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一、或有事项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
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
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实操经验】财政部废止39项会计准则制度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财政部废止39项会计准则制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包括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
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
行了清理。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1.18•【文号】财会[2001]7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等3项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等5项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6项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3.企业会计准则--租赁4.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5.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7.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8.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引言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这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规范企业会计信息的编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在财政部会计司的指导下,由财政部会计研究所组织编写的。
该指南的编制过程充分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经验,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和经济的需要。
该指南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核心概念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力求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会计准则。
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指导,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编制和报告会计信息,提升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一般原则。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后续具体内容的阐述做了铺垫。
第二部分是资产。
该部分详细介绍了各类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通过对各类资产的界定和计量方法的说明,帮助企业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准则。
第三部分是负债。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借款、应付款项、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通过对负债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的详细说明,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计量和报告负债信息。
第四部分是所有者权益。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的详细阐述,有助于企业准确地报告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五部分是成本。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成本的划分、计算、分配等。
通过对成本核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的说明,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计量和报告成本信息。
第六部分是收入。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收入的确认、计量等。
通过对收入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企业准确地报告收入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及时做好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调整到位。
2007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使用实际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见附件1)进行核对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业务系统。
相关托管银行应于6月19日前将测试情况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和会计部。
未列入名单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制定并实施业务系统的测试计划,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三、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公司应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
测算结果表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2007年7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
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目录 财会〔2015〕3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两制”(1 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2.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3.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 2〕68号)4.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5.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6. 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7.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8.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 993〕22号)9.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29号)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35号)11. 财政部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四字〔1994〕4号)12.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15号)13.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26号)1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4〕31号)15. 财政部关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6号)16. 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 5〕8号)17.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18.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 1号)19. 财政部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 5〕13号)20. 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14号)21. 财政部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9号)22.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23. 财政部关于编报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会字〔1995〕30号)24.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有关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36号)25. 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的补充通知(财会字〔1995〕72号)26. 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27. 财政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6〕65号)28.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30号)29. 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30.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9〕44号)31.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3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财会字〔2000〕6号)3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财会〔2001〕57号)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36.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37.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2003〕32号)38.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39.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财政部2015年2月1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30•【文号】财会[2006]18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一、或有事项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
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
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的 ,债权 人应 当对受让
的非现金 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人账 ,重组债 权的账面余额 与受
让 的 非 现 金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比照 本 准 则第 九条
的规 定 处 理 。
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 ,债务人 应当将 重组债 务的
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 间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益。
价值 、 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 债权的账面余额 , 再按 照本准则第十 二条 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 的, 债务人应 当将重组 第十 四条
公允 价值 、由债务转成 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 债务条
件后 债务 的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
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 ( 或者实收资本 ) 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
资本 公积 。重 组 债 务 的账 面 价 值 与 股 份 的 公允 价 值 总额 之 间 的 差 额 , 人 当期 损 益 。 计
债务人应当依次 以支付 的现金 、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
债 权 人 享 有股 份 的公 允 价值 冲 减重 组 债 务 的账 面价 值 ,再 按 照 本 准 则 第 七 条 的 规定 处 理 。
或有事项 , 是指过去 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 其
结 果 须 由某 些 未 来 事 项 的发 生 或 不 发 生 才 能 决 定 的不 确 定 事
第四章 披
露
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 的非现金资产公 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 , 计 人 当期 损 益 。转 让 的非 现 金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价 值 之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财会字[1998]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财会字〔1998〕2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引言1.本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的目的是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露。 “ 新准则 ” 是在 2 0 年 7月 00 1日起 执 行 的 《 业 会 计 准 企 则—— 或 有 事 项 》 ( 下 简 称 以 “ 行准则 ” 的基础 上修订 而 现 )
