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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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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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 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 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家具验收单,持发票,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字,其次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建帐手续,再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时要根据合同扣除质保金.第二十三条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核价建帐.10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权进行监督,对多余和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有权调配.第二十五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属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实验室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学院研究后报国资处审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须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六条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各实验室可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第二十七条因教学科研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者,必须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同意,交回时要严格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带,确需外带的,须报国资处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拔,由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国资处,国资处办理调拔手续.六,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与赔偿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具有下列情况;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2)技术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3)出于意外灾害和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4)维护修理费过高,超过或接近新购置者,或无修复价值的.。

工程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机械实训室的管理,规范实训活动,提高实训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训室的基本情况1. 位置:工程机械实训室位于校园内工程实训楼的三楼,占地面积200平方米。

2. 设施设备:实训室内配备有各类工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以及相应的工具和配件。

3. 实训内容: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对各种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维修实训。

第三章实训室的管理1. 实训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周六至周日休息。

2. 学生在进入实训室前需提前预约,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3. 学生需在实训室进行操作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

4. 学生在操作工程机械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如头盔、手套等。

5. 实训室内禁止吸烟、喧哗,禁止饮食,禁止私自调动设备。

6. 学生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私自调试设备。

7. 学生在实训结束后需将设备归位,并做好安全检查。

第四章实训室的维护1. 实训室设备的维护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学生在使用设备后需进行简单的清洁,保护设备的外观。

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 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设备的配置或进行拆解操作。

第五章实训效果评定1. 学生在实训结束后需进行实训成绩评定,评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实训成绩。

2. 实训效果评定包括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学生需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实训资格。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改。

2. 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实训室的正常运作。

3.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随时向实训室管理人员反映。

4. 本管理制度所不明之处,应当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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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 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 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 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 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 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 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 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 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家具验收单,持发票,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字,其次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建帐手续,再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时要根据合同扣除质保金.第二十三条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核价建帐.10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权进行监督,对多余和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有权调配.第二十五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属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

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1)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管理体系 (2)实践教学部岗位职责 (3)训练组长岗位职责 (5)机械工程训练指导教师守则 (7)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8)现场教学规范 (10)机械工程训练学生守则 (11)机械工程训练学生考勤制度 (12)学生损坏设备、工具等的赔偿办法 (13)机械工程训练重修规定 (14)机械工程训练成绩考核办法 (15)机械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6)机械工程训练中心防火责任划分 (17)机械工程训练中心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18)机械工程训练(金工实习)管理规定 (20)机械工程训练(金工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21)工程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2)车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3)铣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4)刨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5)镗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6)磨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7)齿轮加工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8)钳工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29)铸造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0)锻造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1)焊接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2)热处理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3)数控车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4)数控铣削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5)电加工技术训练安全操作规程 (36)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规章制度汇编青岛科技大学机械工程训练中心2006年5月10日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管理体系实践教学部岗位职责实践教学部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械工程训练中心与学生实习训练有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学生实习训练方面1.与教务处和各学院密切联系,协商制定每学期的实习训练计划。

2.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排课计划,组织教学人员提前做好实习训练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准备、工具材料准备和人员安排等等。

3.根据实习训练学生专业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并采纳各学院的意见,结合中心训练项目的设置情况,提前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习训练计划及实习轮换表。

机械基础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基础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基础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机械基础实训室任课教师管理规章制度1.实训管理员为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管理员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使用本室设备,必须服从安排,定人定机,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规程,爱护设施设备。

4.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下课后要做好“五关”,并配合管理员做好设备设施的验收。

5.管理员要做好设备、工量卡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设备、设施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工量卡具的良好技术状态。

6.管理员要加强实验室水、电、门、窗、灯、扇等设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击、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7.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他人在场(室)内私拉乱接其它用电设备。

机电工程科机械基础实训室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由于实训室设备均为用电设备,因而由于操作不慎可能导致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受到损害。

为了保证实训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实训环境,在本实训室操作者都必须遵守以下的安全操作规程:1.不准穿拖鞋进入实训室,不准在实训室内吃东西,注意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2.严格的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仪器;3.每组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不许互相嬉戏打闹、聊天;4.实训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就座后不得随意来回走动,以免触碰电源、电缆等;5.实训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拨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实训指导教师报告。

