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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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湛明月长沙市雅礼中学湖南省长沙市410007摘要:从明代妇女法律权益、教育地位和贞节观念几点角度出发,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

通过对封建礼制、理学秩序、阶级秩序同女性权益现实的探讨,对明代时期妇女地位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

关键词:明代,妇女,法律地位,教育地位,贞节观念明代时期妇女社会地位问题作为明朝历史研究的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主流学术观点一般认为明代时期妇女地位降至中国妇女历史最低点[1]。

明代时期妇女在法律约束与封建社会意识加剧的背景下,其主体意识和个人权益不断遭遇打压和压榨,妇女地位低下,且一再受到各类限制。

然而,明代时期妇女地位不能一概由“低下”而论。

如赵崔莉认为,明代妇女社会地位有其“二元性”[1];同时,在明代的法典中,不乏对于妇女保护的条例。

本文主要从明代时期妇女法律权益、受教育程度以及贞节烈观念三个方面,来探讨妇女的社会地位。

一、明代时期妇女的法律地位明朝法律对妇女的诸多约束主要体现在财产继承权、婚姻权、诉讼权上[2]。

明代法典对女性有着极为严苛的规定,体现当时社会意识对女性人性压制的相对导向。

就财产继承而言,女性实质上没有继承权力,这具体体现在女性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和对夫家财产继承权的不足上[2]。

一为明清时期妇女只可在为原夫家坚守贞操礼节的基础上才可支配自己的嫁妆,改嫁者的嫁妆必须交由原婆家处理;二则为未嫁之女只可在家中绝后的基础上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力,而若已嫁女性原配死去,守寡者也难保有丈夫的财产为其生活保障。

有史料记载,有女性张王氏,在其丈夫死后守寡,但张王氏原婆家以其诡测之由拒绝将她丈夫的财产交由她支配,而导致其生活难以保障,告至官府。

在男性主导经济权的背景下,女性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就婚姻权而言,明朝时期的女性很难有自己抉择的权利。

就诉讼权而言,明代时期女性的诉讼被约束以诸多条令,因此明清时期女性的诉讼权几乎被压制。

在封建父权社会下,妇女的法律权益一再受损。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历时长达276年,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妇女权益的发展。

一、明朝初期的女性地位明朝建立之初,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封建社会的制约。

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重,从事家务劳动,为丈夫子孙承担责任。

女性被封建伦理观念束缚,婚姻、家庭和子女的问题始终是女性生活最主要的内容。

二、明朝中期的女性地位到了明朝中期,女性地位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教育的普及,一些女性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在经济方面,一些妇女开始参与商业、手工业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田劳动,为家庭增加收入和财富。

在文化教育方面,一些女性得到了基本的读写能力,开始接触文学、历史和经典著作,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时期的女性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受限于封建思想和制度。

三、明朝后期的女性地位到了明朝后期,女性地位的变化更为显著。

明朝末年,社会各阶层女性中涌现出一批才女,她们在文学、诗歌、绘画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当时的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她们开始参与家族的重要事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她们有机会接触更广泛的社会事务,并逐渐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

四、明朝女性权益的发展明朝时期,一些妇女开始意识到自身权益和地位的问题,并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

如明代女作家李绅就是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女性代表,她在作品中强调女性的人权和平等。

此外,明朝一些儿童教育家也提出了为女性开展基础教育的观点,为女性的教育权益争取了一定的支持。

然而,尽管明朝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有了一些积极的改变,但总体来说,女性的社会地位仍受到封建观念的束缚。

尽管有一些女性取得了突破,但大多数女性仍受到男权社会的压迫。

因此,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

明朝的女性地位

明朝的女性地位

明朝的女性地位在明朝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诸多限制和束缚。

尽管如此,明朝女性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参与和独立性,尤其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妇女地位的局限性在明朝社会,妇女的地位受到了严格的传统道德观念和家族规范的限制。

女性在家庭中被视为维持家庭和传宗接代的工具,追求个人发展的空间较为有限。

首先,女性受到了严格的封建礼仪约束。

根据封建礼教的观念,女性应该以贞状之身示范尊崇的行为,重视忍耐、谦虚和服从。

她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规定,丧失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其次,女性的教育受到了限制。

明代妇女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大部分女性只是从家庭中获得基本的读写能力。

这种情况在士人家庭中更为普遍,士族家庭认为女子的教育只需注重家事技能和传统礼仪。

再次,女性在婚姻中缺乏独立的话语权。

明代的婚姻制度以男尊女卑为基础,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没有选择的权利。

家庭安排的婚姻往往只考虑男方的家世和财产,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受到忽视。

二、女性在明朝社会的作用尽管妇女在明朝社会中地位受限,但她们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负责管理家务、照料孩子和养育后代,是家庭和睦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支柱。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妇女在农田劳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家庭的经济支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女性在财产和继承权方面也有一定的权益。

虽然传统观念认为男性应该承继家族财产,但女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有机会继承财产或者获得财富。

例如,如果家族没有男性后代,女性也可以成为家族的继承人。

此外,女性在社区和庙会等组织中也参与到集体活动中。

她们积极参与庙会、婚丧嫁娶等社会仪式,与其他社区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稳定。

三、女性自主权的局限性尽管明朝妇女在家庭和社区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她们在个人自主权方面的局限性依然存在。

首先,女性的社会参与主要集中在家庭和社区,缺乏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机会。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间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的变化也是研究的焦点之一。

在明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观念的演变、政府政策的调整以及妇女自身的努力等。

本文将从家庭地位、教育体系、经济地位和文化对女性的影响等多个方面来探讨明代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的变化。

一、家庭地位的改变在明朝的早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以家务琐事为主,缺乏独立的权力和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变化以及政治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倡家庭伦理观念,强调男女平等,对提升女性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家庭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参与农田劳作和家庭手工业的机会增多,逐渐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和权力。

