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营改增后如何进行房地产项目利润测算
营改增后如何进行房地产项目利润测算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业务,届时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发展如火如荼,而国家对待房地产的政策也是历经多次变化。
如何在营改增后快速有效地实现项目利润,是每个房地产商都在研究的课题,有鉴于此很多房地产商都组织各部门研究适合自己的利润测算模型,帮助公司决策层对项目快速做出判断,以便做到模块化精细管理。
本文透过会计实务方式希望与大家一同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项目利润测算工作。
标签:营改增;房地产项目;利润测算从2011年提出营改增试点方案,到2012年起部分行业试行营改增业务,经过5年时间的经验积累逐步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向全国各行各业推广。
房地产项目因涉及面广、业务多、计税方式复杂被安排在最后一批试点里。
如何做好营改增后房地产项目的利润测算工作,这是各大开发商都要面对的课题。
一、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增值税就是以含应税劳务或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计税,由消费者承担,对增值部分征税没有增值无需征税。
国家推行增值税,主要是为了避免偷税漏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环环相扣在每个环节中就形成了完整的抵扣链条。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将以往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环节扣上。
企业若想提高项目利润,必须取得上游企业的“进项税”发票形成“层层征收”再“环环抵扣”的链条,促使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监督,而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认证期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公告,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上下游企业之间都会及时进行发票管理,慢慢形成良好的税控环境。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指引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销售、按揭贷款销售、预售、出租、物业服务等涉及销售的业务,均适用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实行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自营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并销售的房屋,只需要收取6%的增值税。
按揭贷款销售对于按揭贷款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增值税征收:•贷款发放阶段,应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向购房者收取贷款利息的,不再计算增值税;•如果购房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房款,直接跟开发企业结算,那么按照自营销售标准税率6%征税。
预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业务进行增值税征收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对于预售未到交付期的房屋,当今年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应按照每期实际收取的房款金额,把增值税计算到每期实际收到的房款中;•如若今年未缴纳土地增值税,待明年一并缴纳时,应按照每期实际收取的房款金额,把增值税计算到每期实际收到的房款中。
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产权房屋,也需要按照增值税营改增政策进行税收。
•对于出租新增的房屋,应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即出租房屋的每月租金总额应该乘以6%的税率,再加上土地使用税;•如果租金大于等于1500元/月,则开发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租金小于1500元/月,则由租户缴纳土地使用税,并且扣除租金后的实际租金再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照上海市实行的《上海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征收。
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对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都有帮助。
本文档的内容就是为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会计核算的变化,尤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应用变化最大。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梳理其涉及的增值税主要会计处理。
例1:2016年4月29日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价值3000元。
(单:元) 借:固定资产3000贷:银行存款3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0贷:递延收益3000日后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300贷:银行存款3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贷:营业外收入300例2:2016年6月支付土地出让金666万取得一块土地,开发空中花园小区,适用一般计税法。
建筑总规模1300平方米,可供出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017年5月开始预售,当月预售500平方米,预收房款222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60万元。
已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习惯上用于核算月内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这与本次营改增出现的预收账款的预缴税金是有区别的。
但考虑到尚未有相应规定出台,故暂时在此科目核算。
(单位:万元,下同)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0贷:银行存款60例3: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进项税额。
2016年7月购进钢材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购进建筑服务200万元,进项税22万元。
借:工程物资——钢材100开发成本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贷:银行存款339其他购进比照本方式类比处理。
而购进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如苗木、花卉等,则为如下处理:借:开发成本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100例4:2016年7月企业请国外著名建筑设计单位,为其开发的空中花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价款总计106万元,该企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代扣代缴了应扣缴的增值税6万元。
借:开发成本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贷:银行存款等106例5:假设该企业同时兼有简易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存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了新的税务改革和会计核算标准。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如何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如何避免风险。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营改增即把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即增值税,这是一项巨大的税收改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主要影响如下:1.税率变化根据之前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属于货物销售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或11%。
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再享受房地产销售业务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需要自行承担工程设计、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
3.发票管理的变化原来的营业税实行应税消费凭证管理,现在采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自己的开票资质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发票抵扣出现问题。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比较大,需要企业注意税率变化、税前扣除项目、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影响。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在营改增条件下进行会计核算。
增值税核算首先要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对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进行记录,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发票关联问题。
其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劳务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计算出增值税应纳税额,复核税额和销售额,以此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依据。
成本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工程建设、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进行成本核算。
需要按照成本类别进行分类记录,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和分摊,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资产跟踪核算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跟踪核算。
需要对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进行资产核算,确保资产清晰、准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对于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帮助企业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规划财务,降低税务风险。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核心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销售额 = 售房价款 - 销售服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确定。
2. 消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如高档家具、豪华装修材料等。
对于这些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有所不同,具体的税率标准请参考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1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房产税。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通常在30%至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6.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要紧涉及下列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含: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同意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紧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与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会计经验:营改增发票“备注栏”新规
营改增发票“备注栏”新规
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有很多新要求,其中关于发票的备注栏新规不断,比如刚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也有相关规定。
本文对营改增发票备注栏相关内容进行重新梳理,给读者分享一份备注栏的备忘录。
一、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
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比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7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纳税人入账金额是700+360=1060元,该增值税发
票可以作为10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其实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在4月28日就发过49号便函,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涉税环节处理及实务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涉税环节处理及实务分析目录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方式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方式三、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方式四、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方式笔者按:营改增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争议逐步纳入业内探讨内容,由于税法和会计法范围上存在不同差异,“视同销售”存在不同概念,在会计处理上也有不同方式: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并没有做相应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指回迁安置房等销售收入及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提供安置房给回迁户,安置房视同销售处理,土地返还款中明确约定用于安置房建设的部分,实质上是政府支付的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
实际操作中,该部分返还款通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格,因此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相关规定,应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市场销售价格也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一般来讲税法上“视同销售”内容包括: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分析
