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行业虐童现象的刑法考量——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引
对虐童事件的冷思考
对虐童事件的冷思考作者:郑福明来源:《赢未来·学校品牌管理》2017年第12期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发展和教育关乎国家和民族存亡。
近期,携程亲子幼儿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等在网络上陆续曝光出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愤慨和热议,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涉事教师被刑拘、园方向家长和社会致歉之后,似乎已经尘埃落定,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仍然需要反思:此類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是什么?事件对园所的品牌建设有什么冲击,如何重塑品牌影响力?最近某些幼儿教育机构再次被曝光虐童事件,除了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愤怒,更多的应该是冷静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除了政府加大投入之外,越来越多的资本也不断涌入这块“肥沃的土壤”,“幼儿教育产业化”甚嚣尘上,越演越烈。
在目前泥沙俱下的幼儿教育行业,也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幼儿教育机构日益注重自身的品牌建设。
近期曝光的虐童事件虽是极个别现象,然而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我们不禁必须思考:其根源是什么?对幼儿教育发展有何深层的影响?当许许多多的人将愤怒的目光投向虐待孩子的“害群之马”,我们是否要思考这块浮在水面的冰山之下所隐藏的公开的“秘密”?近年来,幼儿教育之所以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并非都出于对儿童的关爱。
对于崇尚“产业化”的某些投资者而言,资本逐利的向往已渐渐蒙蔽了对教育本身所应承担责任的认识。
资本逐利原本无可厚非,但当试图竭力从儿童教育中获取暴利时,对儿童的暴力也就已经变得无可避免。
寻求获取暴利的投资者,自然会选择最低的成本投入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因而,在包括教师招聘在内的各个运营环节都可能考虑“低成本化”。
在招聘教师的环节中,会倾向于招聘对待遇要求不高的人员,这些人员大多是没有资质或者缺乏必要素养的求职者。
为了节省成本,也会忽视对这些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辅导。
关于上海携程幼儿园虐童事件总结与反思
关于上海携程幼儿园虐童事件总结与反思
前段时间,在上海携程幼儿园发生了骇人听闻的虐童事件,看了虐童的事情,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幼教能做出的事情,就算是一个普通人,也做不出这种赏尽天良的事情,更何况是一名幼儿教师,简直惨绝人寰,简直没有人性,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幼儿教师,更加的对此愤恨至极,侮辱了老师这个职业!!!
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父母把孩子交给我们,是想好好的教育孩子,培养孩子,让孩子能够正常的成长,但在教学的过程中,孩子会调皮,会捣蛋,这些都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反过来,孩子有时候调皮,恰恰也说明了孩子有自己的思想,恰恰表明孩子在成长,这时我们需要用心的去教育孩子,去引导孩子,而不是用暴力的手段去虐待孩子,从作为父母的角度来讲,孩子是父母一辈子的精神给养,孩子的快乐成长是父母心里的最大安慰! 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儿园里,你心里一直盼望着他每天开心成长,当你突然有一天知道,有人虐待他,有人强行给他为芥末,你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视频中的那两个虐童的老师,作为同行,我从内心里鄙视你,你侮辱了你的职业,你丢失了你的职业道德,你丧失了人之初的本善,你当初虐待孩子,你就应该知道,总有一天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总有一天你会受到众人的唾弃和前途的毁灭!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要引以为戒,绝不能做出虐待孩子的事情,在孩子的心里,
幼儿园的老师是第二个“妈妈”,要像孩子们的妈妈一样对待孩子,关心孩子,耐心引导教育孩子,让孩子能幸福快乐的成长,让父母放心把孩子交给我们,让社会对我们幼师职业有一个更高的认可!
2017.11.20
邓老师。
2017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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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2017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
【材料】11月初,上海携程亲子园老师灌芥末、喷消毒水、推搡不到2岁幼儿等一系列虐童事件引爆舆论。
9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携程亲子园虐待被看护人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名涉事工作人员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至此,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似乎有了结局,暂告一段落。
然而,虐童事件一直没有淡出人们的视线。
除了携程亲子园外,同一天,南京栖霞区爱德美幼儿园教师拖拽、推搡、脚踢3岁男孩的事情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涉事教师王某于11月7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解析】近年来的校园暴力案,可谓五花八门。
每每这样的个案揭露,那触目惊心的场面总会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和愤怒指责,然后,是当事教师被处以从检查、停职反省到开除等惩罚,幼儿园、学校或教育机构赔偿、道歉以至于被取缔,事件便告一段落。
如是反复,警示戒除的功效却不明显。
幼师虐童,首先主观上来说,一方面,幼师队伍年轻化现象突出。
年轻是一柄双刃剑,利在于精力旺盛,容易与孩子打成一片;弊在于老师自己也不过是个“半大的孩子”,为人处世、情绪调整都还欠缺经验。
另一方面,幼师缺口太大,持证上岗的幼师严重不足。
幼教其实并不只要“能歌善舞”,还要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最基本的持证上岗都做不到,发生一些违背师德底线的事情,恐怕只是个概率问题。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惩罚力度。
我们已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师德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对教师体罚学生皆有明确规定。
