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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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也必须与时俱进。

为了引导教师合理规范自身行为,确保高校教学质量和师生培养效果,上海市教育局出台了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准则之一:为人师表,全面发展。

高校教师身为人民教师,必须践行师者所尊、为人师表的师道。

并且,教师也应在学科专业领域内进行不断学习和发展,提高自身知识水平。

准则之二: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教师应当了解和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差异,并且根据学生特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发掘学生的潜力。

准则之三:教学相长,与学生共同成长。

高校教师应当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目标,促进自身和学生的共同成长。

通过与学生的讨论、互动,促进学科建设和知识创新。

准则之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高校教师要保持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绝不违反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

准则之五:尊重学科规律,把握学科特征。

高校教师要遵循学科规律和特征,不断深化学科认识,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

准则之六: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方法。

高校教师需要调动多种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学习动力。

准则之七:尊重学制和课程标准,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高校教师应当遵循相关学制和课程标准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准则之八:竭尽所能,为学生提供服务。

高校教师必须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促进学生精神文明和道德素质的提高。

准则之九:注重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

高校教师应该注重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和思维能力,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师德修养。

准则之十: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作用。

高校教师应当不断优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作用,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简要介绍。

高校教师应严格遵守这些准则,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上海交通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规范 SJTU.doc

上海交通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规范  SJTU.doc

上海交通大学“全英语教学”课程规范(2010年1月5日校教学委员会会议通过)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应对教育和人才国际化的潮流与趋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精神,开展了以英语为主进行非语言类课程教学的活动。

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无论在规模和质量等方面都已得到较好发展。

为加快我校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建设,不断提高全英语教学课程的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以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管理全英语教学活动。

一、总则1.“全英语教学”是指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非语言类课程的教学活动。

2.英语教学中,必须以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前提。

应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英语主要作为工具和手段渗透于教学之中,不应降低学生对课程学习的质量。

二、课程教学1.“全英语教学”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重要概念、关键词句等可用中文补充说明),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验、上机指导等。

在全英语教学课程中,教师选用国外优秀的英文教材作为主教材,制作并使用英文课件,用英语讲授课程内容并与学生开展互动,布置并批阅英文作业,考试采用英文命题并要求学生用英文答题。

2.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理念,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有益的改革和探索。

3.对实施“全英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有汉语教学平行班供不适应“全英语教学”课程学习的学生选修。

4.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并能够达到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效果。

5.参照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课程网站建设,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

三、任课教师1.承担全英语教学课程的教师需通过我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英语技能及教学水平的资格认证。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举足轻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

上海高校出台了《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旨在规范和引导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重视教学教师是教育的灵魂,必须把教学放在首位。

在新时代,高校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注重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3. 尊重学生高校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不得在言行举止中对学生进行侮辱、歧视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要注重引导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侵犯学生的隐私。

4. 严谨治学高校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得故意篡改或者捏造研究数据,不得搞学术造假,不得在教学和科研中图利或者图名。

要真正把科研放在为社会服务的第一位。

5. 互相尊重高校教师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者行为,要求对待同事的专业态度和关爱之心。

在合作科研、教学等方面要倡导相互尊重。

6. 诚信教学高校教师要坚守诚信教学,不能泄露试卷内容,不得参与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为学生作弊开绿灯。

要以身作则,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7. 多元包容高校教师要包容多元文化,接纳不同学术观点,不得限制学生的学术自由,不得限制学生的思想发展。

要在课堂中尊重学生的不同声音,给予多元的教学空间。

8. 关注学生发展高校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发展,不仅是学术发展,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身心健康等方面。

在学业、生活上指导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9. 激励奖励高校教师要善于激励学生,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让学生在学业上有所斩获。

也要对有突出表现的同事给予肯定和奖励,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10. 服务社会高校教师要将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传播正能量,回馈社会。

在教学科研中,要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总结与回顾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师德等方面的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一)备课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

2.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二)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 年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包括“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 。

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上海市属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 )的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择优扶植、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市属高校对一批有一定基础水平和特色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高等学校课程及其相应的教学环节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

课程质量是一个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教学过程、学生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因此,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市属高校应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以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建设市教委重点课程,使市教委重点课程在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各市属高校在校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市教委重点课程,通过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市或全国同类高校中能达到先进水平的课程。

