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科)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16号)、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2、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1)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江苏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
扬州大学
X2090401
动物医学
60
A2090615
现代农业管理
本科
南京农业大学
X2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61
A2100702
护理学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X2101101
护理学
62
A2100804
中药学
本科
南京中医药大学
X2100801
中药学
63
A2100805
药学
本科
南京医科大学
X2100701
药学
X1670121
心理健康教育
9
A1050114
汉语言文学
专科
南京师范大学
X1970201
汉语言文学
10
A1050207
英语
专科
南京师范大学
X1970202
英语
11
A1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科
扬州大学
X1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2
A1100701
护理学
专科
南京医科大学
X1620201
护理
21
A2020204
会计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203
会计学
22
A2020208
市场营销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202
市场营销
23
A2020210
旅游管理
本科
南京师范大学
X2120901
旅游管理
24
A2020216
电子商务
本科
南京财经大学
X2120801
粤考委〔2010〕号广州招考网招生考试的门户网站
粤考委〔2010〕33号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粤考委〔2010〕16号)(以下简称粤考委〔2010〕16号文)精神,从2011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和课程使用教材。
根据有关主考学校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修订部分课程顶替规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使用教材(见附件1至4)。
由于粤考委〔2010〕16号文中附件6调整后的部分课程代码与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课程代码重复,现修订部分省自编代码课程调整前后顶替规定(见附件5)。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有关信息。
附件:1、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2、有关专业新的考试计划简表3、有关专业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4、有关课程调整后使用教材一览表5、省自编代码课程调整前后对照表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通知抄送: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印发附件1: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附件2:有关专业新的考试计划简表商务英语专业(专科,A050226)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2门72学分;加考课2门10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2、011、012两门课程为毕业考核课程,考生须取得该专业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报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A050454)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69学分。
农村机电工程专业(专科,A080311)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3学分。
乡镇企业管理专业(专科,A090603)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2学分。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专科,A090604)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9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高职专科)(2021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高职专科)序号专业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代码原专业名称调整情况1农林牧渔大类410103现代农业技术510104现代农业技术保留2410105园艺技术510107园艺技术保留3410119现代农业经济管理510118农业经济管理更名4410202园林技术510202园林技术保留5410303畜牧兽医510301畜牧兽医保留6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420107宝玉石鉴定与加工520105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保留7420302测绘工程技术520307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更名8420802环境工程技术520804环境工程技术保留9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3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保留10土木建筑大类440105风景园林设计540105风景园林设计保留11440301建筑工程技术540301建筑工程技术保留1244040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54040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保留13440501工程造价540502工程造价保留14440502建设工程管理540501建设工程管理保留15440503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540503建筑经济管理更名16440703现代物业管理540703物业管理更名17装备制造大类460103数控技术560103数控技术保留18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更名19460105工业设计560118工业设计保留204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5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保留21460202机电设备技术560203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更名22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保留23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保留24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保留代码代码情况25460501船舶工程技术560501船舶工程技术保留26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更名27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490102食品质量与安全590103食品质量与安全保留28490103食品营养与健康590106食品营养与卫生更名29490208药品经营与管理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保留30交通运输大类50020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60020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更名31500209交通运营管理600207交通运营管理合并32500303轮机工程技术600310轮机工程技术保留33500405空中乘务600405空中乘务保留34电子与信息大类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保留35510103应用电子技术610102应用电子技术保留36510105电子产品检测技术610112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更名37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保留38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保留39510203软件技术610205软件技术保留40510205大数据技术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更名41510301现代通信技术610301通信技术更名42医药卫生大类520201护理620201护理保留43520301药学620301药学保留44520410中药学620302中药学归属调整45520601康复治疗技术620501康复治疗技术保留46520901眼视光技术620407眼视光技术归属调整47财经商贸大类530101财税大数据应用630102税务更名48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630201金融管理更名49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630301财务管理更名50530302大数据与会计630302会计更名51530501国际经济与贸易630501国际贸易实务