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林种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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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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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林种发〔2018〕12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用种用苗质量,保证造林绿化成效,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县级检查。
各县(区)应根据造林计划制订方案,对本地区造林绿化用种用苗进行抽查检测,重点对林业造林工程用苗进行全面抽查检测。
2、省市抽查。
省厅将在春季造林期间,对各市造林绿化苗木质量进行抽查检测,每市抽查2-3个县(区)。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造林绿化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用苗质量抽查检测,抽查县(区)不少于50%,每个县(区)抽查造林现地和苗圃地均不少于2处。
飞播用种继续执行飞播种子质量管理的有关办法。
3、国家抽查。
国家林业局拟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我省造林绿化苗木质量进行抽查,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准备,配合好抽查。
二、近期工作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检查种苗质量监管责任落实,
监管制度、监管档案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县(区)进行全面督查。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月上旬前对春季拟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进行全面检查。
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陕林种字〔2017〕186号)文件要求,在作业设计中明确苗木质量要求、良种使用率。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包括联合审批)的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负责,严格把好种苗关。
3、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3月上旬前对本地区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户)落实种苗标签、自检、档案等制度情况。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
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对造林作业设计中未规定苗木质量和良种使用的,要补充明确苗木质量和良种使用要求。
对发放制作不规范的许可证及其它证签,要立即改正,许可证到期的一律注销并公告。
对标签填写和自检不规范、档案建立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户),要严格督促其按照要求使用填写标签、自检记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对造林绿化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造林种苗档案的,要督导其建立包括种苗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种苗标签等在内的种苗档案。
5、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3月上旬前组织开展种苗质量管理培训活动。
重点对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培训,将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发放到他们手中,手把手地进行指导,确保他们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
同时要对圃地苗木进行抽检检查,指导其按照育苗规程,科学育苗,提升苗木质量。
各级国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要带头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自检、档案等制度,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
林木种苗是决定造林绿化成效的关键因素,是我省建设美丽陕西和推动生态脱贫的重要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种苗质量监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种苗质量监管工作,一把手亲自部署,主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监管工作经费、人员、措施。
明确种苗质量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制度,计财、造林、种苗等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抓好种苗质量监管各项工作,确保造林绿化用种用苗质量,推动我省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宣传和行政执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宣传《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办法,引导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树立质量意识。
要结合检查督查开展行政执法,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种苗质量监管取得实效。
3、严格抽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严禁使用来源不清、质量不合格种苗造林,要把好出圃、调运关,不合格苗木不得出圃调运。
在抽查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准确、真实地反映被抽查单位种苗质量情况。
抽查检测要认真规范填写质量抽查工作表(见附件2-7至2-13)。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抽查结束后,形成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参照附件1),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4、做好配合。
对国家局确定抽查的市县,被抽查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不得随意更换抽查地点,被抽查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否则视为拒绝抽检,按抽查不合格处理。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春季种苗质量抽查报告及有关抽查结果表格(附件2-1至2-6)含电子文本上报省厅,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省厅将对国家和省级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对各市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对国家或省级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市,省厅将进行项目资金调控,并约请主管领导商谈加强工作的措施。
联系人:毋建军电话:************
邮箱:****************
附件:1.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2.林木种子质量抽查工作表(表2-1至2-13)
陕西省林业厅
2018年1月1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