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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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____年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审计信息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为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审计信息宣传的内容(一)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全市审计机关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积极宣传全市审计机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动态,以及在维护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2.及时反映审计在揭露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基础上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效果,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加以宣传。

3.适时报道已审查结案的通过审计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二)围绕审计署、省、市审计工作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专题及社会关注的审计工作热点焦点问题,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宣传工作。

1.大力宣传全市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

2.重点做好各级审计工作会议、座谈会、向人大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机关成立30周年”相关活动的信息宣传工作。

3.根据全年审计任务,着力做好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权力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审计情况的反映。

4.及时总结审计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宝贵经验,推动转变理念和创新方式,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围绕审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大力宣传在推进审计权能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和新成果。

1.积极宣传审计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1年5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1年5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1年5月27日)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2.3 《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电审〔2014〕93号)2.4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5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6 《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国电审〔2014〕10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公司所属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多元化控股企业、生产配套企业。

3.2 经济责任:是指公司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3.3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公司所属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3.4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是指下达经济责任审计指令的部门所在的单位。

3.5 经济责任审计指令: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审计工作的副组长向审计部门下达审计任务书。

3.6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司多元化控股企业、生产配套企业的公司处级(含副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由公司总部组织实施审计,必要时可授权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审计;兼任上述职务的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由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审计。

3.7 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公司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2021修订版)

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2021修订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及指南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序言内部审计根本准那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 号——审计方案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 号——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3 号——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7 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8 号——后续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1号--结果沟通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2号──遵循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效劳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5号──分析性复核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8号——审计抽样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0号──人际关系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具体准那么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工程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的制定依据与目标〔一〕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的目标: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职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〇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津审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审计局,市内审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党中央、审计署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意见的通知》(津审办〔2018〕21号)进行修订,现就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中央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全面覆盖的态势。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采取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等方法,全面了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监督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书范文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书范文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书范文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书范文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思路:1、今后5年公司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变为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并重。

2、2022年审计工作重点是:以内控制度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即在实施审计监督同时,提高审计服务职能。

二、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1、完善审计内控制度,促进集团内控管理健全与完善⑴首先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审计业务类型,准备建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办法》、《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审计办法》三项内审制度。

⑵内控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促进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2022年内审工作应该建立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可依赖程度如何;评价在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可依赖的前提下,在运行中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的发展等,以便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意见,促进下属企业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⑶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管理思想观念转变。

目前公司费用开支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部分单位即以预算作为费用开支的标准(而非以费用制度为预算标准),因此,费用开支丧失了计划性,部分项目突破预算范围。

审计将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与健全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同时使之成为预算编制指引、规范性文件。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必须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主要是对下属企业的每半年度经营业绩(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021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五篇

2021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五篇

2021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五篇在管理学中,计划具有两重含义,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为帮助大家学习方便,本文库收集整理了2021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帮助您,欢迎借鉴学习! 2021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实际,从今年开始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现制定我院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年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结合我院年工作要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促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服务,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针对合理科学利用教育资源,防止铺张浪费等内容开展审计。

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出客观评价,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二、审计的内容1、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教学系的教师津贴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班费、实习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审;2、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电大工作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3、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附属中学的学费、教材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4、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成人教育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5、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后勤集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6、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学院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通过开展财务周期审计,使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评价部门财经管理状况,加强事前防范,促进部门管理自律。

三、审计的方法及范围审计的方法是:首先各单位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内审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个别访谈、审计调查等方法进行。

2021年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2021年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1. 总那么.为了增强XXXXXX股分(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监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成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方法》、《中国内部审计准那么》、《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增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操纵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进展。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操纵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成效等开展的一种评判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操纵,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以下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进程: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成效;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平安;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判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操纵制度的成立和实施等情形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判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操纵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增进公司强化内部操纵、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进展战略目标。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很多于三人。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维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能够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1年,公司审计部先后对XX公司、XX分公司实施了内部审计。

按照《XX 关于开展审计管理建议和管理提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提升,结合今年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现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如下管理建议:一、加大“两金”压降力度,切实优化资产结构。

针对境外单位“两金”年末余额未减反增的现象,公司管理层应继续将“两金”压降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持续关注XX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压降应收款项和存货,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质量。

