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
2020年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50题)
2020年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50题)第1题(单选):服务外包产业不涉及以下哪个产业?【A】.软件研发【B】.产品技术研发【C】.零件加工【D】.工业设计正确答案:C【相关知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中第17条规定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
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
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第2题(单选):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多少元的培训支持?【A】.2500【B】.3500【C】.4500【D】.5500正确答案:C【相关知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中第1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
第3题(单选):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多少元的培训支持。
【A】.300【B】.500【C】.800【D】.1000正确答案:B【相关知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中第18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第4题(单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几年?【A】.1【B】.2【C】.3【D】.5正确答案:C【相关知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中第24条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大学生就业政策论文优秀范文(最新)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曾经是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失去了原有的优越,大学生就业难是近年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以下是大学生就业政策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大学生就业政策论文范文1摘要:近年来,为缓解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多年来各类政策不断累积,内容繁杂、对大学生及相关部门领会和执行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
因此,对当前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策;政策评价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内涵(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类型。
关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分类,不同学科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Niall O’Higgins(2002)从经济学角度,分别从需求、供给及供求匹配三个角度来进行理论架构分析大学生就业的内在机制,大多数学者也参照这一理论将大学生就业政策分类需求促进政策、供给促进政策以及供求匹配促进政策。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扩大用人单位就业需求的政策。
就业需求促进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项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扩大用人需求,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二是基层就业政策。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的紧张形势,同时也为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城乡基层地区发展输送人才,国家从2003年起陆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计划,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放宽职称申报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的优惠政策。
此外,高校毕业生中西部和艰苦边缘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应征入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政策。
就业供给促进政策的核心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4],主要是从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方面着手。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05-27 15:00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四大区域看,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64239元、51204元、46828元和4651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7%、中部9.4%、西部9.0%和东北7.1%。
表1: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82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79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222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6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3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372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1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0%。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82,与2013年的3.86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表2: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1.20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572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422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5%。
表3: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案例解析考核试卷
B.企业
C.社会团体Dຫໍສະໝຸດ 个人17.以下哪个环节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流程()
A.求职登记
B.职业指导
C.签订劳动合同
D.企业招聘
18.在就业援助过程中,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
A.提高求职者的专业技能
B.提高求职者的综合素质
C.帮助求职者顺利就业
D.所有以上选项
19.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的特点()
1. ABC
2. AB
3. ABCD
4. ABCD
5. ABC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D
10. ABC
11. ABCD
12. ABC
13. ABC
14. ABC
15. ABCD
16. ABCD
17. ABCD
18. ABC
19. ABCD
20. ABCD
三、填空题
1.职业培训
A.提供职业培训
B.提供生活补贴
C.提供住房补贴
D.提供医疗补贴
9.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的内容()
A.职业介绍
B.职业培训
C.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
D.企业招聘会
10.在就业援助过程中,职业指导师的作用是()
A.帮助求职者制定职业规划
B.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
C.帮助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
D.为求职者提供创业资金
C.就业信息发布
D.企业管理咨询
2.下列哪些措施属于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A.提供职业指导
B.提供就业信息
C.提供心理咨询
D.提供法律援助
3.公共就业服务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1.17•【文号】财办社〔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
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
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豫人社劳资[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4月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实施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有效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加强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处理为手段,以稳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各项改革为引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尊重劳动者、依靠劳动者、服务劳动者。
合作共赢。
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统筹兼顾。
既要重视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人社函[2014]3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4.29【实施日期】2014.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32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14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各推荐1家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人社部函〔2014〕54号文件。
文件已公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首页“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中,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2014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一)新建项目。
全省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新建项目。
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考核试卷
7.在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中,______环节是质量保障的关键。
8.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中,______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培训质量。
9.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应进行______的培训需求分析。
15. D
16. D
17. A
18. B
19. A
20. D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
3. ABC
4. ABC
5. ABC
6. ABC
7. ABC
8. ABCD
9. ABCD
10. ABCD
11. ABC
12. ABC
13. ABC
14. ABC
15. ABC
16. ABC
17. ABC
18. ABC
A.规划和设计培训项目
B.监控培训过程
C.评价培训结果
D.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18.在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中,以下哪些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培训的效果?()
A.学员的知识和技能测试
B.学员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C.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
D.培训后的跟踪访谈
