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
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
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1. 案例背景深圳市是中国经济特区的代表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价也居高不下。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购房者面临着高额的购房压力,而公积金成为了他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公积金是中国职工的一项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规定,职工每月应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同时单位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
职工在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
然而,一些购房者为了减少购房成本,采取了一些手段来避税,其中包括多交公积金。
他们通过虚报工资或者其他手段,将大量资金转入公积金账户,以此来减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这种多交公积金避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破坏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因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打击和防范这种行为。
2. 案例过程2.1 案例发现在深圳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一名工作人员发现了一起涉及多交公积金避税的案件。
该案件涉及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和数十名购房者。
2.2 调查和取证公积金管理部门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对涉案的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和取证。
他们查阅了购房者的公积金缴存记录、购房合同、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等相关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多交公积金的情况。
2.3 证据确凿经过调查,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了购房者多交公积金的事实。
他们发现,这些购房者通过虚报工资或者其他手段,将大量资金转入公积金账户,以此来减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2.4 案件公开曝光公积金管理部门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他们发表了一份声明,详细说明了该案件的背景、过程和结果,并呼吁购房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来谋取个人利益。
2.5 处理结果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涉案的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对于购房者,他们要求其返还多交的公积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老会计经验】个人出租住房可用营业税起征点筹划
【老会计经验】个人出租住房可用营业税起征点筹划近日,单位小车司机小张向我咨询,他在单位附近购置了一套新房,闲置的一套旧住房,想用2000元把它修理一下,以每年25000元的价格租出去,问我如何纳税。
我分析了一下,让他用营业税起征点来进行税收筹划,看能不能减轻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小张按他原来的计划出租住房,每月房租收入是25000÷12=2083.33元,达到当地营业税起征点。
全年应纳营业税:25000×1.5%=375元,城乡维护建设税:375×7%=26.25元,教育费附加:375×3%=11.28元,房产税:25000×4%=1000元。
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大于扣除额,适用比例税率全年合并计算):[25000-(375+26.25+11.28+1000)-2000-800×12]×10%=1198.75元,那么小张的年税收负担是375+26.25+11.28+1000+1198.75=2611.28元。
如果小张进行税收筹划,以23000元租出去,让承租人自己修理,承租人自己也愿意,还可以按照他的意愿来修理,就可以把月租金降到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未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当地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月收入额2000元。
经过筹划以后,小张住房出租的月收入额为23000÷12=1916.67元,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免征营业税,那么小张就只应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让筹划涉税分析
【老会计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让筹划涉税分析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以合理的方式在企业集团间进行分配或投资等,乍一看似乎是房开企业的个别行为,实为时下税收筹划在该领域初露锋芒。
在财税专家的精心筹划和企业的准备配合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该看似简单的事项中,成为税收筹划的受益者。
H集团下属子公司A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某市区开发大型综合项目,包括住宅、精装酒店、配套商场、写字楼等。
H集团为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内部各分子公司间所涉领域各有分工,其精装酒店将由集团内具有五星管理资质的B公司负责营运;商场将由集团内全国连锁的C百货公司营运。
对于,该物业将以怎样的方式在集团内运行,所涉税负最低,集团所获利益最大?为简化分析,我们只考虑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酒店相关的涉税业务。
假设该物业产权年限40年,目前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目前,同类物业的租赁费用约350万/年。
(备注:相关毛利率及经营成本率,均参照川渝地区可比同类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其可能代表同行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最优的效率。
由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效率可能与本文所假设的前提条件不一致。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不同情形下的涉税情况:所涉税率假设如下表:税种税率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价格调节基金 0.10% 契税 3%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05%土地增值税 30%-60% 企业所得税 25% 房产税(从租) 12% 房产税(自用) 1.2% 1、A公司将房产以租赁形式提供给B公司使用:A公司涉税分析税种及税目税费率税额/年 40年总税额房产税(从租) 12% 420,000.0016,800,000.00 印花税-租赁合同 1% 35,000.001,400,000.00营业税 5% 175,000.007,000,000.00城市维护建设税 7% 12,250.00490,000.00教育费附加 3% 5,250.00210,000.00地方教育费附加 2% 3,500.00140,000.00价格调节基金 0.10% 3,500.00140,000.00企业所得税 25% 711,375.0028,455,000.00 小计:1,365,875.0054,635,000.00 B公司涉税分析税种及税目税费率税额/年 40年总税额印花税-租赁合同 1% 35,000.001,400,000.00营业税 5% 175,000.007,000,000.00城市维护建设税 7% 12,250.00490,000.00教育费附加 3% 5,250.00210,000.00地方教育费附加 2% 3,500.00140,000.00价格调节基金 0.10% 3,500.00140,000.00小计:234,500.009,380,000.00 第一种处理方式集团合计40年应缴= 64,015,000.00 元2、A公司以房产作价6000万元投资B公司,并参与B公司税后利润分红;A公司涉税分析税种及税目税费率税额/年 40年总税额营业税 5.0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 教育费附加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0% - - 价格调节基金 0.10% 60,000.0060,000.00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05% 30,000.00 30,000.00土地增值税 30%-60% 