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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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各类型项目申报文件封卷注意事项

各类型项目申报文件封卷注意事项

各类型项目申报文件封卷注意事项作者: 日期:各类型项目申报文件封卷注意事项一、首次公开发行(一)文件清单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目录需要提供文件。

封卷文件包括最初申报文件、历次反馈意见回复及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2、在申请材料目录前添加下述文件,并根据新添加内容更新并签署下述文件:0-1机构联系表0-2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0-3关于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的承诺函0-4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的说明0-5关于公司募集说明书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差异比较情况的说明3、封卷稿招股说明书需根据发审委意见修改后为最终稿,项目组应在发审会后落实回复内容以及准备目录清单准备的文件。

招股说明书声明章节必须更新全部签署日期,包括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声明;发行人律师的声明;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声明;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明;承担验证业务的机构声明。

招股说明书首页需由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发行人公章。

封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封卷稿)需存放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前面;招股说明书摘要(封卷稿)代替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更新签署日期。

4、历次反馈意见及发审委意见增加到申请文件目录内(如下),根据申请材料的数量制作新的文件夹、编制并打印新的目录以及目录中新增章节、文件打印新的舌页和隔页。

第九章其他文件第十一章历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11-1 XXXX11-2 XXXX第十二章发审委审核意见回复材料12-1 XXXX12-2 XXXX5、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回复文件需要单独成册,总目录中发审委审核意见回复材料章节可索引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回复文件夹”,需标注。

6、(如有)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证券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实现监督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的内容,发行人如发生需要重新提交发审委审核的情况,项目组需补充相关文件,并保存原件做好再次封卷准备。

[审计]IPO审核中的财务问题——新准则下收入确认要点

[审计]IPO审核中的财务问题——新准则下收入确认要点

[审计]IPO审核中的财务问题——新准则下收入确认要点IPO审核中的财务问题——新准则下收入确认要点01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的对比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其中的关键变化之一为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原准则重点关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新准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强调控制权转移。

1、以下是原准则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准则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原准则识别合同识别合同中的一项或几项收入产品销售确定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提供劳务选择专业测量、劳务量、或成本进度作为完工百分比让渡资产使用权选择一次性确认或分期确认建造合同选择成本进度、工作量或专业测量作为完工百分比新准则识别合同识别合同中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履约义务时点履约确定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时段履约具体选择产出法和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2、以下是原准则与新准则确认收入类别:新准则类别原准则类别对应关系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新准则下确定进度采用产出法和投入法(成本法).原准则下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成本法即为投入法,工作量和专业测量即为产出法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在操作层面几乎不存在差别02涉及收入确认的关注点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新收入准则本身仍然带有会计准则天然的可选择性,在实务中经常需要运用重大的会计判断。

只要存在重大会计判断,就存在以盈利目的为导向的盈余管理的空间。

所以,对于IPO 而言,为避免利用准则进行业绩粉饰的嫌疑,会计准则的应用更强调可控性和谨慎性。

当交易的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不等于其法律形式(legal form)时,应该按照其经济实质做会计处理。

下面通过分析这些企业过会审批期间的反馈意见,整理了在IPO 审核中,关于收入问题,证监会主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及方式;2、收入确认标准与相关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相符3、收入确认标准与行业惯例是否相符4、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40资料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40资料

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请披露后续复审情况。

20、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分、子公司在内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由14968.78逐年增长至22889.84万元,外销占比也由26.26%逐年增长至35.12%。

保荐机构及律师分国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进出口额及当期占比,发行人海外销售的具体流程及货款极速三的具体过程,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请核查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碘海醇、左氧氟沙星被列为2009年《医保目录》中的医保甲类药品,请补充披露,最新《医保目录》是否含上述药品。

2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说明引用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报告”、“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Newport Premium”、“医院处方分析系统”等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25、请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从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

三、关于财务会计相关资料质量问题2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601138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2021-02-03

601138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2021-02-03

证券代码:601138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9人,可行权数量为1,192,752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行权起始日期:2021年2月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2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1.14%。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4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

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查×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条第×、×点)……经核查,我们认为……二、……(反馈意见第×条第×、×点)(格式同上)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五年月日附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年××月以××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收购了××公司5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02年10月‎由××和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为××万元。

601138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

601138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

证券代码:601138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概况(一)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15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止。

(四)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ipo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doc

ipo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doc

ipo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 6号各保荐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历史上发生五次股权转让和五次增资,并存在搭建VIE 架构并终止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合伙企业股东深圳市依诺信、深圳市舜可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权益或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须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说明自然人股东王力强、王丹、郭栋梓、张开翼、邓文俊、夏伟伟的基本情况;说明机构股东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股东Orchid Asia IV, L.P与Orchid Asia IV Co-Investment, Limited的基本情况;上述合伙人及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对赌协议,请具体说明发行人股东中间接信托的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和增资的原因和背景,历次股权变动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合理、公允、对应的企业估值或PE倍数,引入外国投资者、自然人股东王力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低价转让的情形,转让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及转账凭证,程序是否完备、合法、有效,说明南山创投以100万元入股并及130万退出深信服有限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