针对学前虐待儿童现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虐童现象加大刑法力度,量刑从重从严。
其次,加大监管。
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安全的动态监管系统,防范暴力个案发生。
只有法律的威严和行业监管受到重视,才能从根本上让暴力群里不敢实施犯罪行为,才能以更加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倒逼教师恪守师德和人性底线。
国考面试热点:“携程亲子园虐童”,整治虐童乱象迫在眉睫
国考面试热点:“携程亲子园虐童”,整治虐童乱象迫在眉睫11月8日,一条有关“携程亲子园内教师虐待孩子”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引发公众关注。
随之流出的亲子园内监控视频显示,孩子们被老师扔书包、打头部、喂芥末,一名女孩被老师戳中头部后撞到桌角上。
(11月8日新华社)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当地妇联该担何责这两天,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目前,携程HR高级总监邵某已引咎辞职。
据携程方表示,亲子园已经在停止运营的状态;还将复查三月内监控。
而长宁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它不是正规幼儿园,是社区幼儿托管点,妇联是第一责任人”。
喂芥末、揪耳朵、打脑袋……人都有护犊爱幼之心,可托幼场所员工却对一群年幼孩子如此虐待,这哪是“亲子”,分明是“虐子”。
眼下,有人引咎辞职,有人道歉,涉嫌虐待者被刑拘,这也让事件进入“问责”节奏。
但这仍难为此事画上休止符:在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中,几方的报警、道歉、开除、赔偿等,都是在家长讨说法、视频传上网并闹大后做出的回应。
这背后难逃捂盖子的嫌疑:这些反应,究竟是诚心反思,还是旨在灭火的舆情应对?复盘整起事件,一个曾被描述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国内首个依托互联网企业打造的托育公共服务项目”、“首批上海市政府幼托实事项目之一”的示范性儿童托管项目,竟爆出虐童事件,这的确不正常。
但目前看,携程亲子园的产权与承办关系仍相对复杂:据媒体报道,因为携程没有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所以委托妇联下面的关联企业——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办学(后者也并无办幼托场所资质)。
所以有人说,携程方面是不小心最终请人虐待了自己员工的孩子。
这里面牵涉到的责任问题,显然也需要厘清。
在此事中,涉事园长、主教老师、保育员等,显然应承担直接责任。
“为了孩子学苑”机构相关负责人称,她们聘请的19位工作人员,包括老师和保育员均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保育员资格证书,4位协助照顾孩子的阿姨拥有健康证。
有证无证仍待查究,但无论如何,虐童已涉嫌违法犯罪。
对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思考
对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思考
近日,网络热传上海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虐童视频,一名女童被推倒在地,另一名男童被强行喂下不明食物。
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宣布,警方在介入调查后,已对涉事4名工作人员中的3人依法刑拘。
随后,该园越来越多的监控视频披露,网友看到了更多的虐待行为。
随着二孩政策落地,社会对于儿童抚育需求日增,公立、私立幼儿园迅速增多,各类托管亲子园不断招生,但是,虐童行为却频频被曝。
山西女童被老师“打了70多个巴掌”、浙江温岭女教师将孩子“揪耳朵离地”“扔入垃圾桶”、南京市幼儿园教师体罚孩子等。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要被悉心呵护,接受良好的教育,学前教育尤为重要。
可是,出现这样的现象实在令人揪心。
我们在担心孩子的同时,非常气愤。
其实,从法律层面看,处理虐童幼师并不缺少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已增设相关条款。
更多的问题在于监管和老师自身层面。
很多托管园并未按程序备案,不属于正规的教育机构,归属哪个部门具体管理也就不得而知。
园方对教师管理不善也应负主管责任。
教师个人素质不高,师德师风有待提高是关键。
孩子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老师的教育更是关系未来。
虐待行为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遏制这种现象迫在眉睫。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幼师准入门槛和整体素质,用爱培育祖国的花蕾,让家长放心,让社会安定。
幼儿园“虐童”问题的犯罪学思考
学列 2018年·第4期
量 ,目前 的事 后 防 控 成 本 明 显 高 于 事 前 ,而 环 境 犯 罪 学 和 犯 罪 被 害 人 学 能 够 提 供 社 会 问 题 的 原 因理 论 分 析 基 础 和 较 经 济 的 防 控 举 措 ,因此 ,有 必 要 从 犯 罪 学 的角 度 思 考 该 问题 。
关 键 词 :幼 儿 园 “虐 童 ” 问题 ;犯 罪 三 角模 型 ;情 境 犯 罪预 防 中图分 类 号 :D917.3 文献 标 识码 :A 文章 编 号 :1671—0541 (2018)04—0045—08
幼 儿 园 现 已演 变 为 虐 童 问题 的重 灾 区 。2017年 11月 24 El,北 京 红 黄 蓝 幼 儿 园虐 童 事 件 曝 光 .迅 速 在 网 上 传 播 .成 为 继 浙 江 温 岭 某 幼 儿 园虐 童 、上 海 携 程 亲 子 园虐 童 等 事 件 之 后 的又 一 焦 点 .幼 儿 园 “虐 童 ”问题 再 度 引 发 社 会 热 议 。幼 儿 园本 是 儿 童成 长 的 乐 园 ,然 而 当前 却 频 频 出 现 与 其 角 色 不 相 匹 配 的 画 面 ,与 幼 儿 教 师 职 业 不 相 匹 配 的 动 作 — — 儿 童 在 园 中 遭 遇 揪 耳 朵 、扇 耳 光 、被 逼 喝 尿 、吃 芥 末 、性 侵 等 虐 待 现 象 。幼 儿 园 “虐 童 ”问题 为何 会 产 生 ?是 什 么 造 就 了 其 存 在 的 土壤 ? 到底 还 有 多少 类 似 行 为施 加 于 这 些 天 真 无 邪 的儿 童 身 上 ?怎 样 才 能 使 儿 童远 离 罪 恶 之 手 ,还 其 快 乐 童 年 … …这 些 不 禁 引起 笔 者 思 考 。 童年 阶段 对 个 人 发 展 至关 重 要 ,但 受 当前 学 前 教 育 资 源 供 给 不 足 、对 幼 儿 教 师 缺 乏 关 心 和 培 养 、少 年 刑 事 司 法 保 护 体 系 不 健 全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造 成 对 幼 儿 园 “虐 童 ”问 题 的关 注 和 重 视 度 不 够 。犯 罪 学 视 角 下 剖 析 社 会 问题 较 为全 面 ,幼 儿 园 “虐 童 ”问题 绝 不 仅 仅 是 因为 施 虐 幼 儿 教 师 的 “疯 狂 ”心 理 ,该 问题 产 生 的具 体 社 会 环 境 和 儿 童 自身 所 表 现 的 被 害 性 亦 是 滋 生 该 问 题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件 ,且 出 于 防 控 成 本 的考
