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执〔2010〕61号
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王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王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豫10民终7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五周孙根义审判【审理法官】王五周孙根义审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王姚;燕军强;禹州锦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王姚燕军强禹州锦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姚燕军强【当事人-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禹州锦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海峰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海峰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海峰【代理律所】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被告】王姚;燕军强;禹州锦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力关联性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一审中,上诉人中华联合许昌支公司从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调取该起事故档案材料一份,包括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对王姚的询问笔录和对燕军强的询问笔录,综合上述三份证据可以证实,2019年9月9日,燕军强驾驶的豫K×××××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处理交通事故救援需要头西尾东停放在禹州市××××道金域蓝湾门楼路段北侧,车辆是否打开双闪灯不详。
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交党[2013]32号
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中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交党〔2013〕32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李强同志任厅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处长;王新宪同志任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丁鑫同志任厅高速公路洛阳管理处副处长;毛祥民同志任厅高速公路洛阳管理处副处长;苏贯天同志任厅高速公路三门峡管理处副处长;王晓涛同志任厅高速公路三门峡管理处副处长;马之新同志任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建设项目筹备组组长(正处级),免去其厅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处长职务;赵兰州同志任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免去其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职务;景怀勤同志任厅机关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厅航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代建伟同志不再担任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职务;王忠军同志任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职务;胡仁东同志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房益林同志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免去其厅路政管理处副处长职务;马沉重同志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张超同志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书记(正处级);许建军同志任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免去其厅厅直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职务;李永建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辛伟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崔国喜同志任河南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唐重光同志任河南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侯建军同志任河南德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处级)。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通知(豫交文〔2012〕3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严格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行为规范和文书格式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本文附件规定,文书使用和填写严格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强制文书作为执法案卷的附件归档,或者单独立卷归档。
各级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随文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职权梳理一览表10(暂行)》,供各有关单位清理行政强制职权时参考。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试行)2.河南省交通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试行)3.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试行)4.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权梳理一览表(暂行)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各省公路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一览表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11.11.01
4
GTM法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TJGF40 02-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11.12.01
5
温拌沥青混合料超薄面层技术规程
TJG F40 03-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12.01.01
6
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T29-208-2011
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04.01
13
桥用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B29 -79-2004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2004.11.01
14
横张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
CQJTG/T D65—201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0.7.5
15
流态粉煤灰水泥混合料施工技术指南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3.7
89
福建省公路工程水灾害防治技术规范
DB35/T1110-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3.7
90
福建省高速公路多车道养护工程安全布控指南
闽交建[2012]46
福建省交通厅
2012
91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范
闽交建 [2009]226
福建省交通厅
DB29-174-2007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2007.09.01
10
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
DB/T29-165-2006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2006.10.01
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箱梁匝道桥设计暂行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省法院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原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二条【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二)标的额不高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三)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之诉。
第三条【案件类型】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六)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七)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八)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九)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十)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豫交文〔2014〕82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的通知豫交文〔2014〕8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关职责界定及运行机制通知如下:一、职责界定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将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原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承担的路面执法及货运源头治超职责划归执法机构。
划转到执法机构的职责和保留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有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公路管理机构继续做好保留的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继续做好路面执法和货运源头治超职责以外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二、运行机制(一)建立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衔接运行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服务区等进行巡查,发现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按照相关规定责成相对人实施赔(补)偿,并告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豫政[2007]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豫政〔2007〕6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154人死亡。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多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南阳、焦作、许昌、安阳、开封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地方个别交警违规查车引发交通事故问题进行查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南阳“3·1”、许昌“4·21”等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一)南阳“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