更名52530502国际商务630503国际商务保留代码代码情况53530503关务与外贸服务630506报关与国际货运更名54530601工商企业管理630601工商企业管理保留55530602连锁经营与管理630604连锁经营管理更名56财经商贸大类530603商务管理630602商务管理保留57530605市场营销630701市场营销归属调整58530701电子商务630801电子商务保留59530802现代物流管理630903物流管理更名60530808采购与供应管理630907采购与供应管理保留61630505经济信息管理撤销62旅游大类540101旅游管理640101旅游管理保留63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640105酒店管理更名64540112会展策划与管理640301会展策划与管理归属调整65540202烹饪工艺与营养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更名66文化艺术大类550101艺术设计650101艺术设计保留67550102视觉传达设计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更名68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保留69550105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服装与服饰设计保留70550106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环境艺术设计保留71550113广告艺术设计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更名72550116动漫设计650120动漫设计保留73550302民族美术650302民族美术保留74新闻传播大类560202广播影视节目制作66020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保留75560215传播与策划660214传播与策划保留76教育与体育大类570102K学前教育670102K学前教育保留77570103K小学教育670103K小学教育保留78570116K心理健康教育670121K心理健康教育保留79570201商务英语670202商务英语保留80570204应用韩语670208应用韩语保留代码代码情况81570206应用日语670206应用日语保留82570208应用外语670216应用外语保留83570210应用俄语670209应用俄语保留84570216应用阿拉伯语670215应用阿拉伯语保留85公安与司法大类580401法律事务680503法律事务保留86680109K公共安全管理撤销87680205K消防指挥撤销88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590101社会工作690101社会工作保留89590105公共关系690105公共关系保留90590202人力资源管理690202人力资源管理保留91590205公共事务管理690205公共事务管理保留92590206行政管理690206行政管理保留93590401现代文秘670301文秘归属调整、更名注:1.所列专业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排序,其中61个专业涉及代码调整,25个专业涉及代码与名称同时调整,3个专业涉及撤销。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时间:2023-11-0715:12:44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化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基本规范》)调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
以促进人才的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服务考生的原则。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切实做好专业设置调整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此次专业设置调整,涵盖我省目前开考的38个专业,各开考专业相关主考学校依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和顶替方案,确定省统考课程使用教材,经省招考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从2024年起,我省38个开考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原计划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专业基本规范》目录中没有的3个专科专业和停考的10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均按照原专业课程设置申请毕业。
停考专业停考过渡期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工商管理(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市场营销(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工程管理(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法律(独立本科段)转法学(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1、序号1—13号为必考课程;序号14—22为选考组课程,选考组课程总门数3门,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原法律(独立本科段)14—19的课程为选考组,同相同序号法学专业课程非一一对应关系。
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转
小学教育(本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学教育不高于4学分课程。
金融(专科)转会计(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转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转
数控技术(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原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已通过课程00012英语(一)7学分或00022高等数学(工专)7学分,可分别任意顶替数控技术(专科)不高于7学分课程。
说明:1、原乡村管理(专科)专业中选考课程00321中国文化概论、04024应用写作概论二门任选一门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专业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
2、原乡村管理(专科)专业中已通过课程05539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可任意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专业不高于6学分课程。
乡镇管理(专科)转行政管理(专科)课程顶替对照表
说明: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会计(企业会计方向)(专科)专业中,已通过01787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顶替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20高等数学(一)中的任一门。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
江苏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我省面向社会仍在开考的专业,专业名称调整后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文末)。
已经公布即将停考的专业不再公布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对应关系。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对我省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时,我省开考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三、过渡期间,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前,考生仍须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申请毕业;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可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按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只能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2021年7月1日开始,所有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小苏政策解析:本次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对江苏省内考生(省际转考除外)几乎不产生影响,老生在2021年6月30日前可以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申请毕业;新生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按新专业名称报名考试并申请毕业即可。
本次调整对复习备考不产生影响。
小苏提示:苏考通2019年10月考期资料已经更新完毕,如有报考计划,建议提早规划,尽早准备。
工作分析2020年10月考期启用新教材,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哦。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附件1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专科层次)
注:1.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3.同一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存在多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的,采用专业课程组形式体现不同专业
