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伤残鉴定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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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关系着劳动者的索赔数额,因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去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流程的详细说明,欢迎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被鉴定人近照一张,并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2、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如X片、CT、病理、心电图、B 超、彩超、眼科检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医院医务部门的医疗诊断专用章。

精神病:应脑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发病时间和简要治疗经过)、就诊卡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其中,精神分裂症应有5年以上诊断史,情感类精神障碍应符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工伤职工应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患者应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委托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因病或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三)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1、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辅助检查。

在空军454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医院转送鉴定办公室;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申请方转送鉴定办公室。

2、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相关医疗专家对伤/病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3、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接受专家面诊,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诊的,应征得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同意。

(四)鉴定评审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问题的由来自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正式施行。

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已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的政策处理正式进行了国家法律调整的轨道,这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企业职工的福音。

目前在各地的社保除对各类企业的职工之外、对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甚至临时工、民工、失地农民也逐步纳入了社保,对这部分人采用“社保综合险”的方式纳入,综合险中包括了工伤险。

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大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处理尚未有相应的规定出台。

谁也不能控制工伤只发生在企业之中,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后怎么办这样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的.若干问题。

一、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其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依照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负责审核、评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

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

“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

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死亡(人薪发[1994]48号)”应属于“公伤”之内,但它专指“死亡”,而不包括伤残。

另外,还有“因公殉职”是指的因公牺牲。

因公牺牲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国家授予革命烈士。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

国家公务员报销医疗费、鉴定费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公务员报销医疗费、鉴定费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机关公务员
报销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法律法规依据
报销因公伤残住院医疗费、伤残鉴定费。

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公残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民政部〃民函(2004)33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四、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民优发(1991)7号《关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第五条:因公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六、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修正)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理手续;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齐资料进行鉴定(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泌尿科在市人民医院鉴定;精神病科在市康宁医院鉴定;其它科可到属地的定点医院鉴定)。

(一)参保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以工伤认定书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二)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和程序同上)(三)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工伤职工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被鉴定人单位的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流程图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流程图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流程图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
审批时限:即办
二、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调任、调入(聘任)工作人员核定工资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三、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五、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及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办理工伤证时即办
六、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调配的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七、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定级别及任(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市直机关系统奖励项目的批准及市直机关行政奖励资金的审批(一)市直机关系统奖励项目的批准流程图
审批时限:表彰决定下发后即办
(二)市直机关行政奖励资金的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九、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审批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十、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职员、工勤)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十一、调入市直机关和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人才落户流程图
审批时限:即办。

浅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认定及伤残抚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浅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认定及伤残抚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下)浅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认定及伤残抚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苗青1雷一扬21.新疆妇联组织联络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02;2.新疆妇女干部学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2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金标准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务员申请评定因公伤残的情形不断增多,工作中出现的不慎滑倒受伤、上下班途中非因故意受伤等都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因公伤残评定过程中较为随意、甚至出现造假等情况;公务员因公受伤的医疗费如何解决也无法落地生效。

本文结合办理公务员因公受伤认定及评定伤残抚恤等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缺陷,力求提出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工伤;因公受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公务员法;医药费用;抚恤中图分类号:D922.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4-0093-02作者简介:苗青(1970-),女,汉族,河南西平人,教育学硕士,新疆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助理研究员;雷一扬(1986-),女,汉族,湖南长沙人,管理学学士,新疆妇女干部学校,会计,会计师。

一、基本概念(一)因工受伤(以下简称工伤)与因公受伤的区别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公受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公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国家、政府、法律赋予的公务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

目前,许多省市实行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统计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未实行公务员工伤保险的省市(如新疆)的公务员因公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参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相关的优抚待遇。

(二)工伤的具体形态根据受伤程度不同,工伤包括负伤、致残、死亡三种具体形态,都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

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交通事故、家暴、故意伤害等等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想要获得赔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伤情鉴定证明,根据伤情向赔偿人索求赔偿,并且需要了解的是,伤情的鉴定是有规定的司法程序的。

下面,的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伤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内容。

一、鉴定原则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二、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三、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32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劳鉴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鉴定的,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本人住院记录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材料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经初审后,转由省劳鉴办根据情况每月组织专家在定点医院进行鉴定。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省定点医院鉴定的,到省劳鉴办委托的所在地定点医院或请省专家组到本人所在地进行鉴定。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20号)规定,申请鉴定人员每人每次交专家鉴定费400元,由省劳鉴办出具发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一)申报方法1、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提出需鉴定的主要疾病,并提供近一年以上的原始病例和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