2007年3月1日,南阳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司机陈国生驾驶豫R59077号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7人,当时乘坐35人)行驶至省道331线清河镇双河村路段时,为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与方城县清河镇居民李士军驾驶的鲁G-XP691号摩托车挂擦后撞断桥护栏,坠入6.9米深的桥下,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交通、检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方城县“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员违法超员载客,违法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例检例保,在桥上行驶时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阳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将客车驾驶员陈国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张跃富、常务副经理XXX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兼安技科科长魏金峰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安技科副科长马广玲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对例保例检工作把关不严,在驻站交警不在的情况下私盖合格印章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职工贺玉玲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例检员陈忠来给予开除公职留用一年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方城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方城县公安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喜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大队长徐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安全工作的民警王春奎、范东霞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王书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客运安全工作的方城县运管所分管营运车辆安全检测的副所长乔桂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运管所清河乡交管站站长张国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2007年方城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方城县经贸委副主任李广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张本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本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豫71行终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红伟王伟王婧【审理法官】侯红伟王伟王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本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事人】张本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当事人-个人】张本伟【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本伟【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本院观点】执法记录仪视频、涉案路段照片等证据能够证实,上诉人张本伟驾驶的涉案车辆停在郑州市丰庆路非机动车车道第二排处,明显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管辖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执法记录仪视频、涉案路段照片等证据能够证实,上诉人张本伟驾驶的涉案车辆停在郑州市丰庆路非机动车车道第二排处,明显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五大队按照简易程序对其作出处以二百元罚款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交警支队于2020年1月19日受理张本伟行政复议申请后,于同年2月18日作出维持交警五大队所作行政处罚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并向张本伟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合法。
李秀贵、张亚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秀贵、张亚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豫13民终7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车向平陈德林王邦跃【审理法官】车向平陈德林王邦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秀贵;张亚丽;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秀贵张亚丽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秀贵张亚丽【当事人-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帅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帅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帅【代理律所】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秀贵;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亚丽【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的张亚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的张亚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秀贵驾驶机动车与张亚丽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李秀贵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秀贵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亚丽的伤情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给其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酌定支付李秀贵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强化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是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前提,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通知》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将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用系统,加强协作,信息共享。
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审核,重点审核信息产生、录入、汇总等环节,确保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准确性。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
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提高服务质量,主动上门宣传公路违法超限超载信用约束相关政策,切实加大诚信典型和失信惩戒案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反两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定期公示,联合惩戒。
各单位要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信息,定期在各级官方网站信用平台、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拟予以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有异议的,各单位要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核认定。
任石青、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任石青、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1【案件字号】(2020)豫09行终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鸿斌陈忠生葛传立【审理法官】张鸿斌陈忠生葛传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任石青;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任石青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任石青【当事人-公司】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红兵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郭晓静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红兵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郭晓静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红兵郭晓静【代理律所】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任石青【被告】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受案范围证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任石青诉请是为其补发增添2005年以来的工资和利息。
