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卫生监督文书用章规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是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012年6月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全文包括总则、制作要求、执法文书管理、附则共四章五十一条。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暂无信息实施时间:暂无信息时效性:暂无信息效力级别:暂无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新增加文书制作要求
• 第三十六条 陈述和申辩 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 录。
•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 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 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 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 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 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 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 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 ,并报卫生部备案。
• 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 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 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 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 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 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 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 点。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 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 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 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新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改内容
•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 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 ,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文书的管理及书写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规范
非产品样 02 品采样记
录
09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0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4
案件移送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7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8
处理决定书
2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生监督 07 意见书
当场行政 28 处罚决定
书
11 封 条
2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时间:
领用 数量
无
序 号
文书名称
04 产品样品确认书
各类文书使用要点之二
文书 类别
文书名称
使 用 要 点 (编号:年份+序号)
产品采样记录
对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采样时所用,不论该产品有无包装。
用于采集公共场所使用的公用物品或者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产生的有害因素等样品的记录。
有
非产品采样记录
编
用途广,凡是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均
②以制作用途来划分,可分为:证据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 录);执行类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工作类文书 (如案件受理记录、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答辩上诉类文 书(如答辩书、上诉状)。
③以制作方式来划分,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 录);填写类文书(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样记录、送达回执); 叙述类文书(如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
(3)关于未发放的文书
未发放的文书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和《行 政处罚决定书》。
前四种文书因涉及到强制执行和听证程序,需稽查科 配合开展工作,故这四种文书的使用由稽查科操作。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
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办理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时最少使用8种文书1、案件受理记录2、立案报告3、现场检查笔录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回执8、结案报告一、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下级报请的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2种情形)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二、立案报告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时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受理后7日内立案立案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
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确定承办人员。
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大队规章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制度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2、严格依法、秉公执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3、卫生监督过程要正确使用、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各类文书,做到书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楚、适用法条准确、程序合法。
4、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剩余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分。
5、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罚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造册管理。
6、廉洁公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职务或发生有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
7、要遵守保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
8、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遇重、特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
9、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10、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服、佩带卫生监督标志,衣帽整洁,并出示证件。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准备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4、规范着装、备好相关执法证件。
(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职权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3、应用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采样和检测;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
(三)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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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4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卫生部30种文书中: 一式一联有12种(封条、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等); 一式二联有11种(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等);
一式三联有7种(产品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行政 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全决定书等)。
(2) 2006年初卫生部发文(卫监督发[2006]137号),决 定从2006年4月6日起,将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 品样品确认书”统一为“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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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2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和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形式为:
年份+序号
如:2008-001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文号形式为: 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5)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卫×检告[年份]序号 如:川卫食检告[200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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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和文号式样2 (6)卫生监督意见书 编号:年份+序号 如:[2008]001号 (7)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文号:×卫×调[年份]序号 如:川卫食调[2008]001号 (8)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卫×控字[年份]序号 如:川卫食控字[2008]001号 编号:年份+序号 如:[2008]001号 (9)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卫×控解字[年份]序号 如:川卫食控解字[2008]001号 编号:年份+序号 如:[2008]001号 (10)封 条
或 人民
卫生厅(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恭城县卫生监督所林选云)现场检查笔录一、概念和作用(一)概念卫生执法人员对卫生案件有关的地点的卫生状况客观文字记录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直接证据(二)作用1、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2、作为处罚和行政诉讼的原始之一3、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4、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二、适用范围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三、制作说明(一)首部1、页码2、被检查人3、检查机关4、检查时间5、现场检查笔录6、检查地点(二)正文1、书写现场检查笔录的一般原则(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没有亲眼看见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
(2)相关性原则: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相关(3)合法性原则:程序合法手段合法2、书写检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1)记录顺序边检边记或检查结束后记(现场拍的照片,提取物证的,也要记录)(2)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记录时只对现场状况和违法行为作记载,不作任何评价,不写处罚与否(3)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必须具体,主要从地点、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能一看就具体了解。
