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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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什么规定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出席⼈数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是享有⼀定权利的,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拥有者,⽽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权⼒相关,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决策,那么股东⼤会出席⼈数的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会出席⼈数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出席⼈数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例⾏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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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法规: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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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就有股东会,而股东会的权利一般都是非常大,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着导向作用,只对股东会的权利有着严格的说明,那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股东会的规章制度

股东会的规章制度

股东会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股东会的属性1.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负责。

2.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所有的股东共同组成,依法享有出席、表决、质问、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三条股东会召开1. 公司股东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应提前15天公告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并发出会议通知。

3. 公司股东会可以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或者组建主席团。

第四条股东会议程1. 公司股东会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核准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审议公司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4)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股东会表决1. 公司股东会表决原则为一股一票,出席的股东应合法有效地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应按照股东数占比法定比例表决通过。

第六条股东会决议的生效1. 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在会议上进行公示,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2. 公司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应在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报批或披露。

第七条股东会记录1. 公司股东会应当制定详细的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和决议结果等。

第八条股东会保密1. 公司股东会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应当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部转发或泄露。

第九条股东会的监督1. 公司股东会有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等职责。

2. 公司股东会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股东会变更1. 公司股东会变更的规则和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公司股东会的规章制度,公司股东会应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

公司法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的汇总

公司法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的汇总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纵观本《办法》,理解认为这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应该包括“增发”,
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应该也是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一、目的与依据本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管理,确保股东权益的平等和公司决策的公正性。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2.1 行为准备2.1.1 按法律法规设立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公告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30天前准备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2.1.2 上市公司应依法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信息,确保股东有充分准备参加大会。

2.1.3 上市公司应提前准备会议所需的各项文件、报告及表决议案,并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给股东。

2.2 股东权利2.2.1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言、、质询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等。

2.2.2 股东有权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决策。

2.2.3 股东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代理委托书。

2.3 投票方式2.3.1 股东大会的投票可以通过现场投票、书面邮寄、线上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确保全体股东能够行使表决权。

2.3.2 公司应事先准备投票所需的表决票,并确保投票过程的安全可靠。

三、股东大会的议程3.1 会议主席3.1.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担任,确保大会的正常进行。

3.1.2 主席应当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股东的发言权、表决权和知情权。

3.2 议程的确定3.2.1 股东大会的议程由公司依法决定,并在召开前公告。

3.2.2 股东可以依法申请提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在议程中反馈。

3.2.3 股东大会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3 决议的通过3.3.1 决议的通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3.2 股东大会决议在股东积极参与、表决并通过后生效。

3.3.3 公司应妥善保存决议文书,以备查阅和验证。

附件:1、公司章程2、股东大会议程模板3、代理委托书样本4、会议纪要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我国制定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2022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2022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

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

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当中有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一些其他事项等,这些不召开股东大会是没办法落实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则

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则

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下列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下列简称《证券法》)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与本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股东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充分根据,有相反证据者除外。

第三条公司根据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它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与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所持有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含: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与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与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与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各种事项的最高管理层,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股东大会分为几种,不同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不同,时间也不同。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开展股东会会议应该注意什么?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办法进行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一、公司法原文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和召开办法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

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大致是每年的什么时间。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应当由监事会做出决议。

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

比如,公司需要就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公司的董事、监事少于法定人数,或公司董事、监事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即更换等情况,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议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议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股东之间讨论和决策重大事项的场所。

在公司法中,股东会议的规定非常详细,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公司的决策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议展开探讨,包括会议形式、召开程序、议案表决等方面的内容。

一、会议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可以分为普通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两种形式。

普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和表决。

而特别股东大会则是指针对某一特定议题召开的股东会议,只有特定股东才能参加和表决。

普通股东大会通常按年度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任免董事和监事等重要事项。

特别股东大会召开的频率较低,主要是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如公司合并、分立等。

二、召开程序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在公司法中有详细规定,公司法要求股东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等。

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以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除了通知股东,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决议通过的门槛,通常需要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达到法定百分比以上。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人和相关方参加股东会议的限制,以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三、议案表决在股东会议上,各项议案通常需要进行表决,以确定股东的立场和决策结果。

公司法规定了议案表决的方式以保证公正和合法。

股东可以通过出席会议亲自表决,或通过委托他人代理表决。

关于议案表决的结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多数的意见被采纳。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重大的事项可能需要绝对多数或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此外,对于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申诉和救济途径,即股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股东会议的重要性股东会议作为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 决策权力: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会议上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决策,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是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如果公司出现了未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了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大会。

总之,股东会议这种比较高级别的会议不会频繁召开的。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三、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

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

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The flowers are not to bloom, but to bloom more brilliant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最后,总结一下持有:手里握着2/3和1/2的表决权就可以在公司为所欲为,但要注意持有1/10表决权的人是可以捣乱的。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权与程序规定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权与程序规定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权与程序规定公司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司组织、运作、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在公司法中,股东会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两个重要机构,拥有决策权和程序规定。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程序规定展开论述。

一、股东会的决策权与程序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制定的权力。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或取得股东会会议的决策结果是公司法律效力的表现。

在股东会中,决策权往往被大股东或多数股东所掌握,而小股东通常难以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股东会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通知股东。

其次是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过表决,并达到股东会议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最后是股东会决议的公告程序,公司法规定决议应当及时向全体股东公告,并在公司制定的管理报纸等方式上进行公告。

二、董事会的决策权与程序规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董事会的议事决策需集体行动,决策结果通过董事会决议形成。

董事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权,例如对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等进行决策。

其次是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例如在股东大会未作出决策的事项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策。

第三是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进行决策。

最后是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限制下,董事会有权行使相应的决策权。

董事会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通知程序等。

其次是董事会决策的程序,通常要求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最后是董事会决议的公告程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董事,并在公司制定的管理报刊等途径上进行公告。

【热荐】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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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两个机构, 一般情况,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 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两者之间有许多联系和不同的地方, 那么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详细的总结了一下, 一起看一看: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1、股东会的职责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62条)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的职责《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每年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行使哪些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股东大会是如何表决通过决议的?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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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机构,依照本法⾏使职权。

第九⼗九条本法第三⼗七条第⼀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第⼀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就上述事项进⾏表决。

第⼀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会议,代理⼈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使表决权。

第⼀百零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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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机制之一,它通过召开会议,让股东
行使权利、决策事务,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发展。

在公司法层面,我国对股东大会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下将详细介绍。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
设立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所有者的数量和股份属性,股东大会一般分
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其中,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又分为会计报告的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功能和职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功能和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
构的集体行使机构,对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权。

其主要职权包括:修改
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计机构,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安排,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处理其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等。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
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由董事会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
开应提前公告,公告时限的长短和内容的详细程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

四、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股东大会的决策应当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应当记录并保存。

五、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
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及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
法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全体股东的意愿,股东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同时,公司法也对无效决议和撤销决议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六、股东大会的监督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东
都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对于股东
大会在程序、程序、决策内容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股东有权请求相
关机构或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总之,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发展。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承载着重要的
决策功能和职权。

通过制定必要的规定和程序,公司法为股东大会的
召开、决策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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