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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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部门人员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动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
保障。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确定各
部门人员招聘需求。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对求职者进行初步筛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需求,对通过初步筛选的求职者进行面试,确定录
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人员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晋升
第八条公司设立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员工表现、业绩和潜力进
行选拔。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推荐,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人员调动与调整
第十二条各部门人员调动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调动原因包括工作需要、个人
发展等。
第十三条人员调整应遵循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人员调动和调整过程中,涉及岗位变更的,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人员考核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考核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员工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管理
的依据。
第十七条员工绩效与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晋升
机会。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进行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
第六章人员离职与退休
第十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保转
移等。
第二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
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