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干部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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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完整版)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完整版)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委负责的原则;(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

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2015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社联组织部工作细则

社联组织部工作细则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工作细则一、 组织性质社团联合会组织部作为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社团联合会的一个直属部门,必须一切服从上级组织,一切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热情团结其他各兄弟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 组织宗旨以协调社团关系,更好地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三、 组织机构组织部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三至四名,干事若干。

部长、副部长由社团联合会换届选举产生;干事由社团联合会干部笔试、面试结合录用制度选举产生。

部长:1) 把握组织部整体方面,运筹帷幄;2) 组织、筹备社团间联合性活动,如社团活动月等;3) 拟定组织部工作计划、工作调整及总结。

副部长: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干事: 1. 增加对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了解;2. 参与、计划活动。

四、 主要职能一)监督考核各社团主要干部日常工作情况,监督考核各社团会员大会开展情况二)学年社团评优评优工作涉及到每学年我校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以及各协会“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社团会员”和社团活动月“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

在社联常委会的指导下,组织部主要负责收取各种评优材料包括优秀学生社团申请表、优秀学生社团评选自评表等,认真筹备评优答辩会。

三)社团换届工作1)在社联常委会的指导下,收取换届材料如社团换届调整申请表、干部拟用考察表等,认真筹备换届答辩会。

2)社团换届分为常规换届和非常规换届;常规换届:一般在每学年年末(大致每年6月份)进行,协会在换届期间需要填写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拟用考察表和参加常规换届答辩会;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协会需进行二次答辩或者对协会部分干部进行调整。

非常规换届:指在协会平时工作中出现的理事会成员的个别调整,协会第一负责人需要交一份申请书至社联组织部。

①申请内容包括:人员调整情况,调整人员的联系方式,调整原因,被调整人员签字;②组织部在收到申请之后进行考核,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③协会在非常规换届中,要注意协会总体人员的安排,人员调整不得影响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被选调接任的人员要充分了解所在社团,为协会的更好发展付出努力。

组织部 纪律 规章制度

组织部 纪律 规章制度

组织部纪律规章制度
一、遵守组织部的规章制度是每位组织部成员的基本义务,必须绝对遵守,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是对组织部的工作有作用的事情,要认真负责,不得半途而废,不得懈怠推诿,不得延误时间。

三、对工作责任要明确,对每项工作要有详细的计划,并按计划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部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团结合作,共同奋斗。

不得有恶意对待他人,不得插手他人的事务,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五、组织部的会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所有成员都要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会议期间要认真听取意见,提出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

六、组织部的文件资料要保密,不得转发、泄露给外界,不得私自篡改,一经发现,将受
到处罚。

七、组织部的资金使用要详细记录,不得私用,不得挪用,要做到经济合理、准确清晰。

八、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谨慎,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占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九、在工作中要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有违背党的要求的言行,不得有违
背组织部要求的行为。

十、组织部成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组织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便是组织部的纪律规章制度,希望每位组织部成员都能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为组织
部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大学团委组织部常规工作细则

大学团委组织部常规工作细则

团委组织部常规工作细则1.团费缴纳工作:(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校团委组织部下发缴纳本年度团费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先对毕业班团费进行收缴,团费收缴工作在第三周内完成,非毕业班团费收缴工作在第四周内完成;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校团委组织部下发缴纳本年度团费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的团费收缴工作在第三周内完成.(2)团费缴纳对象与缴纳时间段:团费缴纳的对象为在校一至四年级的团员,预备党员可志愿缴纳团费。

缴纳团费的时间段为一至三年级的团员半年缴纳一次团费,四年级的团员考虑到专业实习等原因在校时间不固定,故每次缴纳一年的团费。

(3)团员无故不交团费超过6个月,经教育无效的当自动退团,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部把该团员的团员证没收上交到校团委组织部.2.《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评比填写工作:(1)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校团委组织部在例会上下达上交评比《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通知,第四周的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部干部把《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上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并下发新的《共青团支部手册》。

