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转专业学生需重修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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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16艺术与设计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16艺术与设计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艺术与设计学院2009届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根据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教务处“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长学彭自力副组长:朱明建、方兴、何方、胡广华成员:武星宽、郑建启、杨先艺、柯常忠、周艳、方卫秘书:张江萍詹丽二、转专业的对象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院2007年、2008年入校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其中:1、2007年入校的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2、2008年入校的学生工业设计(理)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其它专业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课程;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在学校为其提供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的条件: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或处理)者;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3、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4、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科类不一致的学生五、转专业的程序1、教学办向各系下达填报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网上下载“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按表格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到本系报名,各系组织对报名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在系系主任审批签字后提交教学办。

3、学院根据各专业班级现有学生人数及转入、转出申请人数确定各专业方向最后转入、转出名额。

5.能动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5.能动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09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使我院的人才培养能够更有效的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高等教育为推进经济发展服务,我院本着尊重学生个人选择,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按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具体细则如下:一.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课程;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在学校为其提供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本次转专业原则上只对 2008级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或处理)者;2、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轮机工程专业的学生、国防生;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4、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4、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不一致的学生。

三、我院进行转专业工作的时间、程序与录取原则:1、2009年5月12日-2009年5月15日,学院接受学生咨询;咨询电话:865820312、2009年5月16日-2009年5月22日,我院欲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5、2009年5月25日-2009年5月26日,学院对本院学生的申报转专业资格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送一份审批表到接收学院;6.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于5月27日到5月29日持有转出学院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至我院教学办公室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

7.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于5月30日到6月2日对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学生高考成绩和大学期间已修课程的成绩,其中重点考察大学期间已修课成绩)8.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2009年6月4日,学院将考核结果(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材料各一份)和相关材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等)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7月5日前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安排第三条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技能培训、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教学任务的下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学院(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

2.各学院(部)于每学期第9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和提出相关教学要求后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明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3.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1.主讲教师应符合《XX理工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

各学院(部)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不得上纯理论课;助教不得上课(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3.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

4.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5.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通过试讲后,由各学院(部)确定是否可以担任主讲教师。

6.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自行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7.对每学期教学测评中测评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安排新的主讲教学任务,待整改提高后,按新开课教师的程序办理。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

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

关于2013级转专业同学重修课程的说明

关于2013级转专业同学重修课程的说明

关于2013级转专业同学重修课程的说明第一篇:关于2013级转专业同学重修课程的说明关于转专业同学补修课程的说明我校2013级共有204名同学进行转专业,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6号)文件要求,所有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未修读的必修类课程,主要包含大类平台课程及学科平台课程。

鉴于目前我校部分专业的教学计划有所调整,导致转专业学生无法正常补修部分课程,相关事宜说明如下:1、学生已修读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由学院负责进行认定,原则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直接代替,学生可免补修。

2、转入专业中不能由原专业教学计划中代替的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补修课程时遵循以下原则:(1)教学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学时、学分、课程名称或课程性质不同,学院可安排学生直接补修新课程,学生修读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要求进行记载。

(2)由于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补修的,学院可指定2014级教学计划中的某课程,让学生代替进行修读。

3、对于学生已获得的转入专业计划外的学分转为通识选课课程学分。

4、各学院需对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做好备案,待毕业审核时上报教务处,以便顺利进行审核。

教务处2014年9 月18日第二篇:运管系2014届课程重修说明关于运管系重修工作的说明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系教学的实际情况和2014届学生当前的实际状态,我系于2014年4月1日起采取非跟班的形式组织我系开设课程的重修工作,重修任务主要参考各学生原任课教师和我系各教师开课的情况综合分配(具体重修教学任务及学生名单见重修群共享文件)。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督导处、教务处将加强对院(系、部)重修工作的检查与监控。

2.院(系、部)将加强对任课教师和重修学生的督促和管理。

3.重修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4.非跟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加入指定的重修群。

