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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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豫卫职健〔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职健〔2023〕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省职业病医院,省直有关医疗机构:现将《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18日河南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依法维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以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放射诊疗工作环境为突破点,以预防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加强督导、严格执法,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落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提高放射诊疗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二)放射诊疗许可资质管理和规范执业情况;(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情况;(四)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五)屏蔽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六)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资质、个人剂量、健康管理等);(七)辐射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八)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甘肃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原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原省卫生厅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项目。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具有不同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审核第六条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类和危害一般类,其中危害严重类包括危害特别严重类和危害比较严重类。

危害特别严重类,指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

危害比较严重类,指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和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等建设项目。

危害一般类,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申请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报告)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

危害特别严重类建设项目的预评报告和控评报告应当由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危害严重类建设项目的预评报告和控评报告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doc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doc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 2 -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doc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doc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原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原省卫生厅发放《放射诊疗可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项目。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危害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具有不同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危害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提升医疗机构对放射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力度。
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
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包括X射线 机、CT机、核磁共振仪等。
检查重点
设备性能、防护设施、操作规范 、记录管理等方面。
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人员访谈等。
检查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 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
加强培训和监督力度
定期开展放射卫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 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范。
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对放射性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和完善安全措施,降 低安全隐患。
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与相关 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发现问题
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我们发现了一些放射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如设备维 护不当、操作不规范等。
检查结论和处理
结论汇总
在完成现场检查后,我们对检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得 出了全面的检查结论。
问题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 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了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
急处理四个方面,其中设备管理问题占比XX%,操作规范问题占比
XX%,防护措施问题占比XX%,应急处理问题占比XX%。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设备管理问题
操作规范问题
部分单位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不当、未及 时更新等问题。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设 备管理制度和资金投入不足。
部分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存在违规操作 现象。主要原因是培训不足和监督不到位 。

关于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危害放射防护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危害放射防护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危害放射防护整改情况报告
**区审批局:
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于2021年7月22日,接受**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对我院建设项目(1台航卫通用公司产Optima CT620型CT和1台英迈杰公司产OP300-1型口腔CBCT)放射防护设施进行的竣工验收。

专家组通过勘验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报告,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建议,我院做如下整改:
1.细化工作场所用途,合理规划工作区域;完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个人剂量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测的分析与评价。

2.更新我院放射诊断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形成文字登记材料;
3.建立防护用品登记本,重新制作警示标识,于院内醒目处张贴。

******
2021年7月26日
强化防护管理明确警示标识。

卫监发(2012)25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卫监发(2012)25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 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 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 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 )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 )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 )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健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省卫健委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介入放射学和市级卫健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除省和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审查以外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项目。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

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具有不同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环评报告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环评报告

XX 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XX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XX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单位(盖章):XX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XX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XX省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1 -工程内容及规模 ............................................................................................................... - 2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8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 - 8 -环境质量状况 ................................................................................................................. - 13 -评价适用标准 ................................................................................................................. - 16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20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24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25 -环境影响分析 ................................................................................................................. - 26 -结论与建议 ..................................................................................................................... - 30 -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3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 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黑卫机准字【2016】007号)附件2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附件3 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审核同意XX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XX影像诊断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哈南卫监审【2016】12号)附件4 XX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5 营业执照附件6 房屋租赁协议附件7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XX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XX医学影像诊断中心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8 XX省XX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DR和CT机房辐射监测报告附件9 项目周边公示板公示照片附件10 关于征求XX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XX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立所在地周边居民意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全省放射治疗、核医学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四、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第一款: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4、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附表)

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原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原省卫生厅发放《放射诊疗可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项目。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危害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具有不同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害较为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书。

第七条危害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卫监发()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制度规定

卫监发()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制度规定

卫监发(2012)25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预评价防护方案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与预评价公司沟通协商。

四、设备安装合格后,需进行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并进行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方可投入使用。

六、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七、设备机房必须配置患者及陪检者的防护用品(含儿童防护用品),工作人员能准确给患者及陪检者使用防护用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放射工作现场,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八、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九、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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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随着 现代科技 的空前发展 , 各 种放射 诊疗设备不断更新 , 伴 随其产生的放射性危害也不
[ 2 0 1 2 1 2 5 号) 、 《 河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 卫生审查 管理规定》 ( 豫卫监 [ 2 0 1 2 1 5 4 号) 。
2 结 果
断受到人们的关注。加强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的预防
通讯作者 : 李崇 尚, E — m a i l : L i c h o n g g a 0 @1 2 6 . t o m