方向,详见专业考试计划简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本科层次)
注:1.表中所列新专业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3.同一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存在多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的,采用专业课程组形式体现不同专业方
向,详见专业考试计划简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白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制度,加强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落实《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要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调整我省专业设置,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
以促进人的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规范、稳妥、有序。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专业调整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以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观为指导,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
二、专业调整主要内容(一)现开考专业我省目前现开考专科专业32个,本科专业49个,共81个专业,均为《开考清单》内专业。
分为四类进行调整。
第一类为直接调整,包含28个专科专业,37个本科专业,共65个专业。
对应目录清单一一对应调整。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2.08.19
•【字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
•【施行日期】2002.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2002)65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由每科次24元调整为32元,其中,上交省考办13元(其中1元用于贫困地区自考),市、县(市)考办留用19元。
二、委托开考的报名考试费由每科次27元调整为32元,其中,上交省考办13元,市、县(市)考办留用19元。
三、学士学位评审费(合学位证书工本费、邮寄费)为每人200元。
四、有关自学考试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试费和学士学位评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请你厅所属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部门或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
以上复函自2002年8月20日起执行。
2002年8月19日。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主考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2006]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设置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和“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本科专业设置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和“3709马克思主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三、原公共政治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办法如下:1、“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和“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中二门以上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和“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两门课程“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两门课程中任何一门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
2、“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和“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分学),“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2024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00194
旅游法规
02519
食品养分与卫生
11341
国际旅游学
06123
导游学概论
11506
旅游饭店财务管理
07489
应用写作
A020242
会计电算化(专科)
05946
关系数据库原理与程序设计
08310
会计电算化
02600
C语言程序设计
A020276
环境爱护与管理(专科)
02764
水土污染与防治技术
07743
机械设计基础
01634
塑料成型机械
A080311
农村机电工程(专科)
11478
农村电力系统
02189
机械制造基础
07743
机械设计基础
04108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11479
电器设备运用与维护
04540
写作基础与应用
09439
计算机好用基础
08214
农业机械
11480
汽车拖拉机构造原理与应用
A080602
设计基础
A050442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科)
03904
服装生产管理
00683
服装市场与营销
00677
服装材料
03902
服装发展简史
03905
服装企业督导管理
03906
服装品质管理
A050454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
08878
动漫产业概论
08881
动画编导基础
A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
05875
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02659
2022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实践课)
1030401
公安管理
21007公安管理本科毕业论文(实)
浙江警察学院
1040102
学前教育
21058学前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实)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实)
浙江师范大学
1040108
教育学
21047教育学本科毕业论文(实)
浙江师范大学
1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21049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实)
浙江工业大学
1081722
汽车营销与售后技术服务
21096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本科毕业设计(实)
05836汽车维修技术(实)
05837汽车市场调查分析(实)
05839汽车故障分析(实)
05840汽车售后服务工程(实)
00897电子商务概论(实)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
宁波工程学院
080208
01939动画运动原理与时间掌握(实)
01938 Digitalpainting(数字绘画)(实)
01937角色与场景(实)
中国美术学院
1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02334软件工程(实)
02327操作系统(实)
04748 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
04738 C++程序设计(实)
04736数据库系统原理(实)
01157 painter(实)
01156 photoshop(实)
01155角色设定和场景设定(实)
03432动画剧本创作(实)
04850素描(实)
04849色彩(实)
07217形态构成(实)
21098动漫设计专科毕业设计(实)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教职成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要求,教育部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的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予以备案和公布。
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820个(其中,本科专业411个、专科专业409个),专业点23260个(其中,本科专业点13120个、专科专业点10140个)。
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校外教学点7099个,其中地方高校省内设点5711个,地方高校跨省设点299个,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设点1089个。
根据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清单由各省级考委组织向社会公告。
自即日起,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通过备案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信息。