二、教育体系的改革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教育兴盛的时期,这也为女性的教育提供了机会。

明代兴起了一些女学,为女性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尤其是在士人家庭中,对女子的教育更加重视。

女子的教育内容相对男子来说可能更加注重家庭礼仪和家政技能的培养,但这也为女性的知识和心智发展提供了机会。

通过教育的提升,女性开始有机会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三、经济地位的提升在明代,由于政治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经济地位逐渐得到提升。

不仅在农村,女性参与农田劳作和家庭手工业的机会增多,还在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一些女性商人通过经商积累财富,逐渐扩大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影响力。

此外,女性还在纺织业、制茶业等行业中担任重要职位,不仅赚取了收入,也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

四、文化对女性的影响明朝文化的兴盛使得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所涉足,同时对女性地位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明代女性的描写逐渐从以往的陈腔滥调转变为更加真实和肯定的形象。

一些女性作家如杨凤中、李延年等以及女性身份的评估文献等开始出现。

这些作品和文献反映了明代女性的生活境遇、智慧和力量,对于推动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在明朝时期,女性在社会地位和妇女权益方面与男性存在明显的差异。

尽管女性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她们的权力和地位仍然受到限制。

本文将就明朝女性在婚姻家庭、教育、政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地位和权益进行探讨。

一、婚姻家庭在明朝社会,家庭是女性最主要的活动领域。

然而,婚姻家庭仍然是限制女性地位和权益的一个方面。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姓氏、夫家地位和夫人地位。

女性一旦嫁入夫家,通常会失去原姓,改用夫家的姓氏。

此外,女性在家庭中经济地位较低,对财产和继承权的控制也大多被夫家所拥有。

正因为此,妇女在社会中更多地被视为夫家的附属品。

二、教育在明代,儿童的教育是重要的社会议题。

然而,女性的教育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大多数女性只能接受基本的家庭和生活技能的教导,较少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

与此同时,男性则有更多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并在社会上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这种性别差异严重地限制了女性的发展和机会。

三、政治明朝的政治领域是男性主导的,女性几乎没有参与的机会。

只有极少数的女性成为了皇室成员、嫔妃和宫女,这是她们进入政治领域的唯一途径。

尽管存在这些特殊案例,但总体来说,女性并没有在政治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社会活动在社会活动中,女性的参与也受到限制。

尽管女性在家庭和社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的社会活动范围通常受到男性的控制和限制。

女性很少有机会参与商业、艺术和其他公共领域的活动。

社会对于女性的期望主要集中在嫁人生子、持家和服从丈夫等传统角色上。

尽管明朝的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存在限制,但也有一些积极的变化和进步。

例如,在明代后期,女性教育逐渐受到重视,一些女性甚至成为了文人和学者。

此外,在织布、刺绣等手工艺和商业领域,一些女性也有机会发展自己的才能。

总结起来,明朝的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相对较低,受到了家庭、教育、政治和社会活动等多个方面的限制。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限制,仍有一些女性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特殊的机会取得了一些成就。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对女性地位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明朝时期,女性地位虽然相对较低,但是也有一些积极的变化,同时也为后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埋下了种子。

本文将从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教育状况和经济地位等方面探讨明朝的女性地位,并分析这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

一、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明代,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对女性的束缚还是很严重的。

封建思想认为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主张女性应该依附于男性,服从男性的支配和安排。

因此,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照顾家庭、生儿育女的责任,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

此外,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受到限制,她们需要遵从父亲的选择,婚后则需顺从丈夫的支配。

尽管如此,明代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些富裕家庭的女性可以接受一定的教育,且她们在家庭中可能扮演一定的决策角色。

此外,在一些艺术和文学领域,女性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

但无论如何,明代的女性地位在封建家庭观念的框架下,仍然相对较低。

二、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由于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大多数女性只能在家庭中接受一些基本的家政和绣花等技能的传承。

而少数富裕家庭的女性则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学习文化知识和音乐舞蹈等艺术技能。

尽管如此,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相较于其他朝代有了一定的改善。

在明初,明太祖朱棣下诏建立“正统书院”,其中也包括女子书院。

这为一些女性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尽管规模有限,但也为后来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三、明代女性的经济地位明代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封建社会的限制。

按照传统观念,女性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家庭和照顾子女,而男性则负责外出工作和挣钱养家。

女性很少有机会从事经济活动或参与商业活动。

然而,在明代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女性在家族企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尤其是在一些手工业和农村生产中,女性也参与到劳动中并负责家庭经济的支持。

她们通过织布、卖菜等方式为家庭带来一定的收入,为自己的经济地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明代妇女地位的演变及其文化背景

明代妇女地位的演变及其文化背景

明代妇女地位的演变及其文化背景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历程,在这个时期中,中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变化。

其中,妇女的地位也经历了一定的演变,从一开始的低劣,到中期的走向平等,再到后期的有所回落。

这里将对明代妇女地位的演变及其文化背景进行探讨。

一、明代妇女地位的低谷时期明代初期和前期的妇女地位非常低劣,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是非常低下的,她们的社会地位、人权和自由都被压制,特别是在封建统治下,他们的生命按钮越发黯淡。

首先,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他们受到父亲、兄长、丈夫和儿子等男性长辈的掌控,无法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

在成为妻子后,她们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操持家务,生活在家庭职责中。

她们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也不可能与男性参与同等的需求和活动,不能为自己的人生进行决策。

其次,妇女的人权和自由都被压制,不仅仅是在精神上,而且是在生理上。

明代时期,姓别不协调的文化传统影响,大量的民间信仰与封建思想使妇女更加失去了自我和自由。

例如,明代初期,中国出现了“三从四德”这样一种封建思想,即“妇女要从父从夫从子孙遵从”,“四德”则是“德、言、容、功”。

这种封建思想是一种保守的文化传统,它将女性视为一种次级存在,她们没有自己的人格,必须服从男性直系长辈的命令和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中,妇女被消灭了人的生命。

