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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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提高高职教育与就业质量的思想,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电子科技大学制定了本《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二、协议书范围
本办法所称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种就业协议,是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从事正式工作需要的重要证明材料。
三、协议书内容
(一)应聘条件和用工条款。
(二)工作要求和待遇(包括社保等)。
(三)培训计划及相关安排。
(四)全体签署人员应当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公章、毕业生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
四、签署程序
(一)毕业生应于毕业前提出就业意向,并明确就业区域、行业、企业性质、工作职位及薪金待遇等事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向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
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应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毕业生在签署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的内容,确保自己能够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待遇、培训计划等安排,特别是应仔细阅读与社会保险相关的
规定,明确自己应享有的权益。
(四)毕业生有权对协议书的内容提出疑问或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通知毕业生调整或者修改协议书内容,直至达成满意的协议。
(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五、协议书解除
协议双方未签署的,不得要求签署;已签署但未生效的,双方均可自行解除。
协议生效后,签约一方需提前向另一方书面请假,并经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假期离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