【携程亲子园案一审公开宣判 8名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以别人身份被判刑
【携程亲子园案一审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刑】被告人以别人身份被判刑
长宁区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八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梁硕、唐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jī]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以上由东广记者程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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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如何重拾职业尊严———对“虐童”事件的反思
楚天教论2017年年末,因系列“虐童”事件,长期无人重视的“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虐童”事件本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被网络无限放大,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歪曲成耸人听闻的变态故事后,“虐童”事件已经不仅仅伤害了天真无邪的孩子们,也将幼儿教师群体钉在了耻辱柱上。
虽然红黄蓝幼教机构“性侵”谣言已经被澄清,但是全社会都缺少对幼儿教师群体的一声道歉。
随后各地的师德排查及安装无死角监控的后续措施,更将伤害和屈辱延续下来,令许多优秀的幼儿教师感到寒心,幼儿教师的职业尊严被严重伤害。
“虐童”事件发生后,许多专家学者均发声,对过去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导向和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以及准入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上述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虐童”事件就会不再发生?要真正避免“虐童”事件再发生,需要幼儿教师群体共同思考:我们该如何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捍卫职业尊严?一、强化法律底线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开宗明义地指出:幼儿教师要“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幼儿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熟悉和了解相关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如《儿童权利公约》《刑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同时,还要坚决贯彻和执行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
唯有如此,才知底线在何处,才能避免“虐童”事件的再次发生。
可见,依法执教是幼儿教师从事职业活动的底线要求。
现实中不少幼儿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以为只要不伤害性命、不弄残弄伤儿童,怎么惩罚幼儿都可以,还大言不惭地称之为“教育”。
殊不知一切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行为都要严格禁止,严重的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浅析当前我国幼儿园虐童事件
浅析当前我国幼儿园虐童事件近年来,一系列的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如近期发生的“携程亲子园”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文章对六个典型案例中涉事幼儿园办园性质、被虐者年龄、被虐儿童数量、虐童方式、处理方式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与阐述,总结其中的共同特点,最后提出对策与建议。
标签:虐童事件;幼儿园;学前教育虐童,即“儿童虐待”,也被称为“虐待儿童”。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简称WHO)对“儿童虐待”(Child Abuse,CA)的描述如下:儿童虐待是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忽视以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
在本文中的“虐童”主要是针对3~6岁在园幼儿,指的是在园教师或保育员等对幼儿有针对性地进行人身伤害,并造成一定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危害。
二、近年来年媒体曝光的典型在园虐童事件分析近年来,我国幼儿园虐童事件屡见不鲜,且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极大关注。
本文选取了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六个典型在园虐童事件进行分析,如下表所示。
1.幼儿园类型分析6起事件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相比于公办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在民办幼儿园的概率明显增加,其中无证的民办幼儿园也占很大一部分比例。
民办幼儿园相较于公办幼儿园公益性体现较少,更具随意性,一些民办幼儿园也没有相应的教师招聘制度,无证经营的民办幼儿园甚至有教师无证上岗。
这些原因也导致民办幼儿园发生虐童事件的概率远高于公办幼儿园。
2.虐童者年龄分析虐童者多为带班教师和保育员。
其中带班教师的年龄普遍较低,在30岁以内的教师占虐童者人数的75%;而保育员的年龄则在40岁以上。
年轻的带班教师往往较为情绪化,且经验不丰富,容易把怒气撒在幼儿的身上;保育员则大多数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中年妇女被,缺乏保育知识,且处于更年期,情绪波动也较大。
由幼儿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引起的法律思考
处 罚 。对 于 频 发 的 “ 虐童” 行 为 我 们 应 该 用 什 么 样 的 法律制裁行为实施者 , 目前 还 只 是 停 留 在 各 界 人 士 特 别 是 法 律 界 的 呼 吁 声 中。 总 的来 说 就是 由 于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本 身 制 定 的不 健 全 , 再 加 上 学 校 实 行 的 是 以 行 政
究 事 件 背 后 隐藏 的原 因 。 二、 幼儿 教 师 “ 虐童” 的 原 因
象, 但是最近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 引起 各 界 民愤 并 且 引
发社 会 各 界 广 泛 争 论 的 “ 虐童 ” 案 件 是 发 生 在 浙 江 省
的“ 温岭虐童案 ” 。那么对 于这些 的“ 虐 童” 事 件 的 频 繁发生 , 我 们 应 该 思 考 一 些 问题 , 为什 么 “ 虐 童” 现 象
