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发电项目
广西北流望江风电场项目公示版pdf
1.2 工程内容
1.2.1 工程概况 ⑴ 项目名称:广西北流望江风电场项目; ⑵ 项目性质:新建; ⑶ 建设单位: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⑷ 地理位置:广西北流市东南部清湾镇与白马镇之间的山梁一带; ⑸ 占地面积:20.08 亩,临时用地:779.70 亩; ⑹ 建设规模:望江风电场装机容量 49.9MW,安装 22 台单机容量为 2200kW 的风电机组,1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电机组(限发) ,主体工程主要为风电机 组、箱式变压器与 2 回 35kV 架空线路,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风机平台,场内施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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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望江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约 34.3km) 。 ⑺ 总投资:44346.92 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1.2.2 工程周边环境概况 望江风电场位于广西北流市东南部,涉及六靖镇、清湾镇、白马镇等乡镇的行政 区域,场址距离北流市约 60km。本场区地貌单元为低山丘陵地貌,该地貌形态较单 一,山体较陡峭,连绵起伏,高差较大,地面绝对高程介于 300m~500m,峰谷间 相对高差约 100m~400m,风机多布置在 390m 高程以上山脊或山包上,山坡自然 坡度 20° ~35° 不等, 局部达 40° ~50° , 区域内山体多种植有桉树及八角树等经济林。 1.2.4 总平面布局 北流望江风电场位于广西北流市东南部, 涉及六靖镇、 清湾镇、 白马镇、 六伦镇、 等乡镇的行政区域,场址距离北流市约 60km,距玉林市约 86km。本工程风电场规 模为安装 22 台单机容量为 2200kW 的风电机组,1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电机 组(限发) ,风电场区域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山顶及山脊部位。根据风电场的风能分 布情况并结合地形等其他影响因素,按尽可能利用风能、满足施工运输、缩短集电线 路及节省土地等风机布置原则,垂直于主风能方向,采用 3 倍风轮直径风机间距,沿 山脊走向对机组进行初步的布置,风机多布置在 390m 高程以上山脊或山包上,山坡 自然坡度 20° ~35° 不等,局部达 40° ~50° 。 各风机点位布置详见附图 2。 1.2.5 建设内容 望江风电场装机容量 49.9MW ,安装 22 台单机容量为 2200kW 的风电机组,1 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 的风电机组(限发) ,主体工程主要为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 与 2 回 35kV 架空线路,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风机平台,场内施工道路(约 34.3km) 。 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中型。 本工程共新建箱变基础 23 个, 初拟箱变基础为箱形砖混结构, 顶部为变压器预 埋槽钢。平台开挖后的原状地面土层作为箱变基础建基面;工程 35kV 集电线路采 用架空方式,而风机基础与箱变之间、箱变与出线杆塔的电缆采用直埋形式,直接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6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中国气象局:为了建立和完善风电前期工作管理制度,提高风电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略)三、《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略)四、《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五年五月九日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加强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实现风电场工程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包括对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实行行政分级管理和技术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是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为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桂能新能〔2024〕29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有关项目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及有关规则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09个,装机容量2644.5万千瓦。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83个,装机容量233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6个,装机容量约312万千瓦。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并于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项目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按申报时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股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申报核准或备案。
核准及备案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5•【字号】桂发改新能〔2023〕632号•【施行日期】202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能资报〔202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1〕140号)及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即C场址)为2022年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场址之一。
为加快推进广西海上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12-450000-04-01-559123。
项目单位为:广西海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南部海域,登陆点及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位于钦州市钦南区。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900兆瓦,拟配套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座、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1座及相关电缆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100000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61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61号2000年6月27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公司: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在广西自治区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并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西自治区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电价双轨制,同时分三年逐步取消区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
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水平为每千瓦时0.338元。
在自治区电网直供和趸售范围内,按比现行二级加价水平略有降低的原则,划分五个价区。
第一价区执行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第二、三、四、五个价区在自治区电网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2.5分、4.5分和7分钱。
同一价区的各地、市、县,同类用电执行同一价格。
各价区的电价高于第一价区部分,专项用于经你区批准的电力项目还贷。
各价区的具体方案由你区物价局另行下达。
2002年底以前,各价区二级加价要全部取消,均按第一价区的电价执行。
在实行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133号)有关规定核定。
二、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大工业用户进行适当优惠,电价分3年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27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429482。
项目单位为:资源电投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6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13540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71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0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殿堂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殿堂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桂发改新能〔2021〕116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殿堂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1〕1166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兴安县殿堂二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1〕4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兴安县殿堂二期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为:2109-450000-04-01-945899。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兴安县西南部,崔家乡、兴安镇、高尚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8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58278.12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1655.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09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桂发改新能〔2021〕1189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1〕1189号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凤山那兵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河发改交能报〔2021〕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637525。
项目单位为:广西凤山青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河池市凤山县长洲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45098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901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08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1〕5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442713。
项目单位为: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东起乡、浮石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7433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27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源电投鸡公凸南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429482。
项目单位为:资源电投绿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6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13540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71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0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26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760821。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灵川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2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8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85532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71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3•【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26号•【施行日期】202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灵川县盐沙坪风电场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760821。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灵川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2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8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85532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71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广西横县南乡7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广西横县南乡7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620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广西横县南乡7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给予龙源广西横县南乡7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龙源横州市六景风光储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龙源广西横县南乡70MW风电项目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0-450000-04-01-281536。
项目单位为:广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横州市南乡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7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28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5410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08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79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田东莲花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能交报〔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5-480896。
项目单位为:田东电投绿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东县那拔镇、义圩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储能(即4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88503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76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百色市实施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利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0号)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02022000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州市镇龙8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州市镇龙8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619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州市镇龙8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给予横州市镇龙8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龙源横州市茉莉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横州市镇龙80MW风电项目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0-450000-04-01-424103。
项目单位为:广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横州市石塘镇、校椅镇、镇龙乡。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8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32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68675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37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7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给予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核准的请示》(南发改报〔2022〕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5-133522。
项目单位为:宾阳县中南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宾阳县甘棠镇、露圩镇、古辣镇、中华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储能(即8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17337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6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桂价格函〔201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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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7〕12号
北流大冲山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北流大冲山风电场工程一期上网电价及享受接网工程电价补贴的函》(北流风电函〔2016〕03号)悉。
现就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规定,经审核,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一期工程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为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述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月16日——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桂发改能源〔2018〕354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8〕354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国电桂林青山口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8〕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且桂林昌盛坪风电场工程已投产,满足桂能新能〔2018〕5号通知规定的进度要求。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7-450300-44-02-013039。
项目单位为: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全州县大西江镇、才湾镇及资源县梅溪镇一带山脊区域。
三、全州青山口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6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548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97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国电青山口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国电桂林青山口风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桂建便函〔2017〕514号)、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国电桂林青山口风电场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取建设用地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8
•【字号】桂发改能源〔2018〕78号
•【施行日期】2018.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防城南山风电场
工程延长核准有效期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78号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延期开工建设申请的报告》(防发改报〔2017〕40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2015年12月31日,我委核准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50MW,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防城区扶隆乡、那梭镇、那良镇一带山地。
目前,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由于受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影响,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林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具备加快建设条件,为促进项目实施,现同意防城南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对接,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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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
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价格函[2018]27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7.16
【实施日期】201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275号)
广西润电风能(北流)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容县)风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均已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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