(4)使用正确、书写规范(5)不能当作催款单使用;不能当作产品推销广告;不能当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当作行政控制决定书;不能当作没收违法物品的收据或清单。
(6)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
(7)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
(三)尾部1、被检查人签名每页都要签署,写明“以上笔录属实”2、卫生监督员签名两名卫生监督员签名每页都要签署(四)本文书的有关注意问题1、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分别制作2、首页不够记录,用续页3、有修改、补充处要再履行签署手续卫生监督意见书一、概念和作用(一)概念卫生行政机关制作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文书(二)作用监督人员或卫生行政机关意见、建议二、适用范围(一)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二)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注意事项:与监督无关的事项表达的意见不能使用,但提出的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三、制作说明1、首部注意写编号2、正文第一,有针对性第二,有操作性第三,文字、文法规范,意思表达正确肯定第四,要求整改的,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五,制作完毕要核对3、尾部被监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公章,签署日期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被检查人: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贺州市ⅹⅹ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贺州市ⅹⅹⅹ街道邮政编码:542600法定代表人:ⅹⅹⅹ性别:男职务:院长联系电话:ⅹⅹⅹⅹ检查机关:贺州市卫生局检查时间:2010 年1 月13 日09 时10 分至10 时15 分检查地点: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贺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李健秀(证号:454760)、梁海金(证号:454765)在ⅹⅹⅹ副院长的陪同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1、该单位持有贺州市卫生局2008年12月31日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执业地址:贺州市ⅹⅹⅹ街ⅹⅹⅹ号,核准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守则8.doc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8罗源县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34号),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主要有:第一条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文书进行统一管理;文书的订购工作由各科室造预算,报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二条各科室于每年12月下旬将次年文书需求量报给卫生监督办公室。
第三条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管理的内容包括文书的领发、指导本科室人员进行文书文号编号的编排等。
第四条凡设定“文号”或“编号”的文书都必须加盖卫生局的公章。
1.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其中执法类别分别是:食品卫生监督为“食”,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为“公、妆、水或学”,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为“医”,传染病防治监督为“传或消”,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为“职或放”。
文号由各业务科室按顺序自行编写。
(文书“使用要点”及文号中“执法性质”的填写详见附表)2.编号的形式为“年份+序号”。
3.各类序号采用流水号,各业务科室在序号前加科室汉语拼音的卫生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中心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申 请
单
位
XX 有限责任公司 XXX 四川省 XX 市(州)XX 县
经
济
性
质
有限责任 XXX
单 位 负 责 人
法人及法人代表
单 位
地
址 (街道)XX 镇(乡)XXX 号
电
话
XXX-XXXXXXX
职 工
人
数
XX 人 XX(万元)
应 体 检 人 数 使 用 面 积
XX 人 XXm² 无
固定资产(万元) 竣工验收认可书号
主管部门意见
收到申请书日期
经办监督员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卫生监督人员
月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机构审批许可项目
发 证 日 期 及 编 号
年 编 (公章) 年 月 日
月 号
日
年 有效期限 年
月 月
日 日
备注:原卫生许可证号 Nhomakorabea申请许可项目:消毒剂(液体[净化])、卫生用品[抗抑菌洗剂(液体
[净化])]
申报材料及要求: 编 号 材料名称 XX XX XX 页数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标明比例尺寸的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 XX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XX XX 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No: Y-04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XX 有限责任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监督文书第一节卫生监督文书概述一、卫生监督文书概念•卫生监督文书,是在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卫生监督文书,是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职能和进行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职责、程序和特定的规范要求,针对特定主体和事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卫生监督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技术性三、卫生监督文书的种类(一)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用途,可以将卫生监督文书分为四类:•证据类文书•工作类文书•执行类文书•答辩上诉类文书(二) 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方式,卫生监督文书可分为三类:•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文书(三) 根据卫生监督文书的性质,卫生监督文书可分为五类:•行政许可类文书•监督检查类文书•行政处罚类文书•行政复议类文书•行政应诉类文书第二节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要求一、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准确原则•(三)迅速及时原则二、制作卫生监督文书的基本要求•(一)主题鲜明、立意明确•(二)材料选择客观精当•(三)结构完整、体例严谨•(四)科学运用语言文字•(五)内容完整、表达恰当•(六)符合书写规范要求三、卫生监督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素卫生监督文书书面结构形式,一般分为三个组成部分:•首部•正文•尾部一、首部二、正文1、正文的事实要素2、正文的证据要素3、正文的定性要素4、正文的主文要素三、尾部1、尾部的告知权利2、尾部的告知义务3、尾部有关说明事项。
4、尾部的署名盖章。
5、尾部注明时间。
6、尾部其他应当标明的事项。
一、卫生行政许可与预防性卫生监督类文书(一)申请文书1、概念2、种类包括:•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注册申请书、•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申请书、•发布医疗广告申请书3、意义4、一般书写要求5、目前卫生部制发的有关申请文书的格式:•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二)卫生审查文书1、概念2、意义3、书写制作要点4、目前卫生部颁布的卫生审查文书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1•【文号】卫生部令第20号•【施行日期】199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5月11日卫生部令第2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
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任免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医疗印章管理制度
医疗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强化医疗印章管理,规范医疗印章使用,维护医疗安全,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疗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
三、印章使用授权1.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印章使用的权限范围,对各级印章的颁发、使用和管理进行明确。
2.医疗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使用印章,严禁擅自挪用他人印章。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印章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印章种类1.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印章的种类和用途,包括医院公章、医生个人章、护士个人章等。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五、印章使用规范1.医疗从业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印章使用的准确和规范。
2.医疗从业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注意保护印章的安全,严禁将印章私自外借或转让。
3.医疗从业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注意审慎操作,避免错误使用或遗失印章。
六、印章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印章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印章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印章使用记录1.医疗从业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及时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记录,包括印章的颁发、使用、归还等情况。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印章使用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八、印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印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疗从业人员对印章管理的重视程度。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印章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暂停使用印章、取消印章使用权限等。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
定义 制作原则 卫生监督文书制作的特点 卫生监督文书种类 卫生监督文书制作要求 几种常用文书的制作说明
各类卫生监督文书用章规定
制作卫生监督文书效力时限
定义
定义:是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使用 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按 照一定的程序制作。
包括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执法、 行政复议或应诉过程
含义
1、特定的制作主体:
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②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 2、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凭证: ①依照法定程序;②卫生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 3、合法性:除了符合《行政处罚法》、《诉讼 法》、《复议法》外,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专业 法。 4、具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不具普遍约束力
二、《立案》时限
受理的案件如符合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 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本机构管理。
制作监督文书效力时限(续)
三、处罚决定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应当报上一级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语言的朴实性
语言一定要通俗易懂、准确、朴实。避免采用文学语言、典 故说明、文言文、不能随意缩减某些规范性的语言 ,不能用 《宪法》条文作为依据。一般采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不 要采用反问、疑问、感叹等加重语气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3、逻辑的严密性
一定要注意逻辑性,即在运用概念、判断、推理时一定要准 确严密,前后不能矛盾。必须做到事实与结论统一,违法事实 和处罚裁量相适应。事实确凿、分析合理。
卫生监督文书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