任石青主张濮阳县人社局、柳屯镇政府在其2005年办理退职时,按照其当时工资标准的65%为其计发退职生活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豫办〔2005〕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府落实工作的通知》和濮县发〔2005〕23号《中共濮阳县委、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县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两文件精神,按其本人2005年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70%为其计发退职生活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豫交法[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09〕22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省厅制定完善了《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9年8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制定实施《标准》和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再上新台阶的有利契机和切实载体。
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省“两转两提”办公室督办工作目标。
因此,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单位(部门)要站在依法治交、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执行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宣传认真学习目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教材的学习培训已有一定的基础。
所以,在《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印发贯彻执行后,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单位(部门)要以以往的学习培训为基础,加强《标准》和制度的学习宣传,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利用交通信息网、宣传栏、车站、码头以及有关交通执法活动的场所,采取专题讲座、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和制度,理解其重要性和内涵,广大群众对其有了解有认识。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十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十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豫建住房[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十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建住房〔2006〕49号)有关省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厅对2006年第十一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初审结果进行了公示。
郑州卢氏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河南同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河南省中牟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批准其为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附件:河南省2006年第十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等级│编号│├───┼────────────────────┼──────┼────┼─────┤│1│郑州卢氏实业有限公司│卢福明│二级│ 41014232 │├───┼────────────────────┼──────┼────┼─────┤│2│新乡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予新│二级│ 41071552 │├───┼────────────────────┼──────┼────┼─────┤│3│新乡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全高│二级│ 41070662 │├───┼────────────────────┼──────┼────┼─────┤│4│河南翌琦阳嘉置业有限公司│杨太平│二级│ 41050082 │├───┼────────────────────┼──────┼────┼─────┤│5│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郭日红│二级│ 41060172 │├───┼────────────────────┼──────┼────┼─────┤│6│河南亿星实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宗耀华│二级│ 41270842 │├───┼────────────────────┼──────┼────┼─────┤│7│河南同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建│三级│ 41015463 │├───┼────────────────────┼──────┼────┼─────┤│8│郑州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盛霞│三级│ 41017493 │├───┼────────────────────┼──────┼────┼─────┤│9│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孙延隆│三级│ 41280473 │├───┼────────────────────┼──────┼────┼─────┤│10│驻马店市越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张荣勋│三级│ 41280463 │├───┼────────────────────┼──────┼────┼─────┤│11│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振洪│三级│ 41230973 │├───┼────────────────────┼──────┼────┼─────┤│12│开封市荣勋实业有限公司│王永泉│三级│ 41021683 │├───┼────────────────────┼──────┼────┼─────┤│13│河南省中牟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陈石头│暂定│ 41019575 │├───┼────────────────────┼──────┼────┼─────┤│14│河南省恒森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恒国│暂定│ 41019585 │├───┼────────────────────┼──────┼────┼─────┤│15│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孟宪德│暂定│ 41019595 │├───┼────────────────────┼──────┼────┼─────┤│16│巩义市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元军│暂定│ 41019605 │├───┼────────────────────┼──────┼────┼─────┤│17│河南绿地中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田波│暂定│ 41019615 │├───┼────────────────────┼──────┼────┼─────┤│18│河南伟创置业有限公司│XXX│暂定│ 41019625 │├───┼────────────────────┼──────┼────┼─────┤│19│河南洲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晓斌│暂定│ 41019635 │├───┼────────────────────┼──────┼────┼─────┤│20│河南泰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木福│暂定│ 41019645 │├───┼────────────────────┼──────┼────┼─────┤│21│河南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广民│暂定│ 41019655 │├───┼────────────────────┼──────┼────┼─────┤│22│登封市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银平│暂定│ 41019665 │├───┼────────────────────┼──────┼────┼─────┤│23│登封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松岳│暂定│ 41019675 │├───┼────────────────────┼──────┼────┼─────┤│24│河南逸泉置业有限公司│刘虎林│暂定│ 41019685 │├───┼────────────────────┼──────┼────┼─────┤│25│枫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阎永平│暂定│ 41019695 │├───┼────────────────────┼──────┼────┼─────┤│26│郑州东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泳濠│暂定│ 41019705 │├───┼────────────────────┼──────┼────┼─────┤│27│新乡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畅玉宝│暂定│ 41071985 │├───┼────────────────────┼──────┼────┼─────┤│28│信阳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祝永健│暂定│ 41302515 │├───┼────────────────────┼──────┼────┼─────┤│29│信阳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启银│暂定│ 41302525 │├───┼────────────────────┼──────┼────┼─────┤│30│息县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琳│暂定│ 41302535 │├───┼────────────────────┼──────┼────┼─────┤│31│信阳三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德荣│暂定│ 41302545 │├───┼────────────────────┼──────┼────┼─────┤│32│河南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永敏│暂定│ 41051625 │├───┼────────────────────┼──────┼────┼─────┤│33│安阳丛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闫洪卿│暂定│ 41051635 │├───┼────────────────────┼──────┼────┼─────┤│34│商水县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光华│暂定│ 41271205 │├───┼────────────────────┼──────┼────┼─────┤│35│商水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亚棋│暂定│ 41271215 │├───┼────────────────────┼──────┼────┼─────┤│36│开封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开宇│暂定│ 41022545 │├───┼────────────────────┼──────┼────┼─────┤│37│开封市振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好生│暂定│ 41022555 │├───┼────────────────────┼──────┼────┼─────┤│38│开封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亚卿│暂定│ 41022565 │├───┼────────────────────┼──────┼────┼─────┤│39│开封市天基置业有限公司│孙洁茹│暂定│ 41022575 │├───┼────────────────────┼──────┼────┼─────┤│40│开封市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振兴│暂定│ 