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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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相关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布部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1.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管理,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的相关活动,促进我省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有关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监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标。通信建设项目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的查勘、设计、监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线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
(二)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且经我局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可按程序开展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我局进行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已过有效期的单位不得开展自行招标活动。
(三)招标人在开展招标活动时,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经营范围、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具备技术资格、以及未在我局备案的投标人,一律不得让其参与投标活动。
(四)严格执行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