19.以下哪些措施能够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的吸引力?()
9.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只与培训机构有关。()
10.降低培训标准可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的吸引力。()
五、主观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请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2.论述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中,培训效果评估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苏人社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凡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一)201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登记。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4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3.2013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5.06•【文号】人社部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知识题库-人社练兵比武竞赛测试题及答案(二)
知识题库-人社练兵比武竞赛测试题及答案(二)一、单选题(每题1分)1.《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 )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A.创业服务B.就业援助C.职业指导D.政策支持答案:B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2.《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 )和( )的权利。
A.平等就业、自主择业B.公平就业、自由择业C.充分就业、自主择业D.平等就业、按需择业答案:A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3.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的对劳动者就业的歧视。
A.性别B.从业经历C.民族D.种族答案:B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4.( )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A.省级B.地市级C.县级D.乡镇级答案:C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起实施。
A.2013年10月1日B.2014年10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10月1日答案:B解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十二条规定,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 )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 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 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 经济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正确答案是:D二 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
A. 非标准劳动关系 B. 标准劳动关系 C. 劳务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
A. 6;30 ;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 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 B. 劳务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浙人社发[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立项单位加强对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要按时认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一般课题,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结题。
结题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表、立项通知中的立项号和标题页复印件、课题成果(成果名称必须与立项标题一致,以发表论文结题的须提交刊物原件供验审),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稿,L2014开头的报送省劳科院,R2014开头的报送省人科所,逾期不予受理。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立项资格。
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或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邮编:31001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徐红梅联系电话:85211016邮箱:*************.cn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联系人:童素娟联系电话:88399638邮箱:******************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23日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一)一般项目L2014A001高校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陈谷纲,浙江大学L2014A002数据标准化对医保服务提升作用研究,梁俊,浙江大学L2014A003浙江省大病保险与长寿风险相关性研究,刘晓婷,浙江大学L2014A004大学生职业未决影响因素及就业指导对策研究,陈国宏,浙大城市学院L2014A005大学生创业动机的影响因素调研分析,胡哲,浙江财经大学L2014A006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存续环境影响因素研究,叶城均,浙江财经大学L2014A007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效应研究,吴莉云,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08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周炳,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09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何星舟,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10双重产业转移中长三角地区代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就业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对策研究,王晓萍,浙江工商大学L2014A011大学生就业创业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周翔,浙江工商大学L2014B012基于创业教育视阈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吕阳,浙江工商大学L2014A013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立体模式构建,周钰,嘉兴学院L2014A014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其治理研究,潘敏,绍兴文理学院L2014A015高校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问题研究,胡芳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6浙江省大学生小微型创业风险评价模型及管理方式研究,陈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7区域性创业文化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中的融入机制研究--以浙商文化为例,邱雷鸣,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8基于“两创”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环境研究,谢云锋,丽水学院L2014A019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研究,郑秀梅,丽水学院L2014A020基于法律风险视角的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林朽,宁波城市职业学院L2014A021基于“虚拟学院”的高职学生创业能力提升实践研究,方义桂,宁波城市职业学院L2014A022文化产业创新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模式研究,吕朝亚,浙江科技学院L2014A023高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匹配的比较研究,王媛,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4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基于融入度测评视角,黄小灵,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5文化学视角下体育行为对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余新苗,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6浙江省高职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探索与实践,叶丽娜,杭州万向职业技术院L2014A027应用大数据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的路径研究,陈红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28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与企业用人要求差异的对策研究,徐军,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29基于校企互惠式合作提升高职生职业能力的途径研究,范黎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0高校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的设计研究,陈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1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王一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2和谐视阈下民企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的研究,王立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3企业年金的法律支持制度研究,王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L2014A034“校企合作、项目驱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机制研究,吕侃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L2014A035电子商务环境下促进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的实证研究,吴红玲,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6浙江省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王益尔,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7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包卫平,杭州科技职业学院L2014A038浙江省研究生就业意向的调查研究--以体育硕士为例,张艳,杭州科技职业学院L2014A039浙江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体系研究,姚向珍,浙江万里学院L2014A040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长效机制研究,姜明伦,浙江万里学院L2014A041浙江地方政府提高劳动收入比重的职能定位研究,赵洪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2我省90后农民工职业稳定性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饶君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3收入来源对浙江居民收入增长贡献度研究,王生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L2014