遇到此类情况,学生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否则后果自负;6.实训完毕,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打扫卫生;7.学生还必须服从实训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排;上述有关规程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国家或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械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

机械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

机械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机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2. 实验室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实验室人员应当爱护实验室设备设施,注意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安全规定1. 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好实验服和安全鞋,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 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操作,注意安全。

3. 实验室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实验室内的化学品和危险品,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条:实验室卫生1. 实验室人员应当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2. 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清扫实验室内的地面、桌面、设备等,保持清洁。

3. 实验室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违规处罚1.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主任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实验室主任有权停止违规人员的工作,并进行严肃处理。

3. 对造成实验室损失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实验室主任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规定1. 实验室人员应当尊重他人,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2. 实验室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升,加强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3. 实验室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共同促进实验室发展。

第七条:监督机制1. 实验室主任应当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改进问题。

2. 实验室人员有权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3. 实验室主任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实验室管理的顺利进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希望各位实验室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

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

机械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械实训室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包括机械实训室日常管理、设备使用、安全操作等内容。

第三条机械实训室是学生进行机械专业实训的场所,是学生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机械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机械实训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机械实训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实训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第六条机械实训师资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机械实训师资队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与行为。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第八条机械实训室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九条机械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证上岗,并且在培训期间了解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机械实训室设备使用应当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的使用参数和方式。

第十一条机械实训室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进行设备的归位整理和清洁,并进行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械实训室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止按钮、防护栏杆等安全装置。

第十三条机械实训室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拖鞋、裙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第十四条机械实训室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在使用设备时离开岗位或者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第十五条机械实训室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机械实训室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更改设备设置和使用方式。

第十七条机械实训室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使用时间,超时使用需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第十八条机械实训室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喧哗和违纪行为。

机械工程系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系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系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教务科,督导室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计划与总结教师必须在毎学期初一周内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必须具备以下内容:⑴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⑵教学目标;⑶教材内容分析以及单元或章节教学的具体要求;(4)教学措施;(5)教学进度安排。

学期结束后及时完成教学总结,计划与总结均需按时上交电子档。

二、备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好课,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教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课题;⑵教学目标;⑶教学重点、难点;⑷课型;⑸教具准备;⑹教学过程与方法;⑺小结;(8)作业布置等。

要求分课时写好教案,不得备连堂课。

个别操作性、整体性极强的专业课可备少量连堂课。

三、上课1、认真作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材,检查教学用具,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中途离开教室或私自请人代课,不接打电话。

2、教师在上课前清查学生人数,缺席学生需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并转告班主任。

3、教师在课堂上要有良好的教纪教风,灵活驾驭课堂,注意信息反馈,疏通教学渠道,管教管导,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严禁放羊式教学,努力优化课堂环境.4、上课时要及时制止违纪违规学生的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四、作业1、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要求,切合学生实际,按学科规定布置学生的作业。

2、关于各科作业的基本定量:语文课要求全期作文7次(全批全改),每篇讲评课文作业一次;数学、外语、专业课每教学课时布置一次作业。

3、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按时认真完成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详细,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五、实训1、毎学期初根据所教专业课程,制定好学期实训计划,要求有:①本期实训目标②实训内容及进度安排(到周)③措施④考核项目⑤耗材清单。

实训计划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上交。

2、实训前,要向学生讲清实训目的、原理、训练要求、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防损坏仪器和设备。

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3篇)

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中心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践教学中心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实践教学中心的长远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践教学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实践教学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实验设备管理办公室、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一)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验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实验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三)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包括学生考勤、实验报告审核、实验成绩评定等。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践教学中心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七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遵守实验纪律,认真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擅自离场。

第九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审核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成绩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实验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实验设备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实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实验设备的安全、完好和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实验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安装和使用。

第十四条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实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工程机械操作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机械操作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机械操作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操作,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寿命,制定本操作制度。