成。
会计执业环境及 相关从业人 员
的素质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 增 加 了企业滥用 公允价值 并借 以
有 事项 ,其 金额 应是清偿该 负债 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
“ 新准 则 ” “ 和 现行准 则 ” 都强调 “ 或有 事项是 计数 。如果所 需支 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 过 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 其 结果都 由未来 的事 数应按该范围的上、 限金额 的平均数确 定。从数学 , 下
义。 ( ) 则 制 定 的 目的 不 同 一 准
相 比的主要变化
为予 以坚决打击 ,杜绝不 良现 象 。报表使用人 员应通过 学习 了解 “ 新准则 ” 化后 的影响, 变 关注 因债务重组 引起 的报表变
动并对信息予以甄别。
( 文作者 为全 国首 期高 级 会计 本 人才 培 训班 学员 ) ( 责任 编辑 : 险峰 ) A
的角度 来看 , “中间值 ”的表 述 比 “ 均数 ”的表述 平
更合理和规范, 也体现 了新准则体系的严谨 。对于 这
履行“ 或有事项 ” 关现时 义务 所需支 出的最 佳估 相
计数 不存在一个 连续范 围的, 新准 则 ” “ “ 和 现行准 则” 规定 的处理原则基本相 同, 对于或有事项涉及单
“ 新准则 ” 定 “ 规 职工薪 酬 、 建造 合 同、 得税 、 所 企 业合并 、 租赁 、 原保 险合 同和再 保险合 同” 等形成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国财会金融法制研究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个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该准则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处理和披露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公平。
或有事项是指在财务报表日之前发生的,与企业在财务报表日之前的条件和事件有关的事项,但在财务报表编制之日无法确定其金额的事项。
或有事项的核心特征是不确定性,即企业对这些事项的后续结果无法做出准确可靠的预测。
1.或有事项的识别和确认: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期前仔细评估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并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估计。
只有当存在适当的证据表明,或有事项的发生几乎是确定的,并且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才能确认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的计量:对于已确认的或有事项,应采用当前财务报告期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估计其金额。
如果仅有一个金额区间,则应选择最佳估计值。
对于或有事项的估计只有一个极度不利的结果和概率极低,可以不进行计量。
3.或有事项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充分披露已确认的或有事项的性质、估计金额和不确定性,以及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企业还应说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发布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新要求,使财务报表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准确处理和披露或有事项,能够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然而,或有事项的处理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企业往往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和估计,这可能导致不同企业对同一或有事项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
此外,或有事项的准确处理也需要企业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规定了企业对于或有事项的识别、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要求,使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7•【文号】证监会计字[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2号)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起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会计准则。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事宜(一)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
已上市公司除遵循上述要求外,尚需执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该调节表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后,报证监会会计部、机构部、风险办备案。
该调节表暂不列入公开披露范围。
(三)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报告”部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安排(一)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为过渡期,其间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首先,本准则对或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或有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方面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并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且,根据其可能发生的结局不同,或有事项被分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两类。
准则要求企业对或有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对于或有负债,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与可靠的计量基准进行计量。
而对于或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进行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或有事项计量中的一些具体方法和假设,以及如何应对或有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
除了确认和计量,准则还强调了或有事项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清晰明确地披露其存在的或有事项,并说明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同时,企业还应当说明自身对于或有事项的判断和处理方法,并解释可能的影响。
实施该准则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或有事项的明确界定和计量方法的规定,可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次,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减少或有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最后,准则的规定也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然而,该准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涉及到大量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其次,或有事项的披露要求企业对其可能的影响进行客观和完整的说明,这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最后,准则的实施需要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和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明确了或有事项的概念和分类,并规定了其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方法和要求。
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降低或有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
然而,准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完整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ASBE13)《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并进行适当的披露和计量。
本文将从定义、会计处理、披露要求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对ASBE13进行解释。
首先,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日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有潜在的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事项。
这些事项通常包括民事诉讼、税务争议、保证担保、长期合同和退休福利等。
这些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发展成实际负债或减少或无需付出。
其次,企业应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基于概率进行计算,以确定预计的未来支付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负债。
企业还需要评估可能收到的补偿,并在计量时进行相应的抵扣。
再次,按照ASBE13的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重大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
具体披露内容包括:对或有事项的本质和可能影响的描述;计量方法及假设的说明;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或有事项有关的合同条款;重要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决策者理解的信息。
披露的目的是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并评估其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影响。
最后,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更好地理解ASBE13的应用。
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为五年。
在财务报告日前,如果供应商宣布提高价格,企业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
根据ASBE13,企业应对此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可靠的信息计量潜在的未来支付金额,并进行披露。
企业应说明合同条款、可能影响的范围、计量方法和假设,并对可能收到的补偿进行相应的抵扣。
综上所述,ASBE13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提供了指导。
企业需要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适当的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遵守ASBE13的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解释或有事项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一、或有事项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
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
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大于0 但小于或等于5%(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字﹝2000﹞6号
【发文日期】2000-04-27
【实施时间】2000-04-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具体会计准则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5)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4.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6.如果清偿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或有事项的披露
7.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8.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9.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本准则第10条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0.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分类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11.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披露。
12.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本准则第10条坡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附则
13.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4.本准则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联知识:
1.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容易发生混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