二、明代中期妇女地位的提高到了明代中期,妇女的地位开始有了一定的提高。

这种提高与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进步、城市化的进展以及气候变化等有关。

在此时期内,社会结构的改变、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文学的进步都为妇女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首先,经济上的发展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

明代中期呈现出经济繁荣的发展趋势,农业、手工业等行业的发展使得生产力迅速提升,城市化也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些发展都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比如,他们可以参与一些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活动,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储蓄财富。

明朝的妇女地位

明朝的妇女地位

明朝的妇女地位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存在时间长达276年,期间对于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妇女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改变和发展。

本文将从家庭地位、教育状况、职业选择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来探讨明朝的妇女地位。

一、家庭地位在明朝,妇女的地位主要是以家庭为基础的。

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管理家务、养育子女等重要角色。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被强调为“三妇”:农妇、贤妇和母妇。

农妇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从事农田劳作;贤妇则是指在家庭中操持家务有方、善于管理的妇女;母妇则是指具备养育子女能力的妇女。

二、教育状况明朝的教育体制整体较为发达,但妇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受到了限制。

官方的教育制度主要面向男性,女子的教育受到了重重限制。

妇女的学习内容主要集中在家庭教育和儿童教育,学习的范围相对狭窄。

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富裕家庭中的女子能够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掌握文学、音乐和绘画等技能。

三、职业选择在明朝社会,妇女的职业选择相对有限。

除了家庭劳作、照顾子女以外,妇女很少从事其他行业。

相对而言,富裕家庭中的女子可能有机会参与商业活动,但大多数妇女的社会角色主要以家庭为中心。

四、社会地位妇女在明朝社会中的地位仍然相对较低,其社会地位主要依附于其丈夫或儿子。

尽管如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妇女也能在社会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比如,有些贵族的女性可能参与政治和宫廷事务,成为皇帝的亲属或妃嫔,拥有一定的权力。

此外,一些女性在经济上独立或有突出才能的妇女也能在社会中获得一定的尊重和地位。

总结起来,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围绕家庭角色展开。

尽管妇女的教育和职业选择相对受限,但在特定条件下,一些妇女也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明朝妇女地位的变迁是由于社会结构和时代背景的约束所决定的。

同时,这一时期也为后来女性地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后代的妇女赋予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生活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生活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生活明朝时期,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封建礼教和男尊女卑的影响。

然而,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生活方式也有一定的特点。

本文将探讨明朝的女性地位以及妇女的生活情况。

一、封建礼教中的女性地位明朝时期,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女性来说,他们的地位主要来源于其男性亲属的地位。

女性主要通过丈夫、父亲或兄弟来获得社会地位和尊重。

受到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被定位为从属者。

他们的任务是负责生儿育女、料理家务和侍奉男性长辈。

女性受到了婚姻制度的制约,她们的自主权和自由度相对较低。

二、妇女教育与才艺发展由于封建社会对于女性地位的限制,明朝时期女性的受教育机会相对有限。

女性大多只接受一些基础的文化教育,学会一些能够应对家庭生活所需的技能。

然而,也有一些家族贵族为女性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机会。

这些女性可以学习文学、音乐、绘画等才艺,有机会和男性参与社交活动。

她们还可能通过诗词书法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智慧。

三、妇女的家庭生活在明朝的家庭中,妇女的角色主要围绕着家庭和儿女展开。

妇女负责照顾家务事务,如烹饪、洗衣、缝纫等。

她们还要生育子女,并将他们培养成有用的人才。

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虽然缺乏自主权和社会地位,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是不可忽视的。

她们有时能够通过影响丈夫和儿子来间接地行使一些权力。

四、妇女的社会生活尽管明朝社会中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但妇女在社交和文化活动中也有一定的参与。

例如,一些贵族女性和文人女性可以通过文学聚会、诗社等渠道与男性交流,展示自己的才华。

此外,妇女还参与了一些宗教活动,如寺庙的管理和祭祀。

她们能够通过这些活动来扩大社会关系,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认可。

总结: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受到了封建礼教和男尊女卑思想的制约,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在家庭和社会中,妇女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并且有一定的社交和文化参与机会。

妇女的地位和生活需要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评估,不能一概而论。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在明清时期,女性在社会地位上受到严重的限制和歧视,被认为是次等人类,完全没有自主权和平等权利。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各个方面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来探究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变化。

一、政治方面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在政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封建社会的根本特征是父权制,所以在这个社会中,女性在政治上的表现极其有限。

在明代,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只是作为男人的妻子或儿子的母亲存在。

他们考进进士、举人和科举的机会都很少。

而到了清朝时期,女性的地位略微有所提高,女性也开始有了一些零散的机会参与政治。

例如,在清朝末年,曾经有一些女性贵族成为了咨议局成员。

这些女性往往是具有政治影响力或地位的人物,她们在进入政治领域后,不仅为自己争得了一席之地,也为周围的女性争得了政治机会。

二、经济方面在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她们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在传统的家族制度中,女性是不能继承家族财产的,她们唯一的依靠就是嫁妆。

而在明代初期,由于经济制度的变革,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并开始有了商业和创业的机会。

而在清代,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官僚机构的逐渐废弃,女性在商业和创业领域中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许多女性开始了自己的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不懈,成为了社会的一份子,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文化方面在明清时期,文化方面对于女性的地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古代的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性往往不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但是,在晚清时期,女性的文化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许多女性开始接受教育并参与文化活动。

她们不再受到传统社会的束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为中国的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之,在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这是历史的必然。

虽然女性的地位在古代显然存在着很大的限制和缺陷,但是,他们的地位逐渐上升,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块珍贵的历史遗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的地位也将会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明朝的妇女地位探讨

明朝的妇女地位探讨

明朝的妇女地位探讨明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对妇女地位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在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在不同社会层级和地区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家庭地位、社会角色以及教育机会三个方面探讨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

