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必须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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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必须发票才

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编者按:实务中,企业之间借款,同一集团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拆借,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利息方是否都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企业关注。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6月1日从上海如意集团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5%,使用期限2年,按季支付利息。请问吉祥公司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二、实务分析

(一)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纳税人取得营改增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应按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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