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09]人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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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吴岚薇等234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吴岚薇等234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吴岚薇等234人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高级讲师任职资
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人复[2009]24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吴岚薇等234人中学高级教师
任职资格转定为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人复〔2009〕249号)
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关于申请将吴岚薇等234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转定为高级讲师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09〕36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漳州市吴岚薇等234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11月5 日,请予公布。

附件:漳州市吴岚薇等234位转定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漳州市吴岚薇等234位转定人员名单
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62人):吴岚薇、章淑慧、陈映红、郭碧芬、范钦宏、黄志勇、蔡红梅、王俊杰、陈存勇、柯雅莲、陈运芳、钟月珊、罗彩莲、林庆鑫、杨平青、陈丽燕、叶丽秋、林少敏、马顺水、吴文革、沈振新、仇远。

参加第三期高中高级培训学员名单xls

参加第三期高中高级培训学员名单xls
2009年福建省第三期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学员名单
培训时间:4月16日-22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姓名 陈浙闽 林 建 翁其松 金尔慈 林 李 林 健 飞 忠 单位 教院二附中 平潭城关中学 福清市教师进修校 永泰二中 罗源一中 福州民族中学 福州高级中学 福州高级中学 福州二中 福州二中 福州三中 福州三中 建瓯三中 顺昌一中 政和三中 邵武七中 南平市新光学校 建阳市水吉中学 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 古田六中 福安六中 屏南一中 柘荣一中 寿宁一中 霞浦进修校 福鼎三中 莆田十二中 莆田五中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张秋娟 钟春水 谢永莲 王真德 李小凤 曾亿彬 魏 林 李 陈 彤 伟 青 芬
漳州八中 福建龙岩一中 武平二中 漳平三中 上杭一中 长汀县河田中学 龙岩二中 永定一中 连城二中 福州一中 厦门六中 厦门市音乐学校 厦门集美中学 厦门英才学校 同安一中 厦门科技中学
黄蔚蓝 邹黎华 卞谦团 欧阳锋 高文坚 李 斌 余钟奕 张灼弟 查贵顺 吴建辉 戴述礼 缪惠安 潘成和 林成章 黄儒辉 陆诗华 叶开良 林宜通 石腾峰 林长新 傅锦国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蔡建宇 肖儒英 林战超 姚国良 洪肇坡 王进发 黄秀萍 杜渊源 庄松辉 叶晋昆 柳海宗 柯艺扬 郭伟东 陈建新 林丽婷 张道聪 林圣斌 张贤礼 林圣斌 张云峰 官柳屏 陈东升 徐祚寿 何秀华 黄文真 韩丽娟 陈少坤 江炎坤 林枝河 赖跃平 曾英杰 莆田二十中 泉州五中 永春一中 石狮三中 洛江区马甲中学 泉州市城东中学 德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惠安高级中学 安溪县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一中 泉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明九中 尤溪五中 宁化二中 尤溪五中 福建永安一中 沙县第一中学 大田五中 建宁一中 明溪县一中 泰一中 南靖一中 南靖四中 南靖湖美中学 南靖县教师进修学校 平和五中 平和二中 平和一中 平和一中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闽教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闽教人〔2008〕119号)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敬业爱生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胡孝栋等99名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曹云露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大学化学本科教学团队等40个单位“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2008年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莆政综〔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院校: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港城崛起,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全市中小学拥有市级学科带头人4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20名,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名师20名,培养500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典型;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蔡桂霞等109位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蔡桂霞等109位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蔡桂霞等109位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7.10
•【字号】莆人社文〔2023〕88号
•【施行日期】202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蔡桂霞等109位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县区人社局:
你组报来的《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报告》(莆教职改〔2023〕6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经莆田市2022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的蔡桂霞等109位中学高级教师(乡村)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管理。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现予公布。

附件:批准确认的高级教师职务(乡村)人员名单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附件:
批准确认的高级教师职务(乡村)人员名单。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或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按照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学校)制订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考试成绩及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

第五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

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第六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且取得初中学籍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保留406件、废止1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7日附件一:
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就业与失业:18 清理时间:2013年12月。

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

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

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04.24)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我校用人制度,充分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人〔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学校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简称“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在各系列、各单位有空余岗位的前提下评聘,实行评聘合一。

评审通过者即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评审权限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合一,有空余岗位方予以推荐评审。