第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投行业务中的证券发行项目,主要包括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首发”、“IPO”)项目和上市公司(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行证券项目两大类别。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项目又分为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两个类别。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公开增发”)、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则主要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四种证券发行方式,将发行主体按照未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且发行的证券主要是股票。

一、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首发的基本条件包括: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发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1)持续经营时间的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组建一个新的生产经营实体)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发生变化)两个类别。

由发起人直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变更时未对账务按照评估值进行调整,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按照评估值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则持续经营的时间应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影响“3年持续经营记录”的情况如最近3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并无具体标准,需进行实质性判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则视为不满足持续经营3年的发行条件;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3年后,发行人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体系框架(版本1.0)

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体系框架(版本1.0)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中国移动研究院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立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普奥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寄云鼎城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参数技术公司ptc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北京中安鼎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组成员
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宝刚 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龚涛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俞文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徐晖 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漫、严秀丽、邓平、张舵 基本立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段冀新、鲍晓光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方亚东、王腾江 普奥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柏文彦 北京寄云鼎城科技有限公司 :王伟、王辉 美国参数技术公司(PTC 公司):高谊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李凯 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风明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刘艳辉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红卫、张剑、聂波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安健男 北京中安鼎辉科技有限公司:吕弟
(3)架构标准用以明确和界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范畴、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 内在联系,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通用分层模型、总体架构、核心功能、不同层级 和核心功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共性能力要求等。
(4)测试与评估标准用于针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产品的测试进行规范, 用于对平台的运行部署和服务提供开展评估,包括测试方法、可信服务评估评测、 应用成熟度评估评测等。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2.0)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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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业互联网安全
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化工作应紧密围绕工业互联网各 安全防护对象,从防护对象、防护措施和防护管理三个维度 来开展。目前在工业互联网安全方面,联盟依托产业发展现 状,在联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层面持续开展工作,目前已发 布《工业互联网安全总体要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 护要求》两项联盟标准,并依据上述标准开展试点应用与培 训宣贯工作,促进产业对于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意识与防护 水平不断提升。
编写说明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 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 石,对未来工业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影响。“工业互联 网、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工业互联网的重要技术基础。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 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 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在 紧密结合《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版本 1.0)》、全面总结工业 互联网标准化需求基础上,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组织撰写《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版本 2.0)》,修订了工业互联网 标准体系框架及重点标准化方向,梳理了已有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未来 要制定的联盟标准,形成统一、综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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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接口模型》等平台架构类标准;在数据采集方面,联 盟已发布或正在制定制造资源/能力集成接入要求、工业设 备接入技术要求等标准;在应用开发环境和工业微服务方 面,已发布或正在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接口管理要 求》、《工业互联网平台 微服务框架》等标准;在工业互 联网平台测试与评估方面,发布或正在制定《工业互联网平 台 可信服务评估评测要求》、《工业互联网平台 测试验 证》等标准。

2021专业课 工业互联网试题及答案

2021专业课 工业互联网试题及答案

2021专业课工业互联网试题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 .边缘计算指的是()处的计算。

•A.服务器••B.网络••C.应用程序••D.接近于事物,数据和行动源头•2 .以下关贵州工业云服务平台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2014年11月,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为主体的贵州工业云建设团队初步完成贵州工业云平台建设并上线试运行••B.初步形成企业级资源服务、行业级协作服务以及区域级配套服务三个层次的工业云服务体系••C.贵州工业云平台基于航天云网INDICS+CMSS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D.依托航天科工的科技创新及制造资源,面向社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协同制造、云制造服务,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建设云制造产业集群生态•3 .以下关于虚拟现实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利用计算机模拟产生一个四维空间的技术••B.为使用者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C.让使用者可以身临其境般及时地、没有限制地观察三维空间内的事物••D.VR是多种技术的综合,包括实时三维计算机图形技术,广角(宽视野)立体显示技术,对使用者头、眼和手等的跟踪技术,以及触觉反馈、立体声、网络传输、语音输入与输出技术等•4 .工业互联网的总体技术主要是指()。

•A.对工业互联网作为系统工程开展研发与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整体性技术••B.不包括工业互联网的体系架构、各类标准规范构成的标准体系、产业应用模式等••C.从工业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层面支撑工业互联网系统搭建与应用实施的各类相关技术••D.包括物联网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工业大数据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5 .()是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

•A.互联网••B.物联网••C.工业互联网••D.移动互联网•6 .富士康科技集团提出了一个在云计算“云大脑”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的新概念()。

ipo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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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问询函的回复关于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一、公司基本情况XX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专注于XXX行业的公司。

