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管理流程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不良贷款管理不良贷款是指已发放的贷款(含本⾦和利息)发⽣了逾期六个⽉后还不能安全回收,需采⽤⾮常规的——重组、诉讼保全、以资抵债等特殊⼿段进⾏风险化解,达到以最⼩的代价获取最⼤的贷款本息保全之⽬的。
我⾏不良贷款的统计中将97年前(含97年)发⽣的称为⽼不良;98年后(含98年)发⽣的称为新不良。
不良贷款的管理⽬前其风险化解的⼯作重⼼是在97年前的⽼不良,其风险防范的重⼼是在98年后贷款的发放和贷后检查。
第⼀节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流程图(见图)⼆、操作要点不良贷款的形成从借款⼈(主体)来剖析,其经营活动不善造成还款(付息)能⼒的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量变呈为质变;同理,从贷款⼈(主体)来剖析,其贷后监管的失控是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损失的根源。
因此,紧紧抓住信息分析、资⾦监管、资产摸底、意愿把握、机遇捕捉五⼤要点是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关键,⼒求早判断、早部署、早动作。
(⼀)信息分析信息来源于借款⼈(担保⼈)定期或不定期的资⾦财务报表、经营活动计划、企业从业⼈员⼝诉笔录、新闻媒介的⾏业报道传播。
对这些信息来源做有⼼⼈,勤归纳、细统计、明分析,使得对借款⼈能否安全还款早做到胸中有数。
(⼆)资⾦监管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其正常的运作应均是货币形态。
所以,密切监控借款⼈在银⾏帐户内(含本⾏、他⾏)资⾦流量、流向的动态应是银⾏各业务操作环节⼈员本份的⼯作职责,并且只有各业务操作环节⼈员的相互配合协调,才能切实有效地真正做到资⾦监控。
(三)资产摸底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获得资⾦来源始,必将转化成实物形态,从⽽最终再形成增了值的量化资⾦。
因此在做好资⾦流量流向监控的同时,摸清借款⼈(担保⼈)的有效实物资产(含动产、不动产)则是保全⼯作的最后“防线”。
倘若这最后“防线”不明,那损失必是惨重⽆疑。
(四)意愿把握已发放的贷款能否安全回收除了借款⼈(担保⼈)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资⾦流量是否充⾜外,更重要的是借款⼈(担保⼈)是否真有还款的意愿。
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程序

6. 贷款重组:与借款人协商,调整贷款条件,如延长还款期限、 减少贷款利率、部分债务减免等,以增加贷款的偿还可能性。
7. 资产出售:银行可能会将不良处理不良资产的程序
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程序是一个复杂且因地制宜的过程,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 或减少因不良贷款、逾期债务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处理不良资产通常涉及以 下几个关键步骤:
1. 识别不良资产:首先,银行需要通过内部审核和财务分析识别 出不良资产。这包括对贷款的定期审查,以确定哪些贷款存在违约风险 或已经违约。
11. 回顾和评估:处理不良资产后,银行应回顾处理过程,评估处
理效果,以及从中学习经验,改进未来的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理程 序。
2. 资产分类:银行将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将其分类,例如根据逾 期时间、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将不良资产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 三个类别。
3. 风险准备和资本调整:根据不良资产的程度,银行需要计提相 应的风险准备金,以覆盖可能的损失,并进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
4. 不良资产管理团队:银行通常设有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部门或 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不良资产的处理策略。
8. 法律程序: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不良资产,银行可能需要 采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借款人或执行抵押品。
9. 资产抵债:在一些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接受债务人的资产(如 房产、土地等)作为偿还债务的方式。
10. 记录和报告:银行需要详细记录不良资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并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doc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
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拖延偿还本息,导致贷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识别、评估和处置,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识别第四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识别机制,及时发现不良贷款。
第五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2. 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3. 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4. 借款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法律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评估第六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评估标准,对不良贷款进行评估。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不良贷款的金额进行核算;2. 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3. 对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处置第八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置。
第九条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与借款人协商,寻求还款计划的调整;2. 转让债权或债务重组;3.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4. 其他依法依规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不良贷款的监督第十条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真实的报告。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
附件1:不良贷款管理流程图附件2:不良贷款分类及评估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良贷款:指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拖延偿还本息,导致贷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贷款。
2. 偿还本息: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逾期90天: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不良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资产中出现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的贷款,可能对银行业务运营和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分类、计提和处理的操作指南。
