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角色、任务和职责,保证明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足够的实操经验。
2.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具器材选择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参照安全规范,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资,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可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物品的存在情况及设置灭火器材位置和消防设施。
5.通知周边居民或单位,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和预警措施。
二、明火作业操作1.对用火点进行严格安全监管,结合天气及空气流通状况,合理控制明火的大小与燃烧时间,严禁随意扩大或燃放。
2.保持现场清洁,严格控制火源周边区域的用电、用气、用水设施,防止明火与易燃、易爆物质相接触或火源升高造成火势扩散。
3.在必要时及时调整作业人员及火源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烟雾及火花扩散产生的爆燃危险。
4.作业中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抽烟、玩火、喝酒等行为,以及随意倒置、抛弃易燃、易爆材料等,以严防事故发生。
三、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及时排查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未灭除、工具设备未收拾、易燃易爆物未清理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2.清点工具设备,确认不留下易燃、易爆物品,归还器材并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3.确保现场的消防器材、水源、栓塞口和隔离帘的存在及完好性。
4.在作业区域内摆放防火标志并现场留有作业人员的责任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维护,让现场人员知道应该如何响应火灾紧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应对。
四、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执行标准,制定对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被保障的预案和紧急调遣预案。
2.在作业现场安装火灾预警器材、呼吸器材、防护服装、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让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应急计划和演练,有线上及线下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4.事故发生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未波及其他区域或未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申报,保证了安全工作的完整性。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明火作业。
2. 在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
3. 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材等,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6.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以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 定期检查明火作业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8. 在进行明火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或滥用明火。
9.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警觉,密切注意作业现场的情况,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10. 对于发生的明火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明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明火设备、明火工具等有引发火源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明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考虑预防火灾事故,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符合合法、科学、规范的要求,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明火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立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操作控制。
第九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条明火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作业环境的防火措施,如清理作业区域,阻挡可燃物等;(二)明火使用设备的安全控制,如电源接地,设备检修等;(三)明火工具的安全使用,如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四)明火作业的人员防护,如安全教育培训,防护装备等;(五)明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如火灾报警器安装,人员工时统计等;第十二条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作业的施工组织,如组织机构,责任分工等;(二)明火作业的操作程序,如启动顺序,停机程序等;(三)明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如明火点火前的检查,作业过程中的检查等;(四)明火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如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等;(五)明火作业后的安全整改,如作业结束后的现场整理,设备维护等;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应通过培训和考核的方式传达给作业人员,确保其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____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刷底子油作业区域____米以内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消防安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照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沟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企业财富安全。
本文件合用于企业地区内全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订等作业。
引用文件《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04-010)职责4.1 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行,部署、落实、监察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举措,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 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一级明火作业,赞同二级明火作业。
4.4 安环部负责辅助拟订明火作业安全防备举措,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举措落实和制度履行情况的监察、检查。
4.5 企业分管领导负责赞同一级明火作业。
管理要求5.1 明火作业的分级5.1.1 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假如指可能惹起爆炸和焚烧并快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余严重结果明火作业。
包括: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地区,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施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c)油库、化学品库房、可燃气体供给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 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假如指可能惹起焚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
包含: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之外的全部船舶部位,包含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地区;b)大型起重设施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c)一般物质的库房、油污水办理站等;d)动能管道。
5.1.3 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之外的没有显然火灾危险的地区,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 关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余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件除掉或拆掉洁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一、前言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就安全距离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二、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在使用明火、电焊等作业时,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定作业人员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三、安全距离的具体规定1. 明火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 电焊作业安全距离:(1)室内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室外作业:电焊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距离:(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化学品仓库等,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在风力较大、干燥季节或高温天气,明火作业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应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四、安全距离的执行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距离的执行,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安全距离得到落实。
2.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不得擅自调整。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违反安全距离的处罚1.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距离规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作业单位未落实安全距离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距离的规定,旨在提高用火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是指在各类作业活动中使用明火、明火热源或者能够产生火花、火焰、高温或者火势不稳定的设备、工具进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化、烧烤等。
一、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火作业人员应进行明火作业培训,了解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和防火知识;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得参与明火作业;3.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情况和防火设施齐全;4.明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并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5.明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二、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人员靠近和触碰明火作业设备;2.明火作业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不得在封闭、易燃或者爆炸性环境中进行;3.明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除,避免引起明火的不必要危险;4.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作为照明工具或者进行其他的明火活动;5.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明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使用;6.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设备和工具的稳定,尽量避免产生火花、火焰或者高温;7.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防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灭火和应对突发火灾。
三、明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清理和消防安全检查;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已经使用的材料引发火灾,及时清除作业垃圾;3.明火作业现场必须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作业情况和问题,并接受监督和检查;5.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1.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2.明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明火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3.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4.企业必须制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明火作业的安全意识;5.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是共同的,各方必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明火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构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工程承包单位员工适用本规定;工程承包单位、船东自修明火作业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