3,600,000.003,600,000.00企业所得税-投资当年25.00% 5,077,500.00 5,077,500.00企业所得税-B公司以后年度分红25.00% - -小计:8,767,500.008,767,500.00 备注:1、按目前土地增值税现行法规,该物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2、该物业销售毛利率约为40%,则企业所得税=25%*(销售毛利60,000,000*40%-价调基金60,000-印花税30,000-土地增值税3,600,000)=5,077,500.00元;B公司涉税分析税种及税目税费率税额/年 40年总税额营业税 5% 500,000.0020,000,00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35,000.001,400,000.00教育费附加 3% 15,000.00600,000.00地方教育费附加 2% 10,000.00400,000.00价格调节基金 0.10% 10,000.00400,000.00契税 3% 1,800,000.001,800,000.00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05% 30,000.00 30,000.00企业所得税 25% 500,000.0020,000,000.00 房产税(自用) 1.2% 504,000.0020,160,000.00 小计:3,404,000.0064,790,000.00 备注:3、假设经营年收入为10,000,000元;4、酒店经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率为20%,则酒店企业所得税=25%*10,000,000*20%= 500,000.00元第二种处理方式集团合计40年应缴=73,557,500.00 元3、企业分立,再转让股权:即:A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立为A1房地产开发公司和A2公司,并由原股东按原投资出资比例持股,相关税费分析如下:3-1、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一、案例名称:利用公积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二、案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我公司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2004年的工资作为计提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7%(国家规定比例为7%—20%)。
若公司职工王某每月工资2000元,公积金提取比例目前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五大保险)。
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2000×7%=140元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800-140=1060元王某的应纳税额为1060×10%-25=81元公司的实际负担为2000+140=2140元王某的实际收入为2000+140-81=2059元如何对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筹划,在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情况下减轻王某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案例二一、案例名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二、案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长兴纸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种纸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该公司共有员工50人。
1999年年终,公司经理贺某鉴于该年生产经营效益不错,决定给每位职工发放年终奖金15000元,并拟定以下三个方案: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方案二、12月、1月分两次发放,每人每次7500元。
方案三、12月、1月、2月分三次发放,每人每次发放5000元。
经讨论研究,公司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
该公司的选择正确吗?为什么?案例三一、案例名称:正确理解公益捐赠二、案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电影导演刘某2000年4月份和华龙电影制片厂签订协议,由导演刘某负责编排导演一部历史电影《乾隆》,合同上写明:影片制作完毕后交片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税款由刘某自行负责缴纳。
2000年6月份,刘某交片,一次性从电影制片厂获得劳务报酬20万元。
为了改善家乡的教育条件,刘某将其获得的20万元劳务费全部直接捐赠给了家乡的两所中学。
2000年7月5日,刘某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通知书,并附带一张处罚单,单上注明罚款2000元。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税收屏蔽的妙用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税收屏蔽的妙用[案例]假设你要投资一个新天地大酒店。
该新天地大酒店售价2000000美元, 你可以仅支付500000美元的现金, 另外1500000美元可以以该酒店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来支付。
3年后, 该新天地大酒店可能增值到2500000美元。
这时, 该酒店的合伙人可以再商量签订一笔500000美元的抵押贷款, 而这笔现金将会被分给合伙人, 从而巧妙地实现投资回收, 并且这项收入通常是免税的。
[分析]这种安排妙就妙在你可以收回你的投资而不必为此付税, 并且你仍然拥有这座新天地大酒店, 它还能继续为你提供税收屏蔽上的扣除。
当然, 新天地大酒店的经营首先必须是成功的, 要使它有足够的能力负担其所背负的新债务。
[点评]案例本身并不复杂, 只是希望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点评使读者能够对税收屏蔽有点了解。
税收屏蔽就是这样一种作用, 它可以合法地使你的财产和所得收入暂时免除税收负担。
虽然终究你的这部分财产和所得将会纳税, 但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 有如政府为你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所以你还是可以从中获得很大好处, 达到省税的目的, 通过正确合理地运用税收屏蔽, 纳税人在进行积极投资的同时可以减轻税负, 这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件“乐此不疲”的好事。
税收屏蔽一般不会减少应纳税额, 它们仅仅是推迟了纳税时间。
案例中的税收屏蔽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即不动产税收屏蔽, 之所以能达到这种效果是因为不动产可以得到财政上的资助, 这种帮助使投资者能够在只付出相对较少量的现金同时, 得到大量的折旧扣除。
除了能进行折旧的扣除, 投资者还可以扣除所有可能的经营费用, 包括支付购买不动产时所借贷款的利息。
不同的税收屏蔽使投资者获得的利益各有侧重, 但总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大扣除, 减少应纳税额, 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当然如果税收屏蔽的投资所得不合常理, 税务当局就会出面干涉, 而且大多数扣除都会被取消。
【老会计经验】企业税收筹划怎样做到“量体裁衣”
【老会计经验】企业税收筹划怎样做到“量体裁衣”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
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
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
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
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
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
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
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
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
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老会计经验】筹划三十六计-多一些探索多一些思路
【老会计经验】筹划三十六计:多一些探索多一些思路筹划三十六计:多一些探索多一些思路中国税务报连续推出了“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系列文章,这组文章通过众多筹划实例,从资本运营、优惠政策运用、回避高税负风险等方面,对税收筹划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肯定和众多的实务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系列文章旨在向大家多提供一些筹划思路,在具体案例和实务操作时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充分论证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所谓税收筹划,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设计并实施合理的纳税方案,以降低纳税成本,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纳税人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理财和维权行为,税收筹划的核心是规范纳税,最终目标是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
