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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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权转让的效力

浅析债权转让的效力

浅析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的效力,指债权转让的约束力。

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后,除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必定牵涉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问题,所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应涉及让与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三方面。

发生于让与当事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对内效力;而发生于让与当事人和第三者之间的效力,则被称为对外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所谓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方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力。

债权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之全部内容均移转于受让人,所有之利益与瑕疵亦随同移转。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效力主要表现在:(一)合同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移转合同权利移转于受让人是债权转让制度的主要目的及效果,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合同主权利即由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

如果是全部让与,受让人则作为新的债权人而代替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将加入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各国民法都确认“对主权利的处分及于从权利”的原则,当主债权权利移转时从权利也随同移转。

让与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便取得让与之债权。

同时,由于从权利一般为行使和实现被让与之债权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根据“从随主”原则,附着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移转于受让人。

但是,从权利可因让与人与债务人或从债务人事先约定而排除其可让与性。

另外,与让与人有不可分离关系的从权利亦不受此限,例如,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

当然,这些权利虽然让与人可以保留,但在其行使时,应征得受让人同意,以免影响受让人利益。

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新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瑕疵及时效随同移转债权转让仅是债权主体的变更,该债权的性质与内容并不因此有所变更,受让人既然继受让与人之原债权,则原债权如有任何瑕疵,亦移转受让人。

法律债权转让案例分析(3篇)

法律债权转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以获取资金支持。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分析。

二、案情简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2)货物到乙公司指定地点后,乙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如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货款的10%。

2. 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经协商,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1)乙公司将甲公司欠其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2)丙公司应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3)如甲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有权代为追偿。

三、案例分析1.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2. 债权转让的效力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后,通知了甲公司,因此该债权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3. 债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本案中,丙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甲公司应向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结论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名称)的债权,现甲方愿意将其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债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债权。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格2.1 甲乙双方同意,债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债权转让的通知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4.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工作。

第五条债权转让的效力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即转让给乙方,乙方成为新的债权人。

5.2 债务人应向乙方履行原债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变相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债权转让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从严限制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严格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登报公告适用主体和条件的审查、禁止强制执行阶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等三项建议。

您的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一、关于对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的限制问题为了实现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对权利转让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即依债权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

因此,权利人转让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均应允许。

您提出的“买卖法院判决书”的问题,实质上只是对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进行转让。

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与未通过判决确认的权利之间的差异仅在于判决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从权利的性质而言并没有本质区别。

而对于债务人而言,无论向原权利主体履行,还是向受让人履行,所履行的义务应当说是相同的,因此债权转让本身并不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首先是坚持意思自治、平等保护原则,尊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市场性和交易行为的自治性。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法权益均应受到平等保护。

债权受让人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集体还是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受到平等保护,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价值取向。

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6 则

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6 则

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6 则陈枝辉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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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后另附:天同码159 篇往期链接。

天同码导航图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审判监督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涉及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规则要述01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到期货款转让后,债务人因债权人虚开发票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形成的抵销权抗辩,可转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02 . 保证人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后,仍可提免责抗辩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上盖章签收,不等于确认债权转让行为,保证人向让与人主张的免责抗辩得向受让人提出。

03 . 保证合同约定禁止债权变更,不包括禁止债权转让不良金融债权的保证人以保证合同中债权变更的禁止性约定为由,主张债权转让应免除其担保责任的,不应支持。

04 . 执行和解,不能作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抗辩的情形债权转让后,次债务人依其与债务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不属于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范围。

05 . 债权转让前已因清偿而消灭,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债务转移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权转让前已因清偿而消灭,债务人可向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06 . 债务人就禁止让与的应收账款,可针对保理商抗辩债务人虽就禁止让与的应收账款对保理商享有抗辩权,但债务人在实际履行中,以明示行为表示同意转让的除外。

规则详解01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到期货款转让后,债务人因债权人虚开发票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形成的抵销权抗辩,可转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标签:债权转让|抗辩权|抵销权|虚开发票案情简介:2007年,受让贸易公司对矿业公司221万余元货款债权的黄某起诉矿业公司,矿业公司以贸易公司虚开发票造成其被国税局处罚等各项法院判决确定的损失282万元主张应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债权转让问题

债权转让问题

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承受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可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但同时原债务人可对债权受让人行使一切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债权转让的结果,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仅是债权人的改变。

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后,只能在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不能超出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

管辖问题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超出原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原债权人只能对其享有的债权作出处置,而不能对原债务关系的管辖作出约定。

因为原债务关系的管辖权是依据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债务关系产生,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

在未经债务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原债权人单方无权对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做出改变(改变管辖需取得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协商变更管辖法院,其效力如何?根据合同相对性,就主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主合同并未涉及担保人,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改变管辖当然有效。