41022585 │├───┼────────────────────┼──────┼────┼─────┤│41│鹤壁市业晟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王铁军│暂定│ 41060655 │├───┼────────────────────┼──────┼────┼─────┤│42│鹤壁市淇滨区恒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玉科│暂定│ 41060665 │├───┼────────────────────┼──────┼────┼─────┤│43│平顶山市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向福│暂定│ 41042095 │├───┼────────────────────┼──────┼────┼─────┤│44│平顶山市德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先叶│暂定│ 41042105 │├───┼────────────────────┼──────┼────┼─────┤│45│平顶山市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绍谊│暂定│ 41042115 │├───┼────────────────────┼──────┼────┼─────┤│46│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尚连保│暂定│ 41083635 │├───┼────────────────────┼──────┼────┼─────┤│47│河南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闫凤雷│暂定│ 41083645 │├───┼────────────────────┼──────┼────┼─────┤│48│虞城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立仲│暂定│ 41231565 │├───┼────────────────────┼──────┼────┼─────┤│49│上蔡县玉龙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玉龙│暂定│ 41280995 │├───┼────────────────────┼──────┼────┼─────┤│50│洛阳洛轴置业有限公司│陈建东│暂定│ 41033225 │├───┼────────────────────┼──────┼────┼─────┤│51│家和(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匡家和│暂定│ 41033235 │├───┼────────────────────┼──────┼────┼─────┤│52│河南博客置业有限公司│邓秋杏│暂定│ 41033245 │├───┼────────────────────┼──────┼────┼─────┤│53│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孙少武│暂定│ 41033255 │├───┼────────────────────┼──────┼────┼─────┤│54│河南东方红太阳城置业有限公司│严家杰│暂定│ 41033265 │├───┼────────────────────┼──────┼────┼─────┤│55│洛阳市聚元置业有限公司│张镪│暂定│ 41033275 │├───┼────────────────────┼──────┼────┼─────┤│56│金銮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长仁│暂定│ 41033285 │├───┼────────────────────┼──────┼────┼─────┤│57│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吴泉水│暂定│ 41033295 │├───┼────────────────────┼──────┼────┼─────┤│58│洛阳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在明│暂定│ 41033305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张顺、梁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顺、梁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6【案件字号】(2022)豫15民终2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少斌【审理法官】黄少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顺;梁丽【当事人】张顺梁丽【当事人-个人】张顺梁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顺【被告】梁丽【本院观点】我国目前电动车在车辆登记、管理以及交强险的承保上还处于滞后状态,对肇事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系交通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角度所作出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轮电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张顺是否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梁丽误工费及数额是否正确,被上诉人梁丽第二次住院治疗与本案有没有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张顺是否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梁丽误工费及数额是否正确,被上诉人梁丽第二次住院治疗与本案有没有因果关系。
关于上诉人张顺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出具了“信公交认字[2021]第1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认定被告张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梁丽误工费及数额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可以认定。
梁丽第二次住院的病历可以证实此次住院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张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2.00元,由张顺负担(已交纳)。
王富权、白藏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富权、白藏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57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德军【审理法官】蒋德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富权;白藏妮;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王富权白藏妮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王富权白藏妮【当事人-公司】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刘宇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李萍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孙朝旭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宇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李萍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孙朝旭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宇李萍孙朝旭【代理律所】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富权【被告】白藏妮;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过错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1、王富权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摩托车系被告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其本人受雇于该村民委员会,负责清运村里的日常生活垃圾;2、事故发生后被告王富权向原告白藏妮支付医疗费42000元,被告新密市袁庄乡郑冲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白藏妮支付医疗费26000元。
原审法院综合原、被告举证质证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对原告白藏妮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276103元,有住院病历、收费票据为证,原审法院予以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0元,原审法院参照50元/天标准计算322天;3、营养费6440元,原审法院参照20元/天标准计算322天;4、护理费40295元,参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标准45677元/年计算322天;5、交通费6440元,原审法院酌定。
各省公路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一览表
各省(市、区)公路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一览表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1 天津市公路沥青路面泡沬沥青冷再生技术规范TJGF41-2009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0.01.012 天津市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技术规范TJGD81-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1.04.013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TJGF1001-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1.11.014 GTM法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TJGF40 02-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1.12.015 温拌沥青混合料超薄面层技术规程TJG F40 03-20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2012.01.016 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T29-106-2011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2011.12.017 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DB29-154-2006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2006.02.018 沥青路面裂缝密封施工技术规程DB/T29-157-2006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2006.02.019 天津市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施工技术规程DB29-174-2007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2007.09.0110 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DB/T29-165-2006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2006.10.011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箱梁匝道桥设计暂行规定建科教(2009)501号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11.0112 