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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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按规定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市(州)局、县(市、区)局机关要做到全员学习。
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是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必然要求,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为《办法》的贯彻落实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部门配合,狠抓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遵循“忠实遵照《办法》原则,完全依照《办法》规则,严格按照《办法》程序”的精神,起草部门、审查部门、办公室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领导干部要严格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备查等工作,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督促检查,开展调研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近期检查的重点是:起草部门是否按照规定提
交审查材料;法规部门是否按规定启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规范性文件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的是否有会议记录等等。
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关于异议处理问题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原则上由法制部门归口对外收发件,制定机关的起草部门书面答复,经法制部门审查后回复。
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自行探索建立处理制度、机制。
五、省局的规范性文件在四川省党政网省地税局网站、《四川政报》公开发布,各级地税机关在所辖办税大厅、网站等予以公告。
省局过去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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