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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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前言 (4)
1.1任务由来 (4)
1.2建设项目的特点 (5)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6)
1.4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 (7)
1.5环境影响报告的要紧结论 (7)
2总则 (9)
2.1编制根据 (9)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15)
2.3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 (24)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7)
2.5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8)
3工程分析 (32)
3.1本项目情况简介 (32)
3.2本项目公用工程 (34)
3.3要紧工艺过程与物料平衡 (37)
3.4要紧原辅材料性质 (47)
3.5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48)
3.6非正常与事故状态污染物源强 (60)
3.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三本帐” (6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
4.2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5)
4.3区域污染源调查 (67)
4.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4)
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84)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11)
5.3环境噪声预测评价 (112)
5.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16)
5.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16)
5.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22)
5.8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25)
5.9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125)
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26)
6.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26)
6.2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27)
6.3社会风险及计策分析 (128)
6.4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9)
7 环境风险评价 (130)
7.1环境风险识别 (130)
7.2源项分析 (134)
7.3最大可信事故后果计算 (136)
7.4风险管理 (142)
7.5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与环境监测方案 (143)
7.6风险评价小结 (148)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49)
8.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50)
8.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55)
8.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62)
8.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63)
8.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63)
8.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63)
8.7厂区绿化 (164)
8.8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65)
8.9环保“三同时”项目 (166)
9 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分析 (168)
9.1产业政策相符性 (168)
9.2清洁生产分析 (172)
9.4小结与建议 (177)
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 (178)
10.1总量操纵分析原则与方法 (178)
10.2实施总量操纵的项目 (178)
10.3总量操纵分析 (178)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81)
11.1经济效益分析 (181)
11.2社会效益分析 (181)
1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81)
11.4小结 (182)
12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184)
12.1环境监控计划 (184)
12.2竣工验收监测计划 (184)
12.3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 (185)
12.4环境管理制度 (186)
12.5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188)
13 公众参与 (190)
13.1公开环境信息 (190)
13.2公众意见调查 (190)
13.3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199)
13.4公众参与建议 (200)
14 厂址可行性分析 (202)
14.1区位优势 (202)
14.2当地进展规划与环保要求 (202)
14.3环境影响预测 (202)
14.4环境容量 (203)
14.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 (203)
14.6公众意见 (203)
14.7小结 (203)
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204)
15.1结论 (204)
15.2建议及要求 (208)
附件一本项目委托书(P1)
附件二《关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响发改备[2014]210号)及补充说明(P2)
附件三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P3)
附件四关于本项目符合运河镇规划的证明(P4)
附件五土地租赁协议(P5-P7)
附件六关于环评材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P8)
附件七环境现状监测报告(P9-P19)
附件八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P20)
1前言
1.1 任务由来
病死动物尸体及其屠宰废弃物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生活垃圾。
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冲击经济秩序,是动物尸体的四大危害,并能够由此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
随着响水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进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持续增加,病死动物尸体的集中合理处置
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双誉公司”)通过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拟投资600万元,在响水县运河镇六套中心社区境内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日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10吨)项目,通过处理病死畜禽生产油脂及有机肥原料,变废为宝,既改善了环境又能制造出财富,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提交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同意双誉公司委托后,由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故同意委托后至2015年5月前,环评工作未完成。
在此期间,双誉公司于2014年7月开展厂区建设工作,2014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并于2014年12月开展条试性生产工作,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的要紧特点有:
(1)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本项目属于病死动物处理项目,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产生及排放恶臭气体;
(3)本项目选址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有关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试运行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造成恶臭扰民现象,业主完善废气处理设备后,现已妥善解决;
(5)本项目使用干化化制法进行处理,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推荐方法。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常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与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与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本次环评工作过程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2014年7月,环评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评的委托;
2014年8月18日-9月1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响水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
2015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现状监测;
2015年4月,完成现状监测工作;
2015年4月-2015年5月,环评单位工作组整理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现状数据等工作,进行影响分析、采取防治措施的分析,得到初步环评结论;
2015年5月20日-6月3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西祠胡同网站及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
2015年6月4日-6月6日,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开展现场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2015年6月,进一步完善影响预测与防治措施等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修改初稿;
2015年7月,经环评单位整理汇总,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
1.4 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与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要紧环境问题包含:
(1)营运期的恶臭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2)充分论证本项目营运期的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3)充分论证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合理性;
(4)选址可行性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1.5 环境影响报告的要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运河镇总体规划与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
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可能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 编制根据
2.1.1 国家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
(2) 《中华人民共与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
(3)《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
(4)《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
(5)《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2.29);
(8)《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77号令);
(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95]183号令);
(10)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1998.11.29起实施;
(12)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232号);
(13)《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4)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5号);
(15)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 号);
(16)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操纵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17)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5.23);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部令2009年第5号);
(19) 《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20)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1)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
(2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3)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7)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环办函[2014]1561号)。
(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2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0) 《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71号)
(3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32)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
(33)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