第二条本操作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内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机械操作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程序、安全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机械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期间应当保持清醒,禁止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第九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机械的钥匙和遥控器,防止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二章工程机械操作程序第十一条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当核对工程机械的车况和动力系统,检查机油、水温和气压等指标,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

第十二条启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启动设备,听从监控室或指挥员的指挥,保证设备安全启动。

第十三条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灵活运用操纵杆和按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转向和排气: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的转向和排气,避免因排气不畅或转向不当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停止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将设备停止并断电,关闭各种开关,并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操作人员应当随时注意设备周围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报告和记录: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操作记录,汇报设备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设备交接: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认真进行设备的交接,将工作情况和设备状态交接给接班人员。

机械工程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机械工程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工程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工程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设备、材料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机械工程中心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械工程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机械工程中心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技术部:负责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

2. 设备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和改进。

4. 行政管理部: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技术部:负责新技术的研究、新产品的开发,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

2. 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4. 行政管理部:负责中心内部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中心正常运营。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机械工程中心工作流程如下:1. 接受项目任务,明确设计要求、技术参数和交货时间。

2. 技术部进行方案设计,编写设计文件。

3. 设备管理部根据设计文件进行设备选型、采购和安装。

4. 质量管理部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5. 设备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6. 项目验收,交付使用。

第八条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九条机械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加强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员工福利保障,提高员工满意度。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xx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 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 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 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xx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xx.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 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 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xx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xx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 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

机械工程XX教学中心规章守则汇编

机械工程XX教学中心规章守则汇编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1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20)5.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5)7.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38)12。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之一。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 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 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 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 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 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 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 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 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 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 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规定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规定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规定总则1. 为加强本中心教学管理,维护实训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实训教学环境。

2. 本规定事务包括中心特别规定、教师形象、办公室规章制度、实训教学管理制度、实训课课堂守则等。

3、自动化工程学院全体实训教师必须遵守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规定,禁止任何人做有损实训教师形象、声誉或破坏实训教学秩序、设备设施的事情。

细则第一条6101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特别规定1、中心特别规定基于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的特殊性而特别建立,只要自动化工程实训教师在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区域内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特别规定,即给予开除处罚。

2、任何时间任何人严禁在本中心范围内吵架,吵架一经调查属实,按照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给予开除处分。

3、任何时间任何人严禁在办公室以及实训车间范围内使用电脑玩游戏,违反本条例者一经查实按照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给予开除处分。

4、除本办公室教师外,非本办公室人员禁止持有本办公室钥匙,若本办公室教师擅自提供本办公室钥匙给他人配制及持有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5、实训教师在有学生上课操作机器期间,非工作需要擅自长时间离开教学现场或在教学现在玩电脑做与教学内容无关之事而导致学生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按照严重教学事故给予开除处分。

6、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属于特定的实训教学场所,课程非安排在本中心实训的教师不允许擅自带上理论课的班级到本中心进行开机床教学,理论课程中若有到本中心进行教学的需求,需要提交纸质的申请书,注明教学时间及使用设备,经学院领导批准、中心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本中心开机教学,否则按违法教学秩序,造成教学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条实训教师形象1、教师衣着应当合乎教师形象,原则上实训教师上课期间穿着实训工作服,穿着必须整洁整齐干净利落,服装正规。

