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2、由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5、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6、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分别具备下列资格:(一)1字头号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国家政府部门等;(二)95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业务规模遍布全国15个以上城市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目前仅开放银行、保险部门);(三)全国统一使用的其他智能业务接入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四)国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具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五)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六)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七)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

材料明细:根据申请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的相关部分:(一)申请报告(写明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三)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适用于原使用有码号的业务);(四)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明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五)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六)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明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七)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八)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明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九)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十)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十一)该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十二)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十三)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十四)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

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1年第07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安部和工业信息化部于6月2日就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有关事项通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

对通告发布后仍然进行上述非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

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

四、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

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

五、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微信、QQ、支付宝、淘宝等互联网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账号及时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码号资源占用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占有使用未与公用电信网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码号资源,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一)固定电话网码号;(二)移动电话网码号;(三)数据通信网码号;(四)信令点编码;(五)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

第五条下列社会公益性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一)110匪警电话;(二)119火灾报警电话;(三)120急救服务电话;(四)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五)123系列以及其它公益服务电话。

第六条根据分配管理权限,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码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自取得用户码号资源之日起,第一年内可以免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第二年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缴纳,第三年开始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壹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于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壹)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电信服务违规行为整改通知

电信服务违规行为整改通知

电信服务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最近对电信服务的监督检查发现,贵公司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向贵公司发出整改通知。

现将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违规行为整改要求1. 贵公司在推销和销售电信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对此,贵公司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2. 贵公司在提供电信服务时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贵公司应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提高服务标准,确保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态度。

3. 贵公司未提供详尽的服务合同和用户须知,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

贵公司应及时完善和更新用户合同和用户须知,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和用户权益,确保用户明确知悉相关信息。

二、整改期限根据《电信服务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贵公司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需要贵公司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三、整改报告要求贵公司应编写整改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违规行为整改措施:详细描述贵公司为整改违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调整宣传策略、完善服务流程等。

2. 整改效果评估:说明整改措施的效果评估方法和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实际效果符合监管要求。

3.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整改处理情况:说明贵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包括投诉的内容、处理结果和解决方案。

四、后续监督检查贵公司完成整改后,我们将组织监督检查,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仍存在问题,我们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请贵公司对以上要求认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希望贵公司能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此致敬礼。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吴基传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有关精神,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严厉惩处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一)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的1、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关闭或限制原已互联互通的网间通信业务的,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对其它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进行限呼、拦截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网间通信质量的1、由于本网人为原因,未在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时限内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对超过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时限30日以上仍未解决的,电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2、互联一方网内发生可能影响网间通信的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未按《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向对方通报情况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并可根据不同后果,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

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全文《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吴基传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3)第三章码号资源的使用 (6)第四章码号资源的调整 (8)第五章罚则 (11)第六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办法及标准

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办法及标准

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办法及标准
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费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号《关于确认信息产业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信清函[]号《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年月日起,非税收入收缴将实行电子化管理,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于月日撤销,用户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将实行直接缴入国库的方式。

具体缴款流程为:.缴款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申领电子缴款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通过财政部的电子缴费系统,为其生成一个位的缴款码,并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持位的缴款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及银行自助缴费端进行缴费。

.确认收到款项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为缴款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个别有欠费的单位,请于月底前向通信管理局申领缴款码,一次性缴清欠费。

由于缴款码是作为单位缴费的唯一凭据,因此需要各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登记准确,否则将无法收到缴款码信息,不能完成缴费。

如联系人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管理局财务人员。

联系人:丁兴宇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1 / 2。

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

豫通局函〔2010〕112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相关码号使用者: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码号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2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码号资源年报的范围和主体本次年报的范围是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前我局核配的所有96字头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和公网(专网)本地网局号、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等电信网码号资源。

参与年报的主体是上述码号使用者。

二、进度安排年报工作分为数据报送、检查核实和数据入库、总结分析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数据报送(2010年6月-7月)码号使用者通过互联网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账号、密码获取方式见首页《申请流程》中《关于外网用户索要帐号密码的流程说明》,有关报送数据格式要求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中的年报说明。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需下载并填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号码开通情况反馈表》,于2010年7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至mahao@和Lbymy@。

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需延长码号使用期限或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的,通过电信业务资源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码号年报,同时于2010年7月底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延期(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代码使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延期或变更后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我局将结合年报完成情况予以延期和变更。

(二)检查核实和数据入库(2010年8月)我局将对照码号使用者报送的数据内容,组织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对在我省使用的码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综合采用察看交换机局数据制作、实际拨测等各种手段,重点检查年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改变码号使用主体、是否改变批准的码号位长、是否改变码号用途、是否超范围使用码号等。

电信网码 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 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部业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码号资源实话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8日)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同意贵阳市开展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开放试点工作的批复》(信部电[2002]435号)我局决定从11月起,在贵阳地区组织进行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放开、管理的试点工作。

为规范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和服务朝着标准先进、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根据《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1]411号)精神及本省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贵州省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贵州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ISP必须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本企业的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运营情况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附件)。

同时,还应报送本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宽带用户驻地网接入公网服务的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资料。

逾期未报的,在正式办理相关业务许可时将不予受理。

二、在《办法》公布前已建或在建的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应当在2002年12月31日前,依照相关规定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的,将通知公众电信网络运营单位中断其接入服务。