(34) 《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
(35)《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号)
(36)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37)关于将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3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3号);
(39)《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
(40)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
(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4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2015.4.2)。
2.1.2 江苏省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
(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操纵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38号令);
(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通知》(苏环管[2002]46号);
(5)《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 号);
(7)《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号);
(9)《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
(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2)《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苏政发[2007]19号);
(1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1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苏环委[2007]19号);
(15)《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进展纲要(2008-2012年)》江苏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2008年10月);
(16)《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09]69号);
(1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9年9月23日通过,2010.1.1起实施;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要紧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文);
(20)《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21)《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22)《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12年修订本)
(23) 《关于对苏环规[2012]4号文的说明》(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2012.11.30);
(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与信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
(2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6)《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64号)
(27)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2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29)《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日);
(30)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31)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3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18号);
(33)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
(34)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35)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
2.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紧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5;
(10)《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苏环保管[2004]22号);
(11)《布袋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J/T286-2006);
(13) 《通常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GB 18599-2001,2013修改);
(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6)《病害动物与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2.1.4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文件
(1)《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盐政发[1997]13号);
(2)《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响政发[2007]81号;
(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响政发[2007]82号;
(4)《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进展的意见》(盐发[2010]10号);
(5)《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核准、验收公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环办[2011]174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防护距离设置、事故池设置、固废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3号);
(7)《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246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材料的通知(盐环办[2013]26号);
(9)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操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1号);
(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4.12);
(11)《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11号)
2.1.5 其他文件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2014.7.25;
(2)《关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响发改备[2014]210号);
(3) 《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议书》,2014.6;
(4)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
2.2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2.2.1 评价因子确定
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见表2.2-1,本项目环境影响要素程度识别见表2.2-2,环境影响要素性质识别见表2.2-3。
表2.2-2 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要素程度识别表
注: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源
注:短期-建设期;长期-运营期
2.2.2 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2-4。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周边大治渠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
要紧指标见表2.2-5。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第Ⅳ类标准,其要紧指标见表2.2-6。
(4)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2.2-7。
(5)土壤环境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紧指标见表2.2-8。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硫化氢及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2014年11月26日公布)“示范项目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或者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
本环评从严考虑,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2.2-9、2.2-10、2.2-11。
表2.2-11 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值表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12。
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3;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4。
表2.2-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风险评价标准
物质危险性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附录A表1中标准,具体见表2.2-15。
氨、硫化氢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6。
2.3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
2.3.1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及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2.3-1~2.3-2。
2.3.2 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本项目属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固废水质,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地区环境特征,确定评价工作重点为
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4.1 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4-1。
2.4.2 环境敏感区
要紧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4-2。
项目敏感目标图见图2.4-1
2.5 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5.1 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气、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见表2.5-1。
2.5.2响水县城总体规划
根据《响水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以响水县城为主,重点中心镇(陈家港)为副,通常镇(运河镇、小尖镇等)为基础的县域城镇进展框架。
县域城镇空间形成“一主、一副、双轴”的城镇空间进展格局。
根据响水县的总体规划,运河镇位于“双轴”之一“沿盐连城镇进展轴”,以204国道与沈海高速公路为依托,是全省连同城镇聚合轴的构成部分,以响水县城、小尖镇与运河镇为重点,以工业为要紧进展方向,强化城镇三产服务功能。
本项目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农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属于响水县农业配套服务项目,符合《响水县城总体规划》中农业产业进展的要求。
2.5.3 运河镇总体规划
1、运河镇职能定位
《响水县城总体规划》确定:以响水县城为主,重点中心镇(陈家港镇)为副,通常镇(运河镇、小尖镇等)为基础的县域城镇进展框架。
县域城镇空间形成“一主、一副、双轴”的城镇空间进展格局。
根据响水县的总体规划,运河镇位于“双轴”之一“沿盐连城镇进展轴”,以204国道与沈海高速公路为依托,是全省连同城镇聚合轴的构成部分,以响水县城、小尖镇与运河镇为重点,以工业为要紧进展方向。
因此,本规划将运河镇定位于:以“工贸型城镇”为进展模式,重点进展工业链延伸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2、运河镇空间布局结构
运河镇全镇形成“一心两带多基地”的地域产业布局体系。
⑴“一心”
镇域进展核心:以运河中心镇区作为镇域的进展核心,是全镇工业、第三产业积聚点,带动全镇的行政、经济、社会的全面进展。
⑵“两带”
城镇进展的重要轴线,以204国道与308省道为依托,连接周边城镇、农业示范点,形成带动区域进展的“十”字型主轴线,也是城镇空间、产业的要紧进展轴线。
⑶“多基地”
镇域多元产业功能承载空间,是运河镇资源集中并优先、重点进展的区域,包含工业集中区、弱质生态空间、生态养殖基地、浅水藕种植基地等。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给水工程
运河镇生活饮用水规划全部使用响水县区域供水。
(2)排水工程
运河镇区排水体制总体为雨污合流制,雨水、处理后污水就近、分散、重力流就近排入水体,新建小区与工业园区已敷设分流制污水管道。
(3)环境卫生系统
目前,运河镇镇区建有8座公厕、30多个垃圾收集池、两辆垃圾转运车。
村庄垃圾60%以上进行堆肥、沤肥等资源化利用,其余垃圾汇同镇区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到响水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4)清洁能源
运河镇镇区居民要紧以液化石油气为家庭生活燃料,有些居民仍然用煤做燃料,农民家庭要紧以农业秸秆树枝、树叶、野草等做燃料,以液化石油气为辅助燃料。
(5)电力工程
运河镇现有35KV变电站一座,所用电源是从响水县方向接进的110KV的电力线,电力线均架空敷设。
现设施不能满足今后的进展需要。
(6)交通设施
运河镇水陆交通便利,204国道、308省道在镇内穿越南北、东西,东边的响坎河与西边的通榆河似两条玉带穿越全镇。
(7)广电设施
运河镇域内现有一处广播电视站,建成调频发射塔一座,有线终端覆盖率为100%。
(8)社会服务设施
运河镇城镇要紧街道均设置了路灯;镇区有图书馆一处、影剧院一处、广场二处、中心卫生院一所,有配套齐全的中学、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无侵占河道违章建筑,公共设施完善程序较高。
(9)污水处理环保基础措施
目前规划在镇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响坎河南侧,规模为0.5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0.9公顷,处理深度为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