一、家庭地位明代社会重视家族的传承和延续,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妇女一般从小就接受家庭教育,注重品德修养和家务技能的培养。

妇女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家务、照顾子女和照料家族祭祀等。

妇女对家庭有着较高的责任感和义务,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决策权。

此外,妇女在家族秩序和家族利益维护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妇女的地位在家庭中仍受到男性家长的支配和限制。

男性家长在家庭中拥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常常受到限制。

丈夫和父亲的权威地位使得妇女难以在家庭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此外,明代的家族制度也对妇女的地位造成了制约,通常只有男子能够继承家产和家族地位。

二、社会角色在明朝社会中,妇女的社会角色相对较为固定。

除了在家庭中扮演着妻子、母亲和女儿的角色之外,妇女在社会中很少有其他身份和机会。

妇女的社会地位通常与她们的婚姻和家庭地位紧密相连。

尽管如此,明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并非一成不变。

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妇女可能通过经商、缝纫、医学等手段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独立。

在农村地区,一些妇女通过经营农田或养殖业获得经济收入,从而改变了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

此外,一些贵族家庭的女性可能通过嫁入皇族或贵族家庭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三、教育机会明朝对于妇女的教育机会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明代,女子的受教育机会一般比男子有所限制,尤其是在读书和接受传统儒学方面。

女子的婚姻和家庭责任往往限制了她们的学习时间和机会。

然而,明代也出现了一些例外。

在一些贵族家庭和书香门第中,女子的教育得到了一定的重视。

一些有才学和志向的女性通过自学或请私教来提升自己的学识和能力。

此外,一些女性也参与了戏曲、民间音乐和舞蹈等艺术形式的学习和创作。

《明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

《明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

《明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女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既是家庭的中心,也是社会的基石。

然而,在明代,女性的地位受到了许多限制和压制。

在明代的小说中,这种女性地位的困境得到了淋漓尽致地展现。

本文将通过对明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和社会地位的分析,探讨明代女性在当时社会的处境和挣扎。

1. 受到束缚的婚姻制度1.1 包办婚姻的限制在明代,婚姻制度是女性地位受限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多女性受到包办婚姻的束缚,无法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

这种包办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以追求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

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只能充当被动的角色,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1.2 早婚的限制另外,明代社会普遍存在着早婚的现象,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严重的限制。

许多女性在未成年时就被迫结婚,这使得她们失去了接受教育和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

早婚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自由,也影响了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能力。

2. 被期望的封建道德观念2.1 贞节观念的约束明代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观念非常严格,强调女性应该以贞节为荣。

女性的贞洁被视为家族和社会名誉的象征,因此女性在婚姻中必须忍耐和忍受各种困难和不公平。

一旦女性被怀疑或背叛了家族的贞节观念,她们就会受到社会的猛烈指责和谴责。

2.2 受到严格的家庭管控另外,明代社会家庭的管控力度也非常严格,女性通常受制于丈夫、公婆和岳父母的控制。

女性的行为和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她们的地位和权力往往被剥夺。

这种家庭管控使得女性无法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追求独立。

3. 未被充分认可的才能与智慧3.1 教育的限制在明代社会,女性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女性往往只能接受基本的家庭教育,以便成为一个贞洁贤良的妻子和母亲。

她们不能追求更高的学问和知识,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

3.2 抑制女性的文化发展另外,明代社会对女性文化发展的限制也是女性地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女性很少有机会参与文化交流和创造,这使得她们无法在文化领域有所建树和发挥影响力。

明朝社会的妇女地位和女性教育如何

明朝社会的妇女地位和女性教育如何

明朝社会的妇女地位和女性教育如何?
明朝社会的妇女地位相对较低,女性教育机会有限。

1. 社会地位:
-婚姻制度:明朝实行了封建礼教,将女性的地位局限在家庭和婚姻中,强调妇女的从属地位,认为女性应当顺从于家长和丈夫。

妇女的社会地位主要通过结婚生子和履行家庭责任来体现。

-男尊女卑:明朝社会流行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强调男性的优越性和女性的劣势。

这种观念使女性在社会中缺乏权力和参与政治、经济等领域的机会。

2. 教育机会:
-家庭教育:明朝时期,女性的教育多数限于家庭中,注重女性的家务技能和礼仪规范。

女性一般接受家庭教育,学习织纺、做衣等传统家务技能,并接受良好的礼仪教育,以备嫁娶之用。

-女子书院:明朝时期,出现了一些女子书院,提供了一定的教育机会,尤其是针对士人家庭的女子。

这些书院注重女子的儒家经典教育和文学修养,但是规模小、数量少,女性接触到的知识和机会仍然有限。

尽管明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女性教育机会有限,但也存在着一些例外和特殊情况。

例如,富有的家庭可能会为女儿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并有一些女性以读书等接受了一定程度的教育。

此外,一些女性通过与男性的亲密关系、经商活动、宗教信仰等途径,有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总体来看,尽管明朝社会对女性的限制和歧视较大,女性教育机会有限,但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机遇,某些女性在特定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地位。

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与权力

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与权力

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与权力在明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之前的时期有了一定的提升。

但是,总的来说,女性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家庭和婚姻上。

因此,妇女的权力仍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本篇文章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力。

一、婚姻制度在明代,婚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特别是在妇女的生活中。

然而,由于男性在传统文化中的优越地位,女性在结婚后的权力很受限制。

在婚姻制度上,女性被剥夺了选择自己配偶的权利,通常是由父亲或其他亲戚为其安排的。

此外,女性还必须接受对方的嫁妆,婚姻关系还给予了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更高的地位和权力。

因此,女性在嫁妆和婚姻关系上的依赖,使其地位较为低下。

二、教育和职业在明朝时期,妇女的教育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仍然仅限于家庭教育。