本文档旨在介绍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2.1 定义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可能无法按原约定的还款计划或协议进行还款的贷款。
2.2 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特征和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正常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90天内未偿还的贷款;- 关注贷款:虽未逾期90天,但借款人存在一定还款隐患的贷款;- 次级贷款:借款人逾期90天以上,有一定风险但有望回收的贷款;- 可疑贷款:借款人逾期180天以上,风险高且可能无法回收的贷款;- 损失贷款:借款人无法履约,并明确无法回收的贷款。
3. 不良贷款管理流程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3.1 不良贷款识别和分类银行应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时识别并分类不良贷款,根据贷款的逾期天数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记录在不良贷款名册中。
3.2 不良贷款计提和核销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覆盖可能产生的损失。
对于已经无法回收的损失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核销,清除在贷款资产中的余额。
3.3 不良贷款处置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征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既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也包括通过转让、委托管理等方式尽量减少损失。
4. 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为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不良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对不良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4.2 不良贷款风险补充资本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风险的大小和变化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配置和提供充足的风险补充资本,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以确保不良贷款的核销操作规范、透明,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 定义- 不良贷款:指商业银行授予借款人的贷款,由于借款人信用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按约还款的情形。
- 不良贷款核销:指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同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3. 不良贷款核销条件商业银行可根据以下条件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 不良贷款经过适当的催收和追偿努力,借款人仍无力归还;- 不良贷款已经达到一定的逾期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经专业评估合理认定,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偿还。
4. 不良贷款核销程序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贷款核销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批程序:不良贷款核销需经银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核销操作合规;- 风险评估: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核销金额;- 决策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相关决策机构决定是否核销不良贷款;- 记账处理:对核销金额进行准确记账,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5. 监督与执法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良贷款核销操作的监管。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行为的监督执法,确保核销操作符合法规、规范、透明。
6. 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在不良贷款核销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
7.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如有修改,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以上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一、不良贷款移交的组织程序:1、客户经理整理贷款客户原始资料,(本处所指原始资料为未在档案室存档的资料,如联系方式、照片、客户后续提供或业务经理收集但并未在档案室存档的资料等)确保资料完整、合规、合法;2、在移交中,业务经理要提交贷款客户产生不良贷款原因和原催收情况、对不良贷款客户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及效果及下一步清收的建议和吸取的教训的书面报告;3、参加移交会议人员共同协商拟定清收计划和措施;4、参加移交会议主要人员:总经理、风险总监、业务总监、风险管理部部长、计财部部长、业务部长、客户经理、清收专员、律师等。
(相关业务部长、业务经理、清收专员、律师必须参加);二、不良贷款移交的范围及内容:1、凡划分为可疑类、损失类及五级分类认定小组所认定需要移交的贷款为移交的范围;2、风险部清收专员将档案室中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本文件中1.1条所涉及的资料集中管理,并分别与档案管理员及业务经理办理交接清单。
交接后资料由清收专员建档管理;3、移交交接单(另附)须部门负责人及双方签字。
贷款清收完毕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所移交的贷款资料全部退回档案室;4、凡清收专员接手的不良贷款如果再次分类发生迁徙的,原则上不再移交,仍归清收专员清收;5、对于清收完毕的贷款,清收专员要写出清收总结报告,同时要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三、不良贷款移交的时间:按照公司五级风险分类结果,原则上每月的20日为不良贷款移交手续办理时间,如遇贷款客户出现重大事项,经总经理或风险认定小组认定,属于可疑类、损失类贷款的随时进行移交。
四、清收专员与业务经理的工作划分:1、清收专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公司制订的《清收专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好自己的清收任务;2、不良贷款责任业务经理必须积极配合清收专员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清收专员清收贷款创造条件;3、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原则是以清收专员为主、业务经理为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处置不良贷款的实施步骤

处置不良贷款的实施步骤简介不良贷款是银行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风险之一。
如何有效地处置不良贷款,是银行管理者和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介绍处置不良贷款的实施步骤。
步骤一:不良贷款识别与分类1.通过审查贷款人的支付能力和偿还记录,识别不良贷款。
2.将不良贷款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
步骤二:制定处置计划1.根据不良贷款的分类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计划。
