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如何掌握运用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以便于实施检查时有明确的指导和限制。
2. 检查依据: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监理强制性条文的依据,以便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3. 检查对象:列举需要检查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对象,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检查时间和地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准确地抽调人员和物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 检查方法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例如检查文书、现场检查、样品检查等,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6. 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违反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等。
7. 检查报告撰写和归档:明确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归档方式,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该全面、具体、可操作,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依据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一、检查目的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1.监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否明确监理服务内容、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
2.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4.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并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探析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一
条文就不能执行 , 这时我们就要 向他宣传 、 帮他把 关, 而保证不违反 , 从 但也有些建设单位一味的为 了节省投 资, 意违反《 有 强制性 条文》 这时 , 就必须 要向他讲清楚具 体违反 了《 强制性条文》 的哪几条 , 以及 向他宣 传《 条例》 第五 十六 条规定 , 建设 单位明示或 暗示设 计或施丁单位 违反 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 , 降低丁程质 量的 , 责令 改正 , 2 万元 以上 5 处 O 0 万元 以下 的罚款 , 并说明其 中百分之五至十要 罚直接负责人 。 对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还要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从而晓之以理 , 增强 项 目法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 三、 对勘察设计单位不能执行《 强制性条 文》 的要积极帮助和协调 勘察设计单 位不能执行 《 强制性 条文》 的无非是两种情况 : 一是设 计人员对《 强制性条文》 了解不够全面 , 产生疏忽 , 这种情况就需要 监理 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查把关 , 如有违反则提醒改正 。另一种情况是 , 受建 设项 目法人的支派 , 你不按我想的来 , 我就不委托你设计 。这种情 况下 我们首先 要按上述办法做 好项 目法人 的工作 , 从而保证 《 强制性条文 》 我们监理 工作的主要 工作量就在于施工 阶段工程质量 和施工人员 的行为监督 和管理 , 当然 在施工 阶段督 促执行国家《 制性 条文》 强 更是 我们的首要任务了=对于真正不了解《 强制性条文》 的项 目经理或施工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参加施工图会检,督促设计单位将《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2、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项目部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监理项目部组织内部交底和培训,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验批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项目部填写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在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对本分部工程涉及到的施工强条逐条进行检查,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认。
6、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必须严格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7、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53。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大洋河兴隆办事处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实施细则沈阳德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监理部审核:编制:目录一、编制目的 (1)二、编制依据 (1)三、“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控制小组 (1)四、职责 (1)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步骤 (2)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4)七、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4)八、附表 (5)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性文件,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建筑施工依据性文件,严格遵守、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施工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确保质量受控、在控的有利手段。
为了加强大洋河兴隆办事处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工程创优目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力度,确保本工程建设符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大洋河兴隆办事处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控制措施》。
二、编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本。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控制小组组长:王芳芳成员:常亮、张晓赢四、职责4.1充分应用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手段,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器具、施工方案)按照规范实施优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4.2负责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理控制措施。
4.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的强制性条文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
4.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进行复查,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4.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大洋河兴隆办事处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写的“大洋河兴隆办事处段左岸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目录1 编制依据……………………………………………………………………………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附件…………………………………………………………………………………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第二标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倒虹吸工程)京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询大兴项目监理部2020年4月审批:目录一.总则 (2)二.强条执行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三、工作流程 (5)四、强条执行情形、检查方法 (6)五、强条操纵方法和操纵措施 (9)六、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11)七、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6)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严格贯彻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21年版)强条标准,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
依照承包人上报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打算和本工程实际情形,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施工时期中作为强条的检查依据。
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核心。
强制性条文标准总结了工程实践中的问题,针对性、有用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对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要紧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形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确实是说,假如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定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操纵和系统工程建设治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畴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区小龙河(京开高速~大龙河段)治理工程-倒虹吸工程1.3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要紧有(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21年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11】60号);(8)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输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2011年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工作流程 (3)6 实施准备 (5)7 检查方法和措施 (7)8 附件 (10)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0)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0)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批准:审核:编制: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录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实施计划四、项目监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机构及人员职责五、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及控制措施一、编制目的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其中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我公司在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中,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的重点工序和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高效率的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特编制《变电所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以指导变电所及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编制依据1、勘察设计规程、规范:1.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1.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1.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6《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第3 页共68 页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994);1.8《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1.9《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2001);1.10《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1996);1.11《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DL/T5103-1999);1.12《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1.13《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1991);1.1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正确的执行。