公司注册地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X。

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目前拥有员工XXX人。

公司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在市场上受到广泛欢迎。

二、业务与技术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XX,主要产品包括XXX和XXX。

公司在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多项专利和技术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行业趋势及市场地位近年来,XXX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作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份额。

四、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截至XXXX年底,公司总资产为XX万元,净资产为XX万元,营业收入为XX万元,净利润为XX万元。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生产规模;(2)提升技术研发能力;(3)加强市场营销;(4)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风险因素公司存在以下风险因素:(1)市场竞争风险;(2)政策风险;(3)技术更新风险;(4)财务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和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明确,技术实力和市场地位突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未来发展计划未来几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实力;(2)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3)加强市场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4)寻求外部合作机会,拓展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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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的权益。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在境内上市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鸿海精密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券监管措施或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鸿海精密等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以及其他承诺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

2、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适用意见第1号等,补充核查说明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

3、关于发行人除鸿海精密间接持有的股份外的其他股东。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1)该等股东资格是否适格,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的情形,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员工持股的来源、锁定期、转让安排等;(3)是否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情况,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情形,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是否持有发行人股权;(4)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富桂作为收购主体与其他受让方共同与深圳鸿富锦签署《业务和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富桂等受让方相应受让和承接深圳鸿富锦相关业务、资产、人员。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未采用股权收购方式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深圳鸿富锦目前的经营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业务的情况。

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与鸿海控制的2家巴西公司及富智康在业务、产品与服务的上具体差别、规模大小对比(包括资产、收入、利润等)、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技术工艺是否类似、是否有替代性、是否有竞争性,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该等业务竞争情况是否将对发行人转移收入利润、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分别为263.66亿元、222.63亿元及231.56亿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10.81%、9.16%及7.29%;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782.41亿元、696.25亿元和433.07亿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8.75%、25.62%和12.27%。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完备性、有无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如有)等。

7、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向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分别529万元、615万元和4,284万元,其中主要为机器设备租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租赁的资产的主要内容,是否包括房产、土地等;是否存在主要的生产经营用房或设备依赖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存在缺陷。

8、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1,354万元,1,585万元和1,547万元。

关键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采用货币、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或者发行人为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代付薪酬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9、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发行人与鸿海精密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鸿海精密控制的公司是否代发行人承担费用或成本支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发行人与鸿海精密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人员、资产、业务、技术混同等情形;(3)是否存在将电子设备产业链中的一环单独拆出上市,是否上下游、订单获取等均依赖于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公司。

综合上述情况的核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是否具有完整的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上市主体是否资产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受让49项商标、被许可使用“富士康”“Foxconn”两项商标(包括其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类别商品注册的情形合计353项);受让2771项专利权和1009项专利申请权;受让15项软件著作权。

存在使用第三方授权许可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情形。

上述受让的知识产权正在办理变更手续。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1)发行人受让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部分商标、专利未通过转让方式而是授权发行人许可使用的原因、知识产权受让变更手续是否存在障碍或风险;(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专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是否属于核心商标、专利,是否存在被权利人终止许可、大幅提高许可使用费或其他不利变化的风险,非独占、非排他的许可方式是否存在不利变化的风险;(3)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有关商标、专利的被许可使用是否属于发行人的主要商标、专利,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构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在境内承租292项房产,面积约403万平方米,其中193项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192项房产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确认函)。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1)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瑕疵房产的土地性质,该房产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2)出租房产是否经过出租方的决策程序或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3)1项瑕疵租赁房产未取得主管部门确认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租赁房产占发行人生产经营用房产的比例、作用、租赁房产是否稳定持续等分析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海关、国家税务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15笔,涉及罚款金额合计为15.32万元。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罚款的数额、性质及处罚机关的证明,补充说明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关于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行为,发行人目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补充披露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未缴纳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4、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鸿海精密控制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担任职务,如发行人董事长兼任鸿海精密合营企业总经理职务;发行人监事长兼任鸿海精密控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构成利益冲突、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该等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况、是否能在发行人足够尽职履责、维护投资者利益。

1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来源,是否来自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内部;发行人6名董事是否会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如何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有效运行。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的情况,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1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如有处罚该等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完成。

17、请补充核查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如有安全生产事故,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18、关于境外销售。

关于境外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主要进口国或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地区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双反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1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公司募投项目用的房产是否包括关联方房产,是否为关联租赁;如是,请补充说明如何保证关联租赁的价格公允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以及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1%、78.63%和72.98%,客户集中度较高。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业内领先的产品研发、先进制造、品质管控和供应链管理等优势”的相关披露是否依据充分;发行人是否均取得主要客户的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相关合作的年限、有无续期不能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21、发行人的全资及控股境内子公司共31家,全资及控股境外子公司共29家,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持有股份或者权益的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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