2.考虑到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处置目标和时间表。
步骤三: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1.内部处置:通过内部资源和措施进行处置,如追索抵偿、资产转让等。
–追索抵偿: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追回欠款。
–资产转让: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投资者进行处置。
2.外部处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如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委托管理机构等。
–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不良贷款处置的金融机构,接收银行不良贷款,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处置和收回。
–债务人委托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不良贷款,以达到处置的目的。
步骤四:实施处置计划1.根据处置计划,执行相应的处置方式。
2.监督处置过程,确保处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步骤五:风险防控与资产回收1.在处置过程中,注意风险的防控,避免进一步损失。
2.根据市场情况和处置结果,及时调整处置策略和措施。
3.努力实现资产回收,减少不良贷款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步骤六:评估和总结1.对处置活动进行评估,分析结果和效果。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处置流程和策略。
结论处置不良贷款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计划和策略。
通过识别与分类、制定计划、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实施计划、风险防控与资产回收以及评估总结等步骤,可以有效地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置。
这样,银行可以减少不良贷款对业务的影响,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十二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五级,进行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
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分类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及处置权限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基层信用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在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中,全省各级机构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加强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八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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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的处理

不良贷款处理流程为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明确贷款的催讨责任,尽最大限度清收及化解不良贷款,特制定以下不良贷款处理流程。
一、每笔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需密切关注并监测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情况,在借款人出现问题的初期,客户经理要有敏感度,发现及时,在企业还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不良债权得以转化。
发现早期预警信号,立即深入调查,了解具体原因,确定问题的症结,制定有效处理方法,如没有十足化解风险把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认真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针对早期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二、当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客户经理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并催收,若借款人回避,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我公司联系,应立即上门催收,有担保人的告知担保人,同时了解借款人情况。
在利息未按时支付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催收利息函,落实付息事宜.绝对不能轻视客户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一般情况下,利息不支付的客户,归还贷款本金的能力更弱。
在经过催收,半个月后未能支付利息的客户,需立即发律师函告知,并彻底调查清楚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及担保措施的第二还款能力,一般在贷款利息未支付后三个月内进行法律诉讼,对于有资产的借款人,做好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财产转移。
三、当借款人贷款到期,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约见客户面谈,并了解借款人目前的真实情况,为下一步收回贷款做好计划,若借款人回避,既不还本付息又不与我公司联系,应立即上门实地查看,同时,有担保人的告知担保人,并了解借款人情况.在贷款未按时归还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催收贷款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
在经过催收,半个月后仍未能有所实质性还贷进展的客户,需立即发律师函告知,并彻底调查清楚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及担保措施的第二还款能力,一般在贷款到期未归还后,三个月内进行法律诉讼,对于有资产的借款人,做好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财产转移。
四、对于部分能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客户提出不能全额归还贷款本息时,可以进行展期.(1)借款人没有重大诉讼纠纷,经营未出现重大风险,贷款的风险可控;(2)未拖欠我公司贷款利息;(3)落实并评估担保有效及足额。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运行质量,依据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分类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的各类信贷资产;第三条本行不良贷款管理坚持有利于资产保全、有利于沉淀资产的活化变现、有利于激发清收人员积极性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清收责任人是指不良贷款形成时,支行含营业部,下同贷款经营管理人或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的支行贷款调查人或其责任接收人;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职责第五条清收责任人、信贷主管、支行行长含营业部经理,下同、总行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六条清收责任人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履行不良贷款诉讼前的催要清收工作及诉讼后应积极配合的职责;第七条信贷主管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不良贷款信贷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二接受