以下是关于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和思考,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法意图,避免出现过度约束或者不足以保障公共利益的情况。
为此,应该成立专门的立法委员会,由具有相关法律和监管经验的专家进行审核和审议,确保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次,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注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保障细则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起草和修改细则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该细则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如企业、行业协会、公民社会组织等。
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考虑。
再次,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条文对于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则是具体化和细化法律条文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细则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企业的合规义务、公民的自律要求等。
对于不履行责任和违反义务的,应当明确相应的处罚和追责措施,以有效约束各方行为和惩戒违法行为。
最后,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
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对于细则的实施会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细则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法律相符合,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修订细则的过程同样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保证修订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总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条款、注重公众参与、明确责任和义务、注重监督和评估以及时修订细则等措施,可以确保细则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执行的实际需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王顺新审核:张克二零二零年七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2)二、适用范围及内容 (2)三、编制主要依据 (2)四、监理目标 (2)五、强制性条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六、强制性条文的检查频率 (3)七、监理审查的文件资料 (3)八、监理控制措施 (3)九、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4)一、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适用范围及内容1.本计划适用于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组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情况实施监督。
2.监理工作内容:房建工程及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控制。
三、编制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四、监理目标1.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上的规定。
2.在施工全过程中,组织或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与验收五、强制性条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为加强本工程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有力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小组。
2.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张克成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高广君安全监理工程师王顺新见证员陈文集资料员高广君(兼)监理员陈伏3.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检查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电站项目部2013年02月审定:审核:编制:目录一、编制目的 (1)二、编制依据 (1)三、适用范围 (1)四、《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机构 (2)五、岗位职责 (2)六、强条的执行与实施 (2)七、《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流程图: (4)八、*******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执行强条清单 (4)九、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附表 (5)十、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通知单、问题处理报告单 (20)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编制目的确保*******水电站的整体形象,为*******水电工程建设实现*******水电站达标投产,争创国优工程。
二、编制依据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程》(GB50433-2008);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3、《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2005);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5、《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DL/T5402-2007);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五、岗位职责组长岗位职责:由监理部总监担任,为监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副组长岗位职责:监理部工程部长为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实施《强条》,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强条》在本标段的实施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北京国电德胜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右玉项目监理部2009年11月8日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2001年1 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建设部在修订原2000 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了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2006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凡是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建设部2000年8月第81号文部令发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是否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等,是监督检查中相当重要的检查内容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是国家重点大型火电能源建设工程,为实现机组达标投产和建设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此;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期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计划1、凡在本期工程中所有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建设单位等,在明确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同时,必须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
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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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1.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关于监理的强制性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2.建立检查机制:建立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检查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
3.编制检查计划:根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适用范围,编制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等。
4.落实检查措施:按照检查计划,实施现场检查、材料核对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5.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详细描述检查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
6.跟踪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并在检查报告中进行记录。
7.总结经验教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次检查提供参考。
我将根据以上七点思路,为您提供有关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的详细信息。
1.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监理是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在实践中,监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因此,在实施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之前,需要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涉及到建筑和工程项目监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通常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制定,对监理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规范。
