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一、破产清算是怎样的流程法律常识: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登记债权,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三、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四、资产处置;五、清偿债务;六、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结清公司债务,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较终结束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法律常识:破产的方式有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沪高法民二[2006]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05.25
【实施日期】200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
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6]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
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
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附件:《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
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
国有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模版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次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1总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职责 (3)4.1公司总部 (3)4.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产权登记 (4)5.2 权益维护 (4)5.3 分析评价 (5)5.4股权处置 (6)5.5监督检查 (8)6附则 (8)I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范股权管理程序,防范股权管理风险,提高股权管理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
1.2.2XX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经母公司授权,可具体经办与母公司股权管理相关事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6号令);《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8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 〕25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浅谈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尾盘阶段股权退出机制
产业科技创新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78Vol.2 No.27浅谈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尾盘阶段股权退出机制傅国钢(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8)摘要:地产开发行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开发期间变现能力差等特点,从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风险共担的角度出发,对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模式越来越普遍。
针对项目公司完成既定主要开发任务目标于尚未满足合作项目公司清算注销时,如何实现合作股东在合作期内特别是尾盘阶段实现股权提前退出成为一种愈发常见的操作模式。
因此,通过对地产合作项目股权尾盘阶段股权退出机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操作意义。
关键词:合作开发项目;股权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164(2020)27-0078-021 地产合作开发项目股权提前退出的意义1.1 合作开发的意义地产合作开发项目一般指多个非同一控制下的地产开发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联合合作协议,组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项目开发经营实体,对具体项目从事房产开发工作。
由于房地产投资具有占用资金多,资金周转慢,而未来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政策调整预期强等特点,加上房地产资金的流动性低,投资过程中不易变现的多重特点。
寻求企业外部资源,通过各自核心能力和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项目合作共同,快速适应市场机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共同分担经营风险成了诸多房企的的首要选择。
1.2 股权提前退出的意义地产合作项目的股权提前退出,一般指合作项目公司某一方投资者在项目合作期内,不是待开发项目完全开发结束后对项目法人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而是部分小股东通过将持有的股权主要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提前实现的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的提前回收。
若待项目法人公司通过清算注销方式完成合作的终结,由于受到业主小产证办理进度、税务清算、债务清偿等一系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具备注销的时间要会拖得较长且存在不确定,容易形成长期投资难以完全清理,因此通过股权转让权等方式进行股权退出成为一种常见的尾盘项目终结合作的模式。
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
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
“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
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
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
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股权转让在现代金融交易活动中频频出现,是当代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交易活动。
由于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因此充分了解股权转让的原因、流程以及相关协议都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股权变更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赢了网律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介绍。
一、股权转让原因在一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也为了企业更加良好的发展,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变更,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不会只有一个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间有股东有其他的考虑,可能就会实行股权转让。
1、股东分歧:比如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理念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进行股权转让。
2、对赌、代持:比如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因对赌目标失败,遂按照对赌协议转让。
3、现金需求:比如股东因投资方向改变或者个人家庭原因,需要流动资金。
4、股东离开:比如股东从公司离职,故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
5、股权激励:比如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故将部分股权转让。
也可能为了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公司核心管理层。
因此向外部人员转让股权。
6、重组需要:比如为逐步按A股IPO标准规范整改,将与其业务战略不同的公司从集团架构中剥离并后续将持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员工,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7、其他原因:比如公司业务未开展起来,无意再经营或者股东有意取得控股权,或公司准备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
二、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以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
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
“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
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
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
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企业注销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并撤销企业法人资格,停止经营活动,解除与社会各方面法律关系的一种行为。
企业注销操作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的操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1.1查看法律法规:在进行企业注销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注销操作符合相关要求。
1.2调查企业财务状况: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理企业财物,确保企业没有债务、纠纷和未完成的合同等问题。
1.3召开股东(合伙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召开股东(合伙人)会议,表决决议进行注销。
1.4注销股权(合伙权益)转让:股东(合伙人)根据会议决议,将自己的股权(合伙权益)转让给其他股东(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权(合伙权益)。
二、注销申请2.1取得注销申请表: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注销申请表。
2.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注销申请表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表;(2)股东(合伙人)决议;(3)企业税务注销申请表;(4)企业银行结算注销申请表;(5)解散登记表;(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7)税务注销和银行结算注销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提交申请3.1填写申请书:根据要求填写注销申请书,并将所需材料打包。