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指导,在支行行长的领导下,负责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三负责发放和收回不良贷款催还通知单有效回执,确保不良贷款的法律时效性;四负责抵债资产的保管;五提出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以资抵债及处置变现的建议并负责实施;六报送相关不良贷款报表及调查资料等;七按规定负责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八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不良贷款管理的考核;第八条支行行长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负责对清收责任人和信贷主管的责任认定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以及对清收责任人和信贷主管的督办工作;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全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和对不良贷款进行考核;二负责全行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三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提出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四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六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七负责对支行的督办工作;第三章不良贷款管理第十条自不良贷款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清收责任人应将贷款信贷档案资料移交给信贷主管,同时要填写一式三份的不良贷款督办表;两份留存,一份上交总行风险管理部;从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次日起,信贷主管负责不良贷款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移交管理的各类不良贷款,在办理交接时,必须移交下列资料:一法人、自然人客户共同资料:1.资信资料,如: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不良贷款情况说明、资产的权属资料;2.客户开户行账户,存贷款资料;3.借款合同、借据、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4.产权证复印件、他项权证、抵押物清单;5.贷款调查资料、审批资料、贷后检查资料;6.不良贷款催收通知单有效回执;7.还贷明细单;8.不良贷款落实协议书、不良贷款认定表、贷款责任确认书,是呆账贷款的,须有有权部门的批复;9.依法仲裁法律文件;二法人客户须另外移交下列资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资料;2.企业的预留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转改制和相关资料如改制申请、主管部门批复、工商登记资料、转改制协议等复印件;5.企业最近3年的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6.企业贷款卡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资信等级证复印件等;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是集团公司的,需有其子公司分布、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以及主要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资料复印件;8.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资料;9.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三自然人客户须另外移交下列资料:1.借款人、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家庭成员一览表;3.自然人个人及家庭财产权证及证明资料复印件;4.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第十二条不良贷款形成第1个月内,清收责任人应对贷款进行详尽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剖析贷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及清收计划和时间,并将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主管;第十三条不良贷款在形成的第2个月内,信贷主管必须对移交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求既要对支行清收责任人在贷款发放、经营管理贷款、催要清收贷款过程中所有环节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是否涉嫌违规违法;又要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用途、形成风险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分析;调查报告应提交支行行长审核确认,在此期间还需帮助贷款经办人催收贷款;第十四条不良贷款形成的第3个月内,支行行长和信贷主管负责对贷款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特别要说明清收责任人在贷款发放、经营管理、催要清收过程中有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支行行长和信贷主管应帮助清收责任人上门催收不良贷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调查报告、处置意见申请表和支行督办表上交总行风险管理部;第十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收到支行上交的不良贷款督办表,应根据督办表检查支行不良贷款是否按计划及时处理;第十六条不良贷款形成的第4个月内,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收到支行上交的相关资料,对贷款进行检查、责任认定调查,形成责任认定调查报告、责任人处理意见书和贷款处置意见书等书面材料;第十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在进行责任认定调查时,应分清贷款责任,并责令各责任人在责任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第十八条贷款处置意见书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核并经总行分管信贷管理的副行长审批后,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或督促支行按照贷款处置意见书确定的意见实施;第十九条不良贷款的诉讼统一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总行合规管理部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只有在责任认定后,才能进行不良贷款诉讼;但如果不立即诉讼将导致本行债权失效,或者本行债权将得不到有效维护的,可以先行诉讼,诉讼后进行责任认定;第二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调查后,将形成的责任认定调查报告、责任人处理意见书提交总行分管信贷管理的副行长审核,审核后,提交总行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总行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提交总行责任追究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第三章不良贷款考核第二十一条不良贷款采取划线责任追究,对2008年底前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由总行进行一次性责任追究,该责任追究应于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完成;对2009年初发放的并形成不良的贷款,总行根据本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笔追究;第二十二条不良贷款考核采取双向考核制;即每年初,