(2)参与评比工作成员为校团委组织部干部和二级学院组织部干部,第五周周末开始第一次评比工作:先由7个学院干部参与交换评比另外6个学院的工作手册,第六周周末由另外7个学院开展第二次交换评比工作,具体评比细则由校团委组织部解释. (3)《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具体填写要求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部干部参考《团务规章》P104后,指导支部团支书进行填写.与此同时,二级学院组织部干部需在上交《工作手册》前填写考核意见(建议二级学院干部注明优良中差的考核结果)。

3. 团籍和团员证管理工作:(1)对新生团籍管理工作调整为如下:第一,新生团支部由新产生的支部团支书收集统一放入团籍档案袋上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团籍档案袋附手写团员花名册,由学院团委组织部整理各支部档案后上交校团委组织部,且附上签收上交团籍档案证明。

(团籍档案袋、团员花名册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每份团籍档案袋收费1.00元)第二,各支部团支书还必须整理一份团员花名册电子档案(由各支部每届团支书保存至毕业,各二级学院组织部干部必须做好团员花名册更新存档监督工作,方便团员管理和推优统计等各项工作。

组织部规章制度

组织部规章制度

组织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保证组织部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部是机关内负责人员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机构内部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三条组织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维护组织部门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障组织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五条组织部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负责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干部考核、评价和考察工作;(四)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年度干部制度的实施;(五)协助机构领导做好机构内部各项干部工作。

第六条组织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组织部应当积极贯彻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八条组织部应当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二)干部选拔的程序;(三)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四)干部选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第十条组织部应当根据机构的需要和干部的特点,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坚持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组织部在进行干部选拔时,应当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责任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

第四章干部培养和管理第十四条组织部应当制定干部培养和管理制度,明确干部培养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干部培养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干部培养的基本原则;(二)干部培养的程序;(三)干部培养的要求;(四)干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工作的管理,规范其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部是公司管理层中负责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绩效管理以及员工关系的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政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组织部工作要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服从公司的总体规划,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组织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员工的权益,关心员工的成长,保障员工的利益。

第五条组织部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组织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部人员管理第七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部门人员的入职、培训、晋升、调动、离职等过程进行全面记录。

第八条组织部应当定期进行人员需求调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确保公司人才梯队的合理配置。

第九条组织部应当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流程和标准,采用公正公平的方式招聘员工。

第十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公司的绩效目标,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组织部应当建立员工关系协调机制,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组织部应当建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的流程和手续,妥善处理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组织部应当定期对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确保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组织部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组织部在办理各项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组织部在组织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组织部在安排人员培训时,应当做好培训计划和材料准备,及时通知培训对象,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

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职责

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职责

组织部干部科工作职责组织部干部科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干部选拔、任免、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干部选拔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干部选拔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干部选拔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开展干部选拔工作,确保干部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包括梳理干部资源,建立干部库,通过选拔考核等程序选出合格的干部人选,并向上级党委推荐。

2. 干部任免工作:负责与党委组织部门一起进行干部任免工作,根据干部选拔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干部任免手续,确保干部任免符合规定和程序,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3. 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规划和实施,根据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干部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学习、轮岗、培训等方式,提升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领导才能。

重点关注重要岗位的干部培养,培养出一批懂业务、会管理、善团结的高素质干部。

4. 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制定干部考核细则,规范干部考核工作程序,并组织开展干部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考核,对各级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工作中的问题,激励干部积极进取,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5. 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和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建立健全干部档案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各级干部档案工作。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干部履行本职工作,遵守党纪党规,保持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各种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

6. 干部选拔能力培养:负责组织干部选拔工作中相关人员的能力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干部选拔工作的需要。

同时,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干部选拔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以上是组织部干部科的工作职责的相关参考内容。

干部科作为组织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在党的干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有效履行职责,干部科能够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发展性,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障。

组织部组织组工作职责

组织部组织组工作职责

组织组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研究制定全市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2、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审批工作,帮助和指导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搞好换届选举,做好市委换届选举工作;3、掌握全市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党组织班子的现状及动态,调研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4、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选拔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评优树模工作;7、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8、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好党员统计工作;9、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信息撰写上报工作;10、做好党刊征订和发行工作。

组织组工作细则一、农村党建工作1、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指导乡村两级党组织开展“五个好”创建活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夯实执政基础。