二、强化境外资金管理,努力降低各单位内部资金占用。

针对大多数XX单位内部往来余额居高不下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牢固树立“现金为王”理念,切实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努力降低各单位内部资金占用,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活动正向现金流指标;同时,各单位应积极探寻内外部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预判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汇兑损失。

三、大力推进属地化经营,促进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既有国家或地区的属地化、区域化市场开发力度,逐步提高总包管理和投融资类项目比重,实现良性持续滚动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境外市场份额。

四、理性经营,缜密评审,防范经营风险。

审计发现,XX个别项目未履行投标评审程序,已评审项目基本为报价评审,未针对施工方案、资源配置、安全环保等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管理建议:公司市场开发部和各事业部在今后的投标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投标管理,严格执行立项评审、标前评审、签约前评审三个阶段评审制度,坚决不投问题标和亏损标,从源头上规避项目经营风险。

五、积极开展前期策划,落实“三个一、三个不得”。

审计发现,XX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或上报项目管理策划书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目管理策划书中有关“管理责任矩阵”与现场经理部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不相匹配。

管理建议:公司各项目部务必严格按照“三个一、三个不得”的要求,做好新开工项目前期管理策划,树立超前谋划、科学组织的项目管理理念。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嘉卫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为加强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构建“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我委制定《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经委工作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成立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内审领导小组”)。

第二条委内审领导小组是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推进审计计划和审计整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书记、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分管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的委领导组成。

第三条委内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科、人事科、财务科、内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内审室(挂靠嘉定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由内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委内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委工作实际,研究落实委内部审计工作;(二)研究制定委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三)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四)听取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五)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六)督促落实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八)根据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九)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嘉卫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嘉卫发〔2021〕2号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提高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经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四章内部审计管理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嘉定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系统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一)二级以上医院;(二)年收入及资产总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三)管理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单位要以充实内部审计人员为抓手,提高专职内审人员比例,增加兼职内审人员数量,兼职内审人员一般不兼任财务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教政〔2021〕1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9月25日(联系人:审计处张樑;联系电话:83215268)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第四章内部审计管理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本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审通(2021)002号审计通知书(单位)

内审通(2021)002号审计通知书(单位)

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审通(2021)00*号
关于对*****有限公司
***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有限公司:
****内审管理中心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总经理****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期间及任职范围
1、审计期间:自****年**月起至****年**月。

2、任职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离任审计需提供材料
1、请***同志接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向审计组提交离任经济责任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

3、接此通知后,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台账、备查薄、电子数据资料等)。

三、进场时间另行通知。

审计小组到达现场后,请予以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有限公司内审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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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
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电脑系统拥有日常查询的权限。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总裁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向集团提出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依据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进行内部审计的依据如下: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经营管理政策及措施。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九条例行审计程序
(一)审计监察部根据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三)实施审计前,应当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若遇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经集团领导批准可以电话通知后立即进场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审计。

(四)审计人员进场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审计人员进场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六)现场审计及资料收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内审报告初稿。

(七)将内审报告初稿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及补充的资料信息,对报告进行完善并定稿,报告应客观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定稿的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若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由审计监察部汇总资料后报集团领导决定是否同意复审。

如需复审,由集团领导另行安排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九)审计报告经集团领导审批后做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十)审计监察部有权对重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对集团及所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应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按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程序
(一)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审计监察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有权对工程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项审计不包含在年度审计计划内,可因发生重大事件、举报等原因由集团领导审批决定立项。

(三)专项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项审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除审计监察部人员外,可邀请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外部机构人员参加。

(四)专项审计工作组成立后,应立即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审
计实施的程序与例行审计相同。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审计监察部设立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八)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参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工作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熟悉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独立性,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执行内审工作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应没有利害关系,当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根据业务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从集团其他部门、所属公司临时借调人员,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但不得违
背独立性的要求。

必要时,审计监察部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对工作中接触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集团规章制度的保护,集团各部门、所属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积极配合内审工作、对内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的单位及人员,审计监察部可对其通报表扬。

对拒不配合内审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审计监察部有权对其采取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集团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审计中主动提供重要线索的集团内部员工、实名举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审计监察部可提请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经济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根据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

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立即停止其职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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