由幼儿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引起的法律思考总体在管理上与社会形势脱钩观念陈旧还没有形成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育观念一味地追求分数升学率只要教师能把分数搞上去成绩搞上去学校就有荣誉从而忽视了人格的教育对于教师在工作中发生的侵犯学生权益的错误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侵害行为对学生的危害性没有用法律保护学生权益的意识也不具有用法律来规范老师行为的意识
伤小朋友 ; 2 0 1 0年 9月 1 9 日,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两个 幼 儿 教师 , 一 名教 师 用 甩 巴掌 、 一 名 教 师 用胶 带 封 孩 子 的 嘴 巴 的行 为教 育 幼 儿 。 …另外 , 还 有 云 南 建水 县 一 幼 儿 教 师 用 注 射 针 头扎 幼 儿 来 管 教 幼 儿 的 行 为 ; 山西 太 原 一
法制教育。
关键词 : 虐童 ; 违法行为 ; 幼儿教育 ; 合 法权 益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1 —6 1 3 2 ( 2 0 1 5 ) 0 5— 0 0 0 8— 0 3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探析
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探析近年来,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担忧。
作为教育行业中的从业者,幼儿教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其虐待儿童的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也涉及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首先,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违反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对儿童进行虐待的行为的禁止。
根据该法,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属于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应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严重虐待儿童行为的幼儿教师,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还可能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幼儿教师对儿童进行虐待的行为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处罚。
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性,幼儿教师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并可能面临公职的丧失。
除了法律责任外,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教育行政职责,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涉事的幼儿教师进行停职、解聘等处罚,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针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我们还需要提出一些法律应对措施以加强儿童保护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明确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其次,加大对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审查力度,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外,建立一套完善的幼儿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虐童行为。
在社会层面上,要加强家庭和学校的互动,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机制。
家庭和学校要共同肩负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及时发现和解决任何可能导致虐童行为的问题。
同时,应当加强儿童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虐童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幼儿园虐童事件的调查与思考》开题报告3700字】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课题研究意义、文献综述、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进度计划等.学生姓名所在学院专业论文题目:幼儿园虐童事件的调查与思考一一以上海C 区为例1研究意义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再次让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质疑声增 多,家长们越来越不信任幼儿教师,家园关系紧张,进而导致幼儿教育的发展也 受到了阻碍。
这种现状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低、专业 化进程过慢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幼儿时期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 幼儿身心发展最脆弱、最需要呵护的时期,这一时期幼儿接受的生活、教育等经 历对其未来一生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学前教育的质量尤为重要。
然 而,近年来频繁发生幼儿园“虐童事件〃,在谴责涉事教师行为的同时,这一事 件背后反映出的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加值得我们深思。
当下整个幼教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处在一种扭曲的状态,幼儿园教师工作量 大、压力大,但待遇又整体偏低,流动量很大,这又导致幼师准入门槛低,且长 期缺乏职业培训,这个怪圈让幼儿教育这个行业面临诸多尴尬。
近几年,电视、 报纸、网络等媒体相继报道幼儿教师虐童事件,这些事件涉及到全国多个省市区, 详细的报道、直观的画面还原了每一件虐童事件过程,骇人听闻,让人们不惊联 想到是否每一位幼儿教师都是如此的残暴、凶悍。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社 会人士对于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产生了怀疑,家长们对于幼儿教师的 工作不再信任,接下来,电视上、报纸上、网络上不断出现抨击幼儿教师的报道, 负面消息层出不穷。
其实,这些虐童事件的背后也反映出了幼儿教师工作状态, 更反映出社会人士对于幼儿教师工作的不理解。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使我们重新审视这个社会乃至世界,当我们都在 谴责施虐者的同时,是否更应该对学前教育体制进行全面、深刻、系统的反思, 找出导致虐童事件不断发生的“源头",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杜绝虐童案 的出现。