2、指导乡村两级党组织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检查农村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帮助解决村干部退职养老问题。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党组织管理和运行体制,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4、、探索创新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指导农村党组织不断深化“双培双带”、党员设岗定责、“一区三带”等党性实践活动,为农村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5、负责指导农村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村级集体经济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化解村级债权债务,总结和推广村级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

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1. 早会制度:每天上午8点召开早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

早会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进展、重要通知事项、安排和安排。

早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 日报制度:每天下班前,部门负责人要求成员填写工作日报,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

工作日报由负责人检查并存档,以供参考和记录。

3. 考勤制度:所有成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打卡记录。

迟到、早退和缺勤都需要请假或提前通知负责人。

每月末,负责人会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反馈给员工。

4. 工作目标制度:每季度初,部门负责人会与成员讨论确定季度工作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每月,成员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等。

季度末,负责人会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5. 会议制度: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召开部门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讨论重要事项、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和提供意见和建议。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需提前通知,并确保会议记录和决议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6. 培训制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组织成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部门负责人也鼓励成员定期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并组织内部培训或讲座。

7. 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成员,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于工作不到位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将视情况作出批评、警告、罚款或其他适当的惩罚。

8. 保密制度:部门负责人和成员都必须保守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个人利益。

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需要妥善保管和限制访问。

以上是组织部工作规章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受理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六)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党委(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其中,区县一次调整干部(不含退休、军转、挂职、双管征求意见等任免情形)超过区县委管理干部总数5%的;市直委办局中:处级职数100个以上,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15%的;职数50至10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20%的;职数不足5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30%的;(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单位)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受理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六)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党委(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其中,区县一次调整干部(不含退休、军转、挂职、双管征求意见等任免情形)超过区县委管理干部总数5%的;市直委办局中:处级职数100个以上,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15%的;职数50至10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20%的;职数不足5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30%的;(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单位)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的职责

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的职责

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的职责邵阳市组织部是负责邵阳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管机构,其下设有干部三组,分别是综合核查组、考察研究组和选拔任用组。

这三个组织是邵阳市组织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协调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

下面将对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的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综合核查组是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负责对干部人选的综合核查工作。

其职责包括对干部人选的个人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核查。

通过调研、调查、面谈等方式,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综合核查组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邵阳市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考察研究组是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中的另一支重要力量,主要负责对干部人选的考察研究工作。

其职责包括深入了解干部人选的政治觉悟、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调研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的实际表现和潜力。

考察研究组要注重对干部人选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观察和研究,了解其在不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成长进步,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只有通过严格的考察研究,才能选拔出合适的干部,为邵阳市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选拔任用组是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主要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其职责包括根据干部的综合核查和考察研究结果,制定并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确保干部的选拔工作科学、公正、公开。

选拔任用组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关注干部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为干部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环境。

同时,选拔任用组还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邵阳市的发展提供优秀的干部队伍。

总之,邵阳市组织部干部三组分别承担着综合核查、考察研究和选拔任用的重要职责,是邵阳市组织部干部工作的重要支撑。

只有通过综合核查、考察研究和选拔任用的有机结合,才能选拔出政治合格、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为邵阳市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干部力量。

组织部干部组工作计划

组织部干部组工作计划

组织部干部组工作计划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组织部干部组的工作计划,旨在提高组织部干部组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推动组织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目标组织部干部组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组织部干部队伍的稳定运转、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干部培养和关怀的全面展开以及干部纪律的监督与维护。

3. 工作内容3.1 干部队伍建设为了保证组织部干部队伍的稳定运转,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对干部的遴选、考核和培训工作,确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素质; - 定期开展干部队伍情况的排查和分析,做到人员结构合理,队伍稳定有序; - 组织开展各类干部交流学习活动,增强内部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2 干部选拔任用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透明; - 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培训,提高组织部干部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公正判断; - 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3.3 干部培养与关怀为了全面展开干部培养和关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完善干部培养和关怀制度,为每位干部制定个性化的培养和关怀计划; - 加强对干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和平台; - 定期开展干部座谈会和个人谈话,了解干部的需求和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3.4 干部纪律监督与维护为了确保干部纪律的严肃性和执纪的严格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对干部纪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干部纪律的遵守意识; - 建立健全干部纪律监督和维护机制,及时查处违纪问题; -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干部纪律的严肃性。

