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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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作业王老汉诉李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目录一、案情介绍二、争议焦点三、分析与结论四、附录王老汉诉张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案情介绍:2010年9月2日下午六时许,某厂工人王小军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小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王小军系王老汉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晓楠之父。

王小军死亡之后,王小军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

王小军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

现王老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小军工亡赔偿款600000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老汉要求分得180000万元,并且同时分割王小军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晓楠辩称:1、王老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

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2、王老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

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老汉没有关系,王老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老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晓楠。

王老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小军生前的债务,王老汉也是知道的。

3、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

4、王老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王小军原系夫妻,王晓楠系李女士与王小军的女儿,王老汉系王小军的父亲。

2010年9月2日,李女士丈夫王小军因车祸不幸去世。

同年9月6日,李女士、王晓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赵某向李女士、王晓楠支付了赔偿金334000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0年9月2日,王小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

电大专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大专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了乙方。

然而,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乙方遂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甲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不同意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方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经鉴定,本案中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二)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1. 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即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2. 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因素:(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修复或更换费用、乙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而遭受的额外损失、乙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甲方违约行为的性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属于重大违约。

(3)甲方的主观过错:本案中,甲方明知货物质量不合格,仍予以交付,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5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甲方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电大大专法律学案例分析(3篇)

电大大专法律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原告)与李四(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于2018年4月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张三于2019年3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2.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四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当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但李四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租金。

因此,李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

(二)关于李四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李四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剩余租金50000元;2. 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

民法2-----案例分析(16分)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

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

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张强有一子。

张亮婚后无子女。

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

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分)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分)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2分)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分)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凤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2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2分)案例分析(17分)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

电大民法学2案例21至42章

电大民法学2案例21至42章

第一章:背景介绍1.1 电大民法学2课程简介电大民法学2课程是我国电子科技大学推出的一门重要法学课程,旨在系统地介绍我国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定,使学生对我国民法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1.2 案例21至42章简介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电大民法学2课程中的案例21至42章内容,通过对这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并提高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案例分析2.1 案例21:债权人的债权本案例主要围绕债权人的债权展开讨论,涉及到债权的种类、来源、行使、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文书等。

2.2 案例22:契约的解释与合同成立本案例主要以契约的解释和合同成立为主题,通过分析案例中涉及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学生理解契约的基本要素和解释原则,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和方式。

2.3 案例23:不当得利的返还本案例围绕不当得利的返还展开讨论,重点介绍了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和返还程序。

学生通过学习此案例,可以了解不当得利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4 案例24:物权的取得方式本案例主要讨论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侵权取得、特别规定取得等情况。

学生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从而提高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案例讨论3.1 案例25:合同标的的确定本案例围绕合同标的的确定为主题,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学生了解合同标的的确定适用条件和方法,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2 案例26:违约责任本案例主要讨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责任的限制和免责等方面内容。

学生通过学习此案例,可以了解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裁判原则,从而提高合同违约处理的能力。

3.3 案例27:无因管理本案例围绕无因管理展开讨论,重点介绍了无因管理行为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电大法律专科案例分析(3篇)

电大法律专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3000元。

合同还约定,李某在使用房屋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2021年4月30日,李某在房屋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陈某提出续租,并提出将租金上调至每月3500元。

陈某表示同意续租,但要求李某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并签订了续租合同。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时支付了租金,但陈某并未退还押金。

2021年5月2日,李某发现房屋的卫生间设施损坏,经与陈某协商,陈某同意维修,但要求李某支付维修费用。

李某认为,房屋设施损坏并非其使用不当导致,且陈某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责任,故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陈某是否应退还李某的押金?2. 房屋设施的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3.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提高租金?三、案例分析1. 押金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租赁物应当返还。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在本案中,李某与陈某签订了续租合同,且李某已按时支付了租金,但陈某未退还押金。

因此,陈某应退还李某的押金。

2. 房屋设施维修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本案中,房屋设施的损坏并非李某使用不当导致,且陈某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责任。

因此,陈某应承担房屋设施的维修责任。

3. 租金调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电大《民法学》2小抄名词、问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电大《民法学》2小抄名词、问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2)名词解释: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

3、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8、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9、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0、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

11、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2、招标方式: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4、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16、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7、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18、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19、违约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电大法律类专科案例分析(3篇)

电大法律类专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李四,男,40岁,某公司总经理案由: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货物,总货款为人民币10万元,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供应了货物,但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

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3. 如被告构成违约,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原告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了货物,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三)原告的损失应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部分:1. 货款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3.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2万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2万元;3.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法学电大民学(2试题及答案

法学电大民学(2试题及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2012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2.以下关于赠与合同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D.赠与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3.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

丙的受伤应由( )。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债的发生根据有( )。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7.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8.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9.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法定继承人有(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

电大法律法学案例分析

电大法律法学案例分析

电大法律法学案例分析2013年4月16日,XXX在XXX上班,老板让其到XXX拿房产证。

到了那里,XXX找老板要元钱。

最后XXX 和老板商定,由XXX代公司出具元的欠条,此外,XXX还要求XXX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署名。

根据债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10月20日,担保形式是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