第五条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的建设是各高校对课程进行分层次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投入,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务求实效。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第六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要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体现学以致用、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七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材、教学资料和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四)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五)考核方法的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需要临时借用教室时,由教师本 人或委托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2、学生活动原则上不能借用教室,如需借用,需填写《教 室临时借用申请单》,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 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经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批准后,到教室管理组或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3、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如需借用 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查批 准。非学历办学用途的教室借用应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或研究生 院主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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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教室及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校的教室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 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相关院(系)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 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仅用于教学用途。公用教室只 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 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批。 公用教室的建设、使用与调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 教室的管理与服务由物业部门负责。教室的教学设备由教育技 术中心负责。
二、使用规定
1、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2、不得在教学楼内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商业 性质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各类集会。 3、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保持黑板清洁,主动为教师 清洁黑板,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不大声喧哗。 4、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教室内 各类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 管理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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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媒体教室的补充规定
1、学校在每幢教学楼内都设有中控机房,由教育技术中心 派专人控制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并为教师解决上课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2、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老师,如为初次使用,应提前预约到 教室熟悉设备的操作; 3、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计划由教师通过各学院提前报教务处 统一安排。 4、临时使用多媒体设施,开课教师应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 办公室办理多媒体教室借用登记手续,凭证向教育技术中心借 用电教设备。 5、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 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教育 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6、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复制教学内 容。 7、非计划内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到教务处教学 运行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非教学时间一般不安排借用。 8、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 境复原,经教室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去。

大学教师国内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国内学习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师国内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的学术和业务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规范教师国内学习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在国内攻读学位、访学、课程进修、博士后研究等学习进修的管理。

第二章选派原则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学习,本着“按需择优”的原则,优先从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派。

(一)学校鼓励教师围绕我校紧缺专业目录中的有关专业学习进修。

(二)对于学校限招、停招专业的教师没有在研的教育部项目或二类项目的,不再批准访学上述各学科。

(三)学校鼓励上述(二)项专业教师向紧缺专业进行转型攻读学位或进修、博士后研究。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四条选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请国内学习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进站博士后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拟研究的课题应明确、可行,并与现从事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国内学习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

(五)新进教师来校工作满三年(专职辅导员满四年)可以申请到国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国内访学等,进入博士后流动站须来校工作一年后方可按规定进站学习。

博士后流动站进站学习时间按学制执行。

国内访学每人限一次(向紧缺专业转型进修不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符合上述条件并签订进修协议的基础上,若因服务年限不足缴纳违约金的,可在进修结束当年并来校工作时提出申请,学校退还违约金。

第四章选派程序第五条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XXXX大学国内继续学习申请表》,办理外出学习手续。

对于经组织部审查核准的科级及以上干部或需要调档进修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同意进修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签订进修协议。

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

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

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
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是指针对教学和科研方面贡献突出的人才,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吸引、留住和激励高水平的学术人才,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根据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教学和科研职位,并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此外,该制度还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了一系列的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上海交大长聘教轨制度的实施,为学校引进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对全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产生积极的推
动作用,有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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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

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

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2007年6月修订)为了继承和发扬我校教育教学的优良传统,传承老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

为了规范有关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青年教师我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见附件一),接受导师的指导和校院两级的考核。

1. 调入我校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3. 学校、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第二条 导师的条件1. 具有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经特批的具有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非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第三条 导师的职责1. 通过指导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向青年教师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并进行师德教育。

2. 指导青年教师明确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掌握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和处理办法或传授自己的教学经验。

3. 指导青年教师了解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 指导青年教师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条例》,完成任课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取得主讲课程资格。

5. 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填写《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学协议考核表》(见附件二),交院(系)审核。

第四条 导师的遴选由各院(系)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聘任。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基本规范: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到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四、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章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第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训、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学部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学期授课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学部负责人审批。

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师本人、学部、教务处留存。

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八条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第十条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标准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事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而高校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代表,其言行举止更是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针对上海高校教师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一套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于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热爱教育事业高校教师要有热爱教育的初心和使命感,深入理解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严谨治学,勤勉敬业高校教师应具备严密的治学态度,对待科研和教学要认真严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敢于挑战自我,追求卓越。

三、尊重学术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杜绝抄袭和剽窃行为,自觉遵守学术纪律,保持学术诚信。

四、崇尚创新,倡导实践高校教师要积极倡导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创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推动科研和实践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

五、关注学生发展高校教师应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个性和表达方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引导学生走向成功。

六、热情服务社会高校教师应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关心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大众,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促进社会发展。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高校教师要自觉遵纪守法,言行举止合乎法律和职业规范,坚守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职业形象和学术声誉。

八、正直诚信,引领道德高校教师要做到正直诚信,言行一致,教书育人,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成为品德高尚的新时代公民。

九、团结协作,互相尊重高校教师要积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和包容,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十、持续学习,不断进步高校教师应保持持续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和变化,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一、引言作为高校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应当符合时代要求,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我们制定了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准则一:爱岗敬业高校教师应当热爱自己的岗位,敬业精神,以身作则,用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

三、准则二:顾全大局高校教师应当注重整体规划,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做到对学校的信念坚定,对学校的事业忠诚,对学校的工作有责任感,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准则三:严守教学原则高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原则,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扎实推进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准则四:关爱学生高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耐心引导,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认识和不良习惯,帮助学生处理困难,关爱学生,让学生在温暖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六、准则五:尊重学生高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以权压人,做到言传身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治意识和主体意识,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个性发展。

七、准则六:严格治学高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在科研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不造假,不抄袭。

不以发表论文、获得科研项目为唯一标准和目的,不以此刺激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

八、准则七:团结协作高校教师应当积极团结同事,发扬团队精神,协作进步,倡导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九、准则八:廉洁自律高校教师应当做廉洁自律的模范,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腐败,坚决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监督。

