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思修资料重点与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在大一思修课程中,法律案例分析是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的正文内容,旨在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法律问题和法律思维。
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也是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重要工具。
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旨在通过实际案例来探讨法律问题和法律思维。
案例背景:2019年,某大学学生李某在校园内捡到一部手机。
李某发现手机未设置密码,便擅自使用该手机,并消费了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
手机失主王某发现手机丢失后,通过定位功能找到了李某,并要求李某归还手机及赔偿损失。
李某拒绝归还手机,也拒绝赔偿。
王某随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法律问题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未经手机失主同意,擅自使用手机并消费账户资金,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李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李某除了需要归还手机外,还应当赔偿王某因手机丢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李某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其盗窃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性,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3. 对于王某的损失,法律如何保护?王某作为手机的合法所有者,其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在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如果李某拒绝赔偿,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此案例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纸上的规定,更是现实生活中维护正义和秩序的重要保障。
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当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它在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思修法律考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某某在大学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常感到生活压力巨大。
某日,李某某在校园内发现一位同学的钱包遗忘在图书馆的座位上,钱包内装有大量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
李某某一时冲动,决定将钱包据为己有。
作案后,李某某内心充满恐惧,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
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案例分析(一)道德层面分析1. 道德观念缺失李某某在面临生活压力时,未能坚守道德底线,选择盗窃同学的钱包。
这表明其道德观念缺失,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盗窃行为是违背道德的行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
2. 道德责任缺失李某某在作案后,内心充满恐惧,但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这表明其具有一定的道德责任意识,但在关键时刻,仍未能克服内心的恐惧,放弃违法行为。
道德责任是道德观念的具体体现,李某某的行为反映出其道德责任缺失。
(二)法律层面分析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某盗窃同学钱包,数额较大,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盗窃行为给同学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思修法律教育启示1. 强化道德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增强道德责任感。
通过开展道德讲座、道德实践活动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不良诱惑。
2. 严格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同学与乙同学系某大学大一新生,两人于2019年9月一同入住该校某宿舍。
入住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作息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矛盾逐渐加剧。
2020年3月,甲同学因琐事与乙同学发生争执,甲同学情绪失控,将乙同学打伤。
事后,乙同学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甲同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经调查,认定甲同学构成侵权,要求其赔偿乙同学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甲同学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同学在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将乙同学打伤,侵犯了乙同学的人身权益,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甲同学将乙同学打伤,导致乙同学受伤,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赔偿范围,法院应根据乙同学的实际损失,结合甲同学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3.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大一思修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思修课程作为大一新生的一门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法律案例,探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大一新生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调查,李某在入学后,因生活费用紧张,萌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李某趁宿舍无人之际,盗取了同宿舍同学王某的笔记本电脑。
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李某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其次,李某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最后,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对王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案例启示(1)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本案中,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依法将李某抓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强大作用。
(2)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本案警示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与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与案例分析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
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
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
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大一思修法律考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20岁,大一新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大学。
小明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但在高中时期,由于学业压力较大,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
进入大学后,学校开设了思修法律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小明为了通过这门课程,开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然而,在一次思修法律考试中,小明遇到了一个让他难以解答的案例,以下是案例的具体内容。
二、案例内容【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块土地,约定由甲负责办理土地证。
甲在办理过程中,因私事繁忙,未能及时办理。
乙、丙催促甲办理,甲以各种理由推脱。
一年后,甲、乙、丙因土地证问题发生纠纷,甲表示自己并未违约,乙、丙要求甲赔偿损失。
请问:甲是否违约?乙、丙能否要求甲赔偿损失?【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间,乙将房屋转租给丙。
乙与丙签订的转租合同中约定,若丙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由丙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后,房屋损坏严重,丙表示自己并未损坏房屋,甲要求乙赔偿。
请问:乙是否违约?甲能否要求乙赔偿?【案例三】: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股权转让款为100万元。
甲在签订协议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请问:甲是否违约?乙能否要求甲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履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丙作为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案例二】:乙与丙签订的转租合同中约定,若丙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由丙负责赔偿。
该约定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影响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思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生在享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本文将结合一起大学校园内的法律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道德冲突,以期对大学生进行法律与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
二、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李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一起涉及校园霸凌的案例。
该案例中,受害者张某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被多名同学以暴力手段进行欺凌,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李某在了解情况后,决定站出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分析1. 校园霸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六)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七)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八)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本案例中,多名同学对张某进行暴力欺凌,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
2. 校园贷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借款:(一)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二)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
在本案例中,张某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被多名同学以暴力手段进行欺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道德问题分析1. 诚信问题在校园贷中,借款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借款。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该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远销国内外。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因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公司与部分员工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2018年10月,某公司决定裁员,涉及员工共计30人。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向员工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部分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经过审理,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判决某公司支付员工赔偿金。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首先,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其次,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最后,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思修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引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是高等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公共课,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本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思修课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案例一:盗窃案【案情简介】小明(化名)是一名大学生,为了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盗窃了学校附近一家超市的1000元现金。