本规定对公司明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动火申请、动火审批、监护制度、动火措施的落实及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安监部对公司明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明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明火作业安全负责。
第六条:公司通过建立三级(公司、部门、班级)管理网络,并与船舶双方共同管理,逐级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明火作业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第八条:公司对明火作业违章违纪及造成事故损失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对事前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阻止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各类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明火作业人员1、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做到定期复训。
3、每年至少需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生产管理者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2、合理编制工艺流程和作业计划,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明确交待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切实做到“五同时”,即生产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4、按“三级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和专人监护,未经批准严禁动火。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者1、具有明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知识,了解明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全面掌握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动火审批标准实施一、二、三级动火的审核或审批,签发明火作业申请审批单。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明火作业的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明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火光、火源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接、热处理等。
第四条明火作业的目标是保障作业安全,避免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明火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明火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第八条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操作和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规定。
第二章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明火作业前,应当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
第十条作业计划应当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明火作业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明火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火监控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明火作业应当在防火设施完备的专用场所进行,确保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预防火灾和逃生的安全标识。
第二十二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四章明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二十三条明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明火作业指使用明火及其产生的烟雾、火花、火焰等开展的一系列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钎焊、火炬工作、明火灯光、明火取暖等。
第三条所有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以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凡涉及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明火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设置明火作业现场的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划定明火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明火作业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并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作业人员安全第六条所有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明火作业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第七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明火的性质、用途、操作方法、安全要求和预防措施,对于不了解的操作,必须请教专业人员并取得指导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明火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具,确保安全。
第九条明火作业人员不得在疲劳、饮酒、服用药物等状态下从事作业。
第十条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无可燃、易燃物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地点,防止产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火灾防控第十二条明火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明火作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除或控制一切可能导致火灾的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整齐、无可燃物堆放,防止火灾发生。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发生,依据我国《消防法》及《火灾防控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的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烧、火焰喷洒等作业。
三、作业区域的设置和管理1.作业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作业区域周围应当设立不少于10米的防护区,必要时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或其他措施。
3.在作业区域和防护区的地面上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有可燃物、易燃物。
4.应当设置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巡视,发现危险及时制止并上报领导。
四、明火的使用安全管理1.在作业前,必须清楚地知道明火使用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2.严禁在易燃、易爆地区、密闭空间及有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3.焊割、切割、烧烤等作业时,应当设置专人观看,如有必要可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面罩、防护鞋等,以免受到灼伤。
5.作业时,严禁使用任何易燃物、易爆物来加速燃烧,如酒精等。
6.在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区域内的残余材料、机器设备及作业用具等物品清理干净,并妥善存放。
五、应急管理1.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发现火灾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3.如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必须及时报警。
六、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1.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标准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有意或无意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3.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必须严格的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七、附则本规定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检查,自施行之日起实行。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2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open fire operation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件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交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禁止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证书的人员进行。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可用。
4.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5.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明火作业期间禁止在作业区域内进行其他非必要的作业。
7. 明火作业必须在封闭、防火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保持通风畅通。
8. 明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喷水降温或覆盖防火物质。
9.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尘面罩等。
10.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作业区域。
11. 禁止在明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照明工具。
12. 明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残留。
13. 发现火灾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4.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5. 违反施工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工作或作业的活动。
为了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各个单位和个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或培训合格的人员可以进行明火作业,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进行明火作业。
2. 在进行明火作业前,需要仔细制定作业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包括明确作业目标、时间、地点、作业人员、消防设备等。
3.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明火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4.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易燃物品必须远离明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6.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7.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尽量减少对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影响,严禁在有爆炸、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环境中进行明火作业。
8. 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核实火源是否完全熄灭。
9.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明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并落实这些规定。
学校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明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食堂、教室、宿舍等场所。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4. 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措施1. 明火作业审批(1)明火作业前,必须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防火措施等。
2. 防火措施(1)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
(2)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3)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易燃易爆物品积聚。
(4)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烫伤手套、防护眼镜等。
3.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作业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3)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学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师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
3. 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附《明火作业许可证》样式:明火作业管理规定(2)是指对于明火作业(即使用明火进行工作的活动),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1. 执行人员管理规定:a. 明火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必要时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b. 明火作业执行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2. 作业环境管理规定:a. 明火作业必须在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地方进行,以减少火灾和烟雾对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b.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避免引发火灾。