2、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礼貌,处理工作保持头脑清醒,坦诚待人,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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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3.4.5.6.7.8.二,9.10.11.12.13.23(2006年7第一章总则之一.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务工作(的建设规划4步方案,中;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 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室工作.命(聘任),调,5院提出申请效益,原则,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 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2,3,4,5,6,7,8,1,扩建,调整,62,3,4,5,6,验收,7,执行.8,9,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 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作共用.I2,1,2,保护,73,4,5,存入档案室6,术文件等,7,的教育.8,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8(2006年7一总则导下,中心(室)采购,安装,证教学,第五条学院长,知识,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 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1)2)设备经费3)4)入使用.5)文件,表格,6)自制设备四,监督供货,划,参加评标,术标准,试用,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家具验收单,持发票,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字,其次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建帐手续,再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时要根据合同扣除质保金.第二十三条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核价建帐.10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调配.处,六,1)使用年久2)技术落后3)4)重损失,第三十二条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认识态度,酌情结予处分或赔偿.七,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备案.第三十四条该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1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为充分发挥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贵重仪器设备,均需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比;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 单价在10一2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每年考核完毕后将考核情况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二,考核标准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附件1)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三,考核方式,程序1,考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为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2,实验室((1)和问题;(2)整理,(3)3,是:(1)在的问题,(2)料,(3)(4)资处.4,核查,(1)(2)于20%((3)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①全校各单台仪器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②学校对各学院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学院台均分评价).12四,考核时间安排1.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一10月,各实验室(中心)自查,学院考核,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2.每年11一12月,学校核查;3.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五,考核结果奖惩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岗位.3.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费,停止拨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六,考核日常管理1.工作.查.2.常管理工作七,附件:1.2.3.4.5.附件:1—表()学年度13单价(序号项目权重内容数量得分评分标准分项得分小计加权得分有效机时1机时利用30%额定机时100有效机时————×100%额定机时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10分/人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3分/人2人才培养20%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数1001分/30人国家,省,部级奖校级奖203科研成果25%核心刊物1005分/项校外服务收入5分/千元4 20%校内服务收入100原有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100%60分≥80%48分≥60%36分≥40%24分≥20%12分<20%0分5功能利用与开发5%本年度新增功能数10010分/项合计学院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附件:1—表214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学年度仪器所在单位:购置日期: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仪器编号:单价(科研课题,合计15附件2:填表说明一,范围用仪器设备二,规定此评价体系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档次的仪器设备效益标准.共分五大项,14个数据项.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填写14个准确的数据(空项填零), 交学院考核小组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优秀设备:总分≥90分以上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分合格设备: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三,数据填写(一)机时利用1,定额机时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专用设备: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善后处理时间(二)人才培养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三)科研成果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该项也可填写附件1的表(四)(五)1,2,软件功能等3,四,1,过100分的2,16五,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演示实验记录国家,国际奖本年度获奖证书省,部级奖本年度获奖证书校级奖本年度获奖证书核心刊物本年度出版的刊物校外服务收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校内服务收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原有功能利用数实验内容记录原有功能数仪器设备说明书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17兰州理工大学大型设备基本情况表仪器编号:领用单位号:制表日期: 仪器名称领用单位购置日期分类号厂家出厂日期型号出厂号国别规格现状原值使用方向经费科目单价人变动情况附(配)18附件:4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运行记录使用单位:仪器名称:仪器编号:实验类别实验人员使用日期使用人数开机时间关机时间使用人签字仪器负责人签字实验内容及测试项目仪器设备状况19附件5兰州理工大学大型设备年维修保养记录仪器设备名称: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内容更换配件及易耗品清单费用维修保养时间备注维修,保养人员:使用部门领导:20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二,顾一般,1,2,3,三,1,学体系.每年11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讨论与论证,按先急后缓排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学院对实验设备技术指标的完备性,先进性,合理性负责.实验室管理处在学院提出的实验教学设备添置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初审.2,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论证.论证时由学院负责人答辩,专家组综合考评后形成投资计划.3,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与各学院沟通,反复修改计划初稿,形成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投资计划.报经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四,组织实施1,国资处按照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的设备投资计划进行采购.在仪器设备招标过程中要有使用单位和实验室管理处人员参加,共同把好技术关.合同签定后,国资处负责送使用单位,财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各一份.2,仪器设备到位并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首先进行院级验收,院级验收合格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使用学院,国资处,审计处, 财务处在10日内组织校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财务处根据验收报告与购货合同进行付款,没有验收报告和合同的项目,财务处有权拒付.21五,考核每年年末,实验室管理处与国资处要统计本年实验教学设备执行情况,上报学校并向全校公告.在仪器设备保修期结束之前,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国资处等部门参加,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续仪器设备投资的依据六,其它七,22(2006年7一总则一,二,安全工作.三,责任人;四,指导实验,五,安全员,六,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实验室显眼地方悬挂,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应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七,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二分则八,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九,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十,实验室要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十一,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十二,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十三,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十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十五,十六,例》,23度,十七,程,育.十八,人管理,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并且放在规范的,安全的铁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二十四,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二十五,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二十六,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二十七,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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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 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 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 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 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 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 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 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 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 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的管理运行,提高实训质量,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依法遵纪守法,尊重师生权利,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人文关怀,办学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理。