财经纵横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分析何玉兰 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营改增是新时期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做出的一次重要变革。
营改增改革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能够有效地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特殊的性质,如果筹划管理不当,则有可能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因此,必须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进行科学的筹划和分析。
基于此,本文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探究,暂不涉足项目后期的土地增值税等环节,以期为新时期房地产企业的科学纳税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85-02作为我国税收管理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税收改革项目,营改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减税措施,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营改增对各行各业税收活动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既能够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也可能会带来重复纳税、加重税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做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为新时期房地产企业的更好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两面的。
首先,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产生了一定积极的影响,一是在营改增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重复纳税、无法进行抵扣、退税的问题,二是营改增改变了房地产企业的价格体系,将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做法相应的建立起来增值税进项、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就会促使房地产企业进行自觉的内部结构调整。
三是营改增政策带来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自身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与建筑业等协作能力不够、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企业在营改增体制下很难适应行业发展的节奏,相应的税收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增加,营改增后长期的运行过程自然会淘汰规模小实力差的建筑企业。
营改增销售不动产政策透析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企业中的一般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购进不动产,分期抵扣适用于11%增值税率的不动产进 项税额。第一年可抵扣60%,而余下的40%可于第二年抵 扣。
3、预缴税款一般在过户手续办理之前,会计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76 贷:银行存款4.76
4、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 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5
借:固定资产清理4.76
累计折旧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76
贷:固定资产50
借:银行存款150
10、个体户转让不动产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 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 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 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 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 关申报纳税。
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 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营改增是指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主要是将原先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在营改增后有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计算销售额或者评估值的税费,税率一般为30%。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一定的成本和减值准备,然后按照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是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转让自持物业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增值部分也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但是对于购置不动产满2年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减按3%计征增值税的政策进行缴纳。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房地产企业需要将增值税纳入成本计算,以便在后续销售中能够进行合理的定价。
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土地增值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将会面临罚款等相关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该合理运用相关减免政策。
对于购置不动产满2年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减按3%计征增值税的政策进行缴纳。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合理利用成本和减值准备等扣除项目,降低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了一些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算,并合理利用相关减免政策降低应纳税额。
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以避免可能的处罚。
房地产税务明细
房地产税务明细1. 税收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在这一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房地产税务明细是指相关税收政策下,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细节以及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流程等内容。
2. 房地产税种概述房地产税务明细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2.1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针对所有不动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税的纳税依据通常是房产的评估价值,税率根据当地税收法规确定。
2.2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也是房地产税务明细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营业税则主要针对房地产中介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收入。
2.3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所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周期性税收。
房产税的纳税依据通常是房产的评估价值,税率根据当地税收法规确定。
3. 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流程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纳税人需要按时申报和缴纳房地产税款。
以下是一般的纳税流程:3.1 申报房地产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关纳税申报材料,如房产评估报告、个人或企业登记信息等,根据当地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3.2 审核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产的评估价值和其他相关信息。
3.3 缴纳税款一旦审核通过,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按时缴纳房地产税款。
缴纳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
3.4 监督和检查税务部门对房地产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并履行纳税义务。
4. 税务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税务部门还会针对房地产行业制定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和个人购房等行为。
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额、减免税率、税收补贴等。
5. 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关联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一、增值税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下面是有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取得土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2、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二、建设开发环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常见的合同如下: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三、销售环节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
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4、印花税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5、企业所得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纳税变化-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纳税变化-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纳税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中国老百姓极为敏感的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财税处理有何变化呢?下面将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会计处理的变化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假设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
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同样的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0不考虑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89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94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97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98二、会计利润的变化仍引用上述的例子,通过分录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缴纳增值税下,企业确认收入900.90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1000万元,销售收入下降9.91%。
假定不考虑营业成本,则缴纳营业税情况下:对利润总额的影响=1000-50-6=944(万元)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利润总额的影响=900.90-11.89=889.01(万元)由此可见,在不考虑营业成本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利润有所下降。
而如果考虑营业成本这一因素,则在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变得尤为重要。
如果在采购环节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的税金则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税金会进一步增加购入成本,从而进一步减少会计利润。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需要交什么税?一起来瞅瞅吧~一取得土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广州为3%2、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二建设开发环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2、印花税常见的合同如下: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借款合同金额×?▎依据:穗府[xx]13号三销售环节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文字为“—预缴税额”。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
广州市城建税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额=×预征率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4、印花税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5、企业所得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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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需要交什么税?一起来瞅瞅吧~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二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依据:穗府[2008]13号
三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文字为“—预缴税额”。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
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依据:财税[2016]74号、穂地税函[2016]18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