幼教虐童案件中网络舆论失衡问题探析——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例
收稿日期:2019-03-27作者简介:熊倩ꎬ女ꎬ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ꎬ主要从事新媒体研究ꎮ幼教虐童案件中网络舆论失衡问题探析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例熊㊀倩(重庆大学新闻学院ꎬ重庆401331)摘㊀要:当前ꎬ中国各地教育机构失信状况日益严重ꎬ尤以幼儿园虐童事件引发网友广泛讨论ꎬ并常常出现网络舆论失衡的问题ꎮ故此ꎬ本文以具有舆情发散代表性的携程亲子园事件为例ꎬ通过对微博平台携程亲子园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进行收集分析ꎬ探讨幼教虐童案件中网络舆论失衡的表现及原因ꎬ对媒体在幼教虐童案中的角色进行反思ꎮ关键词:虐童案ꎻ舆论失衡ꎻ携程亲子园事件中图分类号:G20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6-0070-02㊀㊀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素质水平的持续提升ꎬ对青年儿童的教育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ꎬ故涉及儿童教育的新闻事件往往能聚合极高的关注ꎮ但在人人皆媒体的时代ꎬ第一手新闻的披露报道往往不是媒体从业者ꎬ而第三方监管体系的缺失和信息核实的高成本现状ꎬ也使得网络事件接连反转ꎬ出现网络舆论失衡问题ꎮ而在众多幼教虐童案件中ꎬ尤以携程亲子园影响较大且微博文章引领网络舆论现象明显ꎬ故本文将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例ꎬ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各方文本及网民文本背后的话语逻辑ꎬ以及公众表达过程中存在的非理性所带来的舆论失衡现象ꎬ探讨虐童案件背后的舆情运作机制以及舆论引导对策ꎮ㊀㊀一㊁携程亲子园事件中网络舆论失衡的表现(一)网络舆论场存在力量对比失衡一般来讲ꎬ舆论场上存在官方㊁主流媒体㊁民间三类舆论主体ꎬ三个主体在不同的传播渠道表达意见建议ꎬ形成具有不同特点的舆论场[1]ꎮ而在携程亲子园事件中ꎬ相比之前西安 喂药门 事件中传统官方媒体占据报道主导位置的情况ꎬ民间舆论场在此次报道中的地位以及重要性逐步上升ꎮ同时ꎬ伴随着公众个人媒介主体意识的上升ꎬ以及公众的情感偏向ꎬ公众更偏好于相信民间舆论ꎮ与官方对幼儿园虐童事件的情况说明通常是自上而下的传达不同ꎬ民间对于事件的看法认知往往是由下而上ꎬ形成与官方舆论背离的不同声音ꎮ此外ꎬ媒体也重视到了民间舆论的重大力量ꎬ看到了民间舆论的说服力ꎬ开始更多以民间观点引导新闻报道ꎮ㊀㊀(二)舆论价值取向失衡以及舆论引导力缺失㊀㊀携程亲子园事件中ꎬ除了案件当事人ꎬ背后还牵涉到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ꎮ涉及到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ꎬ反映到社交媒体上就形成了不同的舆论ꎮ普通公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大都代入了受害者家属的情感ꎬ而携程相关利益主体则更多的是从企业发展方面来考量ꎮ同时ꎬ携程亲子园事件中还存在舆论引导力缺失的问题ꎮ在网络传播环境下ꎬ网民不断地接受与被接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各样的信息ꎬ而虐童案件中被扭曲放大的现象不但作为眼球经济的产物ꎬ更极大地引发了受众的 集体焦虑 ꎮ事件在经过发酵之后ꎬ用户的焦虑愈来愈大ꎬ最终众多由于焦虑心理㊁同情心理等造成的认知偏差促使舆论行为聚集ꎬ成为舆论爆发及失衡的重要力量ꎮ07㊀㊀二㊁携程亲子园事件中舆论失衡的原因分析(一) 意见领袖 带动下的自我认知缺失在携程亲子园事件中ꎬ微博大V㊁微信公众号在事件的分析报道中俨然成为了意见领袖ꎮ从信息源发布事件开始ꎬ借助微博交互化的信息传递方式ꎬ事件相关利益主体在短时间内迅速吸引受众ꎮ 意见领袖 作为网络事件传播的核心人物ꎬ他们通过分析事件的意义及其带来的问题和影响ꎬ来号召更多的人关注事态的发展ꎬ在携程亲子园事件中这种引导作用也愈加明显ꎮ一旦 意见领袖 对于舆论事件的主观性批判与社会或者大部分网友心理价值趋向出现一致时ꎬ就会被认可和接受ꎮ然而在整个过程中ꎬ并非人人都完全了解携程亲子园事件的全部事实ꎬ公众却在所谓的 意见领袖 的带动下ꎬ举着公平正义的旗帜ꎬ跨越平台对涉事主体进行批判ꎬ以此弥补自我的心理落差ꎮ(二)群体极化引发的舆论失衡在携程亲子园事件中ꎬ有许多网友盲目相信自己所获取的信息ꎬ而对政府或者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政府采取的措施持续质疑ꎮ社交网络的普及让无数的事件营销㊁借势营销一次次地引爆舆论热点ꎮ携程亲子园事件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ꎬ通过网络传播环境中ꎬ用户建构了自己的信息茧房[2]ꎮ长期生活在茧房中的用户ꎬ缺乏与外界的交流ꎬ容易产生盲目自信的心理ꎬ此外ꎬ网友身份的隐匿性ꎬ责任的模糊性ꎬ使得网民个体责任意识下降ꎮ这也导致了网民在对热点事件进行讨论㊁发表意见时自我归束能力降低ꎮ在接受或者表达观点的同时ꎬ受到责任分散的心理影响ꎬ一旦舆论被掀起ꎬ持相同观点的人便会迅速加入其中ꎬ以获取群体的认可ꎬ成为其中隐秘而有力的一份子ꎬ获得群体归属感ꎮ三㊁幼教虐童案件中对网络舆论的思考(一)打通两个舆论场的重要性从携程亲子园事件的报道可以看出ꎬ面对网络舆论失衡问题ꎬ不能单独把民间舆论与官方舆论割裂分析ꎬ而应综合分析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的不同话语ꎬ打通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两个舆论场ꎮ在面对热点事件发酵时ꎬ官方媒体及主流媒体不应对民间舆论置之不理ꎬ而应主动接纳民间舆论ꎬ辩证看待舆论场的主要言论观点ꎮ在舆论热点事件发生后ꎬ官方媒体要实现新媒体㊁传统媒体结合处理的方式ꎬ重视新媒体平台在网络舆论事件中的导向作用ꎬ不仅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正面回应ꎬ而且还应利用广播电视㊁期刊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发声ꎬ实现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融合共通ꎮ当然ꎬ打通两个舆论场的关键在于官方媒体ꎬ官方媒体应该积极向新媒体靠拢ꎬ尊重新媒体的话语表达ꎬ实现两个舆论场共通正向发展ꎮ(二)提高网民媒介素养也是重要一环解决网络舆论中失衡问题ꎬ已有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官方主流媒体角度展开分析ꎬ但在网络舆情事件实际推动过程中ꎬ舆论的产生㊁形成㊁聚合㊁发酵更多的依赖于舆论主体公众的推动ꎮ虽然许多公众平台是为了促进有效的沟通ꎬ但商业利益导向仍占据了主导地位ꎮ因此ꎬ开展网民媒介素养的教育显得至关重要ꎮ而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ꎬ热点事件中网民的参与度逐渐上升ꎬ甚至演变为舆论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ꎬ网民媒介素养提高迫在眉睫ꎮ但在提高网民媒体素养的进程中ꎬ不能仅依靠网民自身的约束学习ꎬ还应充分调动媒体㊁学校等社会力量的参与ꎬ让更多的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ꎬ制定必要的约束制度和规制措施ꎬ共建清朗的网络传播环境ꎮ四㊁结㊀语互联网的出现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事件中不同主体间的对话方式ꎬ民众有了更多话语表达空间ꎬ但同时官方机构也面临着更多挑战ꎮ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关心的议题ꎬ如本文所分析的幼教虐童案ꎬ网友的情绪很容易就聚合起来并在互联网上凝结成一股力量ꎬ不仅对官方发声带来影响ꎬ也容易导致群体极化现象加剧ꎮ相较于传统的民间官方互动方式ꎬ互联网为民众发声提供了新的渠道ꎬ但注意力偏差又会导致个体的信息接收偏差ꎬ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失衡现象ꎮ正如前文所提及的ꎬ网络舆论失衡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公众个人提高媒介素养ꎬ更需要官方机构调整传播应对策略ꎬ积极打通两个舆论场ꎮ参考文献:[1]㊀李光.网络传播环境中的舆论失衡研究[J].编辑之友ꎬ2018(8):75-79.[2]㊀雷跃捷ꎬ李汇群.媒体融合时代舆论引导方式变革的新动向 基于微信朋友圈转发 人贩子一律死刑 言论引发的舆情分析[J].新闻记者ꎬ2015(8):54-59.[责任编辑:艾涓]17。