第四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实训方案、实训计划、实训组织执行等事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前来参与实训的师生。

第二章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的设置、职责和权利第六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设置,主要承担学生机械工程专业专业实训任务。

第七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实训计划,组织实训活动;2. 管理实训设备、工具;3. 督促师生遵守实训规章制度;4. 维护实训场地环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5. 定期进行实训成果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相关决策;2. 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实训经费和设备支持;3. 对实训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第九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训管理办法,明确实训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实训的组织与实施,落实实训计划,制定实训项目,合理安排实训时间。

第十二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实训过程和成果能够记录保存。

第四章师生管理第十三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实训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参加实训活动,提高实训效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训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机械项目工程实践教学方针中心规章制度章程汇编

机械项目工程实践教学方针中心规章制度章程汇编

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 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家具验收单,持发票,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字,其次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建帐手续,再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时要根据合同扣除质保金.第二十三条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核价建帐.10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权进行监督,对多余和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有权调配.第二十五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属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实验室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学院研究后报国资处审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须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六条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各实验室可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第二十七条因教学科研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者,必须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同意,交回时要严格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带,确需外带的,须报国资处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拔,由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国资处,国资处办理调拔手续.六,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与赔偿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具有下列情况;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2)技术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3)出于意外灾害和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4)维护修理费过高,超过或接近新购置者,或无修复价值的.第三十条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损失,弄清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方可按报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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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07年6月目录一,学校制度1.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3)2.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兰州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11)4.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5.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2)6.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5)7.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29)8. 兰州理工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1)二,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制度9. 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教职员工岗位职责 (33)10.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学生金工实训守则 (37)11.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规范 (38)12.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50)13.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卫生检查制度 (51)23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所开设的实验教学的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效益,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尽快地把实验室建成教学和科研的基地.第四条实验室的管理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要不断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思想,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任务工作.第七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实验方法和科学态度与作风.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做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第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第九条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测试方法,逐步实现测试手段现代化,把实验室建成具有特色的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十条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实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等).社会性的技术服务原则上为有偿服务,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益中的一部分要用于实验室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第十二条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特别要搞好校内实验室之间的协作交流.第三章实验室的建设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改造和扩建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均由有关学院或单位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初4步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执行.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贯彻共享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凡能按学科设置的应按学科设置;凡实验内容,实验设备相同或相近的应尽可能集中;要建设好以校级实验中心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共项.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基础和专业并重的思想,基础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专业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建设,既要考虑到本科教学,也要考虑到专业的科研方向和培养研究生的需要;加强新办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使之形成特色,承担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购置仪器设备与自已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相结合,购置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既先进又实用,要创造使用,安装,管理条件,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不断开发功能.第十八条实验项目的设置,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养成,重视新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第四章实验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实验技术队伍.第二十条要选派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懂教学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第二十一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补充属学校师资工作的一个部分,要坚持学校规定的引进标准,原则上以硕士(含)以上学历为主;必要的实验技术工人要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技术较全面且有大中专学历的人中聘用;实验室内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结构要合理.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参与实验教学改革,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 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本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理工科学院的青年教师都应先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实验技能,打好教学和科研的基础. 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成绩作为教师晋升,聘任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二十四条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地,及时地进行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对设计新实验,设计制造新实验装置,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做出成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资助或奖励.第五章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级领导班子有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全校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职能;学院领导班子有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的任命(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管理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实验教学,实验队伍,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5制定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查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验室的撤消和合并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必须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效益,利用率,完好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互通有无,共享共用,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和独家使用.第三十一条基础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之间,不同专业学科实验室之间,应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相互协作,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提高利用率.第三十二条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基本制度的制定,学院根据学校的基本制度并结合本院情况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建立定期检查评比,评估制度,总结交流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十五条主管校长的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工作.2,审核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批实验室新设,调整,撤消的报告.3,负责审批年度设备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引进报告.4,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废及处理意见.5,负责审批实验教学计划,重大实验改革方案.6,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审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计划. 7,负责实验室检查评比工作,审批表彰先进和处分的报告.