A044医疗保障对重大传染病诊疗补助状况及对策研究,陈松华,省疾控中心L2014A045“用工荒”背景下的柔性化管理研究,张建华,广厦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6浙江省高校微信就业平台建设研究,李佳佳,浙江传媒学院L2014A047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研究,王凌,宁波市委党校L2014A048高职学生职业成熟度影响因子分析及模型构建,于施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9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路径研究,张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0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朱伯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1浙江产业结构变动的就业效应研究,王瑞荣,绍兴市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2构建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研究,王海红,浙江越秀外语学院L2014A053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创业模式与平台研究,袁江军,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4“售后服务”视角下高职院校就业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张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5教育生态理论下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研究--以商务英语专业为例,何雪莲,衢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6完善创业制度环境促进青年群体创业,董叶英,省就业局L2014A057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问题研究,黄佳莺,省劳科院L2014A058浙江省技工院校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王丽慧,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L2014A059创新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曹永平,杭州市人力社保局L2014A060完善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研究,曹挺,临安市人力社保局L2014A061初创业者创业导师选择“双向模式”的有效性研究,王海波,长兴县人力社保局(二)资助项目L2014B001网络创业促进就业研究,张林,杭州市就业局L2014B002浙江大学生创业激励政策研究,胡晓东,江干区人力社保局L2014B003浙江省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评价--以绍兴市为例,邵泓,绍兴市就业局L2014B004创业生态链、创业聚集与创业发展研究:机理分析与案例比较,黄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L2014B005经济增速下滑背景下浙江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演化趋势研究,于海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B006农村劳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高职院校的地位和作用研究,颜炼钢,宁波城市职业学院二、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类(一)一般项目1.公共行政管理与服务R2014G001利益相关者视角的政府市场边界界定与公立医院发展,程小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R2014G00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适度规模探索--以杭州市12333为例,郑晓哲,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中心R2014G003基于逻辑框架法的政府投入人才项目绩效评价研究,翁曦勉,浙江工业大学R2014G004政府化解网络舆情能力研究,方海涛,嘉兴学院R2014G005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对策和措施研究--以宁波为例,张陶然,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G00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比较及优化研究--以浙江省地方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为例,马隽,浙江工商大学R2014G007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胡榕,浙江农林大学R2014G008基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视角的基层应急能力评价研究,韦余东,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2014G009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研究,洪赞,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G0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省典型案例,崔起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R2014G011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理论的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失位研究,韦晓蓓,浙江财经大学R2014G012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研究,邵阳,温州科技职业学院R2014G013基于双因素理论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可持续性研究--以宁波为例,葛红军,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G014高校科研人员创新能力与区域创新环境的互动机制及协同发展研究,蔡伟,宁波工程学院R2014G015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新探讨,杨宁,浙江海洋学院R2014G016城市品牌视角下地方政府在企业人才引进中的角色与作用研究,陈翔,台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G017大学生“村官”成长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严勇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人才与人才队伍建设R2014R001校企联盟互动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研究--以旅游管理专业实践为例,胡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2014R002基于战略缺口理论的“职业适应性”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梁辰浩,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2014R003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提升研究,孙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R004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高校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李东华,浙江工业大学R2014R005基于CBE模式视角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财务管理专业为例,吴晓涵,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6浙江省旅游企业人才安全预测模型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田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7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研究--基于产学合作视角,周鸣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8温州中小企业开放式创新及其创新人才支撑体系研究,董黎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R2014R009高校公益创业人才培育及国际经验借鉴,王扬眉,浙江万里学院R2014R010浙江产业集群创业人才孵化主体的互动与协调研究,贺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R2014R011职业教育官产学研协同的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研究,祝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2基于外贸风险防范的高层次外贸人才创新能力培养路径的研究,邵作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3基于“现代学徒制”实施环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胡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4“五位一体”促进本科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创新策略研究,杜金玲,浙江旅游职业学院R2014R015基于转型升级的浙江高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刘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R2014R016基于胜任力体系的浙江家族企业继承人培养研究,魏晋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7高端领军人才项目产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以嘉兴市为例,刘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8校政企研协同参与的行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王妙娟,浙江公路技师学院R2014R019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以宁波市为例,许锁迪,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R020浙江外贸型人才结构变化趋势研究,耿浩,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R021艺术设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和途径研究,陈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2电子商务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生成路径研究,龚松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3浙江民营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协同成长研究: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陈婧,金华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4杭州IT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和校企深度合作实证研究,李清平,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5高职院校工业设计类人才培养研究,钱慧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6小微企业软件人才需求及高职院校对策研究,朱涛,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7浙江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傅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R028基于“产教融合、校企互动”的应用技能型人才职业素养提升体系研究,温雷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9复合型翻译人才培养实验教学模式研究,赵晶,浙江外国语学院R2014R030区域创意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研究,朱淑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1人才集聚与杭州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新研究,张鹏,浙江传媒学院R2014R032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措施的测量、影响因素及绩效研究,廖中举,浙江大学R2014R033浙江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投入激励机制研究,陈汉君,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4人才增长因素在完善金融市场发展体系中的定量化研究--以宁波市为例,朱丽萍,宁波大学R2014R035浙江动漫产业国际化进程中的人才供给机制与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研究,张月月,浙江财经大学R2014R036义乌企业国际化发展与人才培养动态对接的策略研究,崔轩玮,浙江财经大学R2014R037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建设研究,李茂松,绍兴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8高校跨文化人才素质提升策略研究,谢怡,浙江理工大学R2014R039 