“虐童案件”的刑法学分析——以虐待罪的适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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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视 点
The r ul e of La w Pe r s pec t i ve
化 思维 的学 者 曾指 出 :“ 在 当 下 的人 文 社 会 科 学 中, 绝 没 有任 待 罪 不 同于 遗 弃罪 , 如 果说 遗 弃 罪 因为法 条没有 明确规 定 家 庭 何一个范畴 , 像 ‘ 类型’ 一 样 受 到 人们 的亲 睐 。 ” 但 也 有 学 者 成 员 关 系而 存 在 犯 罪 主体 与对 象 之 间的 解 释 空 间 的话 , 那 么 从 反 向 上 提 出应 警 醒刑 法 中的过 度 类 型 化 思 维。 , 类 型化 思 维 虐待罪的解释空间只存在于承认 家庭 成员关 系为大前提下如 与 概 念 化 思 维 向对 , 倡 导 以行 为 的质 为 区别 行 为之 间差 别 的标 何 更 好 的 框定 家 庭 成 员关 系 的范 围 。 准, 不 能 一 味从 量 的方 面进 行 区 别 。 这 种 区 别 容 易导致 模 糊行 笔者认为 , 现 行 刑 法 中 规 定 的虐 待 罪 中的 家 庭 成 员宜 做
从我国目前 的刑事立 法中可以看出, 刑法分则关于许多罪 个耳光 , 造成面部个别地方肿起、 淤青。 警方介入鉴定小女孩只 彻。 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 是轻微伤 , 没有对肇事老师给予刑事上 的处罚。 太原市政府要 的规定都有着列举具体行为类型的表述 , 客观的、 类 型化的行为规范式 求全 面 整 顿 市 内的幼 儿 园 , 特 别 是加 强 对 无 证 经 营 的幼儿 园的 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吻, 其拍照并上传至网上, 由于证据问题, 公安机关没有介入,
问题 来 看 待 。 构 成 要 件 是记 述 的 , 违 法 性 是 规 范性 的 , 这 是 贝
携程孽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18年,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震惊全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儿童权益保护和幼教行业监管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携程迅速采取行动,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并向公众道歉。
然而,这起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二、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涉事人员对儿童进行虐待,情节恶劣,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携程亲子园作为教育机构,未履行好监护、看护职责,导致儿童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有关部门可依法对携程亲子园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携程亲子园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伤害儿童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携程亲子园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刑事责任对于携程亲子园事件中的责任人,如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事责任包括:(1)故意伤害罪:涉事人员对儿童进行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如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侮辱罪:涉事人员对儿童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儿童名誉,可构成侮辱罪。
(3)非法拘禁罪:涉事人员非法拘禁儿童,剥夺其人身自由,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法律反思1.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立法我国现行法律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
针对携程“孽童”事件,有必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立法,明确监护人、看护人的职责,加大对侵害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幼教行业监管机制携程“孽童”事件暴露出我国幼教行业监管存在漏洞。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幼教机构的监管,提高幼教机构准入门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儿童在幼儿园得到安全保障。
幼儿园“虐童”行为之法律责任分析
幼儿园“虐童”行为之法律责任分析摘要:近期发生的两起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使幼儿园虐童行为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孩子是祖国和社会的未来,对于伤害孩子的行为容不得一点退步。
笔者在本文中,结合自己所学法学知识,通过分析、论证幼儿园虐童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以期使更多人对于类似的虐童行为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关键词:幼儿园虐童;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1.案件回顾2017年11月,网上一则关于经长宁区妇联牵头、携程公司旗下的亲子园教师打孩子的视频开始流传,视频显示,该亲子园教师不仅殴打推搡孩子,甚至还强喂孩子疑似芥末物。
此事件后不久,随后11月22日8名家长向朝阳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在朝阳区红黄蓝北京新天地幼儿园遭到针扎等虐待,其后从幼儿口中描述得知,该园的孩子还曾被喂食白色不明药片,全裸罚站,甚至疑似被猥亵。