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处的职责1,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负责实验室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3,负责实验教学的条件建设工作,制定设备购置计划.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过程管理.5,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引进的论证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益考核.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调拨及报损报废申请的核查,鉴定,审批.7,负责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8,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评估,提出表彰先进和事故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的职责1,负责制定本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本院实验室新建,扩建,调整,撤消等申请方案.62,负责审查本院各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及自制设备计划等.3,负责检查本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状况,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4,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聘任及考核.5,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6,负责本院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以及技术功能的开发工作.7,负责本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建立,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8,负责本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9,负责本院实验室工作的评比检查,评估及先进表彰,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1,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各项任务.2,参与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自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和文档资料.4,组织实验内容,方法的改革,搞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实验装置的改进,设计,加工制造,努力更新实验,提高实验装置的水平.5,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技术档案的建立,专人管理使用的安排,以及技术功能开发工作.6,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维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7,根据学校,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维修,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学生实验守则等,并监督实施.8,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考核并提出聘任的意见.9,负责教师下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及考核,支持,协助他们努力做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10,定期讨论研究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的经验,提出表扬先进,处理事故的意见.11,搞好与其他实验室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提倡互通有无,协作共用.I2,负责接受外单位协作任务,按有关规定对本实验室经济收入的集体使用和个人提成部分有使用权和分配权.第七章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学生守则第三十九条实验室的安全规则1,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2,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做到安全实验,安全教学,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73,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入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须先办理手续.5,实验室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6,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要宣讲.8,学校和学院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第四十条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2,对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的设计性实验,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3,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5,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6,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7,实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台面,清扫垃圾,经检查后方可离开.8,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予重做.9,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或带出室外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10,进入实验室前,须搞好个人卫生,不得将赃物带入室内.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室前必须换拖鞋,穿工作服,不得将拖鞋,工作服穿出室外.第四十一条该条例由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8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室)须指定专人管理本中心(室)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并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第五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选用政治思想好并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责任心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各学院实验室要使用并用好学校购置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二,列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凡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第八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但并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该套(台)设备的总价值.第九条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工作,实验室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和自制设备计划,经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实验室管理处为项目执行责任单位.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校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 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实验室管理处在将计划送国资处采购前必须组织专家(校内9外均可)论证并形成明确意见.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学校批准立项.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3)设备负责人明确.4)设备所需的用房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已经落实,并能按时峻工投入使用.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6)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五条国资处统一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处送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 不得随意更改购置计划.第十六条国资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组织招标,签定合同,监督供货,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试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校内外单位的问题,协调解决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制定学校总体计划,审查学院申请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向国资处送达正式购置计划, 参加评标,组织校级验收,考评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第十八条实验室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申请,办理建帐付款报销手续, 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情况.第十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实行院级,校级两级验收制度.院级验收包括开箱查验和试用验收,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校级验收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有关部门和学院参加.第二十条院级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1)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2)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3)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院级验收工作,在二十天内完成校级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实验室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院级验收结束三天内,实验室(中心)主任写出验收报告,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提请进行校级验收.院级验收未进行或虽进行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校级验收.第二十二条经校级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主任或设备负责人分别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家具验收单,持发票,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签字,其次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建帐手续,再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时要根据合同扣除质保金.第二十三条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由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核价建帐.10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权进行监督,对多余和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有权调配.第二十五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属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实验室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学院研究后报国资处审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须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六条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各实验室可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第二十七条因教学科研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者,必须经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同意,交回时要严格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带,确需外带的,须报国资处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拔,由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国资处,国资处办理调拔手续.六,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与赔偿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具有下列情况;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2)技术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3)出于意外灾害和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4)维护修理费过高,超过或接近新购置者,或无修复价值的.第三十条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损失,弄清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方可按报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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