“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正是围绕“既不多缴税款,也不少缴税款”这一目标,而可能运用的一系列筹划思路,因此“税收筹划三十六计”并没有“无中生有”的神奇魔力,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的结果,只是防止了多缴税,或者防止了因少缴税款而被处罚的风险。
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税收筹划活动都不能违反税收政策,否则将会筹划失败,甚至存在因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主观上并不存在违反税收政策的故意,其“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都是因为不懂税收政策或者错误地理解了税收政策。
要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筹划者必须“精确”理解税收政策,全面掌握税收政策的内涵。
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前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必须注重税收政策学习;二是重大事项要咨询税收专家或者专业代理机构;三是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前及实施中,主动征求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方案的具体形式也是多样的。
因此,在运用“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时,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忌生搬硬套。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涉及到资金的收支管理、利息计算和账务处理等方面。
以下是50条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的详细描述:1. 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可能略有差异,但一般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管理。
3. 收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确保每位员工的缴存额度准确无误。
4. 根据员工实际工资情况,核算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5. 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并及时存入相应的专用账户中。
6. 制定并实施资金利用计划,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投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7. 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的结算和发放,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8. 统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确保账务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9. 对于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进行特殊核算处理,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10.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运作合规、透明。
11. 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流程,明确各项操作的责任人和审核程序。
12. 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使用金额符合相关规定。
13. 配置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人员,确保资金流向的准确记录和核算。
14. 对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
15. 建立健全的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16. 对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利息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17. 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8. 对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有准确的记录。
19. 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投资运营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投资收益的实际情况得到完整记录和审计。
20.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差错进行及时纠正,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
21. 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核算效率和准确性。
律师事务所的8个税务筹划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律师事务所的8个税务筹划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XXX的8个税务筹划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管理核心涉及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XXX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营改增后,将律师业纳入“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进行简易征收。
一、“核定”与“查账”筹划目前,针对律所税收征管方式,国发〔2015〕57号以及XXX公告2016年第5号废止了律师业全行业查账征收的规定。
但据了解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多省市税务机关仍保持政策的“执行惯性”,对律师业全行业实行查账征收。
从律师业自身的角度看,应根据大型律所与中小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征管政策,以彰显税法公平。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财税[2000]91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小范围”与“一般纳税人”筹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标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管帐核算制度是不是健全为主要根据。
三、本钱费用扣除最大化充分利用各种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比如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再比如可以将律所的账外资产“帐内化”,律所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在当期通过成本费用扣除,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等等。
四、“化整为零”筹划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1)合资人层面,收入既按时,数量多可降低增值率,降低从业二十年的老管帐经验之谈,如果感觉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适用的税率;(2)再比如,工资和年终奖划分比例应找到一个合理点,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
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缓解住房紧张而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
面对不同的政策和税收政策,人们应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以便在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住房公积金税收政策的解读。
一、个人所得税
1.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产生的利息,除与主要业务有关税收成本和费用外,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要在每年4月1日前向个人提交纳税人汇总信息表。