比如,许多女孩子在家庭中被教授如何读写和缝纫。

但是,女性在接受书面和正式教育方面,相较于男性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

除此之外,在明代妇女的社会中,职业范围也很受限制。

多数女性只能从事一些家庭工作,如缝纫、织布等,以及家庭生产的一些辅助工作。

因此,虽然妇女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性,但是在职业和工作方面,仍然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三、妇女的家庭地位在明代,妇女的家庭地位也非常重要,她们在家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家庭中,妇女具有的权力和地位还是比不上男性。

例如,女性在家庭中的决策权极其有限,多数时候受制于男性家长或丈夫的决策。

此外,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但是这些工作通常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地位。

四、妇女的社交明代,妇女在社交方面的范围也很有限。

根据传统文化的习惯和惯例,妇女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和禁忌,例如不得与异性单独相处,同时也不能经常出入社交场所。

这些规矩和禁忌使得妇女的社交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结论在明代,妇女们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仍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尤其是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女性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和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状况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状况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状况明朝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处于男性的支配和控制之下。

尽管如此,女性在明朝社会中也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

本文将探讨明朝女性的地位以及她们所面临的妇女状况。

一、妇女地位的基本情况明朝时期,封建思想盛行,男尊女卑观念深入人心。

男性被赋予主导地位,女性一直受限于男性的支配和控制。

因此,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享受的权益较少。

她们被视为家庭内的附庸,很少有机会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二、家庭中的妇女地位在明朝家庭中,女性的地位主要是围绕家庭和婚姻展开。

女性的角色是做一个贤妻良母,服从丈夫和照顾儿女。

女性的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她们的家庭地位和婚姻状况决定的。

如果她们出嫁到一个有地位和权势的家族,她们的地位可能会相对提高。

三、女性教育状况的限制在明朝社会,女子的教育状况非常有限。

女性很少有机会接受正式的教育,而更多时间被用来学习家务和绣花等妇女技艺。

只有极少数的富裕家庭才会给女儿提供一定程度的教育机会。

这限制了女性的知识和智力发展,进一步削弱了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

四、妇女的经济状况明朝时期,女性的经济地位也相对较低。

由于受到封建社会的束缚,女性很少有机会参与商业和工业活动。

她们通常只能从事家庭劳动,如织布、缝补等。

这种局限使她们无法独立谋生,完全依赖于家庭的经济支持。

五、妇女的社会参与尽管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但仍有一些女性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社会事务。

例如,一些妇女通过医术、文学或音乐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名声。

她们通过这些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

六、妇女的婚姻状况与权益在明朝社会,女性的婚姻状况对她们的权益和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女性几乎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的权力,而是由家庭决定。

婚后,女性需要服从丈夫的支配和管理,不能自主决策。

同时,女性对贞操和妇道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违反婚姻和贞操道德的女性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排斥。

综上所述,明朝时期的女性地位相对低下,受到封建思想和社会制度的束缚。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分析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分析

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分析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非常低下。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逐渐有了一些改变。

明清时期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时期,这个时期,尤其是进入清朝之后,女性的地位有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对明清时期的女性地位进行分析。

一、婚姻制度在明代,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盛行,因此女性的地位非常低下。

在婚姻制度方面,女性的地位更是极其被动。

女性一般都是在十三、十四岁就被嫁出去。

在这个时期,女性没有选择的权利,一切都是由家长安排。

因此,许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了很多苦难。

妇女在婚姻中没有打抱不平的权利,而且即使是遭受家暴,也无法离婚。

到了清代,婚姻制度有了一些变化。

清代的婚姻制度实行“克勤克俭”的原则,即父母尽管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但是不能有太过奢侈的聘财和婚礼。

因此,相对于明代,女性输入了一些选择婚姻的权利。

同时在清代,离婚制度也有了一些改变。

虽然离婚仍然比较难,但是不是完全不能离了。

二、女性教育在明代,女性教育几乎是没有的。

女性只能学一些日常生活必需的技能,如纺织、缝补、打扫等。

女孩子如果家境贫寒,那么她们没有上学的机会。

因此,女性大多数只有家庭和在家务劳动中度过了她们的一生。

到了清代,女性教育有了一些进步。

清朝开始开设女学堂,女孩子有了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另外,由于清朝实行统一的科举制度,因此即使是女性,也有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

当时许多女性考取了秀才、举人等头衔。

三、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古代,女性在社会中地位非常低下。

在明代,女性不能够像男人那样以官员的身份在社会上活动。

相反,女性只能通过为男人做妻子、母亲、女儿等角色来肩负起家庭的责任。

而且女性在社会上也常常遭受严重的歧视和排斥。

即使在家中,女性也往往成为家庭的受害者。

在清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了一些提高。

由于官方开始重视女性对于家庭的重要性,因此有一些改变。

清朝实行了“内廷”制度,女性可以通过生育贡献于皇室,为皇室壮大提供贡献。

另外,女性也有了解放、独立的机会。

明清时期社会地位低微女性的生活状况分析

明清时期社会地位低微女性的生活状况分析

明清时期社会地位低微女性的生活状况分析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极为低微。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隐居在家,服从男性的支配,因此在社会上缺乏主动权和话语权。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生活状况受到了种种限制和束缚。

首先,女性在明清时期非常受到家庭的束缚。

男性是家庭的主导者,女性则被期望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

她们负责照顾孩子、准备食物、缝纫补衣等家庭琐事。

女性要努力维持家庭的生计,却没有获得劳动或经济的自主权。

她们的劳动价值被忽视,常常无法掌控家庭资源。

与此同时,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是低下的。

家庭决策往往由男性来决定,女性在婚姻和家族事务上往往需要听从于男性长辈的安排和意见。

其次,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失去了很多权益。

在明清时期,婚姻被视为一种产权的转移。

女性在结婚时被视为男方家庭的财产,被女性家庭视为摆脱赡养的责任。

因此,女性的婚姻往往是由父亲来安排,她们的意愿和感受很少能得到尊重。

一旦结了婚,女性通常需要服从丈夫的支配和领导,并要生育孩子维持家庭的血脉。

婚后,女性的地位也往往受到丈夫家庭的掌控和压迫。

她们要服从丈夫的家规,包括贞节、忠诚和勤俭。

如果出现婚姻问题,女性很少有能力主张自我利益,往往受到社会贬损和家庭排斥。

此外,女性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也面临很大的限制。

在明清时期,女性接受教育是不被鼓励的,甚至在某些地方被禁止。

女性被认为应该专注于家务和婚姻,不应该过多涉足文化和学问。

这进一步削弱了女性的话语权和自我实现的机会。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女性在文化圈和社会舞台上的代表性几乎为零。

