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恋爱期间出资购房,分手或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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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恋爱期间出资购房,分手或离婚后如何分割

作者:余春娣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离婚律师团队,专注婚

姻家事领域

最近有位男性朋友找我咨询,他的情况是这样的:他跟他女朋友在一起恋爱2年多了,双方也开始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刚好双方手头上也有了一点存款便想着要不先在结婚前购置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使用。那时因为女方是广州户口,男方是外地户口,男方不符合购房条件,便商议着把房子写在女方名下。房子的首付是150万元,但因男方手头上的钱不多,于是只给女方转了50万元,这50万元还是在不同时间段内分数笔转账,并且在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性质用途,同时在购房时,男方也没有陪同其去看房以及签订任何协议。

购房后,双方也如愿登记结婚了。婚后,双方继续以女方的名义偿还房产的按揭贷款。婚姻初期,夫妻二人的生活还是很甜蜜,但在一年后,双方就开始存在越来越多的矛盾,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为此,双方也经常在谈及离婚的相关事宜,但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女方始终坚持认为房子是其用个人的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子所有的首付都是通过女方的账户转账给开发商,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而男方的转账只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现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所附条件也已经生效。

但是男方认为购买房子的时候自己也有出资,是为了共同出资购房才向女方转账的,房子理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个问题双方没能妥善解决,女方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以及处理该套房产。最后法院以男方未能举证婚前双方已经达成共同出资购房的合意以及男方转账的时间、金额与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支付首期款的时间及金额均无法对应。所以法院认定涉案房子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部分与男方无关,而婚后还贷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而男方向我咨询的时候已在判决半年后,错过了上诉期限。

因此,针对上述案例,笔者在这里跟大家谈谈恋爱期间出资购房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恋爱期间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后或分手后如何分割?

(一)恋爱期间转账给一方去购房,但没有共同出资的合意,离婚后该出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类似上述案例,恋爱期间给女朋友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在转账时也没有备注任何共同出资购房的字眼,同时双方也没有谈及过共同买房的问题,如果双方恋爱后并最终登记结婚了,而房子又是登记在另一半名下,则未登记方的出资按照司法实践是属于对登记方的赠与。这种赠与与一般赠与有区别,其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双方一旦结婚了,那该笔出资就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了,而非共同出资买房。

(二)恋爱期间转账给一方去购房,若双方没有结婚可主张另一方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给另一方去购房,如果双方分手了,没能走到婚姻的殿堂的话,那就只能证明所附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没有成就,这种赠与失去了给付的基础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实际支付,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也应当类推适用彩礼返还的有关规定,未登记方有权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

(三)恋爱期间双方若是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产,离婚后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处理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并且有共同出资的合意。那即使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按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处理。下面可以给大家看看各地法院对此的相关规定:

1、《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上海高院曾出台《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对于恋爱期间购房的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

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有关答复说到: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上述规定,若要证明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出资的相关证据,以及提供相关的购房证据(包括银行转账支付流水、签订买卖合同过程行为、跟卖家或中介的聊天记录等)。

二、恋爱时一方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房子产权通常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双方共有。由于两人尚未结婚,不构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两人事先没有约定房子是共同共有还是按照份额共有时,应当属于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应当首先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在房产的具体分割上,应根据双方对取得房产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各自份额,同时适当考虑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为一方所有,并由取得产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房子的产权会判给实际出资的一方,根据公平原则,没有实际出资的一方获得的补偿金额,通常为房产市场价值的10%—30%。

所以,笔者在这里给大家一些提醒:恋爱中的部分女孩子,不要以为另一半在房产证中加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享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如果双方只是在房产证上写名字,没有注明房子的产权比例,一旦出现争议,出于公平的角度考虑,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作出最终补偿金额的判决。

结语:恋人之间赠送礼物是常见的美好事情。但分手后反目成仇,因赠送财物发生纠纷的情况也并不鲜见,所以在恋爱期间对于出资购房的事宜还是需要多备一个心眼,学会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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