3. 火源控制管理规定:a. 明火作业时需明确火源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如设置火焰防护板、使用防火毯等。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明火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明火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明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明火安全。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明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明火使用范围及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范围:(一)生产、加工、维修、焊接、切割、喷涂等生产性活动;(二)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性活动;(三)科研、教学、实验等科研性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九条使用明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明火前,必须办理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三)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使用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五)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第十条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明火使用场所、时间、范围;(三)明火使用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四)明火使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明火使用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二)场所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场所内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持畅通;(四)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五)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六)场所内应当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明火作业是指在没有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火焰加热的作业。
这种作业需要特别高的注意和安全措施,由于假如不当心会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
为了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必需订立科学的明火作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防备和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认真介绍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的订立和内容。
一、订立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的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
明火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
2.技术标准原则。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必需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如《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3.应用性原则。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必需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性,便于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督人员执行。
二、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的内容1.施工前的准备(1)明火作业前必需订立明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区域范围、明火设备、作业时限等。
(2)明火设备必需配齐,并经过安全检查。
(3)明火作业区域必需进行环境清理和消防器材配置。
如有必要,必需设立警戒线、订立安全通行标志。
(4)明火作业区域必需设置三色防护栏,并设有充足数量、放置合适位置的灭火器材,监督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扑火器和高压水枪等灭火设备。
(5)作业前必需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学问培训,并保证每个明火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作业证明。
2.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明火设备必需由专人看管,防止设备漏油、泄漏火焰等情况发生。
(2)任何人不得在明火设备四周进行冲击、振荡或使用铲子、镐子等工具,以避开造成明火设备倾覆或设备本身简单爆炸。
(3)禁止在明火作业区相近燃烧物品或使用易燃物品,防止火焰扩散。
(4)禁止在明火设备四周吸烟,以免引起火灾。
(5)如有突发情况,必需立刻切断明火设备,然后实行适当的灭火措施,并适时报警。
3.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措施(1)明火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必需停止使用,并进行严格的清理和检查。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1. 前言明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施工或者使用操作,如焊接、切割等。
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工人们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以保证施工或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安全规范1.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易燃物,如木板、液化气桶等。
确保周围为无风或微风状态,并进行安全隔离标识。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衣、耐火手套、防护面具等。
3.在进行明火焊接、切割时,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4.焊工必须查验焊工设备的完好性和接地情况,及时更换受损、老化的设备或部件。
5.焊工、切割工请勿在易燃材料上工作。
6.明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同时在焊接完成后立即清理现场。
7.焊接时应根据不同的焊接位置配合使用,悬挂吊夹等工具,以避免不安全动作的发生。
8.如出现电气火花、气体泄漏、喷漆等危险状况应及时报警,停止施工或经向负责人报告后处理。
9.明火作业时,必须在两米之内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由消防员全程看管。
10.作业完毕后必须关闭明火设备,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员和物品被遗漏后才能撤离作业现场。
3. 安全告知和教育1.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安排开展明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工人们安全意识,提高工人们的安全防范能力。
2.在安排明火作业时,应向工人们详细解释作业的目的和方法,并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3.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明确指出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注意事项。
4.如果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领导进行安排和处理,并对工人们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4. 结论明火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因此安全工作非常重要。
作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经常进行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以保证明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引言明火作业是教唆用明火(明火指明显可见的火焰或高温热源)进行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减少明火作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本规定订立了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管理标准2.1 明火作业申请1.全部明火作业必需事先向企业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中认真描述作业内容、所用设备、作业地方、估计开始和结束时间等信息。
2.申请人必需供应明火作业的必需证明料子,包含相关培训证书、操作规程和安全掌控措施。
3.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明火作业申请,确保作业满足安全规定,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 明火作业设备管理1.明火作业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企业职能部门必需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和维护情况,以及设备的报废和更新情况。
3.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2.3 明火作业安全掌控1.全部明火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
2.作业现场必需明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作业区域内人员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设备。
3.作业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逃命通道的检查。
4.明火作业现场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作业结束后必需清理现场,确保无明火和不安全物品残留。
2.4 明火作业应急处理1.在明火作业期间,必需设置专人负责察看明火的情形,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采取适当措施,如熄灭明火或报警等。
2.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全部人员了解正确使用方法。
3.作业人员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需熟识应急处理程序,包含报警、疏散和救援等。
三、考核标准3.1 明火作业申请审核1.企业职能部门对明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重要考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料子是否齐全、合规。
2.申请审核标准:申请料子的准确性、明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掌控措施的完满性。
3.2 明火作业设备管理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对明火作业设备的台账进行定期审核,重要考核设备记录的准确性和设备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2550-2007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 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 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 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 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 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 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 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6、 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9、 割;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明火作业之前, 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是指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门(或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范围如下:
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有限空间、带油或卸油后清除油气的、油柜、油箱油管,压力容器和管理、完工后的冷藏区域。
其他部位:重点站房、燃气管道、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等。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 位所属部门审核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最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员到场进行监护。
作业完毕,《一级动火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2)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和重点要害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并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部位:各类重要库房、重要厂房、重要设备、高架吊车、龙门行车;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
(附件二),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或重点部 位所属部门审核
认可,经安保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不超过 完毕,《二级
动火
申请单》作业人员一联及时交安保部门备案。
(3)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是指危险性不大的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但不易扩大成灾的场所;
范围如下:
般厂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的区域;
审批手续:
部门作业管理人员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附件三),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生产监控人员审核认可,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安保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明火作业。
一级动火申请的动火时限为报批通过时间,且不得超过
4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安保部门及施工部门共同派
12小时。
作业时必须由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
三级动火时间应符合批准时限且不超过72小时,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作业完毕, 作业人员一联及时
《三级动火申请单》交所属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