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20号)

合集下载

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

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

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向前还是向后论文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学分制一直是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热点和焦点。

我国高教界不少管理者和研究人员都认为,学分制是能适应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需求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改革是高等教育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不但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对我国高校学分制进行研究,已成为普遍关注的课题,成为当前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所在。

本论文以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改革及其发展趋势为研究选题,以学分制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为主线,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访谈法等研究方法,详细研究了以下内容:学分制的渊源及其发展,美国和日本高校学分制的模式及对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启示,我校学分制的实践,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进一步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建议。

本研究的目的,一是丰富国内学分制研究的相关理论,二是希望能为新一轮我校学分制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制;学年制AbstractSince the late 1970s,the credit system has been a hot topie and focus in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reform.It is well—acknowledged by many higher education administrators and researchers that the credit system is appropriate for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whole socialneeds:credit system reform complies with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at the research into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is not only an academic undergoing,but also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task.Under the current new circumstances.how to set up a credit system of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and has become the key point,hotpoint and rub for the current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reform.The thesis bared on the trends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reform and clued by the history,statuesque and the outlook of the credi t system,employs means of document research,historical research,comparative research,and interview,and covers the following parts:the credit system of America and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the practice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and suggestion on how to further implement the reform.The author hopes to enrich the relearn theories about the credit system in China and to make a reference for a new turn credit system reform.Key words:credit system;academic administration;talents fostering model;tutorial system;scholastic year system.一.导言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学分制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理论研究的薄弱。

西安理工大学奖助学金说明

西安理工大学奖助学金说明

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说明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的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本硕连读生,不含全国MBA);
2、2014级及以后录取的“2+2”推荐免试担任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待学校停发工资、完成辅导员助理任务后,进入正常研究生学习阶段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本硕连读生按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奖助学金评审,其中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并扣减本年度学费,不影响本科阶段其他奖学金申请;
4、延期入学的研究生(保返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在录取当年参与学科专业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于返校入学年份发放奖助学金,第二、三年奖助学金并入到入学当级评审;
5、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转入档案或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奖助学金评审,待正式转入档案方后参与奖助学金评审,但不补评之前年度的奖助学金;
6、直博生在中期考核前(即硕士阶段)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收取学费;
7、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下一等级调整获奖学生人数,但总数不得超过下达计划总数;
8、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入学报到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统一发放,如有变更,请及时到校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9、凡存在欠缴学费情况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需研究生本人承诺将当次申请的奖助学金自动先扣抵欠缴费用后,结余部分发放到银行卡中;
10、国家助学金待省财政经费落实下拨到校后,学校将及时予以发放,不足部分由校筹经费补充(发放账号同学业奖学金)。

其他事项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理研(2014〕9号】文件执行。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7号)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7号)

西理学〔〕号签发人:刘凯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地名额由陕西省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地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确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地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六条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地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学生人数,给各学院分配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增加地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评审与发放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原则.第十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地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第十一条各学院表彰奖励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本人地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导师)地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地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地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地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地监督检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地,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地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学金实施细则主送:各学院、曲江管理处、成都校区、海军选培办.抄送:教育厅、财政厅,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打印人:张丽琴校对人:陈秀盈共印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生手册》

《大学生手册》

2006年版《大学生手册》修订目录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1)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 (22)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23)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实施办法 (25)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8)西安理工大学大学外语分级教学与管理办法 (30)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 (32)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33)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35)西安理工大学实习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47)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51)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试行) (5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57)西安理工大学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 (59)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 (62)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团体接受社会赞助管理条例 (69)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宣传品管理条例(试行) (71)西安理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则 (73)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西安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应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五种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08-10-11 阅读:2394次(2008年9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订)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学生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系通报批评)。

第三条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奖项名称奖金额度(元)评审比例备注国家奖学金8000 约%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约4%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优秀学生一等奖1500 3%优秀学生二等奖1000 6%优秀学生三等奖500 10%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 3%单项奖100——6000 20% 按条件审定发放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院党委、院行政,校研究生院、校学工部(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成长发展指导、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及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具体职责有:一、思想政治教育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利用各种适合当代大学生需求的方式进行政治思想教育.2、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学院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

3、组织完成全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新生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成才规划教育、诚信教育、爱国爱校教育、毕业生教育等。