其中,申请工伤、职业病、精神病鉴定的人员,报名时要附有关工伤认定和职业病、精神病诊断证明。

申请人因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申请伤残鉴定的依据。

2、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申请、病例、人事档案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名时申请人每人每次须缴纳鉴定费250元。

工伤、职业病患者参加鉴定,鉴定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参加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

鉴定中需做其它检查的,费用自理。

经鉴定未达到退休条件的,鉴定费不退还。

申报工作到10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二)组织体检体检由威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届时市人事局将下发体检通知书,由申报单位负责在体检的前两天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途退出检查的,视为个人终止伤病残鉴定;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鉴定资格。

(三)伤残等级评定体检结束后,威海市人事局抽调有关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申请人的伤病残情况进行讨论,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1996)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鲁人社办发[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36号)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5〕4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鲁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所在单位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意见,并将《工伤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收到省直部门工伤认定意见后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所在单位。

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1份),连同本人工伤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病历(初诊病历)及复印件、受伤部位彩色照片等材料报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省直机关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工作人员供养亲属,已享受鲁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项目的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怎么走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怎么走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怎么走的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要对伤残情况做一个鉴定,这就是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比较复杂的,普通人或许不清楚,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怎么走的。

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审核、审批流程图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审核、审批流程图

申报材料: 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 汇总表、花名 册, 机关事业单 位晋升级别、 档 次、薪级审批 表。 附: 考核称 职 (合格) 材料。
申报材料: 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 汇总表、花名 册, 机关事业单 位学历浮动、 在 浮动,20 年固 定晋升审批表。 附: 学历证明或 参加工作时间 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携带 编制部门的入编 编制卡, 组织人事 部门的调动(安 置) 介绍信; 本人 档案和原单位工 资介绍信及学历 证明等材料。
申报项目五: 新录用人员、 工作调动人 员及军转干 部、 复员兵的 工资确定审 核审批:
申报材料: 当 月有增人、 减 人的单位需 携工资表到 编办核编盖 章后, 携带本 月工资变化 材料及工资 表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 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汇 总表、 花名册, 机 关事业单位晋升 职务审批表。附: 干部转正定级、 专 业技术、 技术工人 职称(技术等级) 聘任材料 (公务员 副科以下、 事业单 位副高以下)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流程图
申请退休或提 前退休 受理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党组、党委) 批复文件(病退、伤残附相关疾病及证明材料)
受理 送局领导审阅 送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审核
条件不符 或资料不 全的退回, 并一次性 告知。
审核 1、查阅档案审核年龄、工龄、职务等信息。 2、 政策依据: 国发[1978]104 号、 青劳人险 (94) 452 号、北人社发【2012】354 号
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 的工作人员统一在指 定医疗单位进行复 检。
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未完全丧失工作(劳 动)能力的。
完全丧失工作(劳 动)能力的。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 的。
审批 上报局务会研究→依据相关 政策→行文→局领导审签→ 发文执行。

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意外伤残是非常倒霉的一件事情,在做好医疗康复的同时也要努力争取伤残赔偿。

伤残鉴定是事故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般这类案件都会要伤残鉴定。

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意外伤残怎么鉴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做伤残鉴定需要带: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光片;本人;委托书。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xx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交纳鉴定费300元。

伤残鉴定流程是首先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接着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之后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然后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最后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意外伤残去哪里做可以直接打114查一下当地法院的电话号码学习一下最近的司法鉴定中心,或亲自去学习一下。

法院的伤残鉴定医院,才是有伤残鉴定资质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4•【字号】渝府发[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2]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的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处理,本着“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原则,在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旧)》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新)》,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小组),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时使用。

第一类:内科心血管一、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者:1.心功能不全经常≥Ⅲ级。

2.心脏彩色多普勒提示左室射血分数≤40%。

3.持续严重心律失常(指持续Ⅱ度二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持续双束支或3束支传导阻滞或反复发作室性心动过速未安装起搏器)。

(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有昏厥发作史而未安装起搏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老工伤人员各一份。
附件4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工亡人员
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元/月
工亡职工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社保个人编号
工亡发生时间
工亡认定时间
工亡认定部门
工伤认定书编号
供养亲属确认部门