产业集群持续发展的服装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李一,浙江理工大学R2014R040 “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罗水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41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评估研究,陈水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2 “人才特区”建设与区域持续创新能力研究,潘源源,温州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3舟山群岛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研究,钟淼,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4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龚琦,安吉县社保局R2014R045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管瑜珍,浙江警察学院R2014R046企业高技能人才持续创新能力提升研究,鲍国荣,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2014R047企业高层次人才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机制与效能研究,丛国栋,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2014R048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技能素质培养研究,夏江峰,杭州师范大学R2014R049企业人才安全评价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章迪平,浙江科技学院3.人事工作与制度改革R2014S001推进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研究,陈荣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2014S002 EAP在浙江民办高校的应用研究,原伟霞,浙江树人大学R2014S003浙江省属高校绩效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童珊珊,浙江工业大学R2014S004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背景下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罗斌,浙江工业大学R2014S005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成效与对策研究--以湖州市为例,任强,湖州师范学院R2014S006基于能力和业绩评价视角的高职院校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研究,陈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2014S007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现状及对策研究,崔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08博士后研究人员绩效评估方法研究,齐嘉阳,浙江中医药大学R2014S009高校人力资本绩效考核研究--基于成本效益分析,林慧,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0岗位设置改革视角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张道伟,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1人力资源视角下的高校职工激励研究,张妮佳,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2高校人事代理制度优化管理探析,范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3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过程化”培养与鉴定模式研究,王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4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驱动研究,黄莉,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发展中心R2014S015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生涯规划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研究--以浙江省大学英语教师为例,黄乐丹,中国计量学院R2014S016岗位聘任制下的高校教师队伍准入及退出机制研究,姜艳,浙江理工大学R2014S017基于产业升级的浙江中小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模式研究,郑文君,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8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信用评级方法研究,陈树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S019基于价值网络视角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研究--以浙江省为例,马晓芸,浙江农林大学R2014S020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林雅莲,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资助项目R2014Z001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保障理论研究,米红,浙江大学R2014Z002政府推动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选择研究,杨晓刚,浙江理工大学R2014Z003企业高层次人才持续创新能力研究,瞿孝志,杭州城市学研究会R2014Z004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研究,童嘉,浙江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2014Z005高层次人才向创新驱动一线集聚的机制效应与对策研究,颜青,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2014Z006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研究,张湖东,浙江财经大学R2014Z007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流动、竞争、激励机制研究,张清阳,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Z008官产学研协同的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黄菊火,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R2014Z009浙江产业集群对高层次人才驱动聚集效应研究,张帆,浙江工业大学R2014Z010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研究, XXX峰,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2014Z011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研究,梅胜军,浙江理工大学R2014Z012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标准研究,殷宝庆,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原则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
三一文库()/学校用文/试题资料〔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全国人力资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就业)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
()3.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投资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7.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12.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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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4]331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4.09.03
【实施日期】2014.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业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于2014年9月在北京市举办“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明确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解读部发116号文件、103号文件和18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五统一”要求为重点,明确加强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标准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保障机制
建设要求。
(三)介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在新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创新思路、拓展功能、改进作风、提高水平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四)介绍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思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安排、创业工作总体要求。
(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典型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处长1人,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人。
每省(区、市)限报4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23日-26日,22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市白鹭园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小口镇马连店818号)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主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就业领域相关专家学者授课。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
学员食宿费用由部里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超过名额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方式。
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9月16日前将统一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1)和接站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邮件或传真至部教育培训中心。
(三)接站安排。
报到当日在北京市火车站(包括北京站、北京西客站、北京南客站)安排全天接站。
抵达首都机场的学员直接乘坐机场大巴专线(机场-望京-奥运村)至终点站(部教育培训中心)集合,会务组负责统一送达培训地点。
六、联系方式
1.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高莹龚昕志
电话:(010)64870560 64863595
传真:(010)64887898
电子邮件:ganbupeixu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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