2.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支出,在纳税人购买住房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支出。
如果不在城市内购买住房或贷款不足5年,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扣除的百分比,不享受用于减税和抵消税款的权利。
二、其他税费
1.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对于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个人在进行报销时,可以按照当地批准税率的规定实行。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人们合理规划财务和税收支出,减少因税收问题对个人经济的负面影响。
人们
应该了解税收政策,以便在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财务和税收支出。
【老会计经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从1984年至今的20年间,高校教师年平均工资增长了17.8倍,2004年人均工资收入为2.4万元,远远高于同期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万元的标准。
随着高校教师收入的增长,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将高校教师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监控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明确提出将高等院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
现在各个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与教师工作量、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并主要根据教师的级别、授课工作量、指导的数量、科研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
教师薪酬体系主要有两种:基本收入加课酬制与业绩津贴制。
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和课酬,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每个月教师实际上课数量(以及指导的数量等)确定当月课酬数量,并与基本收入一起发放。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都不一样,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业绩津贴制是首先确定教师一年基本的工作量,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和业绩津贴,在年末或者学期末支付超课时部分的酬金以及指导的费用等,如果未能完成标准工作量,则相应扣减其津贴。
一、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降低高校教师税负上面我们介绍了高校两种基本的薪酬体系,现在假设: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课酬;高校乙采用业绩津贴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与津贴为30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元的标准扣发津贴,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酬金,学年末与当年的奖金、年底双薪等一次性支付。
除课酬外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7000元,在12月份发放。
在下表中我们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教师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全年完成240课时全年完成360课时月份课时高校甲高校乙课时高校甲高校乙量实发工资个税实发工资个税量实发工资个税实发工资个税1月 0 2000元 20元 3000元 115元 0 2000元 20元3000元 115元2月 0 2000元 20元 3000元 115元 0 2000元 20元3000元 115元3月 15 2750元 90元 3000元 115元 30 3500元 165元3000元 115元4月 15 2750元 90元 3000元 115元 30 3500元 165元3000元 115元5月 15 2750元 90元 3000元 115元 30 3500元 165元3000元 115元6月 75 5750元 497.5元 3000元 115元 90 6500元 610元3000元 115元7月 0 2000元 20元 3000元 115元 0 2000元 20元3000元 115元8月 0 2000元 20元 3000元 115元 0 2000元 20元3000元 115元9月 45 4250元 272.5元 3000元 115元 60 5000元 385元3000元 115元10月 45 4250元 272.5元 3000元 115元 60 5000元 385元3000元 115元11月 15 2750元 90元 3000元 115元 30 3500元 165元3000元 115元12月 15 9750元 765元 10000元 790元 30 10500 840元16000元 1390元合计 240 43000元 2247.5元 43000元 2055元 360 49000元2960元49000元 2655元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内课程时间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每月实际收入不同,由此造成这两种薪酬体系的税收负担不同,业绩津贴制的税负要低一些。
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出现资金管理混乱、资金流向不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建立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和使用,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造假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其会计核算应该是规范化和透明化的。
目前,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账目不清、账目不实、账目不准确等。
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是非常必要的。
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规范会计处理和记录,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会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杜绝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会计错误和失误。
要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透明化和公正性,杜绝会计作假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对于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目前,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存在着许多传统的管理和核算方法,比如手工记录、手工核算等,效率低下,容易出现错误。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对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工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评估,保证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老会计经验】为职工缴公积金比多发工资合算
【老会计经验】为职工缴公积金比多发工资合算当前, 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愿意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却不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因此, 所有企业都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企业应积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更重要的是, 对职工而言, 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时比发放工资更合算。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准予扣除。
结论:对企业而言, 同样金额的支出,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 均可在税前扣除, 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减除2000元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