4 4 0 .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
2 0 1 5 年第 2 6 卷第 5 期
H e n a n J P r e y N e d , 2 0 1 5 , V o 1 . 2 6 N o . 5
射诊疗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 河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卫 生审查管理规定》 , 对濮 阳市 1 8 6家医疗机 构进行 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调查 。结 果 价、 控制效果 放射防护评价卫生审查率逐年上升 , 不 同工 种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放射 防护 预评 价、 控 制效果放射 防护评价卫生审查率从 高到低 依次为放射诊 疗、 核医学 、 介入治疗 、 普通 x线诊断 。结论
1 . 1 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开展 放射诊 疗的各级
医疗机构 1 8 6 家, 其 中三级 医疗机构 3家 , 二级 医 疗机构 2 5 家,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1 5 8 家, 分布在
5 县 2区。2 0 1 1 - 2 0 1 3 年共 监测濮 阳市开展普通 x 相关规定加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 不 同工种放射诊 线诊断 、 介入治疗 、 核医学 、 放射治疗 的各类设备共 疗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 价卫生 审查
学工作一般需要 医疗机构具有相 当强 的经济 基础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
2 0 1 5 年第 2 6 卷第 5 期
H e n a n J P r e y M e d , 2 0 1 5 , V o 1 . 2 6 N o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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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I : 1 0 . 1 3 5 1 5  ̄ . e n k i _ h n j p m. 1 0 0 6 - 8 4 1 4 . 2 0 1 5 . 0 5 . 0 3 9
法》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卫监督发  ̄ 2 0 0 6 J 4 1 5 号) 、 《 放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相关卫生行政部 门能够严格按 射 诊疗 建 设项 目卫 生 审查 管理 规定 》 ( 卫监 督发 照各项要求进行卫生审查 ; 开展放射诊疗 、 核医学 、
作者简 介 : 李崇尚 , 男, 主管医师 , 学士, 主要从事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6 5 3台次 。
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放射诊疗 、 核医学 、 介入治疗 、 普 对实施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 通 x线诊断 , 主要原因在于介入治疗 、 核 医学、 放射
1 . 2 方法
按照统一 的调查表 对相关 的放射诊疗场所进行现 诊疗放射性危 害较大 , 尤其是核 医学 、 放射诊疗工 场调查 。有专 门的质控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样核 作易对人体造成损害 ,医疗机构立项时 比较重视 , 查, 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1 . 3 评价依据 《 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 相关工作准备 比较充分 ; 开展放射诊疗 、 核 医学工 作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核准 , 介入治疗须经市级
性卫生监督 , 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的卫生审
查, 从源头杜绝放射性危害对健康的损害 。为了解
濮 阳市放 射 诊 疗建 设 项 目的卫 生 审查 现状 , 明 确预
2 . 1 2 0 1 1 — 2 0 1 3 年不 同工种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职
业 病 危 害放 射 防 护 预评 价 卫 生 审查 情 况 ( 见表 1 ) 防性放射卫生监督 的工作重点 , 更好 的开展放射卫 除放射治疗 , 2 0 1 1 - 2 0 1 3年不同工种放射诊疗 建设 生监督工作 , 有效保障人 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 , 对近 项 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 价卫生审查率 逐年
三年全市的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进行 了统计分析 。
1 对 象 与方 法
上升 ,尤其是 2 0 1 3 年不 同工种放射防护控制效果 放射防护评价卫生审查率大幅上升 。主要原 因是
《 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 卫监督发
[ 2 0 1 2 1 2 5 号) 、 《 河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 管理规定》 ( 豫卫监 [ 2 0 1 2 1 5 4 号) 发布实施后 , 各级 卫生监督机构能 够依法开展相关宣传 、 培训 , 依据
表1 2 0 1 1 - 2 0 1 3年不同工种放射诊 疗建 设项 目职 业病 危害放射 防护预评价 审查情 况
表2 2 0 1 1 - 2 0 1 3 年不 同工种放射诊疗建设项 目职 业病 危害控 制效 果放射 防护 评价 审查情况
介入治疗工作 的医疗 机构 , 尤其是 放射诊 疗 、 核 医

卫 生监 督 监 测 ・
濮 阳市放射诊 疗建设 项 目卫生 审查 现状调查
李崇尚, 贾静
濮阳市卫生监督局 , 河南 濮阳 4 5 7 0 0 0
摘要 : 目的
了解濮阳市放射诊疗建设 目卫生审查现状 , 更好的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方法 按 照《 放 2 0 1 1 - 2 0 1 3 年 不同工种放射诊疗 建设项 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 防护预评 濮 阳市
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状况较好 , 增强一级 医疗机构的预 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关键词 : 建设项 目; 卫生审查 ; 放射诊疗
中图分 类号: R 1 4 5・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 号 : 1 0 0 6 — 8 4 1 4 ( 2 0 1 5 ) 0 5 - 0 4 3 9 —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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