4、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安全纪律教育以及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等。

5、做好学生思想、心理、生活等状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6、抓好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转正,做好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学生成长发展指导1、定期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学风建设。

2、定期开展学生“大学生涯规划"讲座、班会.3、组织带领学生进行课外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4、定期开展听课、走访、检查、谈话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状况,重点关注学生中的特殊群体,为学生提供发展辅导服务,并根据需要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5、负责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工作.6、负责精英学生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学生日常服务管理1、负责学院学生、班级基本信息分类统计工作,如基本信息、困难学生信息、优秀学生信息、边缘特殊学生信息等.2、负责学生请销假、调换宿舍、在校证明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奖、贷、勤、补、免等各种专项工作,制定学院一级的学生专项工作组织实施办法与规章制度,如奖学金评定办法、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勤工助学申报规则等。

4、负责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制定本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理工大学2011年季学期《学生手册》试卷

西安理工大学2011年季学期《学生手册》试卷
4.以下哪些学分绩点计算公式是正确的()
A.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分数
B.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C.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
D.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5.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和按学分缴纳选课费,并按规定达到听课次数、完成作业、实验的次数、以及参加测验的考试后,对课程可以选择()
2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证,院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由学生处做出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
23.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外,肇事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受害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
24.某学生请假逾期五天不归,应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A.全程修读B.部分修读C.免修D.辅修
6.以下那些严重作弊行为、证据确凿者,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委托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B.组织作弊者
C.考试前以各种手段窃取考试内容者D.使用通讯是被作弊者
7.我校硕士研究生或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下那些成绩,获创新成果一等奖()
15.凡我校本科生获创新成果二等奖一次,可冲抵所有不及格非学位课程。()
16.“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中规定,全班学生体育锻炼达标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优良率在55%以上。()
教务处印制共页(第7页)
17.凡擅自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同学,在其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严重后果勤工助学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
3.对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后撤出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4.学分制本科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组成。第一课堂主要任务是促进人才的个性发展。第二课堂旨在完成人才基本规格的培养。()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 引言理工学院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表现的不同,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学术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

2.2 科研奖学金科研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项目贡献、论文发表等。

2.3 社会服务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社会责任等。

3. 奖学金评定流程奖学金评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阶段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项目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以Markdown格式编写,并提交给指定的评审委员会。

3.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3.3 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分并排名。

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请都能得到公正评价。

3.4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学院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学院的财务部门发放。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明确、具体,并与奖学金类别相对应。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定标准:4.1 学术奖学金评定标准•课程成绩: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如平均绩点3.5以上。

•科研成果: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

•学术竞赛:学生需要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

西安理工大学文件

西安理工大学文件

西安理工大学文件西理财[2006]5号签发人:傅有明--------------------------------------------------- 关于学分制学费管理的暂行办法按照陕价行发[2005]88号《关于在西安理工大学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分制学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1、根据陕价行发[2005]88号《关于在西安理工大学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学分制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学分为8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分100元,城市规划专业每学分96元。

2、所有专业的重修课程学费按相应学分收费额的80%收取。

3、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按相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计算。

原则上,四年制本科专业按180学分计,五年制的城市规划专业按235学分计。

其中,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入学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毕业鉴定只计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4、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课程的,按其所选课程计收学分学费。

二、收费方式1、对于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学费收取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末结算,多转(退)少补”的方式执行。

2、学生于每学年秋季第一学期开学时一次性交清该学年的预收学费和当年的住宿费,同时索取“西安理工大学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凭此票据到本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本票据为学生交费唯一依据,后期办理一切退费等相关手续均应出具交费票据。

春季学期直接凭本学年缴费票据注册。

对于未按时交纳预收学费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轮选课前须交清当年学费,凡拖欠学费者,均不得参加下一轮选课。

3、教务处于每年的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学年学生的选课学分数(重修课以折算后的标准学分数计算)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所选标准学分数计算本学年的学费实收数,比对每个学生的学费预收金额进行结算,采用“多转少补”的方式,在第二学年预收学费时结算处理。

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条例

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条例

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和帮助西安理工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出资在西安理工大学设立“唐仲英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唐仲英奖学金的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勇于奉献;3.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4.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或生活费。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五个名额除外)第三条评选范围西安理工大学各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