即使担保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责任问题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虽未对其他担保责任是否受合同转让的影响作出规定,根据担保债权与主债权的不可分性,为担保合同债权得以履行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其他担保权利均属附着于主债权之上的从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密切的依赖性,即附从性,被担保的债权因转让而发生移转时,该担保权利也应由受让债权之新债权人享有。

变更主合同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规定债权⼈转让债权需要符合⼀定的条件,债权⼈转让债权要签订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同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的除外,那么民法典的债权转让通知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规定出卖⼈交付货物时,应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货物,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抗辩权】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债务⼈可以主张转让⽆效吗事实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融不良债权后,未及时同时债务⼈的,当受让⼈要求债务⼈清偿⽋款时,债务⼈可以提出抗辩不向受让⼈还钱的。

因此,只有债权⼈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了债务⼈,或债务⼈在法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承认了债权⼈的转让权利⾏为,该权利转让⾏为对债务⼈才产⽣法律效⼒。

否则,债务⼈都可以主张⾦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其⽆效。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债权⼈与受让⼈之间的⾦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只要双⽅是真实意思表⽰,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性规定,对其双⽅⽽⾔仍是有效。

因债权⼈未履⾏通知义务的过错,致使合同⽆法继续履⾏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让⼈相应的损失。

另外,在实践中,⾦融不良债权转让时常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债务⼈,当国有企业债务⼈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时,债权⼈要通知债务⼈债权转让的事情。

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

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小王开了一家小公司,和供应商老张有业务往来。

老张给小王的公司供应原材料,但是小王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欠了老张一笔货款,总共10万块钱。

这时候呢,老张自己也急需用钱,就想了个办法。

二、债权转让情况。

老张把对小王公司的这10万债权转让给了他的朋友老李。

老张和老李签了一个债权转让合同,合同里写明了债权的金额、债务人是小王的公司,还通知了小王的公司这个债权转让的事情。

三、纠纷产生。

小王的公司觉得很委屈,他们觉得老张转让债权太突然了,而且他们公司现在虽然经营不好,但也在努力想办法还钱,只是需要一点时间。

小王就对老李说:“你看,我和老张合作这么久了,我们之间的账还有些细节没弄清楚呢,你这样突然接手这个债权,不合适吧。

”老李可不管这些,他觉得自己按照合同办事,现在债权是他的了,就要求小王的公司马上还钱。

四、法院判决思路。

1.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

法院首先看老张和老李签的债权转让合同。

这个合同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

而且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老张确实对小王的公司有10万的债权。

老张也按照规定通知了小王的公司债权转让的事情。

通知这个环节很重要哦,如果没有通知,这个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不生效的。

就像你要告诉别人一件事,你不说,别人怎么会知道呢?在这里,老张通知了,所以这个债权转让从法律上来说是有效的。

2. 债务人的抗辩权。

小王的公司说和老张有没弄清楚的账,这在法律上叫做抗辩权。

法院也会考虑这个问题。

法院会审查小王的公司提出的这些没弄清楚的情况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是合理的,比如说老张之前供应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小王的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可以和债权相抵的。

但是呢,小王的公司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想赖账。

如果他们提出的情况没有证据支持,或者是不合理的,法院就不会认可他们的抗辩权。

3. 最终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和老张有未解决的合理账务问题。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与他人进行合法的过户。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合法性要求、权益保护等方面介绍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 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可作为转让方,将其享有的债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债权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双方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2.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要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合法性要求,以确保债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为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要求:2.1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债权转让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确定债权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2.2 符合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例如,在债权转让中,不得违反相关的合同规定,也不得违反法律对于特定类型债权转让的限制。

2.3 通知债务人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的转让情况。

债务人应当对转让后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按照债权人的指示进行付款。

3. 债权转让的权益保护债权转让应当合法有效,同时也需要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民法典对于债权转让的权益保护有以下规定:3.1 债权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享有债权的转让和索取权。

转让后的债权人拥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益,如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抵销权等。

同时,债权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享有撤销债权转让的权利,当债权转让违反法律规定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权转让。

3.2 债务人权益保护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抗辩权。

债务人有权知晓债权的转让情况,以及新的债权人的身份。

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债权人的欺诈、虚假行为等情况,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

同时,债务人也享有对新债权人提起反诉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与债务转让具有哪些风险

债权与债务转让具有哪些风险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与债务转让具有哪些风险一、债权债务转让注意事项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债权让与人在未如实收到债权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2、债权受让人的法律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债权受让人要求债权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债权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与解读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与解读

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与解读债权转让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对于信用交易和债务清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人)将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人(受让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转让必须是合法、真实、完整的。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需要确保受让人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且转让后转让人对原债务人的赋权终止。

其次,按照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一定情形下的口头形式。

以书面形式转让的债权需要通过债权转让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转让合同需要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债权的具体内容、转让的条件和方式以及生效时间等要素。