而技术规范则是针对具体工程类型或工艺流程的标准,对监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要求进行了明确。
2.建立检查机制建立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工作机制是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的基础。
在建立检查机制时,需要明确检查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检查的程序。
检查程序应该包括检查前准备、现场检查、材料核对、问题整改和检查报告等环节,并在每个环节中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浅析监理人员如何掌握与运用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浅析监理人员如何掌握与运用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关键词:监理人员强制性条文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质量行为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实施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在这里,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易忽视的八条,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
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
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但实际上,现在很少工程能做到有公司一级对单位工程组织自检自评,一般好的情况是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一班人进行自检自评。
以上情况表明,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削弱,特别是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正在削弱。
而一些挂靠企业,质保体系更是形同虚设。
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其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向施工企业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建设单位及上一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确保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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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人员如何掌握与运用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关键词:监理人员强制性条文八条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2104(2011)12-0000--0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质量行为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实施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在这里,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易忽视的八条,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
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
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但实际上,现在很少工程能做到有公司一级对单位工程组织自检自评,一般好的情况是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一班人进行自检自评。
以上情况表明,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削弱,特别是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正在削弱。
而一些挂靠企业,质保体系更是形同虚设。
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其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向施工企业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建设单位及上一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确保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
如施工方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二、建设单位为节约造价,降低桩基检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5条指出:“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但在实际实施中,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试桩费用,常会采取如下几种做法:一是试桩做静载荷试验,工程桩做大应变及小应变检测;二是只做试桩静载荷试验加工程桩小应变检测;三是工程桩做静载荷试验,但不论工程数量多少,均只做3根试验。
这些都是与“强条”规定相冲突的,不能对工程桩进行最直接有效的质量控制。
监理人员对此情况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指出不按规范做工程桩静载试验是违反“强条”的,也是经不起检查的,万一基础出现问题,是可以直接定罪的。
三、未经设计同意,擅自进行钢筋代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1条指出:“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但在实际施工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按等强度原则进行代换,然后经甲方监理口头同意,或搞一个代换方案经监理人员同意。
这都是与“强条”明显违背。
监理人员应责令施工单位按“强条”要求,钢筋代换必须由设计人员在对抗拉强度,抗裂缝能力、耐久性、构造要求等各方面进行核实后,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方可进行钢筋代换。
四、钢筋、水泥不能按进场批次进行复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7.2.1条指出:“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以上规定已执行多年,大多数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能够做到。
但在下列情况下,也常会出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其一当建设单位对钢材、水泥指定了品牌、厂家,其价格偏高时,施工方往往采取按规定厂家、品牌少进一点,并取样送检,然后再换其它价格较低的产品漏检;其二,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省检测费用,在复检单上随着填大代表批量,如水泥按200t限量填,钢材按60t限量填,而实际进场材料与填写批量完全不符,这样使得某些批次材料鱼目混珠,漏检。
改进措施:一是施工方必须实行严格的材料报验制度,每批钢材、水泥进场时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参加验货;二是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密切关注现场钢材、水泥的进场情况并将每天材料进场、复检情况记于每天的监理日志;三是监理人员一旦发现进场钢材、水泥漏检,应及时向施工方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如实见证取样复检,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五、对模板支撑的施工质量不足够重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4.1.1条指出:“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强条”4.1.3条指出:“模板以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以上两条,在实际施工中,大多数施工企业未能严格执行。
支撑系统无计算式、无设计或设计、计算与实际安全不符。
支撑设置凭经验,千篇一律,不认真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很多监理人员也没能把它当作“强条”来监控。
改进措施:一是监理人员应按强条要求认真审批施工方的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特别是直接在地基土上设置支撑、采用木支撑、大跨度支撑、超层高支撑,采用塔吊直接卸料支撑,认真审查施工方有无具体的加强措施;二是应认真审查施工方加快工期的支撑拆模方法措施,以及有无严格的拆模审批程序;三是对模板施工,实现严格的检验批验收。
模板验收不合格,不得浇捣混凝土;四是混凝土施工时,应敦促施工方设专人看模。
模板拆除,必须报监理审批同意。
六、楼梯间水电布局不合理,梯段净宽限值不能保证《住宅设计规范》4.1.2指出:“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
4.1.4条指出:“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
现在开发商为减少客户的分摊面积,梯间宽度往往按以上“强条”的限值设计,但往往因消防箱、消防管、电线线槽在梯间的位置不合理,致使楼梯间宽度大打折扣。
其消防箱位置不合理影响最大,往往使有些梯段净宽最小处只有不足80cm,明显违反了“强条”,也对实际使用中搬运家具造成明显影响,遭到客户投诉。
防范措施:图纸会审时,合理确定消防箱、消防管、给水管、电线槽的位置。
如无法保证强条规定的梯段宽度限值,则只能加宽平台尺寸或梯间宽度。
七、忽视环保性能及使用安全性能的检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强条”3.2.3条指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根据这一条要求,该规范在木门窗、吊顶、隔断等木装修有关子分部工程的主控项目,都要求对复合木制品提出了甲醛含量的复检要求,对室内用花岗岩提出了放射性元素的复检要求;又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条”4.2.3条指出:“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对于以上要求,由于在现行的竣工验收中,质监站对这些非常规检测的核查较松,虽然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复检要求,但大部分工程的施工企业都以非常规检测费用过高或一般试验室无能力承担为由回避进行以上内容的检测。
改进措施:一是建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尽快将新规范中涉及的非常规检测费用在预算定额中加以规定。
二是对造价定额中未考虑的非常规检测,凡“强条”要求必做的检测内容,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将其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是加大监控力度,对可能直接影响人们生命健康的复检,如高级装饰工程大量使用了复合木制品工程中甲醛含量检测等,监理工程师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检测。
如施工单位拒绝检测,监理单位可向政府质监部门报告,并责令停工。
八、对施工安全的“强条”置若罔闻一直以来,国家对安全施工十分重视,在强制性条文中,列入安全施工的条款甚至多于技术质量条款,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列入“强条”21条。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列入“强条”36条。
但多数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的“强条”比质量规范的“强条”更加淡化、忽视,甚至是置若罔闻。
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9.0.1条提出:“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该定期体验,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而实际情况是多数架子工无证上岗,既使是在资料上有几个上岗证,要么是持证上岗上数与实际明显不符,要么根本是张冠李戴,证上人员是虚设的。
改进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的学习审核,对强条的实施情况进行预控,对发现有违“强条”的问题以文字形式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在工程实际过程中,能及时发现违反“强条”的行为,并以监理文字指令的形式及有关监理程序进行阻止;在工程验收阶段,能严格按“强条”的有关要求,对使用安全方面严格验收,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坚决拒签验收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才准予验收。
以上是个人通过现场检查得出的容易忽视的八条,有不对之处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刘建立阳信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长、注册二级建造师李树峰阳信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注册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