莆田华侨中学第16周(12月14日-18日)公开周课程表

莆田华侨中学第16周(12月14日-18日)公开周课程表

数学 戴爱英 陈六生 陈朝华 陈朝华 陈六生 张娇蓉 张娇蓉 吴建成 林瑞启 吴文宣 林瑞启 吴文宣 汤剑雄 何高萍 何高萍
英语 林剑珊 林剑珊 林玉荣 徐清风 林朝霞 林朝霞 林玉荣 翁颖敏 徐清风 郭玉洁 翁颖敏 郭玉洁 黄梅珍 黄梅珍
物理
化学 段长 关映霞 梁 冲 黄秀钦 梁 冲 庄涵生 陈志强 庄涵生 陈占丰 黄承棋 游莉琴 黄承棋 陈占丰 黄秀钦 游莉琴
高 一 年 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高 二 年 段
吴世贵 高二下 高二下 黄承棋 李赛清 高二下 吴世贵 黄承棋 黄静 另定 吴世贵 黄承棋 林加宁 另定 吴世贵 黄承棋 柯剑锋 另定 郑晓琴 郑剑雄 另定 吴世贵 郑晓琴 汤长顺 另定 吴世贵 郑晓琴 庄晨清 另定 郑爱玉 郑晓琴 陈海英 另定 郑爱玉 郑晓琴 林 芸 另定 郑爱玉 郑晓琴 陈丽丽 另定 郑爱玉 郑晓琴 林智敏 另定 郑爱玉 郑晓琴 郑花丹 另定 郑爱玉
2009-2010年度莆田侨中任课教师一览表(上学期)
班主任政治 下段领导 吴小敏 黄秀忠 李 星 黄秀忠 李秀凤 李 业 陈瑞英 李 业 林丹 黄秀忠 陈素萍 黄秀忠 黄益章 黄秀忠 张开盈 黄秀忠 李银碧 李 业 许炯英 李 业 李业 李 业 方慧君 李 业 班主任政治 下段领导 李赛清 李永淦 黄静 李永淦 林加宁 陈海英 柯剑锋 陈海英 郑剑雄 陈丽丽 汤长顺 陈丽丽 庄晨清 陈丽丽 陈海英 陈海英 关丽静 陈海英 陈丽丽 陈丽丽 林智敏 李永淦 郑花丹 李永淦 语文 吴小敏 吴小敏 陈瑞英 陈瑞英 陈素萍 陈素萍 林玉富 林玉富 许炯英 许炯英 方冰云 方冰云 语文 戴秀珍 戴秀珍 张燕琼 张燕琼 黄煜飞 黄煜飞 陈国恩 陈国恩 邓祖铭 邓祖铭 林智敏 林智敏 数学 李文栋 许嘉炜 许嘉炜 喻金武 陈俏峰 陈俏峰 李文栋 林福荣 林福荣 佘志炜 佘志炜 方慧君 方慧君 数学 林永谆 郑玉林 喻金武 郑玉林 林越 林越 吴建山 邹天富 邹天富 林 芸 林 芸 彭国平 彭国平 英语 李 星 李 星 许雪霞 林 丹 林 丹 蔡秀琴 蔡秀琴 许雪霞 李银碧 李银碧 陈丽芳 陈丽芳 英语 陈 玲 陈 玲 黄丽云 郑剑雄 郑剑雄 林永谆 庄晨清 庄晨清 谢爱香 谢爱香 黄金訇 黄金訇 物理 化学 段长 冯文长 陈绍群 冯文长 陈绍群 柯奇少 李秀凤 柯奇少 李秀凤 姚文清 陈章仁 姚文清 陈章仁 姚文清 陈章仁 姚文清 陈章仁 关 普 李秀凤 关 普 李秀凤 柯奇少 陈绍群 柯奇少 陈绍群 物理 化学 段长 黄 静 李赛清 黄 静 李赛清 林武元 林加宁 林武元 林加宁 傅群峰 汤长顺 傅群峰 汤长顺 傅群峰 林加宁 傅群峰 林加宁 林武元 李赛清 林武元 李赛清 黄 静 汤长顺 黄 静 汤长顺 生物 信息 陈素萍 黄文龙 黄文龙 黄文龙 姚政发 姚政发 姚政发 姚政发 廖雪红 廖雪红 高一下 廖雪红 徐丹丹 徐丹丹 生物 信息 林加宁 柯雅静 柯剑锋 柯雅静 柯剑锋 黄丽容 黄丽容 陈国裕 陈国裕 周伟国 周伟国 黄丽容 黄丽容 历史 张开盈 张开盈 张开盈 李金花 蔡国珍 蔡国珍 蔡国珍 张开盈 张开盈 许榕清 许榕清 许榕清 历史 林益群 林益群 杨军兴 杨军兴 关丽静 关丽静 杨军兴 关丽静 关丽静 关丽静 杨军兴 杨军兴 地理 郑清福 郑清福 郑清福 黄益章 黄益章 黄益章 黄益章 黄益章 黄益章 林俊钦 黄志明 黄志明 地理 关源春 关源春 关源春 郑花丹 郑花丹 郑花丹 关源春 关源春 关源春 郑花丹 郑花丹 郑花丹 体育 陈丘林 陈丘林 陈丘林 陈丘林 陈丘林 陈丘林 李文秀 李文秀 李文秀 李文秀 李文秀 李文秀 体育 音乐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李建涵 音乐 美术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许立军 美术 技能 关 普 关 普 关 普 关 普 关 普 关 普 关映霞 关映霞 关映霞 关映霞 关映霞 关映霞 技能 研究性 选修 吴小敏 另定 李 星 另定 李秀凤 另定 陈瑞英 另定 林丹 另定 陈素萍 另定 黄益章 另定 张开盈 另定 李银碧 另定 许炯英 另定 李业 另定 方慧君 另定 研究性 选修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5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师德、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可以跨校竞聘)。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差额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闽教人[2009]70号
【发布部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9.07.21
【实施日期】2009.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
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70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人事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更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次评选工作结束后退休的教师)。