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一、引言随着我国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公积金缴纳成为纳税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降低税负的有效手段。
特别是在深圳这个先行示范区,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层出不穷。
本文将分析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的案例,为大家提供实用的避税操作指南。
二、深圳多交公积金避税案例解析1.案例一:企业为员工多交公积金避税某科技公司为了降低员工税负,决定为员工多交公积金。
按照员工工资的5%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使得员工在享受公积金福利的同时,降低了税收负担。
2.案例二:个人多交公积金降低税负王先生每月工资2万元,通过自主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从原本的5%提高到10%,成功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负担。
三、多交公积金避税操作指南1.企业如何为员工多交公积金企业可以为员工多交公积金,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具体操作时,企业需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5%-12%)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2.个人如何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可以通过自主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来降低税负。
具体操作方法是,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自行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但需注意不要超过法定上限。
3.避税注意事项(1)合规性:缴纳公积金需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避免触犯法律风险。
(2)合理性: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时要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引起税务部门监管。
(3)可持续性:避税措施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以免政策变动导致税收负担加重。
四、多交公积金避税的风险与挑战1.政策风险:公积金政策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可能导致避税措施失效。
2.税务部门监管风险: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违规操作可能导致税收负担加重。
3.法律法规风险:违反相关法规进行避税,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五、结论多交公积金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企业在为员工多交公积金时,需关注政策法规变化,确保避税措施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个人在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时,也要注意遵循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引发税收风险。
【老会计经验】错打“檫边球”-补交偷漏税
【老会计经验】错打“檫边球” 补交偷漏税税收筹划不是避税行为,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擦边球”。
然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筹划和“避税”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和相似之处,所以二者往往被有意无意地混淆。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必须正确理解税收法规以外,还应该正确把握“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当然更不能以筹划之名行偷税之实,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失败的筹划案例。
利民供水公司是一家隶属于当地市政局专门从事城市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生产和供应分别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实体)的中型国有企业。
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新增加的自来水用户由利民公司向其收取一定的自来水入网接口费用于管网建设,对该部分费用利民公司一直按销售自来水价外费用对待,直接并入发生当期的自来水销售额中计算缴纳相关税收。
中介机构在对利民公司2002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该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人员认为:经过一定的业务组合和筹划,上述费用可以适用营业税税目,并向利民公司提出了下列组合与筹划建议。
即先由利民供水公司向工商局提出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工程施工一项,变更完成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在会计核算中将入网接口费收入和自来水生产销售收入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只要符合了上述条件,利民公司收取的入网接口费便可以适用《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中的有关规定,不缴纳增值税而按营业税税目中的建筑业税率缴纳营业税了。
在完成了筹划人员提出的相关手续后,利民公司于2004年开始按筹划方案分别确认销售及劳务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当年取得入网接口费收入819万元,缴纳营业税819×3%=24.5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6万元,合计税负27.03万元,获得“节税效益”23.97万元。
【老会计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分析
【老会计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分析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一)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
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二)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三)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强制性储蓄制度,旨在帮助个人购买住房或者进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管理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是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到公积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处理。
首先,在收入方面,公积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的缴存。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应当及时计入公积金的收入账户,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其次,在支出方面,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为缴存人提供住房贷款、提取住房账户余额等。
当发生住房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核算相应的支出金额,并从财务报表中扣减相应的资金。
最后,在资产和负债方面,公积金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公积金存款、住房贷款等资产的计量和确认,以及应付的债务和利息等负债的计提和确认。
管理核算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过程而进行的。
管理核算主要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核算和经营分析等方面。
首先,预算控制是通过对公积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对公积金资金的合理安排和科学管理。
在预算控制过程中,可以制定预算指标,制定预算执行计划,进行预算执行监控和评估等,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其次,成本核算是为了实现对公积金使用过程中成本的控制和核算。