天津市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T29-208-2011 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04.0113 桥用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 -79-2004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2004.11.0114 横张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CQJTG/T D65—201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0.7.515 流态粉煤灰水泥混合料施工技术指南DB13/T 1510-2012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16 公路绿化设计技术规程DB14/T 558-2010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7 公路绿化施工和养护技术规程DB14/T 559-2010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21 公路沥青铺装层层间结合质量技术要求DB14/T 647-2012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22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规范DB14/T 648-2012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23 农村牧区道路技术标准DB15/T 324—2005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6.1524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风吹雪雪害防治技术DB15/T 435-2006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1525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土建工程DB15/441-2008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5.3126 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15/T 474-2011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10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7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堑边坡设计技术标准DB15/T 473-2011 内蒙古自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1028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和一级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内交发[201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1.629 稀浆封层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DB21/T1848-2010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2.2030 硫磺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DB21/T1780-2010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2131 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1/T1728-2009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6.1932 SBS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规范DB21/T1402-2006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533 沥青马蹄脂碎石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1/T1403-2006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534 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DB21/T1754-2009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11.1635 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指南DB21/T1847-2010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2.2036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2/T349—2003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37 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路面基层底基层技术规范DB22/T470—2009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38 复合固结土路面基层、底基层设计施工技术指南吉交科教[2010]163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039 桥梁结构高耐久性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规程DB23/T087-2002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40 黑龙江省次高级路面技术规范DB23/T744-200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41 引气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DB23/T510.1-200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4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2-200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0143 道路声屏障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3-200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0144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4-200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0145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DB32/T945-2006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0148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DB32/T 1086-2008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10.2049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苏交建[2011]40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150 斜拉桥拉索减振设计指南DB32/T1365—2009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6.1051 斜拉桥超长索安装技术规程DB32/T1366—2009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6.1054 钻孔震荡式渗透试验规程DB32/T 1647-201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9.1055 高塔大跨度桥梁索塔结构形态测控技术应用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56 超大型钢护筒钻孔平台设计与施工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57 深水超长大直径群桩施工技术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58 深水高桩承台巨型钢吊箱施工技术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59 超大型承台施工及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技术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60 深水群桩基础冲刷防护成套技术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61 深水群桩基础施工信息化技术指南苏交技[2009]8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09.362 桥梁钢结构防腐蚀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规范DB33/T841—201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12.263 特大跨径钢箱梁悬索桥设计指南DB33/T857—201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4.964 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评定技术规程DB34/T1464-2011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7.76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790-2008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4.2066 安徽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34/849—2008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9.2467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DB34/T721—2009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3.1268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B34/T1117—2010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5.1269 公路隧道施工非接触量测规程DB34/T1087-2009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1.1070 公路隧道施工阶段围岩分级规程DB34/T1088-2009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12.1071 公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 35/T 1067—2010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0.267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报告规范DB35/ 520-2003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2.273 公路隧道地质雷达检测技术规程DB35/T 957-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8.2074 海(水)底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DB35/T 1087-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2.2075 福建省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5/T 1092-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2.2076 