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整体经营管理目标,下达支行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并纳入支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中对支行按完成任务的70%兑现奖罚,对信贷主管按完成任务的10%兑现奖罚,对清收责任人按完成任务的20%兑现奖罚;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形成的不良贷款,按以下标准考核清收责任人:一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额小于2%含,不对其考核,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罚款;二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额超过2%不含,每月从其应得收入中按超过2%部分绝对额的1‰进行扣划考核,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罚款;通过清收后,不良贷款占比小于2%含,考核金额全部返回清收责任人;三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额超过5%不含,待岗清收不良贷款,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罚款;通过清收后,不良贷款占比小于2%含,按本行规定重新上岗;待岗清收期间,按本行规定发放工资;第二十四条对违规贷款,一次性按照金额的5‰且每笔最低不低于100元含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按本行规定追究责任;违规罚款金额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第二十五条清收责任人外的人员清收回不良贷款的,按照清收回的现金额进行奖励,其中贷款本金按照收回额的3.5%奖励,贷款利息按照收回金额的10%奖励;以物抵债的,在处置变现后,按照变现所得金额奖励;第四章信贷风险准备金第二十六条建立信贷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信贷从业人员应建立信贷风险准备金;第二十七条信贷风险准备金构成;信贷风险准备金由信贷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罚款以及每年对信贷从业人员虚拟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组成;第二十八条每年按以下方式虚拟提取信贷从业人员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调查人员按个人所调查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3‰提取;二审查人员按个人审查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2‰提取;三审批人员按个人审批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1‰提取;四审议人员按个人审议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1‰提取;第二十九条信贷风险准备金的用途;贷款损失准备金只用于核销或冲销不可抗力因素或信贷从业人员非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款部分可用于弥补信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第三十条信贷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或弥补不良贷款损失的顺序;先核销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再冲销信贷从业人员非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最后弥补因信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第三十一条信贷人员退休、离职或离岗时,信贷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或弥补不可抗力因素或信贷从业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后,有剩余的,经审核认定后,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款部分予以一次性返还,虚拟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按余额的10%奖励给个人;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款部分不足以弥补信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信贷从业人员必须以现金一次性偿还;第三十二条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完毕后,信贷人员若仍从事信贷岗位工作,须补足信贷从业人员风险基金;第三十三条信贷风险准备金由风险管理部管理;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由信贷从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风险管理部审核,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总行行长审批;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行长办公会解释、修订;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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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管理流程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不良贷款管理流程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分类、核销和催收的一系列管理和处理流程。
以下为不良贷款管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1.不良贷款的识别:银行通过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等工具对贷款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不良贷款。
主要识别方式包括逾期贷款、违约贷款、坏账贷款等。
2.不良贷款的分类: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三个级别。
次级贷款是指存在一定违约风险但还有一定回收可能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存在较大违约风险但还有一定回收可能性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基本无法回收的贷款。
3.不良贷款的核销:针对无法回收的贷款,银行需要进行核销。
核销是指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除去,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
核销的具体流程包括审批、准备材料、计提损失准备、报备相关部门等。
5.不良贷款的处置:对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银行需要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拍卖、与借款人协商等。
转让是指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其他机构,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拍卖是指将抵押品进行拍卖变现,以弥补部分或全部贷款损失。
6.不良贷款的监督和评估:银行需要对不良贷款的整个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包括内部审核、外部审计、风险评估等,以确保不良贷款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结:不良贷款管理流程是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分类、核销和催收的重要管理和处置流程。
通过科学的管理流程,银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保护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