4. 工作计划根据以上工作内容,我们制定了以下干部组工作计划:时间工作内容负责人第一季度组织部干部队伍情况排查与分析 A第二季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 B第三季度干部培养与关怀计划制定 C第四季度干部纪律监督与维护工作推进 D5. 工作评估为了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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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干部组工作细则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科学规范干部考察、录用、使用、任免、调动等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2、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情况,从宏观上制定班子建设的规划,从微观上加以指导,具体承办市委交办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任务。

3、根据市直党政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不同特点,按市委要求提出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选拔、调整和培养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采取先教育、后调整的方法,进行区别对待、合理调整。

4、及时汇总汇报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调整、调动过程中出现的空缺情况。

5、做好乡镇换届、部门干部调整等干部考察、人事方案的初步拟定等工作.
二、干部考核
1、根据《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2、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做出乡镇届末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及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的安排计划,搞好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

3、汇总干部考核情况,提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或试用期干部是否任职的意见。

4、按考核结果及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确定为一般或差的领导班子、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和不能正式任职的试用期干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2、制定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承办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调整、补充、推荐任用等具体工作。

3、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后备干部的推荐情况整理出后备干部名册,交部长审定。

4、按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情况,整理出后备干部名册.
四、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按照《玉门市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玉门市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玉门市不胜任现职科级干部淘汰制暂行办法》、《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工作制度,对干部的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2、完善“四书二诫”制度,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新体系、新抓手,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联合监督管理的作用,增强对干部的约束力。

3、对经考核、信访举报、调查了解等方式掌握的干部有关纪律、工作、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打招呼、谈话诫勉等建议。

4、切实抓好谈话诫勉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

5、及时了解在年度考核或乡镇届中、届末考察中确定的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在实施诫勉或谈话后的工作表现,并按程序进行严格考核,对有明显改进的,提出解除诫勉意见;对确无改进的,按干部淘汰办法提出降职、免职、待岗、辞退等意见。

五、干部的教育培训
1、每五年制定一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全市干部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新路子,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指导、协调和检查各期次干部培训班。

3、实行干部培训班申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全市重点培训班,确保干部培训取得实效.5、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库,紧紧围绕全民创业工程、项目建设、劳动力输转,办好科级干部、村组干部、社区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务干部等不同类型的专题培训班。

6、积极探索“菜单式”培训模式,按照市内建立实践基地,市外建立培训基地的思路,建立合作关系稳定、培训效果突出的干部培训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提高。

7、每年年中、年末对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8、配合酒泉市委组织部做好县级、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9、负责各级党校以及其它有关培训班调训学员的推荐、审查和协调工作。

六、人事制度改革
1、加大“5+1”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方式,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研究制定《玉门市选拔任用干部暂行规定》,对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提名权、考察工作责任制进行明确和细化。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市直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4、抓好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落实工作。

5、继续实行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逐步推行差额考察制等干部制度。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
1、整理即将到龄干部名册,分年度列出退休干部名单.
2、及时通知到龄干部谈话,拟写退休通知,办理退休证.
3、关心爱护老干部,切实把老干部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4、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按规定提交个别干部的易地安置意见。

5、对因公因病等死亡的在职科级干部,按规定向主管副部长、部长提出科干丧葬及遣属处理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八、干部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员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重点对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入党材料、任免呈报表、工资审批权表等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2、在日常干部档案的管理中,做好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按档案管理权限,定期向市人事局、档案馆等移交档案;做好科级干部档案重要日期、学历的认定。

3、经常性地保持档案室内部整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光、防盗工作。

4、严守干部档案保密制度,凡来本部查阅干部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九、其它工作
1、按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写干部任免、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并定期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

2、抓好党群部门一般干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做干部奖惩、鉴定、交流、回避、工资、福利等工作,掌握全市乡镇、党群部门干部和全市公务员队伍情况,做好干部年报工作。

3、及时向部务会议提请有关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高质高效地准备好各类会议所需材料,处理好同办公室、组织组之间的关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定期做好干部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5、做好有关干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干部政策的落实。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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