供养亲属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工亡职工关系
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确认

申报单位:
供养亲属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人员关系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原工亡认定部门
原工亡认定时间
申报单位当前支付的抚恤金待遇

是否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老工伤工亡人员受伤害经过简述(发生工伤工亡的时间、地点、原因):
(申报单位全称 公章)
户口所在地
原发放标准
(元/月)
首次发放时间
核定后抚恤金实发标准
(元/月)
核定后发放时间
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办机构(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批: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供养亲属各一份。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受伤害部位
认Hale Waihona Puke 时间文号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文号
护理等级
鉴定时间
文号
项目
原发放单位名称

成都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成都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成都伤残鉴定收费标准成都市伤残鉴定收费标准是根据《伤残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伤残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伤残鉴定收费,保障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成都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首先,成都市伤残鉴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鉴定费,另一部分是相关检查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鉴定费,根据伤残等级不同,鉴定费也有所区别。

一级伤残的鉴定费为300元,二级伤残的鉴定费为200元,三级伤残的鉴定费为150元,四级伤残的鉴定费为100元,五级伤残的鉴定费为50元。

2. 相关检查费,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可能需要进行一些相关检查,如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这些检查的费用将根据具体项目而定,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其次,成都市伤残鉴定收费标准还规定了一些免收鉴定费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因公殉职的军人、武警、公安人员等,免收鉴定费。

2. 因公殉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收鉴定费。

3. 因公殉职的企业职工,免收鉴定费。

4. 因公殉职的其他人员,免收鉴定费。

再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选择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同时,对于收费标准的执行,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最后,成都市伤残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伤残鉴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对伤残鉴定工作的一种规范和管理。

希望广大伤残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这些收费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伤残鉴定工作。

总之,成都市伤残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伤残人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伤残鉴定工作的一种规范和管理。

希望广大伤残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这些收费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伤残鉴定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

国家公职人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评残抚恤:(一)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省民政厅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逐级退还本人。

第一步: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致残经过和残情等内容),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须在个人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包括致残性质、原因、经过等内容),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致残经过证明(2个以上证人出具对申请人因战或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对证人身份的证明);
3、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6张;
6、受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致残时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明。人民警察需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致残时行政编制证明、人民警察警衔授衔任命书。属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须有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工伤鉴定需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工伤鉴定需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工伤鉴定需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获得工伤鉴定结论书是工伤职工获取工伤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那劳动者受工伤后应该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工伤伤残鉴定程序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1、申请时效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加入时间:2006-3-31 16:19:06admin点击:3310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一)申报方法1、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提出需鉴定的主要疾病,并提供近一年以上的原始病例和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

其中,申请工伤、职业病、精神病鉴定的人员,报名时要附有关工伤认定和职业病、精神病诊断证明。

申请人因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申请伤残鉴定的依据。

2、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申请、病例、人事档案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名时申请人每次须缴纳鉴定费250元。

工伤、职业病患者参加鉴定,鉴定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参加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

鉴定中需做其它检查的,费用自理。

经鉴定未达到退休条件的,鉴定费不退还。

申报工作到10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二)组织体检体检由威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届时市人事局将下发体检通知书,由申报单位负责在体检的前两天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途退出检查的,视为个人终止伤病残鉴定;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鉴定资格。

《上海劳动伤残鉴定》

《上海劳动伤残鉴定》

《上海劳动伤残鉴定》、办理范围(一)因工负伤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海劳动伤残鉴定。

2、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每周一、三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二)因并非因工负伤1、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以要求提前退休、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的鉴定,可直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时间同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带齐资料——提出申请——受理——收费——指定鉴定医院面见被鉴定人——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发给鉴定结论书三、办理依据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试行)》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5、《上海市因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xx年1月)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xx年1月版)四、提交资料(一)因工负伤和生活自理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书或工伤确认书2、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因工负伤“三项”确认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表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3、工伤复发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注:以上三项确认必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范围(指xx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或虽然工伤发生在xx年,但工伤认定必须在xx年作出的,且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1、个人申请书2、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收费标准每件鉴定费350元/人(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三项”确认不收费六、办事部门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科地址: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电话:52825106七、办理时限自受理鉴定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特殊情况延长30日),伤残鉴定《上海劳动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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