3.2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注销申请书和所需材料递交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通常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四、验收审批4.1受理申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等的审核。
4.2行政复核:市场监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进一步复核,核实企业的相关情况。
4.3审查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注销申请。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更正材料。
4.4验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发出验收通知,并告知企业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五、注销登记5.1办理税务注销:企业在接到验收通知后,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包括缴纳税款、申报税务注销等。
企业法人股东向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
一、概述企业法人股东向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公司制度下常见的交易行为,股权转让的手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两方面对企业法人股东向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手续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司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能规定特别的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对公司内部权利义务关系、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和条件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规定,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需要仔细查阅公司章程,确保转让符合章程规定。
3.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签订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保证事项等。
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操作流程1. 协商议定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首先需要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意向和条件,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过户手续、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双方应当充分交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继续下一步操作。
2.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确定股权转让的意向和条件后,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转让股权的具体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保证事项等,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过户手续办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支付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等。
外资企业撤资
外资企业股东撤资,股份转让如何做账务处理外资企业股东撤资,要看外资股份的退出形式,如果是选择以减资方式退出的,在取得原外资企业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在三个月内依法公告1-3次后,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直接作实收资本--外资减少即可;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在取得原外资企业审批部门批准的,并且受让人是原中方合资经营方的,可依据相关批文和股权转让协议一方面调减外方资本,一方面调增原中方合资经营方的股权比例和实收资本。
转让给第三人的,不论受让对象是中方或外方,均需取得原外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转让的股权比例调整变更企业的出资人即可。
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有谁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受让该股权。
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可以与公司法的规定有不同。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就按规定来处理该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
曾为他人公司章程设计如某股东的股权不能转让给别人,也不能继承。
只能按原出资价格或者上年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这样就能阻止恶意收购或者恶意转让股权,以免破坏了有限公司的人信基础.如果章程没有规定,那就按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
外资企业设立依法撤资的方式探讨外国投资者根据《外资企业法》进行外资企业设立后并开始经营,外资企业会与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产品销售客户、提供服务的客户、被聘用的劳动者、土地使用权人、房产所有权人、土地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水电供应单位等各方面主体建立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或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
外国投资者在拟订撤资计划时,应当全面审查、核实外资企业的法律状态,并在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拟定全面的处理方案。
其后,外国投资者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容,在外资企业完成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海关及税务的清理等事务后,依法撤离在中国的投资,避免因不当的撤资方式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注销限售股股份流程
限售股股份注销流程一、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注销限售股股份的议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在股东大会上,持有该限售股的股东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同意注销的股东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清算程序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需要进行清算程序。
清算是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以确保注销前的公司资产和负债状况清晰、准确。
清算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注销。
三、股份转让在注销限售股股份之前,需要进行股份转让操作。
持有该限售股的股东需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公司内部人员。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双方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登记手续。
四、登记变更在股份转让完成后,需要进行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将注销股份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同时,公司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支付对价在进行股份转让时,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包括现金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
在支付对价过程中,双方需签署支付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六、注销公告完成股份注销后,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销公告。
注销公告需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注销原因、注销时间、注销数量等信息。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传递公司股份注销的信息,以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注销税费在进行股份注销时,公司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的税费种类和金额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税收政策确定。
在缴纳税费后,公司将获得相应的税收凭证和证明文件。
八、完成注销在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公司股份注销流程结束。
此时,相应的股份已被正式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也将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注销过程中,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股权变更的40个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股权变更的40个常见问题解答导读:股权转让是每一个创业公司在发展道路上都会碰到的事情。
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许多法律问题曾经难倒不少创业者。
搜罗40个常见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公证,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4、某公司有两个股东是夫妻,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具了一份《调解书》,把一个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个股东。
《调解书》中注明需在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员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现已超过一个月,该调解书是否有效?答:其所持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公证书使用。