后被超市监控录像抓获,公安机关将其逮捕。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道德分析:小明为了个人利益,触犯了刑法,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其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
3. 思修启示:思修课程应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李先生(化名)酒后驾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经鉴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道德分析:李先生酒后驾驶,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其行为违背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道德原则。
3. 思修启示:思修课程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就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得统一?答:人生价值就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得统一,具体体现在: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就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得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与她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与她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也就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得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得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得主观条件有哪些?答:实现人生价值得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得人生价值目标,这就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得精神支柱。
其次,自觉提高自我得主体素质,这就是实现人生价值得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与解决问题得能力,这就是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得重要手段,也就是实现人生价值得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得作用就是什么?答:理想得作用有:第一,就是人生得指路明灯。
第二,就是人生得精神支柱。
第三,就是人生得力量源泉。
第四,就是防腐拒变得思想武器。
4、理想就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得客观标准就是什么?答:理想就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得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就是这种理想就是不就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得发展规律,就是不就是合乎历史得发展方向;二就是这种理想就是不就是与当时得社会条件相脱离,就是不就是具有实现得可能性;三就是这种理想就是不就是为社会得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不就是有益于社会得发展与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就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得根本途径?答:社会实践就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得根本途径,其原因就是:第一,社会实践就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得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就是科学知识产生得源泉,知识得发展与人们对知识得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就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得关键环节。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侵权事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这些侵权事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侵权事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高校学生李某在校园内被同学王某推倒,导致李某腿部骨折。
事发后,李某要求王某及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王某及其家长认为李某的受伤与自身无关,拒绝赔偿。
李某无奈之下,向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侵权行为,其推倒李某导致李某受伤,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
2. 侵权责任分析(1)王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因此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等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校园内发生侵权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也未对李某进行及时救治,因此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案件处理(1)王某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应当赔偿李某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学校的责任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对王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②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③对李某进行慰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了解自身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一思修知识点[5篇范例]
大一思修知识点[5篇范例]第一篇:大一思修知识点1.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核心是?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心理健康指的是?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
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
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完整和协调,能适应社会,与社会生活同步。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的基本内容是?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6.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7.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导向功能。
8.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爱国9.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10.信念是?信念是情感,认知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11.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13.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具体概括为?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15.人生观包含哪三个方面?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
16.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要包括?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在大学生活中,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思修课上,我们学习了许多案例,其中有一些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人生、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位大学生志愿者的故事。
这位大学生志愿者是一名大一新生,他在学校的暑假里参加了一项支教活动,前往偏远山区的小学支教。
在那里,他看到了孩子们艰苦的学习环境和家庭生活,也看到了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未来的向往。
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热情帮助孩子们学习,还组织了一些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
通过这次支教活动,他不仅感受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也让自己更加珍惜眼前的学习机会和生活环境。
这个案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注重自己的学业,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帮助他人,传递正能量。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位企业家的故事。
这位企业家在年轻的时候创办了一家小型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将公司发展成了一家知名企业。
然而,他并没有停止前行,而是将自己的成功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资助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捐助困难家庭的孩子接受教育。
他还鼓励员工参与公益活动,让企业成为了一个正能量的集聚地。
通过这个案例,我明白了一个人的成功不仅要看他的个人成就,更要看他对社会的贡献和回馈。
这些案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大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学术知识,还要有高尚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帮助他人,传递正能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才能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总的来说,思修课上的案例故事给了我很多启发和感悟。
通过这些案例,我不仅学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思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继续努力,将这些案例中的精神融入自己的成长之中,成为一个有知识、有能力、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思修考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网络技术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
经查,李某共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涉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多个方面。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二、法律分析(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李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1)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未经授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2)李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共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主体李某作为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主体。
2. 刑事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暴露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该案暴露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需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原则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法律课程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本文将选取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二、案例简介某高校一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学校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还款期间,李某因创业项目失败,无力偿还贷款。
某日,李某接到银行催收电话,得知如不按时还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李某因担心影响自己今后的发展,遂产生了逃避还款的想法。
在经过一番挣扎后,李某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谎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及时还款。
2. 在还款日前,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转出,以逃避还款。
3. 在还款日前,更换手机号码,以免银行再次联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分析李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然而,在还款期间,由于创业项目失败,导致其无力偿还贷款。
这一现象在大学生中并不少见,反映了当前大学生在面临经济压力时,如何处理个人债务问题的重要性。
2. 法律依据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本金。
”李某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中,明确了还款期限和方式,李某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伪造征信信息。
”李某在还款过程中,采取逃避还款、更换手机号码等手段,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