福建省高速公路附属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35/T 1112-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6.177 公路工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5/T 1113-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6.178 电磁感应法检测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技术规程DB35/T 1114-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6.179 公路混凝土结构裂缝压力注胶(浆)法修复技术规程DB35/T 1191-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2.580 钢筋混凝土桥梁压力注胶法粘贴钢板加固技术规程DB35/T 1234-2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3.2081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4.27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82 冲击压实改建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35/T920-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4.2483 福建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DB35/T921-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4.2484 福建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35/T922-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4.2485 福建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DB35/T923-20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4.2486 福建省公路绿化设计规范DB35/T1107-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3.787 福建省公路绿化施工规范DB35/T1108-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3.788 福建省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范DB35/T1109-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3.789 福建省公路工程水灾害防治技术规范DB35/T1110-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3.790 福建省高速公路多车道养护工程安全布控指南闽交建[2012]46 福建省交通厅201291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范闽交建 [2009]226 福建省交通厅2009.12.2992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检查、验收、评定规程DB36/T 535—2008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93 沥青路面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规范DB 36/ T 573—2010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94 江西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 36/ T 577—2010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95 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 36/ T 605—2011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96 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37/T 1161-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0197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规范DB37/T 1160-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0198 斜拉桥换索设计与施工规程DB37/T 1312-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0799 钢箱梁顶推施工技术规程DB37/T 1389-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12 100 公路工程沥青路面矿料技术标准DB37/T 1390-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12 101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粗集料技术标准DB37/T 1391-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12 102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机制砂技术标准DB37/T 1392-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12 103 公路工程人工砂石集料加工工艺规程DB37/T 1193-200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12 104 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37/T 1616-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05 105 山东省公路工程高性能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DB37/T 1722-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 106 多级嵌挤骨架密实型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DB37/T 1723-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 107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养护指南DB37/T 1728-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108 多级沥青结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37/T 1724-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 109 高速公路人性化设计规定DB37/T 1725-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 110 高速公路建设节约用地设计规定DB37/T 1721-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12 111 高速公路护栏过渡段与防撞垫应用技术标准DB37/T 1719-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02 112 黄河中下游粉质土路基二灰土底基层施工技术指南DB37/T 1720-20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02 113 河南省高速公路设计技术要求DB41/T419-2005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10.25 114 高速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41/T656-2010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2.30 115 公路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设计规范DB41/T643-2010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10.18 116 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支架法技术规范DB41/T696-2011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12.20 117 河南省高速公路景观设计指南(试行)豫交计〔2007〕23号河南省交通厅2007.2.2119 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42/T 711—201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04.14120 温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技术指南DB42/T 754—201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12.08121 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鄂交建〔2012〕297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2.05 122 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湘交基建[2011]666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1.12 123 广东省公路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GDJTG/T G01—200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08.5.15 124 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指南GDJTG/T E04—201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8.16 125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GDJTG/T A01—201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9.29 126 广东省公路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定(试用)GDJTG/T E01—201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5.17 127 海南省旅游公路设计导则琼交运综[2012]276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2.4.16128 桥梁高性能混凝土制备与应用技术指南(SCGF51-2010) 川交科教便[2010]6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0.06.18129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技术指南(SCG F31-2010) 川交科教便[2010]6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0.06.18130 低交通量公路路面典型结构设计指南(SCGD51-2010) 川交科教便[2010]6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0.06.18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131 四川省普通干线公路之路标志设置指南(试行)川交发[2010]4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1.11.11 132 公路钢管混凝土桥梁质量检验评定指南(试行)川交函[2011]805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1.8133 