当事人携带此《民事调解书》和所有正常的手续直接去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据小编所知,现代公司制度比较成功的可能要属于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自由转让制度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最近几年各个公司制度也都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对于股份转让制度的改变也相对比较大,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也随之改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如何处理
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如何处理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如何处理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如何处理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如何处理,依据收购的协议而定,如果股东的股权被收购的,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修改公司章程是股权的记载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收购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风险收购公司需要注意的风险具体如下所述:1、注册资本问题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
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
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
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
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
公司清算时如何处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问题【法律相关】
案例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经召开临时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形成解散决议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是该公司的全体股东张某和李某。
在清理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张某和李某对于该公司持有的另一家沈阳公司30%的股权,是否作为清算的资产发生了争议。
张某认为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沈阳公司的股权属于该公司的股权,股权应当计算致公司资产之内,李某认为,虽然该公司持有沈阳公司的股权,但是在清算过程中,无需理会,应当继续持有原有股权获得收益。
引发问题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其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律师分析一、清算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是否属于清算资产?公司清算自然是清理公司的资产,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可以投资其他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一定要做为该公司的资产。
法人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一个公司一旦成立就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开展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个法人单位再行投资作为另一个公司的股东,便享有了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利益,可从另一家公司分得红利,该股权及对应的股权收益应当属于该公司的财产,公司在清算时理应把该财产计算在内。
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观点是错误的,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不能视其在沈阳公司的股权而不见,更不能依旧继续持有该股权作为股东。
实际上北京公司解散并在注销后便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也不再可能继续成为沈阳公司的股东。
二、如何清算清算公司在另一公司的股权?要实现清算公司在另一公司的股权的清算,基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该公司以独资方式投资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即该公司是另一公司的唯一股东。
实践当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将该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将转让股权的收益作为清算资产。
这样该公司在另一公司中的股权就被全部出让,股权出让后清算公司便失去了另一公司股东的身份,换取了对应的股权价值。
另一种方式是,将另一家公司同时进行清算,将清算的财产作为母公司即清算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公司注销后的财产如何分配股东协议书
公司注销后的财产如何分配股东协议书《公司注销后财产分配股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东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公司名称于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成立,并依法开展业务(以下简称“公司”);2. 公司现计划进行注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注销后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3.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书明确公司注销后财产分配的相关事宜。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分配原则1.1 公司注销后,公司财产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条财产分配方式2.1 双方同意,公司注销后,财产分配将采取货币方式进行。
2.2 财产分配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1)公司财产总额减去公司债务后的余额;(2)余额乘以股东出资比例;(3)得出每位股东应得的财产分配金额。
第三条财产分配时间及方式3.1 公司注销程序完成后,双方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分配。
3.2 财产分配将由公司法人代表负责执行,并将分配金额支付至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税费承担4.1 双方同意,公司注销后财产分配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本协议书仅作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注销股份的会计处理
注销股份的会计处理
一、确定注销的股份数量
在注销股份之前,公司需要确定要注销的股份数量。
这通常是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股东意愿或者法律规定来决定的。
注销的股份数量应当是整数,不能有部分的股份。
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销股份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注册资本减少相应的数量。
具体操作上,公司需要在工商局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三、计算注销股份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注销股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减少:注销股份会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因为股东权益减少了。
2.负债不变:公司的负债不会因为注销股份而改变。
3.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会因为股份注销而减少,这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4.利润影响:如果注销的股份是亏损的,那么公司的利润会因此增加;反之,如果注销的股份是盈利的,那么公司的利润会因此减少。
四、修改公司财务报表
在注销股份之后,公司需要修改财务报表,以反映新的资本结构。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公司还需要向投资者、股东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益,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爱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方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治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治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治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益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终止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益。
股东享有如下权益: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益。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能够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十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阻碍公司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证明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证明以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证明为题,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的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是指公司股东的身份或股权发生变动。
当发生法人股东变更时,公司需要及时进行账务结清,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账务结清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将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各项财务事项进行处理和结算,以确保公司的账目清晰、合规和真实。
公司在进行法人股东变更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和时间安排。
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原因和目的等信息,时间安排应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公司需要对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各项财务事项进行核对和清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调整和修改,以反映法人股东变更后的财务状况。