第四条评选名额及金额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评选出20或30名获奖学金者(在设立初年从一、二年级各评选20名同学),获奖学金者原则上大学本科4年(5年制本科学生为5年)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奖学金4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评选原则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2. 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第六条评选及管理办法1. “唐仲英奖学金”每年在新生中评选一次。

每年十月份(或三月份,根据执行情况确定)符合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申请表”;2. 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获奖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助学办;3. 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西安理工大学唐仲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获奖者,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唐仲英基金会确认;4. 学校每年负责组织“唐仲英奖学金”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及证书;5. 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情况及社会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由学生处助学办负责向唐仲英基金会报告。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9号)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测评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二)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作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

二、组织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分为校、院、班三级。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学生处处长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成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学生科科长(二)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副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分团委书记成员:导师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三)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导师和班、团干部组成。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综合素质测评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素质、智育成绩、健康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等4项。

前三项一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发展性素质满分为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分×20% +“智育成绩”分×70% +“健康素质”分×10% +“发展性素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等级:以同年级所学专业(大方向)为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表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为现金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七条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特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一等奖学金的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文化课学习中,成绩特别优异;(3)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4)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5)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6)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2.“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1‰,每人2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申请二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各科课程成绩优异;(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并有一定成果;(3)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中表现优秀;(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秀事迹;(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2.“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 (不含新生)的3%,每人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二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三等奖学金的条件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6%,每人800元。

(四)三等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三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勤奋,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奖”、“见义勇为奖”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10%,每人500元。

第八条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了奖励学习成绩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参照本科生申请条件,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有阶段性研究成果,且公开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1.特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每人2000元。

2.一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3.5%,每人1000元。

3.二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0%,每人800元。

4.三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6.5%,每人500元。

第九条创新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学校设立创新奖学金。

1.申请条件:在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视参加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的等级、人数确定。

第十条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友好人士在本校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分为院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面向一个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院级奖学金;面向两个或以上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校级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办法(包括申请奖项、面向专业、申请条件、人数、奖励金额)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执行。

校级社会奖学金分为如下几种:(一)刘嵩俊奖学金1.设立单位:刘家奖学金基金会。

2.设立宗旨:促进祖国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品学兼优和急需经济援助的学生努力学习,勤勉上进。

3.评选对象:在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科生。

4.获奖条件:(1)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行为,并能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2)一年内无重修记录且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3)CET-4考试必须一次性达标;(4)曾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各类单项奖励。

5.评奖程序及要求:学校成立“刘嵩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助理石文渊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办负责人组成。

获得“刘嵩俊奖学金”的学生不对设奖人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刘嵩俊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教务员核对成绩,所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刘嵩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

每年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将审定名单、成绩单及操行评语等向刘家奖学金基金会书面报告。

6.奖励名额及金额:每年5人,每人250美元(折合人民币发放)。

(二)松下电器育英基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国日本友好协会向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而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1)品行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

4.奖励名额及金额分配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镇泰奖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香港镇泰集团通过深圳市慈善会捐赠而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3.评选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体育达标;(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3)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种奖项者优先。

4.获奖名额及金额分配由镇泰集团确定。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出资,为了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

2.评选对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勇于奉献;(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或生活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五个名额除外)。

4.奖励名额及金额由唐仲英基金会确定。

(五)富士康奖学助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自动化、机械、机电、光电、工业工程专业的大三、大四本科学生。

3.评选条件:(1)品行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且月生活费无保障。

4.奖励名额及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上述校级社会奖学金如有增减或内容变动,按照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协议执行,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院级社会奖学金评定由各院具体负责,申请和评定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应及时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申报内容包括:(一)奖学金名称;(二)奖学金来源;(三)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四)评定和颁奖时间。

第三章奖学金的申请第十一条学生处每年9月初向全校公布当年奖学金的种类及数额。

第十二条凡符合条件的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申请。

第十三条除创新奖学金外,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申请该学年奖学金;有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不及格记录者,不能申请该学年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学生科科长担任。

第十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代表、导师(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在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创新奖学金按申请者获奖情况评定。

第十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每学年末完成。

各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西安理工大学有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相关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征求导师意见。

第二十条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由学院初评、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创新奖学金由各类竞赛组织单位提供获奖证明,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社会奖学金由学院初评后将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设奖单位审核并在全校公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