前后两起幼儿园虐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家长与社会的极大关注。
2.刑事责任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观行为均为虐待,表现为对被害人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表现方式可能是作为或者不作为,但都对被害人产生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幼儿园虐童”行为无论是体罚,殴打亦或者是针扎幼儿的行为,都可以直接认定为虐待的行为。
但此处应注意区分两罪的主体和行为对象。
“虐待罪”的行为对象为“家庭成员”,要求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收养关系;“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包括一切处于他人看护、监护中的人,不限于亲属关系,而且两罪在定罪幅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幼儿园虐童”行为应当认定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更为准确。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法律分析
---------------------------------------------------------------最新资料推荐------------------------------------------------------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法律分析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法律分析加大儿童保护力度,不是靠单方面的法律立法,而是要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参与,保护儿童从你我身边做起!胡晖律师团队 1 又看到这样虐心的新闻,除了愤怒、还是愤怒!!!我国虐童事件时有发生,讲真,我国对儿童的保护力度确实不够。
以前对虐童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家庭成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虐待罪的规定),因此对于诸如此类的,幼儿园老师或保育员、或家庭保姆等虐待儿童的案件,一般是按故意伤害罪来处理。
但是,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至少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要达到轻伤以上,而在很多虐童事件中,由于受害人伤情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这无疑导致施暴人对幼童采取变态施暴手段会更加肆无忌惮,只要不致使儿童有轻伤,各种诸如本案中的喂儿童吃大量的芥末,把消毒水往孩子眼睛和嘴里喷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施暴手段只会层出不穷!!!太 tmd 令人出离愤怒了(此处,笔者忍不住要爆粗口了)。
2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所幸的是,直到 2019 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终于填补了我国刑法的这一空白,该罪名中的主体已经扩大到了非家庭成员,即凡具有照看、监护义务的人员,如幼儿园老师、保育员、养老院,医院的护理人员、家庭保姆等都有可能触犯该条罪名。
1 / 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犯罪构成解读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17(0)22
【摘要】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宝贝、焦点。
如果受到什么伤害,不仅这个家庭会受到严重影响,其他家庭也会受到巨大冲击。
11月初,上海携程亲子园的虐童事件一夜之间形成刷屏之势。
在全国关注留守儿童的今天,非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同样得到了舆论媒体的高度关注。
【总页数】1页(P5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亲子园虐童事件反思:把好资质入口关依法严惩施暴者
2.对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公共危机分析
3.新媒体环境下舆论事件的传播特点r——以上海某亲子园虐童事件为例
4.浅论城市焦点事件的网络传播效果——以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传播效果分析为例
5.媒介、话语与性别:虐童报道中女性形象研究
——以"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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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幼师的虐待行为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时"若该伤害达到轻伤以上"那么可以将此行为认定为故意 伤害"因为行为人完全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儿童的身体损伤"并对此结果心理上呈现的是希望 或放任的态度"同时客观上损害了儿童的健康权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但是"故意伤害罪不能完全 涵盖虐童行为!虐待行为应当分为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我们在维护儿童身体权益的同时"也要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的保护!现实中"幼师利用如恫吓%人格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打击儿童心灵的情况不在少 数"因为其手段具有隐蔽性"造成的后果也不会即时发生!以携程亲子园案为例"强迫孩子吞食芥末%摔书 包恐吓儿童等行为"都是精神虐待的表现形式! 这种情况下"并未对儿童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无法利用 故意伤害罪追责! 同时"某些肉体上的伤害如淤青等"未达到轻伤标准"也无法入罪! 但是"不能由于表面 上没有发生伤害或者伤害程度不够"就无法对这种行为加以惩治"更何况"精神上的虐待对儿童造成的心 理阴影可能比肉体上的伤害更加严重"影响更加深远! 因此"根据虐待行为的特殊性"幼师虐童行为不宜 片面评价在故意伤害罪中! 刑九修正案对虐童行为的规制
本案为切入点"论述了刑事法律规制幼教行业虐童行为的必要性$ 通过相关罪名的对比"对幼师虐童行为的罪
名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结合我国刑法体系结构和社会现状" 提出单设虐童罪并不现实$ 应当从 %刑法修正案
&九#'入手"从罪名界限(责任划分(量刑层次方面完善虐待被监护人罪"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实践经验"辅之以
幼师虐童行为的罪名定性