通过对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成本项进行核算,可以了解到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此进行评估和分析。
最后,经营分析是通过对公积金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和经营状况,以便制定相关的管理决策和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管理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涉及到公积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处理,而管理核算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过程而进行的。
这些核算方法的应用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政府和个人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帮助职工购买住房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以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法的50条详细描述:1. 公积金存款: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部分应当按月数缴入,存入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内。
2. 个人缴存:员工本人应按规定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应分开核算。
3. 公积金利息:公积金存款按月计算利息,并应及时核算并入账。
4. 公积金贷款:根据员工的办理贷款业务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包括贷款发放、贷款偿还等。
5. 公积金提取:员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进行核算并在账户中进行相应调整。
6. 起租折旧:对房地产进行折旧核算,以及核算起租的折旧费用。
7. 房地产收益:核算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所带来的收益。
8. 透支利息:员工提前支取公积金需进行利息核算。
9. 贷款逾期费用:对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员工进行逾期费用核算。
10. 贷款罚息:对贷款逾期员工计算罚息。
11. 定期存款:公积金部分的定期存款需进行账面利息核算。
12. 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
13. 抵押物估值:抵押员工贷款的房产进行定期估值核算。
14. 房地产投资: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成本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
15. 房地产租金收益:对公积金投资物业的租金收益进行核算。
16.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投资的房地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7. 职工住房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核算并划拨担保基金。
18. 资金清障支出:对公积金使用资金清偿过程进行资金清障支出核算。
19. 公积金透支违纪处罚费:对违规透支公积金的员工进行违纪处罚费核算。
20. 公积金异地转移:对异地转移的公积金进行核算。
21. 逾期罚金:对逾期偿还公积金的员工进行罚金核算。
22. 公积金证明盈余:对公积金账户证明盈余的部分进行调整核算。
23. 公积金缴费违约金:对单位违规拖欠公积金的违约金进行核算。
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企业需作纳税调整
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企业需作纳税调整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福利制度,用于为雇员提供住房、医疗和其他社会福利。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自身吸收的资本,用于补充企业的净资产。
当一个企业使用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积金转资本公积的适用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自愿转化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全部净资产的50%;转化公积金不得用于分配利润,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
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资本公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需要按照转化的公积金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企业性质有所不同,一般在25%左右。
企业需要在转化后的纳税期限内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
对于增值税,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的企业也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将公积金转化为其他用途后,企业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额进行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在13%至17%之间。
企业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将相应的增值税金额缴纳给税务机关。
此外,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时,还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后,企业或个人如果使用这部分资金用于分配利润或者提取,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应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合法缴纳应纳税款。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列入税务违法黑名单,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企业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合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纳税。
同时,也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企业应遵守相关财税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诚实守信,保持企业的良好信誉。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
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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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职工得实惠,企业不增加负担
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后,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两个文件都对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税前扣除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的颁发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也给税务筹划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空间。
当前,一些企业单位,尤其是一些民营或效益不好的企业有一种不正确的认识,认为为职工建社保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而对此不予重视。
事实上,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社保政策,不仅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而且也能大大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住房公积金:职工得实惠,企业不增加负担
在上述两个文件发布前,很多企事业单位虽然也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各地计提的标准和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却各不一致,获得的节税效益自然也不相同。
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或虽然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计提标准未达到上述通知和意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