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大纲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新兴产业计划)二0一三年九月目录《电子线路CAD》实验教学大纲 (4)《信号与系统A》实验教学大纲 (7)《数字信号处理B》实验教学大纲 (10)《计算机网络》实验教学大纲 (13)《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实验教学大纲 (15)《电路实验》实验大纲 (17)《电子技术实验》教学大纲 (20)《DSP系列实验A》教学大纲 (33)《单片机系列实验》实验教学大纲 (36)《通信系列实验》教学大纲 (39)《EDA技术实训》教学大纲 (44)《电工与电子实习AⅠ》教学大纲 (47)《电子技术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52)《单片机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55)《小型通信系统设计与制作》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57)《光纤通信课程设计》实践教学大纲 (59)《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61)《毕业设计》大纲 (65)《电子线路CAD》实验教学大纲课程编号:B02421034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实验学时:24学时学分:3学分适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新兴产业计划)、通信工程一、实验教学目的和任务《电子线路CAD》是电子信息工程(新兴产业计划)和通信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本课程实验使学生更好理解和巩固课堂上所讲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从原理图到电路板图的全套设计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加强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专业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验教学基本要求1、熟练掌握《电子线路CAD》的基本操作,同时锻炼学生认真完成任务的能力。

2、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正确使用软件,熟练掌握实验步骤和操作规范。

4、能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填写实验结果。

三、实验教学内容实验项目一:两级阻容耦合三极管放大电路原理图设计熟悉原理图编辑器的使用,掌握原理图绘制技巧和设计流程。

实验项目二:双路直流稳压电源电路原理图设计熟悉原理图编辑器的使用,掌握原理图绘制技巧和设计流程。

课程教学大纲-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湖北理工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理论教学大纲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新兴产业计划)二0一三年九月目录《电子信息专业导论》教学大纲 (4)《电路理论》教学大纲 (8)《Matlab仿真与应用》教学大纲 (14)《模拟电子技术》教学大纲 (18)《电磁场与电磁波》课程教学大纲 (23)《电子线路CAD》教学大纲 (27)《数字电子技术》教学大纲 (30)《EDA技术及应用B》教学大纲 (35)《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B》教学大纲 (39)《DSP原理及应用》教学大纲 (44)《信号与系统A》教学大纲 (48)《数字信号处理B》教学大纲 (52)《通信电子线路》教学大纲 (56)《通信原理及应用》教学大纲 (61)《信息论与编码》教学大纲 (66)《数字图像处理 C》教学大纲 (69)《计算机网络》教学大纲 (74)《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教学大纲 (79)《移动通信技术》教学大纲 (82)《光纤通信技术》教学大纲 (86)《通信网与交换技术》教学大纲 (89)《虚拟仪器与仪表》教学大纲 (93)《专业外语》教学大纲 (96)电子信息工程理论教学大纲《电子信息专业导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 B02441012课程中文名称:电子信息专业导论课程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to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ngineering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程总学时:16学时总学分: 1适用对象:电子信息工程(新兴产业计划)一、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任务本课程是针对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开设的一方面介绍专业方向、专业领域的基本概念和技术发展动向以帮助他们了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各主要学科涉及的技术、相关的业务领域和大学毕业后可能从事工作的业务范围、部门等另一方面介绍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使学生了解大学四年学习什么、怎样学习等。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1.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脉络。

2.了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各主要学科涉及的技术、相关的业务领域。

重修管理办法

重修管理办法

(一)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一、重修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参加重修1、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以及专业限选课考试不及格;2、必修课和专业课选课考试已合格,但对其成绩不满意者;3、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因转专业,按转入专业要求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应当进行补修,补修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重修的方式1、插班重修由课程院系将已办理重修课程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2、辅导重修因其他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重修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可直接参加考试。

3、编班重修对于涉及面较大,重修人数较多的通识必修课程,可由课程院系编班进行重修,重修实践一般安排在周末授课。

三、重修的具体程序与手续办理1、每学期期末,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与成绩;2、每学期第一教学周为学生重修报名及注册实践。

