满足一定的退出标准,以确保脱贫成果的稳固和可持续性。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9项指标。

首先,是基本生活条件。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饮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是收入水平。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就业扶贫等方式,增加村民的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

第三,是基本公共服务。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健全,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村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是生态环境保护。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保护,包括水土保持、森林覆盖、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是社会治理。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包括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是产业发展。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产业发展有了明显进展,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式,增强村庄的经济实力。

第七,是农村住房。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提升。

第八,是农村卫生。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卫生设施建设、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农村交通。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道路建设、交通便利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出行的便利性。

总的来说,贫困村退出标准的9项指标涵盖了村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是对脱贫成果的全面检验和评估。

只有在这些指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村庄才能顺利退出贫困村范畴,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的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脱贫成果的真实有效,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577版)贫困退出相关指标认定实用标准、程序及时间节点

(577版)贫困退出相关指标认定实用标准、程序及时间节点

贫困退出指标认定标准、程序及时间节点一、贫困户退出(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1.认定标准(省标)。

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

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2016年为3070元(陕扶办发〔2017〕10号)。

国标(2010年不变价2300元,17年为2952元),高于低保收入3700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家庭所有的收入总和,按照人口平均的纯收入。

收入按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

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

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根据省脱贫办对有关退出收入的指标解释,对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了明确。

非当年摘帽县区:贫困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计入贫困户收入。

在贫困县摘帽前,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退出当年,低保金均计入家庭收入;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不允许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金算成当年实际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不纳入当年收入。

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

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三有”。

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

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2)电脑配置。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置。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

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

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

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

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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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真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核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1-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

贫困县摘帽同时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章贫困人口脱贫第四条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第五条数据采集。

按照验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第六条验收流程。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两委”主干签字、乡镇公示上报、县抽查复核、市(州)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一)村民主评议。

根据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和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共同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二)乡镇入户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乡镇驻村干部交叉验收)、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户家庭,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填报《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和《贫困户脱贫签字表》(附件2)。

(三)贫困户确认。

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村级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村“两委”主干签字。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对贫困户上门验收、村级公示情况,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上签字认可。

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3)报乡镇汇总。

(六)乡镇公示上报。

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县(市、区)扶贫办。

(七)县抽查复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3-随机抽取不低于40%的比例开展复核。

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附件4)并签字确认,并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市、区)扶贫办将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

(八)市(州)评估核查。

每年12月5日至20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的“预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九)县批准公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州)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标识为“脱贫”;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回退为“未脱贫”。

第三章贫困村退出第七条验收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两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4-确保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

两个确保均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附件第九条验收流程。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县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一)村自主申请。

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5-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二)乡镇监测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监测,填报《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村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市、区)扶贫办。

(三)县审核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

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填写确认《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和《贫困村退出签字表》(附件6),并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及相关资料交县(市、区)扶贫办汇总,报县(市、区)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四)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拟退出贫困村验收情况,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上签字认可,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五)市(州)核查。

每年12月5日至20日,市-6-(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所有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扶贫办备案。

(六)县退出销号。

经市(州)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下一轮帮扶。

第四章贫困县摘帽第十条验收标准。

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三率一度”、“一高出”标准执行。

“三率一度”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一高出”指贫困县摘帽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三率一度”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摘帽。

第十一条验收流程。

贫困县摘帽按照县申请、市(州)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一)县申请。

贫困县党委、政府对照贫困县摘帽验收标准进行自评(数据预报到12月30日),形成自评报告,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7-请,其中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递交《省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附件7)和《贫困县摘帽签字表》(附件8),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递交《国家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附件9)和《贫困县摘帽签字表》(附件10),并递交相关佐证资料。

(二)市(州)初审。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摘帽县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表》上签字确认,连同县(市、区)自评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省级评估验收。

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分县(市、区)开展核查验收。

验收工作组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贫困村、非贫困村的脱贫成效情况,填写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报省扶贫办。

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对拟摘帽县的“三率一度”进行专项评估。

省扶贫办对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分析,形成初步意见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公示报批。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初步确定拟摘帽县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8-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摘帽退出。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摘帽县名单,由省委书记、省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表》上签字审定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专项评估检查合格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政策保障。

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

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第十四条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县摘帽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贫困县摘帽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落实监督问责。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

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9-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2.贫困户脱贫签字表3.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4.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5.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6.贫困村退出签字表7.省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8.贫困县摘帽签字表(省级)9.国家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10.贫困县摘帽签字表(国家级)- 10 -- 11 -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人身份证号码:.县(市、区)乡镇村组联系电话:.-- 13 -说明: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农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盖章、按手印)。

4.“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 14 -贫困户脱贫签字表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联系电话:.县(市、区)乡镇村组说明:此表一式2份,原件由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留存,复印件装入贫困户档案。

- 15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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