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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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集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上节假日如逢休息日,不补假;

(三)有薪假期:年假、婚假、丧假、生日假产假、陪产假、考试假、复习假、公假(详情参见《福利管理制度》);

(四)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申请事假,经批准后执行;

(五)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有效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而休假;

(六)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假。

六、考勤管理

(一)集团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作为发放薪酬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漏打卡、因工作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打卡、请假、串休、出差等必须在24 小时内填写《考勤审批单》,审批人在收到《考勤审批单》后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员工每月漏打不得超过3次;

(三)集团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每月统计考勤。统计结果由本部门部长审核签字,由考勤员于每月7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负有反映真实考勤情况的责任;

(四)各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班表”未经首席经营者签字审批的不得随意加班,经首席经营者签字审批的必须加班的,可以在两个月内给予串休。各单位人事部门将每月汇总的考勤记录、排班表、考勤审批单、加班审批单等相关资料存档。

七、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一)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开始后5〜30分钟内(含30分钟)上岗者,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二)旷工

1、超过30分钟未上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旷工;

2、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视为旷工;

3、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岗者,视为旷

工;

4、病、事假超过期限,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

八、请假管理

(一)员工请假须填写《考勤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

(二)事假:员工请事假,须按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事情紧急

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于当日上午十点之前(或上班 1.5小时之内)用

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执行。休假结束后一日内按

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三)病假: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出具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并办理病假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未能事先履行病假手续的,应在当日用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通知所在部门部长,以便安排工作。休假结束后一日内按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员工患一般性疾病,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两周。重症者,一次性病假不

得超过一个月。确需继续治疗休假的,应提供新的医生有效证明并办理续假手续;

(四)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按医生有效证明办理休假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执行。(五)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年假: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请假手续后执行。九、审批权限

(一)请假最终审批权限:

十、罚则

(一)对未按规定休假期限和审批流程休假的,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处以

元罚款(对首席经营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人事部门负责人处以100-300 元罚款);

(二)对随意谎报考勤记录的,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对首席经营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人事部门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三)代替他人打卡、代签考勤记录的,对代签员工及员工本人处以1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四)以上罚款为集团级处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开据《处罚单》(一式三份,集团人力资源部一份,计划财务部一份,被处罚人一份),经被处罚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个人以现金形式在5日内交集团计划财务部。

十一、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商请集团工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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