他们失去了对知识和文化的控制,远离了社会上的公共事务。

然而,尽管明清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低微,但仍有一些女性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权益和改变。

例如,在一些富庶的家庭中,女性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和培训。

她们可能学习文化知识,如绘画、文学和音乐等,这使她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文化自我认同,并在社交场合中展现自己的才艺。

此外,一些女性也通过做生意或经营自己的商业来获得经济独立性。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社会变革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社会变革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社会变革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社会变革深刻影响了许多方面,包括女性的地位和角色。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地位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

本文将探讨明朝女性的地位以及与社会变革的关系。

一、妇女地位与封建社会观念1. 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在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广泛存在。

这一观念认为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女性则被要求居家持家,侍奉丈夫和照顾子女。

妇女应该尊重丈夫和长辈,接受家族和社会的安排。

2. 家庭中的地位明朝时期,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作为母亲和妻子。

她们被期望辅助丈夫,照顾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

然而,她们的地位仍然取决于她们的丈夫和男性长辈。

二、妇女地位的变革1. 经济独立与商业发展明朝时期,商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这也影响了妇女的地位。

一些富裕的商家妇女拥有自己的财产和生意,并且能够在社会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她们拥有财产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使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

2. 女性教育兴起明朝时期,女性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些富裕家庭在女性的教育上进行投资,使她们接受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这一变革为女性提供了更多自我发展和实现的机会,使她们能够在家庭和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社会变革对妇女地位的影响1. 农业发展与农村妇女明朝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发展,使农村妇女的地位也有了一定的变化。

她们参与农业劳动,并且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

然而,她们仍然受到封建社会观念的束缚,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2. 社会风气与妇女地位一些社会风气的变化有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

例如,明朝时期流行的祭祀活动中,女性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也增强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同时,部分文人雅士倡导尊重妇女的思想也为妇女的地位提供了支持。

总结起来,明朝的社会变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地位。

尽管男尊女卑观念仍然存在,但一些妇女通过经济独立、教育的提升和社会风气的变化,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初探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初探

2009年 第4期兰 州 学 刊No.4 2009 总第187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87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初探魏天辉(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 明代妇女地位与前代相比,尤为低下。

尽管明代中后期以来,社会对妇女约束有所放松,妇女改嫁也能为习俗接受,妇女地位有所回升。

但仅仅是微弱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整个明代妇女地位低下的本质。

而明代妇女地位低下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9)04-0137-03 [收稿日期] 2008-11-21 [作者简介]魏天辉,河南新乡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明代社会史。

一明代是封建统治,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的时期。

同时又是妇女受压迫最重、地位最低下的一个时期。

这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贞洁观念强烈,夫权延伸其死后明代时,婚前要为夫家守贞,死后要为丈夫守节,成为一个普遍为广大妇女所遵循的信条。

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尤其下层妇女。

《明史・列女传序》记载:“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者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门乃至僻乡下户之女,亦能以自贞自砥。

其著于实录及郡邑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

”[1](P7689)这清楚表明明代妇女节烈观念强烈。

又自《古今图书集成》的《闺烈部》《闺节部》记载统计,自明初至明末,贞节烈妇达36049人,更进一步证明明代贞洁的强烈。

从表面上看来,妇女守节是宣扬一种崇高爱情,女子对感情的忠贞,女子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

在女子作为男子附属物的时代背景下,背后却隐藏的是对女性个性的泯灭。

女子无从选择自己的归路,只能在感激丈夫的恩情,以守节作为对丈夫的一种报答的表面现象下,去为社会所推崇的高尚品德殉情。

更为可悲的是,许多女子自愿去实践道学家为她们划定的道路,全然忘记丈夫生前的绝情断义。

明清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探析

明清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探析

明清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探析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女性社会地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女性经历了许多的变化,从封建礼教的束缚到社会地位的提升。

本文将从女性家庭角色、女性婚姻方式、女性教育和女性就业等方面入手,探析明清时期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一、女性家庭角色的变化在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被称为“红颜祸水”,被认为是家庭的负担。

女性的家庭角色通常限制在妻子、母亲和儿女的照顾上。

在明清时期,女性的家庭角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明代女性的家庭角色更多地体现在家族礼教方面,而清代女性的家庭角色则更趋向于家庭生产和经济管理。

女性开始参与家庭的物资生产和经济管理,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变。

二、女性婚姻方式的变化在封建社会,由于宗族观念和婚姻家族的联姻,妇女的自主选择婚姻对象的权利被剥夺。

在明清时期,女性婚姻方式的变化随着道德观念的变化而发生了改变。

明代开始提倡社会选择婚姻,女性通过商人、道士等人广泛结交异性,寻求自己的伴侣。

在清代,父母的媒介结婚形式得到了更多的人支持。

女性的自主选择权得到了保护,婚姻形式也更为多样化。

三、女性教育的变化封建社会,女性的教育基本上被剥夺。

在明清时期,女性的教育体制得到改进,女子私塾,寺庙聚学和家庭访学等载体逐渐形成。

清代女子教育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女子教育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女子教育普及化的呼声也高涨。