虐童行为和虐待罪 关于幼师虐童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虐待罪"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目前"部分虐待行为在我国已经入罪"集中体现在%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表述中*+虐待家庭成员"情节 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1)2显然"本罪的犯罪主体限制在家庭成员内"所保护的是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 活的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关于虐待罪的客观方面"法律并没有进一步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 般将对家庭成员进行虐打(冻饿(凌辱等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行为统一认定为虐待行为$但是以上行为都 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持续性$ 这就和普通的家长教育儿童偶尔所采取的打骂(责罚行为区别开来"达到 区分罪与非罪的目的$
各种非刑法处断措施"进而合情合理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规制作用$
关 键 词幼师虐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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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向来容易被忽视"有效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责无旁贷$ -$)+ 年 )) 月 ) 日和 # 日"网络上分别流出了两段携程亲子园老师虐待幼年学生的视频$ 在这些视频中"老师有 多次挥手拍打或推搡幼童身体的动作"导致幼童撞在椅子上"抢夺儿童的书包并砸在地上"同时强迫儿童 吞食疑似芥末的物体$ 视频曝光后"矛盾升级"愤怒的家长来到幼儿园"涉事老师在众人谴责之下跪地道 歉"但依然无法平息家长的怒火$ 最终"警方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的三名工作人员 及实际负责人予以刑事拘留$ 近年来"幼师虐童事件屡见不鲜"携程亲子园事件更是推波助澜$ 我们在谴 责无良幼师的同时"也不免要做出反思$针对时下幼教行业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日益严重"我国刑法应当 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发挥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作用"实现规范幼教行业(遏制幼师虐童现象的目的$
第 8) 卷 第 ! 期 5670 年 + 月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 "( )*+,-&%. /&%'- 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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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行业虐童现象的刑法考量
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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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携程亲子园幼师虐童事件再一次将虐童问题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基于幼教行业职业的特殊性"以
&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较窄"且诉讼形式单一"对于虐童事件的保护力度不够! 故意伤害罪的入刑门槛 高 "施 虐 者 的 虐 童 行 为 导 致 受 虐 者 轻 伤 以 上 的 后 果 才 能 对 其 定 罪 处 罚 ! '因 此 "(刑 法 修 正 案 )九 *+中 新 设 了相应的罪名"以弥补法律的空白!此后"负有监护或看护职责的人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患等特殊群 体"情节恶劣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所谓的虐待被监护人罪!并且本罪的犯罪主体也包括单位"适用 双罚制! 显然"(刑九+的这一改动"针对幼师虐童行为的规制"基本上达到了有法可依的程度"此后"幼师 作为对儿童有监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后"能够利用本罪追责! 而在虐童事件中的幼教机构"若出现对幼 师教学监督有所缺失%对幼师资质的审查不力等情况"也难逃其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虐待罪在我国属于典型的亲告罪"即不告不理! 本罪中受害人既可以是儿童"也可以是成年人! 而作 为身心发展都不成熟的儿童"又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已经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想亲自寻找救济方式"告 发亲属的罪行"是缺乏可行性的! 可见"如果出现家庭生活中虐待儿童的情况"连发现罪行都是困难! 因 此"刑法中的虐待罪并不是专门针对儿童设立的一项罪名"没有发挥出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价值" 更多的则是保护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类群体!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规制幼师虐童现象"还需要 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虐童行为和故意伤害罪
反观幼师虐童行为"幼师既不是儿童的家庭成员"也没有和儿童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
收稿日期 -3)0 , # , -! 作者简介 吴海波&)&&!, #"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法学院 -$)*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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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要求!而一般情况下"儿童在幼教机构受到的虐待和伤害"并非长期存续的"一方面"幼教机构最根本的目 的还是教学和创收"长期虐待儿童"对自身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另一方面"对儿童身体上造成一次严重 的伤害"就能被家长察觉"作为家长"一定会及时出面问责"不可能放任虐待行为的继续! 因此"幼师虐童 行为和虐待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有一定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