三、拟在贵阳地区开展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业务的单位,参照《办法》的规定向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运营;公众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接入公网服务。

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一)固定电话网码号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1、数据网网号;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部联清[2005]401号2005年7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根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已于2005年4月份开始进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工作。

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各地的征收和缴费单位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保证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征收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用户码号”和“短号码”的定义“用户码号”(或者“用户号码”)是指普通固定电话(包括本地无线市话)用户号码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短号码”是指在一个本地网内,位长短于普通固定电话用户号码的号码。

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的下列电信网码号资源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一)党政机关专用网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二)国防、军事、战备专用网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三)公安、安全、武警等特殊部门专用网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

上述部门和单位专用网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只限内部专网专用,不能用于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邮电管理局(邮电局):去年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1993号)下发后,各地贯彻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价格管理行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计价费〔1996〕1993号文件关于“全国性的、跨省区的电信服务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邮电部制定和调整”的规定,凡国家计委与邮电部联合发文及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与邮电部财务司联合发文,或邮电部(含所属司局)一家发文,但文件中有“经国家计委(含收费管理司)同意”内容的价格文件,各地要及时转发,认真贯彻执行。

二、符合价格管理权限的文件,但价格偏高或在执行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订的电信资费文件,属于中央制定的,由国家计委会同邮电部修订,属于地方制定的,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邮电管理部门修订。

三、不符合价格管理权限,但价格适当降低有利于消费者而不影响公平竞争的电信资费文件,属于全国性的,由邮电部自行清理后与国家计委协商处理意见;属于地方性的,由省级邮电管理部门自行清理后与省级价格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在自行清理和协商处理期间文件继续执行。

四、不符合价格管理权限,在执行中不能一视同仁,或影响公平竞争,引起新的价格矛盾的电信资费文件,原则上应立即停止执行,价格部门不得转发,并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运营商码号管理规定

运营商码号管理规定

运营商码号管理规定1. 引言为规范运营商在号码管理方面的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运营商码号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运营商网络中使用码号的各运营商。

2.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2.1 码号资源的申请•运营商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获取码号资源。

•申请应包括码号资源的需求量、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必要的信息。

•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审查并做出申请结果。

2.2 码号资源的分配•主管部门会根据运营商的申请情况,审查并分配合适的码号资源给予运营商使用。

•分配的码号资源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各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3. 码号的管理与维护3.1 码号的分配与注销•运营商在收到码号资源后,应根据码号管理规定进行分配给用户使用。

•用户办理退网或注销号码后,运营商应及时将该号码返还给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3.2 码号资源的使用与保护•运营商应当妥善保管好码号资源,确保码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运营商不得私自将码号资源外借、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3.3 码号的有效利用•运营商应根据需求合理利用码号资源,避免浪费和滞留。

•运营商应根据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回收未使用的码号资源。

4. 号码管理的技术支持4.1 号码鉴权与验证•运营商应配备号码鉴权和验证系统,防止非法号码的进入和使用。

•鉴权和验证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2 号码信息的同步与更新•运营商应建立号码信息同步和更新机制,确保号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运营商应积极响应主管部门的号码信息更新要求,及时对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5. 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5.1 用户权益的保护•运营商应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不得非法获取和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运营商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纠纷。

5.2 码号资源的公平使用•运营商应根据管理规定合理利用码号资源,不得垄断或浪费。

•运营商应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提供公正的服务。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短号码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短号码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短号码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短号码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息责任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是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电信业务经营、参与电信市场竞争的基础。

科学、规范、有序地使用码号资源是维护和保障电信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2000年调查的337个本地网中,共启用局号约6.5万个、短号码约2.4万个,其中,1字头短号码500个左右,2—8字头短号码近1000个,9字头短号码2.2万多个。

在这些启用的短号码中,1、95字头短号码在全国被擅自启用的各有3000余起,且位长不等。

由此可见,我国短号码使用分布混乱,规律性差,资源浪费严重,以致目前可供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统一分配使用的号码资源十分紧张,难以满足电信业务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需要。

特别是还有个别地区由于历史原因,95、96字头号段仍被不合理占用,使正常号码分配工作难以开展。

面对这些情况,如不及时对短号码进行清理调整,将会影响我国电信业的发展。

为了先期取得一些短号码清理调整工作经验,保证清理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2001年2月,我部在广东开展了短号码清理调整试验,效果比较明显;与此同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还主动对本企业使用的部分短号码实施了调整清理,也取得初步成效。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尽快结束全国短号码资源混乱使用的现状,规范短号码资源的使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电信市场经营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开展短号码清理调整工作,现将这批短号码清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短号码清理调整任务根据目前初步拟订的短号码使用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次全国短号码清理调整任务是:(一)在2002年12月31日前,依据信息产业部1、95字头短号码分配表(见http://www.mii.gov.cn)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掌握的96字头短号码使用情况,将违规使用的1、95、96字头短号码清理完毕,并将由于历史原因依然不合理占用95、96字头号段的短号码或局号全部调整出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电信
【发布部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码号使用单位:
近期,我局调查发现个别市(州、地)通信运营企业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的使用用途,将固定网局号用于发展无线座机业务,并接入到移动通信网上使用。

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规章,我局已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码号资源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现就规范码号资源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