在账务结清过程中,公司还需要处理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各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账款的回收和结清;对于应付账款,公司应与供应商或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账款的支付和结清。
公司还需要进行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税务处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登记信息的更新等。
公司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公司需要制作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的证明文件。
这份证明文件应包括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结清证明、税务处理的证明等内容。
证明文件应由公司财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的账务结清是公司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和时间安排,并进行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财务事项的核对和清理。
同时,公司还需处理与变更前法人股东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税务处理等事项。
最后,公司应出具法人股东变更后账务结清的证明文件,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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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
一、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其主体资格是否存续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法人股东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法人股东才归于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如何处理,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法人股东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权处理规定。
由于国家权利部门对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的认识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被注销的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形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
“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机关在企业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正是认识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
二、法人股东注销后所持股权处理方法小结
(一)法人股东依法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公司所持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法上强制解散的情形之一。
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则必然导致公司的清算。
这不仅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步骤要求,同时也是法人有限责任原则之必须。
然而,对于被强制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责任公司被强制解散后,特别是因逾期不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无人清算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具体办理过程应向当地有关登记机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咨询。
参照: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因注销申请过户办法——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有主管单位的法人股东因被注销而申请股权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原企业(或法人机构,以下同)撤销(或被注销)的证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业申请开户登记注册书原件或加盖工商局印章的复印件;
3、原企业证券帐户卡(若已开户并持有已托管股份)及持股凭证;
4、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名义签定所有的法律文书(转让协议须公证),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处置原企业股份的行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一)(须公证);
5、受让方的证券帐户卡(若未开设者请先办理开户手续);
6、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的经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7、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事业法人且代码证上无负责人,则负责人证明书由该事业法人的上级单位出具;
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若原股份为国家股,过户须按国有股处置办法处理;
10、说明:法人股东若被吊销,须提供法人股东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处置所持有股权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见附件二)
11、过户手续费:
100万股以下:股数×5‰+ 股数×成交价×1‰
100万-500万股:股数×4‰+股数×成交价×1‰
500万-1000万股:股数×3‰+股数×成交价×1‰
1000万股以上:股数×2‰+股数×成交价×1‰
(三)由法人股东合法继受主体或原股东依有关规定处理
若该公司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可由该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处置所持股权。
若该公司没有合法的继受主体,则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就该公司所持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该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股权进行分割。
主张股权时应遵守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接受主体或原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四)拥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可非议的。
但是作为一个公司对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如何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初衷,笔者认为公司作为股东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首先公司应当享有所投资的公司的股东权利。
我国原《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有八项: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1]当然原公司法对股东应履行的义务也有详细的规定。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东权利外,更加强了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可操作性,从多方面明确了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明确自然人死亡后股权可以继承,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明确股东知情权的可诉性,少数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为加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责职,规定这些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我国新旧公司法并未明确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以上股东的权利应是任何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那么作为股东的公司注销后,没有向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权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确自然人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而作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东直接继承?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继承是一种身份关系,继承股权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东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权。
而公司在公司主体丧失后,由股东直接继承股权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
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为了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从而结束公司有限责任不稳定的状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那么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是否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完全丧失。
笔者认为仅以公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作为衡量公司主体存在与否的标准是不妥当的。
这样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容易导致诸多规避法律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
所以既然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那么其公司主体不能当然消失。
其
公司主体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以公司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
而公司的普通股东,以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起诉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