2016年初,XXX向X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X归还借款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原审法院认为,XXX对案外人XXX享有元债权,XXX 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字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该案保证期间届满之日为2016年4月19日,XXX至今未履行连带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据此,判决XXX给付XXX借款元。

XXX不服原审判决,向XXX提起上诉称,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XXX超过保证期限要求履行债务,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XXX上诉理由成立,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XXX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以及XXX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有一种意见认为,XXX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理由是,XXX对案外人XXX享有元债权,保证条款的约定并不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行为,XXX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在借据上签字,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担保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

在债务人XXX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XXX有权在保证期限之前要求担保人X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XXX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理由是,保证期限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双方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计算。

因此,在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保证期限已经届满,XXX超过保证期限要求履行债务,XXX已经免除了担保责任,因此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含答案(2024年1月)

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含答案(2024年1月)

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含答案(2024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1.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

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C)。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的是(C)。

A.教育权8.劳动权C.肖像权D.相邻权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属无效婚姻的是(D)。

A.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B.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C.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D.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4.继承开始的原因限于(八)。

A.自然人死亡B.买卖C.分家析产D.夫妻离婚5.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八)问题,是规范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B.民事权利保护C.合法权益赔偿D.民事权利赔偿6.合伙经营不善,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D)。

A.负有限责任B.负无限责任C.与其无关D.负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错选的,该小题不得分)7.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下列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是(ABCD)。

A.合同8.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8.甲违章闯红灯被交警抓获,甲冒用乙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来交警部门将此情况通报给乙所在的单位,单位人员议论纷纷,指责乙的行为是素质不高的表现。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AB)A.姓名权B.荣誉权C.隐私权D.名誉权9.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包括(ABCD)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原则共五项基本原则。

A.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10婚姻自由原则C.一夫一妻原则D.男女平等原则10.转继承的特征包括(ABC)。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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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22.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JL童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

(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L童的行为之一。

(2分)(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

(1分)(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2分)23.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5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分)(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分)(4)主观方面是故意。

(1分)22.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3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2分)(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1分)(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1分)23.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电大 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之案例分析总汇

电大 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之案例分析总汇

案例1.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

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

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

此后,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

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

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

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

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2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

”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月25日。

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

双方诉至法院。

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1)某甲的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且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乙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案例3.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电大法律类专科案例分析(3篇)

电大法律类专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内,居民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

张先生家中的屋顶出现渗水,经检测,漏水原因系李女士家中的空调外机管道老化破裂所致。

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协商,要求李女士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电大法律类专科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情分析1. 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物权关系:张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李女士作为空调外机管道的所有人,对其管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侵权关系:李女士家中的空调外机管道破裂导致张先生家房屋漏水,侵犯了张先生的物权。

(3)合同关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约定,如房屋质量保证、相邻关系等。

2. 法律依据(1)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李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维修责任及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李女士作为空调外机管道的所有人,对其管道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由于李女士的空调外机管道老化破裂,导致张先生家房屋漏水,李女士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维修责任及赔偿损失(1)维修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电大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电大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在追求业绩的过程中,A公司部分员工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订单,开始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

经过调查,A公司员工李某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向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B行贿,成功获取了该施工单位的一笔价值500万元的建筑材料订单。

二、案件事实1. 行贿行为:李某为了促成这笔订单,决定向项目经理B行贿。

在B的安排下,李某通过中间人C,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B。

B收到贿赂后,将这笔订单交给了A公司。

2. 受贿行为:项目经理B在收到贿赂后,并未将这笔订单交给其他竞争对手,而是将其交给了A公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B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A公司提供便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后果:这笔订单的签订,使得A公司在该市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A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项目多次出现问题,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本案中,李某为了获取订单,向项目经理B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2.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案中,项目经理B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李某的贿赂,为A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3. 单位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A公司为了获取订单,指使李某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项目经理B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A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题(10分,每题2分)1.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分要点:答:1、本案中所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1分)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机,以高价卖出木材,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经理提出该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

(1分)2、进出口公司不能请求撤销合同。

(1分)《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进出口公司自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半仍未请求撤销,其撤销权已经消灭。

(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3、《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1分)因此受理机关不能撤销该合同。

(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4、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因而无效。

(1分)5、在(4)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中的标的木材与相应价款没收归国家所有。

(2分 2.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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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案例分析(16分)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

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

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张强有一子。

张亮婚后无子女。

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

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分)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分)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2分)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分)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凤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2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2分)案例分析(17分)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

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

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

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分)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分)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4分)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3分)案例分析(16分)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

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

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

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

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

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

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

(2分)(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3分)(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

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5分)(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

案例分析(本题14分)某服装厂1999年6月28日接受外商棉衣6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某市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环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

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

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 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 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广支付违约金500。

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问:1 .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 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 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2. 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分)3. 7月2 0日棉纺厂将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 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3分)S. 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3分)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话,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

王丙婚后无子女2005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

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 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分)2. 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1分)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分)3.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2分)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分)4. 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分)5. 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2分)6.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2分)案例分析甲服装厂200Z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

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屑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分)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分)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3分)论述充分酌情加2分。

案例分析(18分)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分)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案例分析(19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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