3. 案例启示(1)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贷款等行为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对经济压力,大学生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如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而非采取逃避、隐瞒等手段。
(3)国家应加大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在面对经济压力时,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债务问题。
大一思修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高校一年级新生小王(化名),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生活必需品。
一天晚上,小王在宿舍楼内发现一名同学小李(化名)的宿舍门未锁,心生贪念。
小王趁机进入小李的宿舍,窃取了小李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李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案性质为盗窃罪。
2. 犯罪主观方面小王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他发现小李的宿舍门未锁,意识到可以趁机盗窃财物,进而实施了盗窃行为。
因此,小王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犯罪客观方面小王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小李财物的行为。
他进入小李的宿舍,窃取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4. 犯罪主体本案中,小王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5. 犯罪客体本案中,小李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取证,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小王。
随后,公安机关将小王抓获归案。
2.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小王被送往监狱服刑。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的发生,警示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3. 培养良好品行我们要培养良好的品行,自觉抵制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4. 关注贫困学生学校和社会应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总之,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以此为鉴,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思修法律案例及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一辆电动车上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发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过调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例分析1. 思想道德层面(1)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交通规则,表现出对自己、他人及社会不负责任的态度。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观相悖。
(2)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未及时救助伤者,缺乏同情心和道德底线。
这种行为反映出其道德品质低下,不符合社会公德。
2. 法律层面(1)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严重后果。
(2)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案例分析总结1. 李某某的交通肇事案,从思想道德层面来看,反映出其道德品质低下,缺乏社会责任感。
从法律层面来看,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此案例警示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生命、关爱他人是社会的基本要求。
作为公民,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
3. 同时,此案例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学生大一法律思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名大一新生,来自我国北方的一个小城市。
刚踏入大学校门,他就被大学的丰富多彩所吸引。
然而,在享受大学生活的同时,小明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经济压力。
小明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为了供他上大学,家里已经付出了很多。
大学期间,生活费、学费等开销较大,小明每个月的生活费只有一千元。
面对这样的经济压力,小明开始寻找各种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二、案例经过1. 校园借贷的诱惑在大学里,小明了解到许多同学都通过校园借贷来解决经济问题。
一些校园借贷平台宣传“无抵押、无担保、快速到账”,吸引了众多大学生。
小明在朋友的推荐下,也尝试了校园借贷。
2. 过度借贷,陷入困境起初,小明只是借了少量的钱,用于购买一些生活用品。
然而,随着开销的增加,小明开始借更多的钱。
他不仅自己借款,还帮助其他同学借款。
渐渐地,小明发现自己陷入了借贷的泥潭,无法自拔。
3. 法律意识缺失,后果严重小明在借贷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几乎为零。
他不知道校园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当借款到期,小明无力偿还时,债主开始催款,甚至威胁他的家人。
三、案例分析与反思1. 校园借贷的风险校园借贷虽然方便快捷,但存在着诸多风险。
首先,校园借贷平台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其次,过度借贷可能导致学生负担过重,甚至影响学业;最后,校园借贷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2.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本案中,小明因为法律意识缺失,导致自己陷入困境。
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法律思修教育的必要性法律思修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大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加强校园借贷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校园借贷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我国高校普遍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法律”)课程。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纠纷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道德考量,旨在帮助大学生深入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高法律意识。
二、案例简介小明(化名),男,20岁,某高校大一学生。
一天,小明在校园内的一家奶茶店购买了一杯奶茶。
在饮用过程中,小明发现奶茶中竟然有一只苍蝇。
小明感到十分恶心,于是要求奶茶店老板退款。
奶茶店老板表示,奶茶是现做的,无法退款,但可以赠送小明一杯新的奶茶。
小明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奶茶店提供的奶茶中存在苍蝇,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2)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在本案中,奶茶店提供的奶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道德考量(1)诚信原则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在本案中,奶茶店在明知奶茶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退款,违背了诚信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奶茶店在消费者发现奶茶存在问题后,没有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法律结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奶茶店在提供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奶茶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道德结论奶茶店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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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
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
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
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容和要求?答:(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容有哪些?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容是:(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
(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
(3)注意计划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
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什么?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
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容和外在表现。
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畴是什么?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 )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
(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
(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
(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
(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
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
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
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
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1 )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
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
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
(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
(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
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容?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
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
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
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
(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
(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
(2)自觉锻炼,冶情操。
(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
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
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
(2)有志者,事竟成。
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
(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答:(1)改善认识模式。
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
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 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
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
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
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
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
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实事,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容是什么?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
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容:(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答: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由下列条件构成:(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什么是我国信仰自由政策?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不得歧视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
(2)国家保护正常的活动。
(3)任何人不得利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团体和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