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川交函[2012]55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1.12 134 贵州省公路工程技术指标运用指南(试行)黔交建设〔2005〕231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05.9.29 13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指南(试行) 黔交安〔2010〕1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0.5.14 136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D/TB01-2009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09.02.26 137 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T 529--2011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12.16 138 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 陕交发【2011】76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9139 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甘交建〔2011〕141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1140 甘肃省高速公路桥梁预应力施工指南(试行)甘交建〔2012〕63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2141 青海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青交公 [2012]15号青海省交通厅2012.1142 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宁交办发[2011]117号宁夏交通运输厅2011.6.2 143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指南宁交办发[2009]28号宁夏交通运输厅2009.4精品文档正确应用空气的H–I图确定空气的状态点及其性质参数;熟练应用物料衡算及热量衡算解决干燥过程中的计算问题;了解干燥过程的平衡关系和速率特征及干燥时间的计算;了解干燥器的类型及强化干燥操作的基本方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九次信用等级评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九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豫交文[2014]32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5.28【实施日期】2014.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九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豫交文〔2014〕3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从业行为,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交工〔2007〕32号)和《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八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厅组织对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开展了第九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标准、依据和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共329家,评价的初步结果为AA级43家、A级57家、B 级65家、C级143家、D级21家。
一、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是指在2013年7-12月份参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的企业(共76家)。
其评价标准主要参考以下方面:2013年7月至12月,各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根据排名结果,省厅每月对各施工企业计算一次排名分,按照12月份的信用评价得分确定信用评价排名。
综合以上方面的得分,结合目前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按照AA、A、B、C级25%、30%、35%、10%的比例对76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分级。
二、对受过奖励或处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受过奖励或处罚的施工企业是指在上次发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至本次发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期间,受过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奖励或处罚的施工企业。
其评价依据如下:(一)根据《关于表彰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豫交文〔2013〕867号),对评为河南省交通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先进施工单位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施工企业,提升等级或名次。
河南省运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河南省运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为推进运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着装、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运政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特规定如下:一、换装时间,原则上所有着装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换装,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着春秋服,6月1日至9月15日着夏制式服,9月16日至10月14日着春秋服,10月15日换冬常服。
每年具体换装时间根据当年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各单位可自行选择服装,但所着装全市、县必须统一,标志齐全,整洁干净。
不同季节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二、所有执法人员上班(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并保持衣冠整洁。
下班后应着便服。
三、执法人员着装,应按下列规定配套穿着制服:(一)穿春秋、冬制式外装时,应着制式内长袖衬衣,系制式领带(不含冬装),制式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制式长袖衬衣、夏装短裤衬衫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系制式腰带;着短袖制式夏装时,不系领带,衬衣下摆不得扎于裤腰内;(二)执法人员外出执勤时应当戴帽。
男队员大檐帽、女式船形帽前沿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室或者其他不宜戴帽情形时,应当脱帽并放置规范;(三)执法人员穿着制服时,应穿制式皮鞋或深色皮鞋,严禁穿露趾凉鞋或拖鞋。
四、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二)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勾肩搭背,不得走路边吃东西、刁烟卷等;(三)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不得佩带与其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
着春秋服、冬常服时,内着长袖衬衣、扎系制式领带(不含冬常服),佩硬肩牌、戴铁质胸徽、胸号、领花,臂章;着夏制式服时(短袖制式夏装、制式长袖)配软肩牌、戴软式胸徽、胸号、领花(刺绣上),臂章;着内穿长袖衬衣、作训服等时可不佩带以上标牌和标志;(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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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运执…2010‟61号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运管处(局),郑州市修管处,扩权县(市)运管所(处):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运政执法管理水平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基础工作建设(一)统一执法体制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省运输局成立运政稽查总队的批复》(豫交人劳[2006]56号)的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执法体制,省道路运输局成立执法总队,省辖市成立执法支队,县成立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下可按照道路运输各子行业设立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按行业管理内容借鉴公安片警的做法,分片包干,实行市场监管责任到人。
市、县级运政执法机构、岗位设置和执法人员的配备要上报省道路运输局备案;执法机构、岗位的增设、撤并、调整,执法人员的进入、退出、调整应当先报知省道路运输局。
为落实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评价制度,经省道路运输局备案、审查确定的运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
(二)落实“四统一”标准1、统一执法标识。
运政执法标识颜色和标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运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和执法车辆应喷涂统一标识,标识位置应达到全省统一,树立河南运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2、统一执法服装。
执法服装衣帽、布料、式样、颜色全国统一,省统一招标制作,以个人购买、单位补贴的形式领用。
徽章、肩章、臂章等全国统一制作,省统一购领使用。
3、统一执法证件。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采用全国统一制式,由省交通运输厅法制部门统一购领,省道路运输局发放、使用和管理。
4、统一执法文书。
省道路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全国统一文书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统一文书,各级道路运政执法机构要遵照使用。
执法文书由省辖市、扩权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发放使用。
(三)建立执法督导机制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人,由法制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道路运输局督导组成员由省辖市级督导组成员组成。
督导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执法部门的委托事项开展异地督查、督导工作。
督导组要对督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督导组成员经省道路运输局统一考试合格,颁发督导员证。
(四)完善执法装备、器材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执法车辆标识,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器材,执法设备器材功能和数量要满足市场监督检查需求。