四、女性就业的变化在明清时期,女性开始从事许多工作。

早期白莲教的女性清真监管道庙、汉字班都非常多。

女性从事的工作有卖艺、卖花、绣娘、跑堂等。

在清朝,妓女、舞女等职业发展壮大,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清代妇女的就业形态体现出了新的特点。

这也是女性社会地位得到有力提升的表现之一。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是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提升的一个时期。

明清时期,女性社会地位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展现了封建性质向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性质转变,女性教育和就业等领域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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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4期兰 州 学 刊No.4 2009 总第187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87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初探魏天辉(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 明代妇女地位与前代相比,尤为低下。

尽管明代中后期以来,社会对妇女约束有所放松,妇女改嫁也能为习俗接受,妇女地位有所回升。

但仅仅是微弱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整个明代妇女地位低下的本质。

而明代妇女地位低下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 明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9)04-0137-03 [收稿日期] 2008-11-21 [作者简介]魏天辉,河南新乡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明代社会史。

一明代是封建统治,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的时期。

同时又是妇女受压迫最重、地位最低下的一个时期。

这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贞洁观念强烈,夫权延伸其死后明代时,婚前要为夫家守贞,死后要为丈夫守节,成为一个普遍为广大妇女所遵循的信条。

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尤其下层妇女。

《明史・列女传序》记载:“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者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门乃至僻乡下户之女,亦能以自贞自砥。

其著于实录及郡邑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

”[1](P7689)这清楚表明明代妇女节烈观念强烈。

又自《古今图书集成》的《闺烈部》《闺节部》记载统计,自明初至明末,贞节烈妇达36049人,更进一步证明明代贞洁的强烈。

从表面上看来,妇女守节是宣扬一种崇高爱情,女子对感情的忠贞,女子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

在女子作为男子附属物的时代背景下,背后却隐藏的是对女性个性的泯灭。

女子无从选择自己的归路,只能在感激丈夫的恩情,以守节作为对丈夫的一种报答的表面现象下,去为社会所推崇的高尚品德殉情。

更为可悲的是,许多女子自愿去实践道学家为她们划定的道路,全然忘记丈夫生前的绝情断义。

正史列女传、方志、笔记小说中很多妇女是未嫁夫死或丈夫生前对他们并不好,而他们行为并非外界的逼迫,而是为女子应有道义而殉情,是时代对人性摧残的表现。

(二)缠足之风盛行,对妇女肉体残害如果说守节是对妇女的精神摧残,那么缠足则是对妇女生理的一种迫害。

缠足在明代社会成为一种时尚。

“嘉靖二十五年,徽州祁门小宗族。

族长凌敦以堂秩下的族人之约定《合众之约》:“明初间,伯二公迁居,三四都黄家坞口居住。

奈因东迁西移,家乏悬磐。

亦有妇女放足务农,经近数载,是以合众连议,各房秩丁必要光前复祖,妇女依旧缠足,复祖显物,裕后子孙发达,如有各房不遵缠足,听众逐出外婚姻,散胙不许入内,荤素、洒礼各项等事毋待入内。

自议之后,毋得欹视。

”[2](P151)缠足带有一定神秘色彩,又有了裕后代子孙发达的意思,这表明当时社会上层宗族缠足之风下移,引起下层好奇,欣羡而效仿。

在宗族势力挟迫下,为后代着想,只能牺牲妇女自身,缠足被赋予一种责任。

缠足也是明代士人畸形审美情趣的反映。

明代男子对女子缠足的嗜好达到疯狂,甚至以女鞋行酒。

沈德符曾记到:“隆庆中,云间何元朗觅得南院王赛云红鞋,每出以觞客,坐中多因之酩酊,王弇州至作长歌以纪之。

”[3](卷二十三妓女,P640)而这畸形的心态更表现出男性并没有把女性当成对等个体,而是等同于一个具有观赏价值的物体,为男子一点畸形的爱好不顾及女性精神和痛苦,进行形体修饰。

从这一点看,缠足对女性地位的贬低更甚于女教诸书。

《女儿经》说,为甚事,裹足,不目好看,如弓足,恐她轻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才是裹足真正原因。

把对的妇女约束放在肉体残害上,恐怕也是明代妇女约束到极致的明证,因此维新变法时,有人认为裹足实对妇女最不仁行为“较为刖刑,直相等耳”。

(三)妇女外出机会减少,严禁与外界接触贞洁观念的加强无疑对妇女的户外活动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屏障。

外出只会扩大与异性男子接触的机会,无益于妇女婚前自贞、婚后守节。

《明史・列女传序》开宗名义指出:“妇女之行,不出闺门,故《诗》载《关雎》《葛覃》《桃夭》皆外常履顺,贞静和平,而内行之修,王化之行,具可考见。

”[1][P7689]与前代相比,明代妇女过着一种闭居生活。

曾德昭神父在1638年完稿的《大中国志》对明代妇女闭居生活描述得更详细:妇女与世隔绝。

街上看不到一个妇女,哪怕上了年纪的也不外出,公开露面的妇女终生受谴责。

男人也不许去访问她们。

女人居住的那部分房屋可以说是圣地,只为她们而设。

丈夫的父亲也不得入内,妇女外出拜访亲属,她们乘坐密封的轿子。

如妇女去拜佛,需要步行一段路时,用面纱遮住,她们一言不发经过人们面前。

她们认为妇女和男人交谈,这微小开端将打开危害她们名声的门户。

[4](P37)妇女不多的外出机会是祭祀和进香。

由于宗族在下层民间具有很大的震慑迷惑力量,一般男人可以反对自家女人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却往往不敢得罪神鬼,阻止她们参加宗族组织活动,所以宗族组织活动成了妇女最冠冕堂皇的社交活动方式。

妇女们突破香闺次数不多的外出行动,也会大大刺激卫道士的敏感神经,以风俗之污加以禁止。

浙江天台县令戴舒庵先后发布《严禁妇女入庙烧香一正人心以端风俗事》,《再行严禁妇女入庙烧香以养廉耻以挽颓风事》认为妇女出入寺庙,乃是偷情,调戏私奔奸淫等社会坏风气的严源,要严加打击。