十、准则九:关注社会责任高校教师应当关注社会大众的利益,关心国家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

为明确专任教师岗位职责,规范学校的教师管理,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专任教师是指我校全职聘用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主要在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主要在能够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和工程研发)的岗位中设置。

第二章一般规范第四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条以教书育人为第一职责。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循学校相关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三章岗位规范第七条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主要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部分构成,不同岗位类型和专业技术职务类型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同。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面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研究生指导等)、课程建设、学生德育工作(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带队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

第九条科学研究方面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构想和思路;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关的成果,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高水平著作或教材,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相关的学术职务,具有科研活跃度。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1条为贯彻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1条为贯彻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1条为贯彻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正式启动长聘体系的实质性建设。

第二条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主战略,以人才金字塔建设与师资分类发展改革所取得的已有成果为基础,以国际一流为标杆,进行长聘体系的建设,使优秀师资在与国际一流师资体系接轨的平台上“同台竞技、同轨运行、共同发展”,并最终形成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核心师资队伍。

第三条学校将秉持国际一流学术标准甄选人才,以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为教师提供保障,使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与追求学术卓越的本职,为国家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长聘体系的建设工作将以建设国际一流师资队伍为目标,以国际一流大学通行惯例为参考,同时兼顾文化、制度方面的中国国情、学校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中国研究型大学在国家科技及产业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学校统筹指导,院为主体实施,加强制度保障,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

第五条本文件以《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建立学术荣誉体系、长聘体系师资队伍的指导意见》(沪交人【2014】43号)为依据制订。

第二章长聘体系的构成及岗位性质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在培养研究生方面能胜任导师角色,在研究方面已取得具有相当原创性和重要性的研究成果,在领域内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终身副教授水平。

2. 长聘教授申请者需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其研究领域前沿取得国际同行认可的学术成就,具有相当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教学和研究生培养方面表现优秀并取得良好的成果,在所在院系的学科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终身教授的水平。

第六条资格条件主要体现学校对申请者在申请资格方面的要求,包含对现职任职年限的要求以及在“学术表现”方面的要求(详见“学术表现性必要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理工类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教学为主型岗位1. 教授申请条件(1)具有五年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任职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六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2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6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4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以上)1项。

②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持。

③承担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至少3篇。

⑤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基础课程教材、通识核心课程教材或高水平专业教材(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或校级立项教材)。

(5)具有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经历。

2. 副教授申请条件(1)获博士学位后具有三年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

获博士学位不足三年者,须在获硕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六年工作经历,或在获学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八年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三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3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6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1项。

②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骨干,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要参加者。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骨干,或市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排前3名,或任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主讲教师。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05年1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教职医护员工(简称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二)听取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三)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六)听取、审议和监督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教师岗位职责第1篇: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大学教师岗位职责篇1: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篇2: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职责一: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助教岗位 1.科(教)学研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参与一个学术团队,在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参加学术团队或科研组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在所属学科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担任学生辅导员;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3.社会工作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完成学历学位进修或各种岗位培训、素质技能培训和外语培训的任务,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职责二: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要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指导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和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举行一次以上学术讲座;3、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4、指导1名青年教师;讲授一次示范课。

职责三: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讲师职务岗位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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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沪交教〔2016〕5号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以育人为天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教学环节中,要求学生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努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除外)。

第二章教学工作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应了解先修课程、后修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清
楚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附件),选用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第七条除非专门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应由任课
教师在场指导。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明确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教学计划及考核
方案,并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教学。

第九条课堂教学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
逻辑性强。

任课教师应积极采用适合于本课程教学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任课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关注学生的反应和学习效果。

第十条任课教师负有维护课堂秩序的责任。

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不
交作业、无视或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对之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对于出现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行为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反馈,认真做
好课程总结工作,修正、完善教学方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交各种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暑期
科研见习岗、PRP、创新创业项目等,积极吸引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必要的作业、课程项目、习题讨论课等,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批判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设置专门的课后答疑时间,充分利用辅导答疑等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涵盖军训、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设计等)都应进行考核,并有成绩记录。

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试卷管理的规定》进行试卷管理。

第十九条主考教师应是任课教师。

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的规定。

第四章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应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实践,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积极反思并持续改进自己的教学设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如积极申报各类相关项目),发表相关成果,并以此完善自身的教学实践。

第五章教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需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全神贯注,声音洪亮,板书工整。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不得酒后上课,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在上课期间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下课。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学生授课。

本科课程的任课教师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能承担既定教学任务时,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课程调课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任课老师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调课、停课的,需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2015版)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的规定,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至少1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报批。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成绩。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学质量好的教师,经组织或个人申报、学校评定,可获得包括优秀教师奖、烛光奖、校长教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在内的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校院两级综合评价判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须停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出现违背本工作规范,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者,视为教学过失,学校通报该教师所在院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自2016 年1 月8 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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