运政执法车辆必须安装GPS可视监控系统和录像设备,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运政执法GPS可视监控平台。
(五)落实执法经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的添置与更新、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联合执法、异地督导等工作费用因素,科学预算年度执法经费。
二、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一)把好执法人员条件关对进入运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豫交运执[2010]59号)规定的执法人员条件,把好执法人员在编关、学历关、年龄关等,并经省道路运输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统一的执法证件,从源头把好运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关。
(二)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运政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制度,省道路运输局每年集中培训不低于1次,省辖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集中培训不得低于2次,全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8个课时。
教育培训内容要以知识更新、军事化训练、交通部“五个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规范》为重点,结合我省运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期满后组织考试,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动作规范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使用全省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动作规范考试采用模拟执法实例考试。
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成绩90分为合格;动作规范考试满分100分,成绩80分为合格。
考试合格的可继续从事运政执法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参加下期考试,连续2期考试不合格的,调离执法队伍。
(三)建立执法评价制度1、建立运政执法网上评价平台。
省道路运输局在2010年12月底以前建立完善运政执法网上评价系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由社会各界在网上对县级以上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执法行为、行业自律以及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等进行网上评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社会各界的评价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运政执法工作的管理。
2、建立执法人员评价制度。
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案一评价制度,建立执法人员评价台账,由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行为、处理结果和行业自律等行为进行评价。
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的,由行政相对人当场在执法人员评价卡上评价;采取一般程序处理的,由行政相对人在执法处理室评价管理台帐上评价,行政相对人的评价信息要与查处案件相对应。
执法人员评价卡和执法行为评价管理台帐全省统一内容和版样(另文制定下发),由省辖市、扩权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使用和管理。
3、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省道路运输局根据交通部“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结合《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记分标准》(另文制定下发),全年满值20分,分四级评价。
一年内记分0-5分的为优秀,6-10分的为良好,11-15分的为合格,16-19分的为不合格。
评价优秀的可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条件之一,评价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清除历史记录,记分满20分的人员予以待岗一年或调离执法队伍处理。
记分信息一年一清除,不跨年度累计记分。
三、加强执法行为监管县级以上运政执法管理机构要对执法地点、执法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使用GPS可视系统监控;执法人员要从与行政相对人接触开始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不间断录像,执法活动必须在录像范围内实施,录像内容保存不低于行政诉讼期限。
为执法结果争议、科学评价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提供科学、真实的资料。
四、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制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第11号令),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许可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责任追究。
行政许可前实行法律预先审核制度,行政许可后实行许可事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部门,要将许可事宜送交本单位法制、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运政执法台账,以便法制部门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部门对行政许可事宜的监督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五、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管理(一)实行监督检查计划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省道路运输局年度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重点为核心,结合辖区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市场监管计划。
省道路运输局执法部门将制定全省年度市场监管计划,省辖市、扩权县(市)运政执法管理部门要按照省道路运输局制定的年度市场监管计划,县级运政执法管理部门要按照省辖市制定的年度市场监管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市场监管计划,并将年度市场监管计划报上级执法管理部门备案,省辖市、扩权县(市)制定的年度市场监管计划要报省道路运输局执法部门备案,以便对年度市场监管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督导。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计划要分日常监督检查和路面监督检查两部分制定。
日常监督检查要以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以客货运企业(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市场为重点,以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违规经营、不落实从业资格制度、未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诚信经营和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为主要监管内容,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路面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客、货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扰乱客、货运市场经营秩序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制定监管方案,经单位领导批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重点、分阶段、分路段、按规定的时限依法组织实施。
(二)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行政许可乱作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区域矛盾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混乱的区域,上级运政执法管理部门要适时采取联合执法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责任追究。
对突出个案和运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严重败坏运政执法队伍形象的,及时委托督导组进行暗访、暗查和督导。
六、建立运政执法管理平台省道路运输局将建立运政执法管理平台,编制运政执法管理软件,实现网上办公、无线稽查、信息共享等功能,提高办公效率和科技监管手段。
七、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行业规章正确贯彻实施、保护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运政执法工作,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执法理念,切实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统一体制要求,完善执法队伍装备,增强执法监管手段,健全运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推进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宣传运政执法宣传工作是运政执法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政执法宣传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先进事例、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典型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使报纸有报道、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
同时,要利用节假日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场所采用板报、图画、咨询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运政执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运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提高运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地位,促进运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报纸报道方面,省道路运输局每月不低于1篇,省辖市不得低于2篇,县级不得低于4篇。
电台、电视报道方面,省道路运输局和省辖市每年不低于4次,县级每月不得低于1次。
节假日板报集中宣传方面,省道路运输局和省辖市每年不低于2次,县级不得低于4次。
(三)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是树立运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在2010年10月31日前落实完善执法体制、执法标识、执法文书、执法监控和录像等装备器材,贯彻落实情况由省辖市、扩权县(市)统一汇总报省道路运输局。
执法服装和执法证件按省道路运输局整体安排推进。
省道路运输局11月份组织检查,对组织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运政工作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