在没有书面形式的情况下,转让人可以通过说明、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转让。

债权转让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企业经营中,债权转让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降低债务风险。

通过将应收账款等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企业可以及时回笼资金,提高流动性。

此外,债权转让也常见于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

例如,银行可以将个人贷款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分散风险和优化资产配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尊重原债务人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第156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有权知悉债权转让的内容,并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的抗辩权和对受让人的主张享有的抗辩权一致。

这意味着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主张对债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抗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与转让人协商以更优惠的方式清偿债务。

这一条款确保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仍然能够按照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债务清偿,避免了因债务转让而给债务人带来的过度负担。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5篇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5篇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5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1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怎么认定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79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2条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3条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5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

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二、20__年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债务转让方:___(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___(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___(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1、__年__月__日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__年__月__日,甲方尚欠丙方()元;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元。

可以全转让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可以全转让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可以全转让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合同全转让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

1. 转让方风险。

- 转让方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转让权利。

例如,在某些合同中,可能存在对转让的限制条款,如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转让。

如果转让方忽视这些条款进行转让,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原因在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约定的转让行为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 转让方自身存在权利瑕疵。

转让方对合同标的的权利并不完整,可能存在与第三人的共有关系或者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合同,可能会导致受让人无法完全取得合同权利,面临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2. 受让方风险。

- 受让方可能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质。

在一些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中,如建设工程合同要求承包方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

如果受让方没有这种资质却受让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这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市场秩序等目的,对特定合同的主体资格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二、通知义务风险。

1. 未履行通知义务。

- 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通知合同相对方,可能会使转让行为对相对方不发生效力。

例如在债权转让中,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受让人无法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

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合理信赖利益,债务人在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原债权人仍然是其合同相对方。

2. 通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

- 通知内容如果不明确合同转让的具体情况,如转让的范围、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等,可能会引发争议。

例如,只通知了部分债权转让,但没有明确是哪一部分债权,这就会导致债务人无法准确履行债务,受让人也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从权利与从义务风险。

1. 从权利的转让风险。

- 当主合同权利转让时,相关的从权利可能无法一并转让。

例如,在债权转让时,与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受让人可能无法享有担保权带来的保障。

民法典791条解读

民法典791条解读

民法典791条解读
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的791条是其中之一,下面对该条进行解读。

民法典791条规定了债权人的追索权利和债务人的抗辩权利。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从而产生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指应当履行债务的个人或机构。

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索债务人欠款的金额。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其债务。

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791条也规定了债务人的抗辩权利。

债务人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抗辩,以免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责任。

例如,债务人可以辩称自己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存在瑕疵、债权人自身违约等。

这一规定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

然而,根据民法典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债权人的追索权利一般是优先于债务人抗辩权利的。

也就是说,债权人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享有一定优先权。

债务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提出抗辩,不能滥用抗辩权。

总之,民法典791条明确了债权人的追索权利和债务人的抗辩权利。

这一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平衡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行使相应权利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债务⼈在债权转让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那么债务⼈在债权转让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店铺⼩编将在下⽂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债务⼈在债权转让时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条规定: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债权⼈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同意。

债务⼈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为就⽣效,权利的受让⼈成为新的债权⼈,享有和原债权⼈同样的权利,债务⼈向新的债权⼈履⾏合同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债务⼈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使抗辩权来保护⾃⼰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使请求权的权利。

由于债务⼈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可以向做为受让⼈的新债权⼈⾏使该权利。

受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权利的⾏使。

债务⼈⾏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可以⾏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的请求权。

合同法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内容

合同法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内容

合同法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下面是WTT整理的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的⾏为。

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欢迎阅读!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主要有: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内容⽅⾯的限制、形式⽅⾯的限制。

1、主体⽅⾯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为,还可以是智⼒成果。

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为,即债务⼈应为的特定⾏为。

⾏为分许多种,有的⾏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为;有的⾏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为⼈的信誉、技能、能⼒密切相关⾏为,这类⾏为如果由别⼈代为⾏使,必定影响合同⽬的。

3、内容⽅⾯的限制根据合同⾃由原则,当事⼈可以在订⽴合同时或订⽴合同后特别约定,禁⽌任何⼀⽅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法律效⼒。

任何⼀⽅违反约定⽽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为。

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效。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债权转让的限制性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家有所帮助。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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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贷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网商贷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网商贷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对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愿意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债权转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债权。

1.2 标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形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同意,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债权转让的效力3.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2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且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

3.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债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债务人、办理债权转让登记等。

第四条债务人的义务4.1 债务人应继续履行其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原债权文件约定的还款计划、利率、期限等向乙方偿还债务。

4.2 债务人对甲方的任何抗辩权,不得对抗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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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
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权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德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以保证债务人不会因为权利的转让致使使应当行使的权利无法行使。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

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
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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