评选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莆政办〔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莆田市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2〕6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问题的函》(闽教师〔2016〕29号)、《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19908〕人122号)和省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提出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对象(一)以下对象列入实施范围:1.1962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政策被“精简还乡”的原公办教师;2.1949年10月1日至按《莆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文件开展清理辞退的时间(截止时间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开展时间确定),非因个人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3.按《莆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等有关文件被清理辞退的代课教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2日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管校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莆田市乡村教师(原则上包括全市海岛、山区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认定,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

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3•【字号】闽政办[2002]121号•【施行日期】200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各市、县(临、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编委会议研究通过。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福建省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

因此,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简和高效;(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莆人社文〔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客观公正依法办理申诉事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按规定管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和再申诉案件。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郑重(莆田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郑潮(莆田市人社局副局长)
委员:陈梅呈(莆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徐亚清(莆田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兼机关纪委书记)
吴天泉(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科长)
林丽云(莆田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姚凌宇(莆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负责人)
陈炯(莆田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一级科员)
朱隆庆(莆田市人社局干部档案管理室主任)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现存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的和平因子

现存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的和平因子

作者: 陈祖芬[1];王生才[2]
作者机构: [1]莆田学院中文系;[2]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
出版物刊名: 世界宗教文化
页码: 110-113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平
摘要: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妈祖文化记忆的重要形式,包含着诸多推进海峡两岸和平的因子。

清代妈祖信俗档案和当代两岸宗教直航记录中都记载了有关妈祖的功绩,是重要的和平记忆。

在海峡两岸妈祖文化圈中,妈祖信仰认同可以从两岸妈祖祭祀、巡游档案、妈祖文化交流档案和妈祖公益慈善档案中找到坚实的事实佐证,从而体现出一种天然的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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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2009]人54号
关于在教师职务评审
论文鉴定中发现抄袭剽窃行为的通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学校:
在今年我市第十一届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论文鉴定中,参评对象送审的论文有较为严重的抄袭剽窃行为,经统计有36人共36篇论文抄袭剽窃(具体抄袭剽窃人员名单附后)。

这种将别人的著作占为己有抄袭剽窃行为,不仅影响了职评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而且败坏了教师职业道德。

对参加教师职务评审送审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的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曾三令五申、明令禁止。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8]140号)明确规定:‚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
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为端正学术风气,增强职业道德,严惩学术腐败,根据我局《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论文送审的补充通知》(莆教[2009]人3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对本次评审会上发现论文抄袭剽窃的36位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即2009年8月—2011年8月)内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对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高度重视。

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闽教人[2008]140号和莆教[2009]人36号及通报精神,加大职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大力营造端正学风、严肃学术研究的浓厚氛围;要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为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共同作出努力。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职评通报
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职改办。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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