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到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3、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4、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开课院系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取得重修资格;5、开课院系汇总已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学生名单后,于第二教学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统一安排,并签发《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重修课程与课程代码、学分、开课学期、开课班级以及本学期课表等相关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6、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单》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四、重修课程的考试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湖北经济学院重修课程注册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1、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随重修学习班级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考试缓考手续,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参加缓考;3、编班重修的应由课程所在院系于课程结束时组织隋唐考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关于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5-04 信息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12078 校内各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决定对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专业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2010年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张安富副组长:夏江敬成员:康灿华信思金张开鹏周洪赵海信(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所在学院各专业具有教授技术职称的教师,负责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二、转专业的对象及人数: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08年、2009年入校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其中:① 2008入校的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② 2009入校的学生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转出与转入学生的适当数量。

其中:①学院可以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的比例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0%。

②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者;2、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水上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的学生、国防生;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4、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5、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关于2018年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8年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8年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各教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学生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专业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学业发展为基本原则。

二、学生一般只能在入校后第一学期申请办理转专业。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转专业:1.招生录取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2.提前批与非提前批互转;3.艺术类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互转;4.通过专升本录取的;5.通过中职技能高考类录取的;6.录取前学校有约定的;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的。

三、部分教学院或专业对申请转入及考核原则上有如下附加要求:1.申请转入财务管理专业的,高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均须达到90分。

2.申请转入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高考为理科生;(2)大学第一学期高等数学期末考核合格。

3.申请转入英语类本、专科的,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

4.申请转入计算机学院的,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1)高考数学达到110分;(2)高考数学达到90分,同时在转专业考核中加试“C 语言程序设计”并成绩合格。

四、申请时间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流程1.学生在湖北理工学院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栏“学生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湖北理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各教学院审批,申请表由教学院存档。

2.各教学院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院长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的《湖北理工学院转专业情况统计表》(学校教务群共享下载)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考核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方式。

申请转入文史类、文理兼招类、艺术文理兼招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英语,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数学。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6:40-18:40、2018年12月12日16:40-18:40。

20.化工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化工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讨论,制定出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

具体事宜如下:一、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张光旭副组长:郭佳组员:郑化、沈国金、鄢烈祥、刘小平、魏铭、申永存、胡萍、殷以华、蔡卫权秘书:马定桂二、学生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07年、2008年入校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其中:① 2007入校的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② 2008入校的学生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课程;3、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4、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在学校为其提供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培养的学生、特长招生、国防生;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3、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4、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5、根据化工及制药专业的特点对有色盲的学生,不予转入。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1、2009年5月12日-2009年5月15日,学院接受学生咨询;2、2009年5月16日-2009年5月22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交现化学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3、2009年5月25日-2009年5月26日,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一份审批表到拟转入学院;4、2009年5月27日-2009年6月2日,学院组织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5、2009年6月4日,学院将拟转入学生的考核结果(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材料各一份)和相关材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等)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六、学院对转入学生考核的内容方式以及录取原则1、学院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化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对拟转入的专业了解程度及兴趣。

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因材施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申请条件,均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等情况申请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工作均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全体师生、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X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主要负责发布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审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全校转专业考核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和接收名单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以及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本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

主要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经过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N2.0。

(二)确有特长,有相关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或科研(学术)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须提供专家证明)。

(三)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XX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转本、定向生、生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二)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条件但在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符合第六条第二至四款条件但在读四年级的。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课务安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排。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课表编排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如需更改培养计划,需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排课前,各系(部)应认真审核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安排任课教师。

教师受领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若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开课任务书备注栏内扼要说明,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排课时,教务处应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尽量给予解决。

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再提出要求的,一般不予考虑。

五、新学期课表须在上一学期末(新生课表于正式上课前两周)排定公布。

新学期初两周运行期内可作局部微调,两周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变动。

六、排课原则1.教师一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2.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3.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学时连排。

4.系(部)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首先考虑同一专业平行班级,不得将不同专业、不同系科、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

5.体育课上课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7-8节。

6.外聘教师优先安排。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

八、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1.经由系(部)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2.因病无法上课;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4.产、婚、丧假;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6.其它原因。

九、教师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1-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以及调整、补课具体方案(时间、教室等),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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