[5](P296)自我约束和社会风气引导,明代妇女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深居简出的生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注重人性新思潮的诞生,一些旧的观念开始受到冲击,有违传统伦理的现象开始出现,更为明显表现在明中期以后社会家庭对女性约束的松动。

寡妇改嫁开始被接受,女性地位有了点微妙上扬。

寡妇改嫁开始被接受,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这一风气的始作俑者却是重视贞洁观念的儒家士大夫。

成化年间,刑部尚书俞士悦之子俞钦玉以妻子无子,置妾七人。

他病死后,“丧甫终”妻子邱氏对于七个小妾,“存其有子者二人,余悉嫁之。

”[6](P32)在士大夫的影响下,下层百姓贞洁观也发生嬗变。

浙江宁波府的黄氏,本为一丘姓小妾,生下一子后,即被逐出家门。

此后二十年间,黄氏一嫁再嫁,一生总共嫁五次。

[1](P7612)但就整个明代而言,妇女改嫁并未被社会接受,一部分妇女改嫁并非自愿,而是受他人强迫。

万历《黄岩县志》记载,该县应氏妇女,在其丈夫孙季益病亡后,“季益兄利其产业,强硬他适”[7](卷六烈女传)官员纳改嫁之妇,会受到朝廷处罚“正统六年秋七月丙申,山西按察使佥事刘翀下狱,有朱事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貌娶为妻,至是巡按御使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鞠之。

”[8](卷八十一,P1610)贞节观念仍是束缚女性的枷锁。

二世上本没有“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必然有着存在的根源。

试分析造成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

(一)历代男尊女卑现象的继续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时期,由于男子在生产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开始出现男女不平等社会现象。

从考古学中发现此时的墓葬情况可以清楚看出,大汶口晚期的宁阳墓地中较晚墓葬,如M4,具有少量男女合葬墓。

男性居墓穴中部,女性偏于一侧,随葬物多居于男性一侧。

[9](卷一,P121)进入文明时代以后,进一步从理论上解释男女不平等的合理性。

《周易・系辞上》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昆道成女。

《礼记・郊特牲》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夫也,者天也,夫也都以知率人者也。

一些女性也从自身出发阐述夫命神圣性,使其具有更大欺骗性。

班昭《女诫》亦云:“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祗,天则罚之,礼仪有芫趼,夫则薄之。

”[10](卷八十四烈女传,P2790)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进一步影响到人们的生殖观念。

喜生男孩,男婴享有特殊待遇。

《诗经・小雅・斯干》记载,生了男孩,“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生了女孩“载寝之地,载衣之赐,载弄之瓦”[11](P547)。

这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衍发出人类一个劣根性———溺婴,而这种社会现象一直伴随古代的中国,成为时代畸形观念的见证。

而造就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不合理。

中国古代社会是农业社会,主要存在的是单一经济结构,农业是决定社会生存发展的最主要经济成分,农业是社会核心和基础。

农业对劳动力提出的最主要标准是体力的充沛。

男女体能差异决定主要劳动力是男子,生产重任加在男子身上,土地生产工具等农业劳动资料与男子结合,也就意味着把社会推动,发展主导权交由男子。

女子的聪明才智无从发挥,退而从事一些烦琐的家务事。

而家庭收入也主要来自男子体力付出得到的回报,男子在家庭和社会双重优势地位决定男尊女卑现状。

显而易见,男女分工不同也就造成男女不平等。

明代处于农业社会时期,妇女地位低下是必然的。

而女子要想改变现状,必须提高其对社会家庭生存贡献,到了明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某些方面、某些地方出现女子地位微弱上升也缘于这种变贡献。

(二)儒学思想发展到极端—理学的兴盛明代以前的儒学思想一直致力于上层统治思想的建设,为明代统治者积累了不少上层统治经验,使明统治者有更多的精力转而注重家庭伦理建设。

强调夫权的至高无上和妇女无条件的服从,程朱理学适应这一统治需要。

程朱理学在明代获得极大发展。

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戒》。

成祖时曾谕令翰林院学士胡广、侍讲杨荣等主持纂《四书》《五经》《性理大全》成祖作御制序,将三部大全颁布全国。

作为女子代表的皇后亲自参与女教,“本朝仁孝皇后著《内训》,又有《女戒》,至章圣皇太后又有《女训》,今俱刻之内府,颁在宇内。

”[3](卷三宫闱,P75)这使得对女子的说教更有说服力,上层统831治者的重视使得女子从小被灌输贞洁思想。

《明季北略》卷十一“陆贞女”条记载“大司马完学女孙,少颖异,十龄,手录《女戒》及《列女传》,心向望之。

”而且赋诗明志:“夫妇一生今昔终,道义千秋今日始”,[12](P189)使贞洁观念广泛流传和被下层的妇女接受。

“明初,凡有孝行节义,由各地方中报,风突官覆突奏闻,即与旌表,其后只许布衣编民,委妇女以名闻,其有官职及科目出身者,不与”。

[13](P327)并且给与实际物质奖励。

政府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更有甚者,在面临灾难时,仍不放弃守节。

《明史・列女传》记载永乐年间浙江定海有一民户,婆媳双寡,家境贫困,时田赋皆令民自输,孙姑妇相率携幼子输赋南京,诉尚书蹇义,言“县苦潮患,十年九荒,乞筑海塘障之。

”义见其孤苦,诘问:“何谓不嫁?”对曰:“饿死事小,失节为大。

”义嗟叹久之。

[1](P7697)尽管到了明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发生变化,一些女子认识礼教虚伪,勇敢突破社会家庭的枷锁,追求现实幸福,但在理学思想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大背景下,女子思想出现的一些火花,也只能是少数先驱者的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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