其中,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admission/index),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teaching-point/index/),具体信息以平台公布为准。
电子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l 混凝 土 及砌 体结 构 0
29 36 29 37 2 9 38
2 9 39 2 0 40 2 O 4l 0l 0 7
钢 筋 混凝 上 及 砖 石结 构 实验 2 混凝 土 及砌 体结 构实践 l l 土 力学 及地 基基础 2
3 含 实 践 l学 分 6 含实践 0 5学 分 土 力学 及地基 基础
0 建筑 材料 8 l 建 筑 材 料 实 践 6 0 房屋 建筑学 9 2 房屋 建筑学 实践 0
28 38
2 8 39 29 30 29 34 29 35
基 3 O 0 法 律基 础与思 想道 德修 养 2 o3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3.11•【字号】鲁价费发[2002]68号•【施行日期】200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68号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山东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02]3号)收悉。
根据近年来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报考人数变化和需上缴国家考试中心费用等实际情况,考虑到组织考试相关费用成本有所增加,为确保我省自考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收费类(一)报名考务费:自学考试不再分委托开考和社会开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科次32元;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的学历文凭考试每人每科次40元;(二)实践课程考核费:统一核定为每人每科次50元;(三)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180元,理科类每人200元;(四)毕业生审定费:每人4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五)转考手续费:考生办理转考每人每科10元,由转出部门一次性收取;(六)在每年4月、10月的两次初考后分别于7月、次年1月进行两次补考。
补考每人每科次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
根据个别考生要求专门安排增加的考试,每人每科次收取报名考务费200元;(七)委托开考费:委托开考费暂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各市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考务费、毕业生审定费、转考手续费的45%,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的10%--15%上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其余部分用于市、县自学考试机构及主考学校的考试工作。
二、支出类(一)考试支出项目:1、考试场所租赁费:每考场每天最高不超过6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考办根据当地情况与受租方协商确定。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2.26•【字号】川价费[2002]45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2]45号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省教育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厅:你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川教计[2001]210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如下:一、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收费标准1、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每生每科次26元,上交省考办11元,市县留用15元。
2、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100元。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80元;三级、四级每生每级100元。
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生每级110元。
5、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每生每模块80元。
6、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费,一级、二级、三级每生每级8o元,四级每生1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中,均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相关考试的报名、笔试、口试、、上机考试等费用,不得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
二、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所收费用属财政性资金,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其余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省教委、省财政、省物价川教计字[1995]第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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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考办〔2012〕38号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子技术(专科)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申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科)等三个专业课程设置的复函》(考委办函〔2012〕49号)批复,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村财会与审计(专科,专业代码:A090604)和财务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157)两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1、2;从2014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科,专业代码:A080704)和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110)两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3、4。
上述专业调整前后的课程顶替见附件5,调整后新课程使用教材见附件6。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以上信息。
附件:1.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专科,A090604)考试计划简表
2. 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157)
考试计划简表
3. 电子技术专业(专科,A080704)考试计划简表
4. 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110)考试计
划简表
5. 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
6. 调整后新课程使用教材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1: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专科,A090604)
考试计划简表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9学分。
附件2:
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157)
考试计划简表
课程设置:必考课13门57学分;选考课4门28学分,加考课4门21学分。
说明:1.选考课至少要求获得14学分,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选考102至104课程。
2.农村财会与审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财税、金融、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
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4四门课程,已
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附件3:
电子技术专业(专科,A080704)考试计划简表
说明:1.015课程含007、008、010课程实验各2学分,011、012课程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附件4:
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110)
考试计划简表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1学分;加考课6门30学分。
说明:1.国际贸易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附件5:
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
附件6:
调整后新课程使用教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